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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2018-07-17 19页 doc 39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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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案xx县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xx县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 案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通知》精神和《xx州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我县决定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为确保清理整治(以下简称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从统筹城乡建设和推动农村长远发展的全局出发,把...
xx县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xx县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 xx县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 案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通知》精神和《xx州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我县决定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为确保清理整治(以下简称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从统筹城乡建设和推动农村长远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整治全县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工作作为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净化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农民群众出行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三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整治行动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话:)。 三、整治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靠群众、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循序渐进,务求实效;先纳入、后管理,先管理、后,先规范、后完善”的原则,全面开展对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工作,力争实现“三大目标”,即:一是实现全县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得到彻底根除,报废机动车得到有效清理,农村地区机动车的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二是实现盗抢机动车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机动车盗抢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环境及机动车交易经营秩序明显改善。三是实现丘北等地区的典型经验得到深入推广,农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整治的主要任务 1(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机关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联动,开展对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排查整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彻底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 2(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任务,针对无牌无证机动车形成的原因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整治和规范农村、厂矿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严格机动车安全检验和管理,严禁无牌无证机动车或悬挂无效牌证机动车上路行驶,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制定便民利民惠民的办法措施,让农民群众购得起车、交得起费、挂得了牌、 上得了路,铲除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滋生“土壤”,使各种“黑车”无容身之地。 四、整治对象和办法 (一)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是全县无牌无证机动车、假牌假证车辆,重点是农村地区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下简称“四种车”)。 (二)整治办法 1(在整治行动集中申报登记阶段,对主动申报登记的“四种车”,经审核对比,排除盗抢、走私、非法拼装及其它涉车违法犯罪嫌疑,而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分别由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部门核发专段号牌,纳入户籍管理。 2(在整治行动集中申报登记阶段,对主动申报登记的“四种车”,全额免除注册登记检验费和2007年以前欠缴的相关税费;除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牌证工本费按规定收取外,摩托车牌证工本费减半收取。 