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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目录 - 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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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目录 - 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目录 - 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目 录 目 录 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1 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的范围和要求…………………1 三、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2 四、行政执法依据目录………………………………………5 ,一,专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5 ,二,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11 ,三,配合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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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目录 - 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目 录 目 录 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1 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的范围和要求…………………1 三、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2 四、行政执法依据目录………………………………………5 ,一,专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5 ,二,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11 ,三,配合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 ……13 五、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 …………………………14 ,一,行政许可 ……………………………………………14 ,二,行政监管 ……………………………………………15 ,三,行政处罚 ……………………………………………26 ,四,行政强制……………………………………………121 ,五,行政裁决……………………………………………125 ,六,行政调解……………………………………………126 六、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128 七、内设执法机关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 执法责任…………………………………………………………128 八、行政权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及相关配套制度……137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141 ,二,相关配套制度………………………………………191 1(行政处罚说明裁量理由制度 …………………………191 2(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 ………………………………193 3(行政处罚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193 4(行政处罚裁量案例指导制度……………………………195 九、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内容、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 用 …………………………………………………………………197 十、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201 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根据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进一步清理依法行政的依据~明确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职责~建立健全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的行为和程序~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内部层级监督和内部~确保卫生行政行为合法、便民、有效~使卫生行政行为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深化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依据我国现行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对卫生行政行为进行清理和明确~使各项卫生行政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依法行政,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各项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卫生监督稽查以及各类抽象行政行为等工作制度与工作程序。 根据区卫生局现阶段的工作实际~确定参加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范围是局机关和下设卫生监督机构~即局办公室、业务科和区卫生监督所。 1 三、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 单位名称:莲都区卫生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共44项, 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 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第二款, 第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第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第一款, 第5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 第6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第三款, 第7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第六条第三款, 第8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第9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第10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第11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第12项:《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第13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第14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第15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16项:《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17项:《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第18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第18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2 第20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五条, 第21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 第2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23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第24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第25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第26项:《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第27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 第28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第29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第30项:《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第31项:《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第32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第3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第34项:《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35项:《血站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36项:《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37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38项:《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五条第 三款, 第39项:《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3 第40项:《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第41项:《护士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第42项:《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九条第三项。 第43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五条 第44项:《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二款 4 四、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一)专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序配合实施的执法类别 名 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日期 负责实施的的机构 号 机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全国人大 1995.6.1 莲都区卫生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全国人大 1998.10.1 莲都区卫生局 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全国人大 1999.5.1 莲都区卫生局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 2002.5.1 莲都区卫生局 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 2004.12.1 莲都区卫生局 ,8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全国人大 2002.9.1 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莲都区卫生局 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国人大 2001.12.1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莲都区卫生局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全国人大 2009.6.1 莲都区卫生局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4.9.1 莲都区卫生局 行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国务院 2002.9.1 莲都区卫生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国务院 2003.10.1 莲都区卫生局 政 4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1.1 莲都区卫生局 法 5 护士条例 国务院 2008.5.12 莲都区卫生局 6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2.30 莲都区卫生局 规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国务院 2001.6.20 莲都区卫生局 ,248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1.10.1 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莲都区卫生局 5 部,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 1987.12.3 莲都区安监局 莲都区卫生局 10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 2002.5.12 莲都区卫生局 行 1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 2005.12.1 莲都区卫生局 1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87.4.1 莲都区卫生局 政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国务院 1991.12.6 莲都区卫生局 14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国务院 1999.3.1 莲都区卫生局 莲都区交通局 法 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务院 2003.5.9 莲都区卫生局 16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3.6.16 莲都区卫生局 规 17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11.12 莲都区卫生局 