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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度《就业登记证》及《再就业优惠证》年

2018-03-02 4页 doc 15KB 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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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度《就业登记证》及《再就业优惠证》年关于开展2005年度《就业登记证》及《再就业优惠证》年 关于开展2007年度《就业登记证》、 《再就业优惠证》登记年审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根据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登记证》进行登记年审的公告要求~为下一步贯彻落实《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准确掌握我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数量、构成、就业意向、就业难点及隐性就业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全市劳动力的社会化、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决定对市区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证》以及《再就业优惠证》进行2007年度登记年审。现就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凡2007年12...
关于开展2005年度《就业登记证》及《再就业优惠证》年
关于开展2005年度《就业登记证》及《再就业优惠证》年 关于开展2007年度《就业登记证》、 《再就业优惠证》登记年审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根据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登记证》进行登记年审的公告要求~为下一步贯彻落实《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准确掌握我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数量、构成、就业意向、就业难点及隐性就业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全市劳动力的社会化、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决定对市区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证》以及《再就业优惠证》进行2007年度登记年审。现就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凡2007年12月1日之前已领取《就业登记证》~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市区城镇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就业登记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年审。未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可直接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进行年检。年审时~本人需填写“常州市城镇失业人员年审登记表”,附表1,。 2、年审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15日。对12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受理失业登记时一并进行年审。从2008年1月1日起~原失业人员未参加年审的~注销失业登记~其《就业登记证》一律不得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和作为持证失业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证。对注销失业登记的人员~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可重新进行失业登记,或补年审,。 3、年审时~要认真核对本辖区内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证》和填写的 “常州市城镇失业人员年审登记表”~填写“常州市城镇失业人员年审花名册”,附表2,。对失业人员填写的登记表内容核实无误后~在《就业登记证》“失业年度审验情况”栏作相应记载~并加盖年审印章。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和已实现单位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年审时应在《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记载”栏作登记记录并加盖年审印章。对年审对象从事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等情况~应做好记录台帐。 4、对本市范围内户籍迁移的人员~一律以本人户籍所在地年审为原则~先在户籍迁出地办理失业人员转移手续~然后到新迁入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就业登记证》及年审手续,对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其《就业登记证》应收回。 5、本次年审工作要求重点对目前“金保系统”中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进行彻底、全面的摸底、梳理。为取得良好效果~各区要以“金保系统”数据库信息为基础~依托基层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年审工作。除市统一公告外~各区要根据数据库信息情况~重点采取电话、信函、口信、上门等形式通知到人。对辖区内的集体户和空挂户、搬迁户~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和社区也要通过电话、信函形式进行通知~尽可能保证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参加年审。 6、《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并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市区失业人员,包括被征地农民,以及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与《就业登记证》登记年审工作同步进行,已被用人单位吸纳~其《再就业优惠证》被所在单位保管的~由保管单位按社会保险隶属关系到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参加年审,已被用人单位吸 纳~其《再就业优惠证》被原发证机构保管的~由原发证机构自行年审。凡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或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再就业优惠证》未进行2007年度年审的~个人或单位下一年度均不得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各区要结合年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杜绝各种违规使用行为。 7、对尚未进入“金保系统”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需将原数据库中的信息录入到“金保系统”中~逐步完成数据库的合并工作。 8、各辖市、区要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的作用~通过这次年审工作~摸清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的基本情况、就业意向和就业难点~完善相关基础台帐~为再就业援助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确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意见》,常政办发[2007]73号,和《关于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常劳社就管[2007]9号,文件的精神贯彻落到实处。 9、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统筹兼顾~在做好年审工作的同时~及时将这次年审收取的“常州市城镇失业人员年审登记表”中的有关信息录入“金保系统”~并在系统中对《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审记录。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和已实现单位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做好就业登记的同时~相关信息要及时录入“金保系统”。 10、年审期间~劳动就业统计报表仍按原规定报送。年审结束后10日内~将“《就业登记证》年审情况统计表”,附表3,和“《再就业优惠证》年审情况统计表”,附表4,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各辖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年审工作。在开展年审工作前期~要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在年审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树立“人本服务”理念~以高效、便捷的服务~让失业人员及时、方便地参加登记年审。同时~要完善失业人员管理基础台帐~强化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职能~推动就业服务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武进、金坛、溧阳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1、常州市城镇失业人员年审登记表 2、常州市城镇失业人员年审花名册 3、《就业登记证》年审情况统计表 4、《再就业优惠证》年审情况统计表 抄报: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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