对整治行动集中申报阶段结束后清理排查出的“四种车”,严格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从2008年起,对“四种车”相关税费予以减免,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 3(对已纳入专段号牌管理的“四种车”,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按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纳入规范管理:一是车主能提供车辆合法来历凭证或者合法来历凭证不全,但能提供证明材料说明 车辆确属合法取得的;二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验无盗抢纪录的;三是车辆无重复注册登记情况的;四是车辆产品已录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合格的;五是2008年的税费已按规定缴清,或经交通、税务、保险部门出具减免缓缴证明材料的。 [1][2][3][4]下一页 4(对不符合纳入规范管理条件的“四种车”,继续按专段号牌纳入重点户籍管理,不进入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登记系统,不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在行驶证上记载限制行驶的时间和区域(行驶区域待定),禁止办理转出、转入登记等。其中,行驶证的有效时间为1年,期满后必须换证。 5(对已达到报废期限的“四种车”,经检验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可以延用1至2年;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一律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强制报废。 6(对涉嫌盗抢的机动车,由县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及时移交县公安刑侦部门查处;对涉嫌走私的机动车,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移交海关查处;对属于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缴解体或报废。 7(整治行动期间,除“四种车”外的其他无牌无证机动车,以及2007年6月1日后新购置的机动车,一律严格按规定征收税费,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凡不按规定缴纳税费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依法从严 处理。 五、整治步骤和工作重点 整治行动从2007年6月11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6月11日到6月20日) 1(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结合实际,制定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 3(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及公安派出所民警、交通专兼职协管员、农村治保员、农机监理人员等力量,深入乡村开展宣传和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底数,并制作登记台帐,为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4(由县工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部门配合,对农村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和交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机动车交易的数量、车型、车主、购买时间和注册登记情况等。 5(由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对机动车信息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机动车和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档案已被强制注销、未办理注销登记,以及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逐一登记汇总,告知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登记、车辆报废、延缓报废和检验手续。 (二)集中申报登记阶段(2007年6月21日至8月10日) 1(由车主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农机监理部门或这两个部门在乡 (镇)设置的流动服务点申报登记。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主动上门服务,按规定对申报登记的机动车当场进行审核比对和人工检测。对符合专段号牌管理条件的,要当场注册登记,核发专段号牌。 2(对主动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报废车回收企业要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建立便捷的移交渠道,当场办理移交手续,并公开集中销毁。 3(公安交通管理、农机监理部门要及时对申报登记和辖区内无牌无证机动车摸底排查的情况进行复核,通知未申报登记的车主及时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三)集中拉网式排查整治阶段(2007年8月11日至9月10日) 1(由各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公安派出所民警、交通专兼职协管员、农村治保员、农机监理员等力量,深入边远山区特别是容易藏匿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死角盲区,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 2(对排查整治出的无牌无证机动车,一律实施暂扣,并依法按上限处罚。符合专段号牌管理条件的,在车主按规定缴清相关税费后,由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各乡(镇)派出所要开展县乡道路路面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客运超员、超速,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人,以及驾驶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和无证驾驶车辆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从严惩处。 