18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5.6.1 莲都区卫生局 莲都区药监局 1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5.11.1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莲都区卫生局 20 艾滋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 2006.3.1 莲都区卫生局 21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 2006.5.1 莲都区卫生局 22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国务院 1990.6.4 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23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国务院 2007.05.01 莲都区卫生局 国务院 1994.10.1 莲都区工商局 莲都区卫生局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24 1 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 省人大 1997.4.25 莲都区卫生局 地 方 法 规2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省人大 2001.12.1 莲都区卫生局 ,5 部, 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7.3.1 莲都区卫生局 3 6 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10.10.1 莲都区卫生局 4 莲都区工商、质监、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2011.12.1 莲都区卫生局 5 药监局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 1994.9.1 莲都区卫生局 2 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部 1994.9.1 莲都区卫生局 3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 卫生部 1995.7.21 莲都区卫生局 4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99.7.16 莲都区卫生局 5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99.7.16 莲都区卫生局 部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6 卫生部 1999.7.23 莲都区卫生局 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门 7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外贸部 2000.7.1 莲都区卫生局 8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卫生部 2000.7.1 莲都区卫生局 9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2.5.1 莲都区卫生局 规 1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卫生部 2002.9. 1 莲都区卫生局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 卫生部 11 2002.9.1 莲都区卫生局 报告制度的规定 中医药管理局 章 卫生部 12 2011.3.1 莲都区卫生局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72中医药管理局 部, 卫生部、财政部 13 大型医用设备配臵与使用管理办法 2005.3.1 莲都区卫生局 国家发改委 7 14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卫生部 2005.7.1 莲都区卫生局 15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7.1.1 莲都区卫生局 16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9.5.1 莲都区卫生局 17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2009.6.15 莲都区卫生局 18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 2011.5.1 莲都区卫生局 19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2009.11.26 莲都区卫生局 20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卫生部 2010.1.1 莲都区卫生局 21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卫生部、人社部 2010.7.1 莲都区卫生局 22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2010.8.1 莲都区卫生局 23 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 卫生部 2011.1.7 莲都区卫生局 部 24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部等 2006.09.01 莲都区教育局 莲都区卫生局 25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卫生部、教育部 2010.11.1 莲都区卫生局 莲都区教育局 门 2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7.3.21 莲都区卫生局 27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2.5.1 莲都区卫生局 规 28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2.5.1 莲都区卫生局 29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2.9.1 莲都区卫生局 章 30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卫生部 1992.10.31 莲都区卫生局 31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7.11.1 莲都区卫生局 32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卫生部 2006.3.1 莲都区卫生局 33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2.9.1 莲都区卫生局 8 34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3.5.1 莲都区卫生局 35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建设部 1997.1.1 莲都区卫生局 36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6.9.1 莲都区卫生局 37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臵管理规范 卫生部 2009.9.1 莲都区卫生局 38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1.9.12 莲都区卫生局 卫生部 39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2004.6.1 莲都区卫生局 环保总局 部 40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3.5.12 莲都区卫生局 4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3.10.15 莲都区卫生局 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 42 卫生部 2003.11.7 莲都区卫生局 监测报告管理办法 规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 43 卫生部 2005.9.1 莲都区卫生局 尸体解剖查验规定 章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44 卫生部 2006.2.1 莲都区卫生局 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45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5.2.28 莲都区卫生局 46 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3.3.15 莲都区卫生局 4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卫生部 2004.5.1 莲都区卫生局 48 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2.7.1 莲都区卫生局 49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3.1.1 莲都区卫生局 50 血站管理办法 国务院 2005.11.17 莲都区卫生局 9 莲都区卫生局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1.08.12 51 莲都区卫生局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 卫生部 1991.12.30 52 莲都区卫生局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2.05.11 部 53 莲都区卫生局 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4.09.02 54 莲都区卫生局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5.06.02 55 莲都区卫生局 母婴保健监督员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8.08.07 56 莲都区卫生局 门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部 1997.06.19 57 莲都区卫生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99.01.05 58 莲都区卫生局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 卫生部 1999.07.23 59 莲都区卫生局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0.07.10 60 莲都区卫生局 规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1.08.01 61 莲都区卫生局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2.07.01 62 莲都区卫生局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4.11.17 63 莲都区卫生局 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7.07.01 64 章 莲都区卫生局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8.03.01 65 莲都区卫生局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8.05.12 66 莲都区卫生局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卫生部 2008.12.01 67 莲都区卫生局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卫生部 2009.03.01 68 莲都区卫生局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卫生部 2009.03.01 69 莲都区卫生局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9.06.01 70 莲都区卫生局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9.07.01 71 10 莲都区卫生局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9.10.01 72 1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 省政府 2003.12.1 莲都区卫生局 政府 规章 2 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 省政府 2004.3.1 莲都区卫生局 (二)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类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施行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大 199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全国人大 1995.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 1996.10.1 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全国人大 1999.10.1 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大 200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全国人大 2012.1.1 6 1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95.1.25 行 政 2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国务院 1998.1.1 法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 3 国务院 2000.2.12 规 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11 4 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国务院 2001.7.9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国务院 2003.3.1 5 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国务院 2007.7.26 6 别规定 1 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省人大 2001.3.1 地方 2 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 省人大 1998.11.3 法规 3 浙江省信访条例 省人大 1997.2.1 1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2.5.11 部门 2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部 1997.6.17 规章 部 3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部 2003.5.1 门 4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4.11.17 规 章 5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 卫生部 2005.12.27 1 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 省政府 2001.11.1 政 2 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省政府 1997.7.1 府 规 3 浙江省行政赔偿程序规定 省政府 1996.9.15 章 4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省政府 2000.7.1 12 5 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 省政府 2001.11.1 (三)配合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 序制定发布机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生效日期 为主负责实施机关 配合实施机关 号 关 全国人大常2002.