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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执法困局及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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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执法困局及解决方法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执法困局及解决方法 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执法困局及解决 方法 《刑法修正案》已经将行为人醉酒驾驶的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规制范围中,成为刑法体系的一部分。但是,由于立法的仓促,在具体的司法适用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执法困境。对于这些困境,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找出解决的办法,并通过司法解释、立法解释的形式来进一步地完善。 一、执法过程中的困局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行为入刑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的依据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转到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
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执法困局及解决方法
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执法困局及解决方法 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执法困局及解决 方法 《刑法修正案》已经将行为人醉酒驾驶的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规制范围中,成为刑法体系的一部分。但是,由于立法的仓促,在具体的司法适用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执法困境。对于这些困境,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找出解决的办法,并通过司法解释、立法解释的形式来进一步地完善。 一、执法过程中的困局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行为入刑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的依据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转到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标准从行政案件上升到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办案人员、标准要求、工作量、执法质量等方面都将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1.执法办案标准更高 目前,侦办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罪案件,必须同时取得酒精的证据和当事人驾驶车辆的证据,两者缺一不可。而这两份实事证据的取得 ,都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必须是在查处现场当场提取,同时,取得的证据必须客观真实,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形成的证据链,具有排他性,为法院所采信。但在执法现场,经常遇到当事人拒不接受酒精检测或者不承认自己驾驶机动车等情况,导致在查处现场取证困难。 这给民警执法和取证带来重大挑战。 2.侦查办案工作量巨大 据统计,2010年南昌市交警部门共查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892人,其中支队本级查处1120人,执行拘留1055人。2011年1月1日至4月20日,全市已拘留醉酒驾驶人758人。醉酒驾驶入刑后,这些行政案件将全部转为刑事案件。按现行的行政办案程序办理一起醉酒驾驶案件从传唤当事人到投送拘留所,其办案时间在24小时左右;而《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强制措施执行、补充完善证据到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至少需要3天左右的办案时间。2010年查处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数,如转化为刑事办案数,累计办案时间将从1120天增加到3360天,甚至更多,并且在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要求、证据要求远比办理行政案件的标准要高很多,中间需要办理大量繁琐的审批手续,需要大量的时间来处理,在办案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办理这么大量的案件,给执法人员的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 3.执法冲突可能会更加强烈 随着公安机关查处力度的增加,当事人暴力抗法、不配合执法民警调查取证的案件也随之增加。一是可能出现当事人驾车冲卡、汽车逃逸这两种情况 。二是针 对酒驾的特殊性,民警在路上设卡查处通常是在夜晚进行,甚至经常在凌晨查处,这对民警严格公正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酒驾入刑法律正式实施后,当事人为了逃避处罚对执勤民警的说情、拉拢、贿赂可能升级。如何保证民警抵御各种执法干扰、确保严格公正执法,这也是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二、解决执法过程中所遇到困难的方法 对于在执法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为了在现实生活中能够更好的实施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本人提出以下解决方法: 1.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 目前,我国的机动车数量较多,而行为人醉酒驾驶现象又比较普遍,对于这种犯罪行为的查处,难度自然会很大,如果执法部门能够尽可能地采用现代高科技方式对驾驶者的车辆以及驾驶者进行有效的电子监控和检测,不仅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而且可以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以便于司法机关集中力量去处理更为重要的案件,还有就是电子设备有一定的高精度性,而且不会经常出现异常,对民警及时取证有很大的帮助,对防止醉酒驾驶犯罪行为人逃脱查处也有重要的作用。 2.优化司法程序 对于醉酒驾驶行为的认定应当有专门的认定程序和标准,减少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现象。尽可能地减少对于一个具体的醉酒驾驶犯罪案件 的司法处理环节,简化其司法处理的程序,最终提高此类案件的办案效率,形成一支专门处理此类案件的司法队伍,做到各尽其责,以减少其民警的工作压力。 3.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针对有可能出现的当事人暴力抗法、逃避或民警执法不公等问题,应当认真研究相关的执法予以避免、预防和应付。 对于侦办醉酒驾驶类案件,一是讲究一线查缉战术,确保执法安全。设点查缉醉酒驾驶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安全和不易逃跑的地点。为有效防止醉酒驾驶嫌疑人现场逃逸和暴力抗法,要充分配备查缉经费和装备设施。提高执法民警人员的自身素质,在执法过程中不偏不坦、公平公正执法、不要给犯罪嫌疑人套近乎的机会严格执法。 4.公检法机关应密切合作,加强配合 在现行刑事司法政策前提下,对醉驾等危险驾驶进行依法严管要形成共识,集中各方司法资源,加强对这一犯罪行为的预防、查处、打击和教育力度。 一是,引入简易程序审理、提高办案效率。鉴于醉酒驾驶犯罪行为的特殊性、高发生性以及办案的要求,总体原则是案件侦办要公正、客观,案件审理要高效、便捷。因此,建议推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醉酒驾驶行为。具体是公安机关负责侦办,检察机关负责案件审核、起诉,法院采用简易程序进 行审理。二是,主刑与附加刑相结合,提高刑罚效果。由于主刑可能因缓刑考验期而降低惩罚的效果,而对醉酒驾驶犯罪可以罚金,是较为有效的惩处方法。 5.精心策划交通法制集中宣传,提高法律知晓度 酒驾入刑,是交通法和刑法的重大调整,涉及面广。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发生,明法以示众,因此,对醉酒驾驶入刑这项工作的宣传十分重要和紧迫。 公检法方面,要借助新闻媒体开展加大对本次刑法修正案的宣传,可以请市政法委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有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案专家、发责任讲解相关调整、变化以及刑法处罚情况,让百姓知晓。 交警方面,应精心策划涉醉酒驾车宣传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醉驾入刑的规定,对醉酒驾驶要切实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营造严管氛围,做到人人皆知。 总之,《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规制范围内,可以有效地打击和预防严重的醉酒驾驶犯罪发生的现象,符合了民众渴望安全出行的呼声,顺应了国际立法的趋势,将醉酒驾驶行为入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作为一个比较新的罪名,具体在适用中难免会遇到许多困局。像醉酒驾驶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时应如何定罪、对本罪的侦查及审判应如何进行、对本 罪应该如何执行以及监管问题等等,都需要寻找解决困局的方法。在适用中可以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优化司法程序、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公检法机关应密切合作,加强配合、精心策划交通法制集中宣传,提高法律知晓度等方法进行解决。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总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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