上一页[1][2][3][4]下一页 4(工商、经济商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对机动车销售企业、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车辆修理厂等场所进行集中排查,全面查处拼装、销售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和违规销售行为,依法查扣拼装和必须报废的机动车,整顿农村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 5(公安机关要注意发现盗抢机动车线索,及时破获各种涉车违法犯罪案件,规范车辆管理,降低群众损失。 (四)督察、复查和验收阶段(2007年9月11日至11月30日) 1(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察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逐级开展整治行动督促检查,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机动车和清理整治数量进行复查,对问题突出的乡镇或村寨,限期集中整治。 2(对完成上述各阶段工作任务的,由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五)规范、完善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 1(交通、税务、保险部门要根据县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提供的纳入专段号牌管理的机动车信息,按规定征收2008年的相关税费。 2(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要对纳入专段号牌管理的机动车进行分类,对符合规范管理条件的,纳入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 理;对不符合规范管理条件的,使用专门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重点管理;对冒领、骗领专段号牌的,要认真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出所和交通部门要加强县乡道路的管控,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取缔农村地区整治后新出现的无牌无证机动车及非法营运车辆。同时,依法对城区、城郊结合部等存在的无牌无证机动车及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深入集中整治。 4(县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要在有条件的乡镇和机动车交易市场延伸办证服务窗口,定期组织人员深入边远山区,主动上门服务,为群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公安、交通、农业、税务、保险等部门要采取合署办公的方式,积极推动税费征收和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一站式”服务,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5(工商、经济商务、税务等部门要强化机动车销售的源头管理,规范机动车交易市场和销售行为,严格二手车流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拼装、已达报废期机动车和销售未录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6(工商、经济商务、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健全完善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监督,督促销售企业签订机动车销售保证书,明确销售企业责任,要求销售企业协助车主及时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销售企业要建立机动车销售台账,逐项登记机动车车主、车辆品牌、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等信息,并定期将机动车销售台账报辖区公安交通管理或农机监理部门备案。 7(工商、税务、保险、公安等部门要研究制定车辆购置税、交通 事故强制保险费征收前移办法,把相关税费纳入机动车销售环节进行征收,确保税费的正常收取,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率。 8(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机动车管理档案和台账,在乡镇、行政村实行“一车一档”的和“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督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的每个工作人员均分配挂钩一个机动车主,采取一帮一、一盯一的办法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最佳成效。 9(公安、交通、农业、工商、经济商务、税务、保险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和便民利民惠民的办法措施,建立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10(交通、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和辖区各生产企业(公司)要规范和强化所属道路施工、矿山、林区、企业内部机动车辆的管理,主动督促所属车辆到公安交通管理或农机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坚决杜绝无牌无证或悬挂无效牌证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11(工商、建设部门要加强城乡街道、路道车辆停放管理,建立管理长效机制,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为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营造条件。 (六)全面总结和巩固发展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清理整治工作,于2008年12月31日前向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总结。 上一页[1][2][3][4]下一页 2(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和便民利民惠民办法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机动车辆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组织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和实施细节,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辖区各村委会及有关职能单位认真按省、州、县整治行动方案全面深入开展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相关清理整治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广泛、深入、有效的整治宣传活动,明确分工,监督派出所配合指导各村会委开展整治活动,研究解决清理整治中辖区内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公安机关职责:充分发挥清理整治的主力军作用,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牵头完成机动车排查摸底、申报登记、整治纳入等主要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好宣传发动、规范完善、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公安交警、派出所要加大面上管控力度,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禁止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积极营造浓厚的清理整治氛围,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有序地推进。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方案配合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工作的部门、企业、厂矿等进行通报和督办,把各方面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四)交通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按本方案第五部份“整治 步骤和工作重点”的要求认真开展好工作。认真清理整顿运输市场,坚决取缔非法客运,加强对机动车修理行业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提高机动车修理质量。 (五)农业农机部门职责:认真配合相关部门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按要求完成拖拉机排查摸底、申报登记、整治纳入等主要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好宣传发动、规范完善、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并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坚决遏止拖拉机违法载人,努力控制乡村道路因拖拉机违章装载而引发的各种交通事故。 (六)宣传、广电、司法、教育等部门职责: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要采取措施,制定方案和,积极开展好宣传发动工作,用各种形式,无偿地、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清理整治行动政策、规定、方法和措施,让全社会知晓对无牌无证机动车辆清理整治的重大意义,每周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不得低于2条;司法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司法形式,开展整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让群众认识到整治行动的法律严肃性,促使群众自觉配合开展整治工作;教育部门要把全县的整治精神在广大师生中进行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七)工商、经济商务、税务、保险等部门职责:工商、经济商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和便民利民惠民的办法措施,加强对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管理监督,并使工作规范化;税务、保险部门要强化税收、保险工作措施,从减少群众经济负担、降低群众经济损失的角度出发,积极发挥保险的作用,使各种税费取之 于民、用之于民。同时,要建立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八)交通、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和辖区各生产企业(公司)主管部门职责: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开展好清理整治行动,督促所属无牌无证的道路施工车辆、矿山车辆、林场(区)车辆、厂区企业内部生产用车按要求主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登记,自觉按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九)工商、建设部门职责:要按整治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发挥城管的作用,加强车辆停放的管理和规范,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好整治工作。 (十)其他各有关部门职责:要在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强配合和协作,互通情况,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完成好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共同推动全县农村交通道路运输健康发展。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部署。