北京2008年奥运会知识产权使用规范北京2008年奥运会知识产权使用规范
一、可以同时使用北京奥运会、奥组委会徽和中国奥委会商用徽记。
二、赞助企业只能用组合标志和单体标志,不能使用单独的会徽或商用徽志。(组合标志由会徽或商用徽记与企业徽记、称谓组成,单体标志不含企业徽记。组合标志和单体标志必须使用称谓)
三、标志仅限使用在赞助协议规定的产品或服务上,应避免和其他赞助商的类别冲突。如:
中石油:加油站图片不能使用;
中石化:加油站图片可以使用,油田图片不可以使用;
中国银行:带VISA标志的信用卡、ATM机可以使用,否则不可以使用;
网通:除小灵通以外都可以使用...
北京2008年奥运会知识产权使用
一、可以同时使用北京奥运会、奥组委会徽和中国奥委会商用徽记。
二、赞助企业只能用组合标志和单体标志,不能使用单独的会徽或商用徽志。(组合标志由会徽或商用徽记与企业徽记、称谓组成,单体标志不含企业徽记。组合标志和单体标志必须使用称谓)
三、标志仅限使用在赞助协议规定的产品或服务上,应避免和其他赞助商的类别冲突。如:
中石油:加油站图片不能使用;
中石化:加油站图片可以使用,油田图片不可以使用;
中国银行:带VISA标志的信用卡、ATM机可以使用,否则不可以使用;
网通:除小灵通以外都可以使用;
大众:30人以上客车和货车和不属于大众的车不可以使用;
阿迪达斯:包、鞋、运动类服装可以使用,其它不可以用;
PICC:财产保险可以使用;人寿保险不能使用;
强生:有OTC的可以使用,非处方药的不能用;
中国移动:仅限于移动通讯服务可以使用。
四、赞助协议列举的赞助商的关联机构(如中国移动的各地分公司),经奥组委批准后可以使用。
五、在由会徽组成的组合或单体标志中,只能使用与北京奥组委或北京2008年奥运会有关的称谓。在由商用徽记组成的组合或单体标志中,只能使用与中国奥委会或奥运会中国体育代
团有关的称谓。
六、一般不得使用国际奥委会标志。
(一)北京奥组委赞助企业可以使用奥林匹克格言,但不能用于描述产品、服务。
(二)非火炬接力赞助企业不得使用火炬接力形象。
(三)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奥运会奖牌的形象。
(四)不得随意使用奥林匹克历史形象,如北京申奥徽志,历届奥运会徽志。
七、在护封、插套上使用标志的,则内页里不能出现第三条规定的禁止性内容。如在某一宣传页内使用标志的,则该页不能出现第三条规定的禁止性内容。
八、组合或单体标志外沿虚线(在某些情况下,外沿为实线)内的区域为不可入侵范围,灰度超过5%的背景色或其他元素不得进入不可入侵范围,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赞助企业称谓的中文字体使用华文字体;赞助企业称谓的英文字体使用Myriad Pro(Regular);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可使用其长期使用的字体。
十、在各种标志形式中,会徽或商用徽记与赞助企业徽记或称谓之间分隔线本身宽度等同于会徽标志中“TM”中的“T”字母中竖线的宽度。在最小标志组合比例形式中(标志组合高度或宽度≥20mm)并无“TM”标记时,分隔线应使用极细线。分隔线不可省略,除非赞助企业徽记本身带有方框。
十一、在中国境内使用时,称谓应使用中文或中英文双语。
十二、组合或单体标志中的虚线限定了框内的元素不可突破的范围,在实际应用中不应出现。
请注意:使用奥运会知识产权申请表由总公司填写后申报,不再印发。
北京奥运会会徽
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简称“北京奥运会会徽”或“会徽”。北京奥运会会徽主要是由会徽图形、会徽文字、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三个部分组成。
北京奥运会会徽使用规范
标准规范
色彩规范
会徽的色彩系统由主色及辅色两部分构成。会徽应严格按照色彩规范使用,禁止使用其它色彩。
注:会徽的色彩以PANTONG色标为基准,其它色彩标准仅供参考。
不可侵入范围规范
会徽在使用时,不可侵入范围内严禁出现或使用任何文字、图形、标识等元素,以保证会徽的独立性和严肃性。
注:虚线框内为不可侵入范围,X为基本长度计量单位。
最小使用尺寸规范
禁止使用小于最小尺寸的会徽。
注册标志使用规范
的高度为会徽高度(Y)的1/48。当会徽的高度(Y)小于25mm时,禁止在会徽上应用。
注:在实际应用中,在制作工艺或技术达不到视觉清晰要求时必须去掉。
会徽与画面底色规范(一)
当画面背景色彩或底色的明度小于或等于10%K,可以直接应用全色会徽,以确保在视觉上的完整和清晰。
注:10%K:色彩的明度值约为黑色的10%
会徽与画面底色规范(二)
当背景画面色彩或底色的明度大于10%K时,全色会徽必须置于以会徽的不可侵入范围为边界的白色矩形框内,再将内有全色的会徽的白色矩形框置于背景之上。
注:作为特殊用法,会徽可在标准的中国红底色上反白使用。
会徽与画面边距规范
为保证会徽的独立性及严肃性,会徽的不可侵入范围的外框与背景画面的边缘必须保留适当的空间。从会徽的不可侵入范围边框到背景画面临近的两个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2X。