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我县开展农村无牌无牌机动车辆清理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政府一把手是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听取整治行动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各乡镇要紧紧围绕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进行严密部署和安排,将责任全面落实到人,加强督促检查,精心组 织实施,确保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及时有序地开展。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县直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全县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辆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若在整治行动中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在哪个环节上和部门中出问题,哪个部门负全权责任。 (三)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宣传方案和计划,更新宣传方式,强化宣传力度和手段,进村入户,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覆盖广泛、影响深入的强大宣传声势,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教育,严肃纪律。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公安民警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决不允许借机乱收费、乱罚款。对滥用武器警械、欺压打骂群众等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上一页[1][2][3][4] 村级新老干部关系调查与思考 随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村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速度加快,卸任干部逐渐成为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对的一个特殊群体。能否协调好新老干部的关系(新干部指现任干部,老干部指卸任干部,下同),充分发挥卸任干部的积极作用,为新班子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关系到农村的稳定与发展。 一、我市村级新老干部关系的基本评价 今年8月,市委从市委组织部、市委办政研室、民政局、农办等单位抽调10人组成三个调研小组,会同28个乡镇党委组织委员,采用座谈会、问卷、个别访谈和典型解剖等方式,对全市村级新老干部关系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先后召开31个座谈会,在31个村298人中进行问卷调查(卸任干部101人、在职干部125人、乡镇干部22人、群众50人),个别访谈102人。从问卷调查结果看,我市绝大部分村新老干部关系比较协调和融洽。主要体现在: 1、卸任干部素质总体较好,新老过渡心态平稳。大部分卸任干部能够正视现实,正确对待落选卸任,保持心态平衡,做到卸任不失态,卸任不离党。问卷显示,64.8%的现任干部、72.7%的乡镇干部认为绝大多数卸任干部素质较好,63.2%的现任干部、54.5%的乡镇干部和58%的群众认为卸任干部能正确对待进退问题。碗窑乡石顶村卸任 干部祝文欣在村任职20多年,在任与不在任一个样,坚持“在职甘做老黄牛,卸任乐为螺丝钉”。 2、各级党组织对卸任干部工作重视程度日益“加温”。问卷显示,75.2%的卸任干部、85.6%的现任干部、72.7%的乡镇干部和79.5%的群众认为搞好新老干部关系是班子建设的重要或关键因素。近几年来,市、乡镇、村三级党组织坚持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把村级新老干部关系处理摆在抓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突出位置。今年“七一”前后,市委隆重表彰了32名“农村先进卸任干部”,市领导专门走访了部分卸任村干部,市委召集卸任村干部代表召开专题座谈会。乡镇党委也十分重视卸任干部工作,绝大部分乡镇根据卸任干部任职时间长短和职务高低制定了补贴标准,吴村镇党委还为任职10年以上的卸任村支书订阅《时代先锋》。问卷显示,73.3%的卸任干部、91.2%的现任干部认为乡镇党委重视卸任干部工作。村党支部坚持量力而行,为卸任干部办实事、办好事、办难事。大陈乡早田坂村专门成立了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党员活动中心,让卸任干部老有所乐。一些村还给卸任干部安排一定工作岗位,如须江镇莲塘村发挥卸任干部的特长,聘请卸任干部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员和送报员。 3、大部分卸任干部发挥作用好,支持现任班子工作。卸任干部充分发挥非权力因素的积极影响,支持现任班子工作。一是当好宣传员。如须江镇莲塘村在中心村道建设过程中,碰到有村民不拆房屋时,就有卸任干部上门帮助做工作;当村架设有线电视时,卸任干部不仅带头安装,还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村两委优惠政策。二是当好解说员。当 乡镇、村工作碰到群众有疑问时,卸任干部能帮助消除群众疑虑,在党组织和群众之间架起桥梁。三是当好调解员。当村工作在执行中碰到困难时,老干部会主动请缨去帮助解决。淤头镇前江村卸任村支书姜志美,几次换届选举中主动让贤,在镇工业区征地时,引导村民以大局为重,支持镇村工作。四是当好监督员。一些村老干部被聘为村务财务监督员,敢于善于监督,当现任干部工作出现偏差时,卸任干部能及时提出意见。 4、新老干部沟通协调机制比较健全。现任干部在平时工作中,做到事前多请教,事后多沟通,多征求卸任干部对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卸任干部坚持以参与不干预的心态与现任干部沟通,促进新老班子平稳过渡。吴村等乡镇每年年底都要召开由卸任村主职干部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双溪口乡干部利用八小时外访民情,经常与卸任干部交流沟通。问卷显示,91.8%的现任干部和73.3%的卸任干部、77.2%的乡镇干部和78%的群众认为村里办事能征求卸任干部的意见。 二、村级新老干部关系不协调的四种行为表现 虽然我市绝大多数村新老干部关系处理得比较好,但也有少数村新老干部关系不协调,有的甚至矛盾激化。主要表现: 1、“互相对立”。这种情况属直接冲突型。少数卸任干部与现任干部各自为政,划清界限。如茅坂乡某村卸任村支书与现任村支书“水火不相容”,见面就吵架。少数卸任干部公开抵制现任村两委班子的决策,与现任干部作对,“唱反调”,甚至组织人员对抗村两委开展工作。一些现任干部也不甘示弱,寸土不让,凭借手中的权力与卸任干 部拉嗓子、捶桌子,摆架子。 2、“互相拆台”。这种情况属转向冲突型。少数卸任干部以党风不纯为借口,挑拨党群关系;以干部不廉为由头,充当评论员,在群众中说长道短,煽动群众对现任干部的不满情绪,制造干群矛盾;利用现任干部在工作中的某些失误,到处散布谣言,制造事端,在群众中进行反面宣传,干扰村务。如保安乡某村在今年换届中,个别卸任干部在群众中恶意宣传现任村干部问题,并张贴小字报,诋毁村主要领导,搞得该村一时谣言四起。问卷显示,28.8%现任干部、27.3%的乡镇干部和26%的群众认为个别卸任干部素质不好或一般。少数现任干部自身素质也存在问题,唯恐卸任干部东山再起,因而总是有意无意的贬低卸任干部,踹老帐,计前嫌,损害卸任干部的形象,以抬高自己在群众中的威信。 3、“互不服气”。这种情况属情绪冲突型。少数卸任干部怀有强烈的抵触和反抗心理,处处与乡、村领导过不去,不接受村支部安排的工作,不完成村委会分配的任务,不履行村民的各项义务,能拖则拖,拖不下去就赖;少数卸任干部在村里拉帮结派,形成一股对抗村两委的势力,使村两委在一些工作中不得不屈从于他们的压力,卸任干部变成了村两委开展工作的“绊脚石”。如碗窑乡某村3位卸任村支书不甘心下台,想方设法干扰村两委开展工作。个别现任干部片面认为卸任干部观念落后,是“落伍的一代”,并与卸任干部比政绩、比高低,不把卸任干部放在眼里。问卷显示,60.5%的卸任干部、59.1%的乡镇干部和66%的群众认为现任干部对卸任干部关心程度一般或不关 心,7.9%的卸任干部认为现任干部对卸任干部尊重不够。 4、“互不相干”。这种情况属消极冲突型。一些卸任干部认为,既然不在其位,为何再谋其政,事不关己就不闻不问,成为离任离党的“局外人”。当现任干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需要卸任干部出面帮助支持时,一些卸任干部却退避三舍。少数现任干部自恃见多识广、能力强,不屑于在村务上征求卸任干部的意见,形成了一种新老干部之间互不沟通、互不干涉的局面。 三、村级新老干部关系不协调的主要原因 认真剖析新老干部关系不协调的成因,将有助于我们对症施治,取得成效。从人际关系心理学上分析,这种不协调关系是个体性与群体性的挫折与冲突交织在一起引起的,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探析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1、卸任干部思想上的偏差。一是失落心理。一些卸任干部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缺乏致富本领,从村领导岗位退下来后,失去了权力和位置的支撑,失去了一部分生活来源,失去了往日在公众面前的优越感,产生了自卑心理,情绪低落。问卷显示,20%的群众认为卸任干部退位后有失去优越感的羞愧心理。二是怨恨心理。一些卸任干部思维成定势,进取精神欠缺,落选后不是从自身找原因,而是怨恨上级党委有偏见,现任干部图谋不轨,或认为现任干部当初是自己培养的,现在忘恩负义。三是对抗心理。一些卸任干部觉得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当组织上没有满足他们的要求时,就处处寻找机会挑起事端与基层党组织闹对立。也有的深怕现任干部比自己在职时干得好,有失 自己的面子,于是巴不得他们出洋相。问卷显示23.2%的现任干部、22.7%的乡镇干部和28%的群众认为新老干部关系不协调的原因是“卸任干部心理不平衡,刁难现任干部。” 2、现任干部工作上的偏差。一是迁就又巴结。目前一些现任的年轻干部,做起工作来风风火火,干劲十足,可接触到卸任干部往往退避三舍,感到自己是他们一手培养提拔的,怕撕开情面,不敢动真碰硬,久而久之,就产生了惧怕心理,处处迁就退让,甚至去拉拢巴结卸任干部,助长了部分卸任干部的傲气。二是回避又孤立。也有个别现任干部上任后,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处处孤立卸任干部,让他们坐冷板凳,吃哑巴亏。村里有重大事务决策,也不征求他们的意见和看法,有的村党员大会数年不召开,村务公开制度不健全,卸任干部对村务财务无从了解。在卸任干部碰到困难时,也从不上门过问,使卸任干部滋生对立情绪。问卷显示34.7%的卸任干部、40%的现任干部、31.8%的乡镇干部和38%的群众认为新老干部关系不协调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沟通谈心。三是取胜又数落。某些现任干部上任后,摆出一副“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的架势,言行中表现出一种优越感,不尊重卸任干部,在一些公开场合嘲讽奚落卸任干部,使卸任干部心情难以舒畅。四是算帐又报复。部分现任干部急于体现自己的政绩,一上任即要清算卸任干部的账目,对卸任干部在任时的工作评头论足,横加指责,使卸任干部迅速走上对立面。还有的出于宗族宗派利益的考虑,经常抓卸任干部的“小辫子”,毁坏其名誉,甚至借机打击报复卸任干部,使卸任干部难免产生对抗心理。问卷显示,22.7%的 乡镇干部和13.9%的卸任干部以及12%的现任干部认为新老干部关系不协调的原因主要是因家族或其他小团体利益相互矛盾。 3、基层党组织工作上的偏差。主要表现为“五重五轻”:一是重调整,轻教育。一些基层党组织过分看重组织调整措施,认为“一调就灵”,在村干部任用工作中带有随意性,主观因素比较多,忽视做过细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形成只用不管、只换不导的放任局面。二是重现任,轻卸任。一些基层党组织领导只注重发挥现任干部的作用,对现任干部政治上关怀,经济上关心,生活上关照,而对卸任干部谈话、回访等工作做得不够,基本上是少闻少问,闻而不问,甚至不闻不问,对发挥卸任干部的作用没有足够的重视,缺乏有效、系统的措施。一些卸任干部感叹,“在任轰轰烈烈,卸任冷冷清清”,因而难免不产生想法,加剧怨恨心理。三是重强制,轻疏导。一些基层干部在处理卸任村干部问题中,只重视强制命令和“堵”的办法,对卸任干部的出格言论和过激行为,采取强迫改正和大加压制的方式,而不做疏导和解释工作,结果更加深了他们的对立情绪。四是重实用,轻标准。农村税费难收、干部难选的经济贫困村、矛盾多且不稳定的村,乡镇党委为完成任务,不顾干部选拔任用标准,采取“以黑治黑”、“以毒攻毒”的策略,让恶人掌权,治标不治本,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造成极大的遗患。五是重短期,轻长效。一些乡镇、村为了新老班子顺利过渡,对卸任干部的关心往往急功近利,仅在其刚卸任时走访慰问,暂时无情绪就万事大吉,缺乏有效的日常教育管理措施,导致卸任干部就像断了线的风筝,脱离了组织的约束和关心。