注:X为基本长度计量单位,是会徽图形的宽度。
会徽与画面背景关系示例
在常规的四色或双色及黑白色印刷(制作)环境使用会徽时,会徽可根据不同使用环境而采用相应的印刷(制作)方式。如下图所示:
注:会徽的白色背景区域为会徽的不可侵入范围。
北京奥运会会徽特殊应用形式
会徽元素横式组合规范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受空间局限而无法使用会徽的标准形式,或会徽元素用于装饰环境景观等特殊应用是,可使用会徽元素横式组合形式。
注:会徽元素横式组合的色彩规范请参照会徽的“色彩规范”。
会徽元素横式组合不可侵入范围
当会徽元素横式组合形式使用时,不可侵入范围内严禁出现或使用任何文字、图形、标识等元素,以免在视觉上影响或破坏会徽元素横式组合的完整性。
注:虚线框内为不可侵入范围。X为基本计量单位。
会徽单色使用规范
标准形式的全色会徽为常规的应用形式。当因制作工艺等原因无法应用或表现全色会徽时,才可使用如下所示单色(中国红、奥林匹克黑、金、银、铜色)会徽。
注:单黑色会徽只能用于黑白印刷
会徽元素横式组合形式单色使用规范
当因制作工艺等原因无法应用或表现全色会徽元素横式组合形式时,才可使用如下所示的单色形式。
注:单黑色会徽元素横式组合形式只能用于黑色印刷。
北京奥运会会徽
不规范使用示例
色彩不规范使用示例
会徽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为保证会徽的严肃性与内在价值,严禁出现各类错误与不规范的应用。此页所举各例,均是不规范的错误色彩应用。
组合不规范使用示例
会徽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为保证会徽的严肃性与内在价值,严禁出现各类错误与不规范的应用。此页所举各例,均是不规范的错误组合应用。
组合标志应用比例规范
会徽组合标志(一)应用比例
本页列举了会徽组合标志(一)的应用比例和最小尺寸标准,并示意称谓文字的编排方式。赞助企业可根据自身徽记的特点,在此比例范围内确定符合自身的比例。
在特殊的情况下,无法使用示例一的比例规范时,请参照示例二特殊应用比例规范,并可根据赞助企业徽记的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但在使用前必须取得北京奥组委的书面同意。
X:等于会徽印章部分直径宽度
会徽组合标志(二)应用比例
本页列举了会徽组合标志(二)的应用比例和最小尺寸标准,并示意称谓文字的编排方式。赞助企业可根据自身徽记的特点,在此比例范围内确定符合自身的比例。
在特殊的情况下,无法使用示例一的比例规范时,请参照示例二特殊应用比例规范,并可根据赞助企业徽记的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但在使用前必须取得北京奥组委的书面同意。
会徽组合标志(三)应用比例
本页列举了会徽组合标志(三)的应用比例和最小尺寸标准,并示意称谓文字的编排方式。赞助企业可根据自身徽记的特点,在此比例范围内确定符合自身的比例。
单体标志应用比例规范
会徽单体标志应用比例
本页列举了会徽单体标志的应用比例及最小尺寸标准,并示意称谓文字的编排方式。
组合标志应用比例规范
商用徽记组合标志(一)应用比例
本页列举了商用徽记组合标志(一)的应用比例和最小尺寸标准,并示意称谓文字的编排方式。赞助企业可根据自身徽记的特点,在此比例范围内确定符合自身的比例。
在特殊的情况下,无法使用示例一的比例规范时,请参照示例二特殊应用比例规范,并可根据赞助企业徽记的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但在使用前必须取得北京奥组委的书面同意。
w:等于商用徽记图形部分直径宽度 h:等于赞助企业徽记的高度 h1:等于商用徽记高度
商用徽记组合标志(二)应用比例
本页列举了商用徽记组合标志(二)的应用比例和最小尺寸标准,并示意称谓文字的编排方式。赞助企业可根据自身徽记的特点,在此比例范围内确定符合自身的比例。
在特殊的情况下,无法使用示例一的比例规范时,请参照示例二特殊应用比例规范,并可根据赞助企业徽记的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但在使用前必须取得北京奥组委的书面同意。
w:等于商用徽记图形部分直径宽度 h:等于赞助企业徽记的高度 h1:等于商用徽记高度
商用徽记组合标志(三)应用
本页列举了商用徽记组合标志(三)的应用比例和最小尺寸标准,并示意称谓文字的编排方式。赞助企业可根据自身徽记的特点,在此比例范围内确定符合自身的比例。
w:等于商用徽记图形部分直径宽度 h:等于赞助企业徽记的高度 h1:等于商用徽记高度
y:等于商用徽记文字部分顶端到分隔线之间的高度
单体标志应用比例规范
商用徽记单体标志应用比例
本页列举了商用徽记单体标志的应用比例及最小尺寸标准,并示意称谓文字的编排方式。
w: 等于商用徽记图形部分直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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