如塘岭乡某村一位 70多岁的卸任村支书每月仅有5元的补贴也难兑现。 4、外部环境上的偏差。一是从经济角度上看。现在社会上对村干部流行一种说法,“台上十年功,下台一场空”,由于政策、经济基础等诸多原因,各地对卸任干部的报酬,一般都处于各行其是,各施其政的无序状态。一些村觉得卸任干部不同于工人下岗有生活保障,更有别于国家干部离退休后按工龄领取工资,似乎泥腿子干部捧泥饭碗是天经地义的事。基于这样的认识,经济基础薄弱的村有的“难为无米之炊”,有的干脆置之不理,即便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也以种种借口弃之不管或象征性的补助,使卸任干部心灰意冷。问卷显示,33.7%的卸任干部没有经济补贴,15.8%的卸任干部认为补贴太低。二是从社会氛围的视角看。一些乡镇、村不重视发挥卸任干部的作用,还有的把卸任干部参政议政等同于干预行政。另外,村干部辛辛苦苦干工作,卸任后不仅得不到什么好处,反而落得一身怨,妻子儿女责怪唠叨,过去因工作与个别村民产生的矛盾竟变成了个人之间的恩怨。对此,现任干部听之任之,个别群众冷嘲热讽,如此处境,就象老鼠钻到风箱里??两头受气。三是从现代人价值取向来看。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以后,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以前的比贡献比功劳转变成现在的讲挣钱求致富。一些卸任干部在任时“顾大家,舍小家”,勤勤恳恳为村里办事,自己的家庭经济没有搞上去,而今,卸任后发现自己却陷于贫困之中,无人理睬,心中那份落寞伤感自是不言自明。 四、解决村级新老干部关系不协调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要处理好村级新老干部关系,应注意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1、把握导向性,营造重视村级卸任干部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引导,使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要在社会上下、党内外形成一种尊重卸任干部的风气。各级党组织每年要专题研究农村卸任干部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卸任干部的管理制度,切实解决他们卸任实际问题。要坚持干部用人标准,深化农村干部制度改革,使干部“上”的公认,“下”的服气。要建立健全奖惩卸任干部的机制,定期表彰表现优秀的卸任干部,并大张旗鼓地宣传,在农村树立一种讲团结、求发展、比奉献的导向。对少数制造事端、扰乱乡镇、村正常工作秩序的卸任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以打击歪风,弘扬正气。对刻意排挤甚至打击报复卸任干部的现任干部,要严肃处理,保护卸任干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2、把握针对性,运用教育疏导手段,理顺新老干部关系。要教育现任干部充分认识担任村干部的职责,学会驾驭工作局势,做到善于调节各种矛盾,沟通关系,形成合力,把能否处理好新老干部关系摆到班子团结、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做到对卸任干部不排挤,更不报复,“谋事不谋人”,团结大多数,凝聚力量加快发展。要教育卸任干部正确认识退出村干部行列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需要,是保持村干部队伍的活力和生机的需要,是新陈代谢的必然结果,要抛弃个人恩怨,用平常的心态去对待现任干部,认准身分不摆辈分,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全力支持现任干部的工作,与现任干部一起共谋发展。同时, 要做好沟通工作。现任干部要积极主动与卸任干部进行个别谈心,加强现任干部与卸任干部的思想交流;上级党委政府要对卸任干部进行跟踪调查了解,遇有不良情绪,及时进行疏通、引导和教育,做细思想工作;要加强卸任干部之间的沟通,让卸任干部之间互相交流。 3、把握适度性,落实卸任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一是健全卸任干部学习制度。由村党支部定期组织卸任干部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提高卸任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二是建立和完善交心谈话制度。乡党委和村支部要经常召开卸任干部座谈会,与他们谈话交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听取他们的呼声和建议。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工作制度。乡、村两级要向卸任干部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让卸任干部了解乡、村的工作动态,领会乡、村的工作意图。四是建立卸任干部的走访慰问制度。逢年过节,乡镇干部和村现任干部要到卸任干部家中走访慰问,并切实帮助卸任干部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把握长效性,努力发挥卸任干部的作用。一是发挥卸任干部在村务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卸任干部参与重大村务工作机制。在决策前,要认真听取卸任干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卸任干部的咨询;在决策中,要吸收卸任干部代表参与,根据他们的特点,通过合法程序,让其担任村民代表进入决策圈。二是发挥卸任干部在村务运行中的监督作用。卸任干部大都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在村里有一定的影响力,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其非权力因素的积极作用,因势引导,用其所长,让他们参与对村务运行情况和干部行为的监督,保证村务的健康运行,保证现任干部行为规范化。三是发挥卸任干部 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示范作用。要制订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服务,鼓励他们领办企业,争取项目,带头发展农村经济,同时,发挥他们的示范作用,帮富带富,为全面建设小康,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继续发挥光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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