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莲都区安监部门 莲都区卫生局 1 委会 2011.12.31 全国人大常莲都区人口与计划莲都区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2.09.01 2 委会 生育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莲都区工商、质监、 莲都区卫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06.01 3 委会 药监 莲都区人口与计划 莲都区卫生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1.10.01 4 生育委员会 莲都区卫生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 2002..4.30 莲都区安监部门 5 莲都区卫生局国务院 1994.10.1 莲都区商务部门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6 省人大常委莲都区工商、质监、莲都区卫生局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2011.12.1 7 会 药监 13 五、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 (一)行政许可(共8项)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2.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3.医师执业注册,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二款: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4.医疗机构设臵许可,审批,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臵医疗机构~必须经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5.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母婴保健机构和人员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 14 的合格证书。 7.放射诊疗许可,审核, 法律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放射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医疗机构设臵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臵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8.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法律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二)行政监管(共10项)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法律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5 2.生活饮用水监督 法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3.化妆品卫生监督 法律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并指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工作。 4.学校卫生监督 法律依据: ,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5,《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 16 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6,《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行使《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职权。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臵活动中的疾病防治 17 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二,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检查反映实验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记录、档案、报告~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7,《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8,《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对医疗卫生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所作的疫苗分发、储存、运输和接种等记录进行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卫生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 18 ,10,《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11,《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卫生监督和碘盐的卫生监督以及防治效果评估。 ,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1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5,《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二)医疗机构、留验站,所,的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理,(三)公共场所的消毒,(四)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五)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六)依法开展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16,《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 19 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16,《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第四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17,《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18,《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一, 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二,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臵的工作状况,,三, 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四,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五,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19,《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应当依法查处。 ,20,《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21,《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6.血液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20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采血浆站、供血浆者、原料血浆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 ,4,《血站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7.母婴保健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二,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负责母婴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3,《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8.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2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臵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6,《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护士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10,《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 22 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1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12,《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第四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发生在所辖区域内的违反条例的一般违法行为。 ,13,《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下列来源的案件:,一,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二,上级部门交办或者有关单位移送的,,三,举报有据的。 ,14,《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评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15,《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16,《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外经贸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7,《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县以上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8,《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19,《大型医用设备配臵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大型医用设备配臵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大型医用 23 设备使用和操作规范情况以及应用质量的安全、有效、防护进行监督和评审,对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取得资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2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2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23,《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24,《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臵管理规范》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医院感染爆发报告及处臵的管理工作。 ,25,《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臵管理规范》第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臵管理的工作程序~提高医院感染暴发的防控和处臵水平。 ,26,《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27,《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手术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手术部,室,的设臵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28,《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 24 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29,《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告诫谈话由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30,《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第五条:〃〃〃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31,《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中医事业。 9.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及职业中毒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25 10.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落实的情况,,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三)行政处罚(共九类,209项) 第一类:环境卫生类卫生行政处罚,21项, 第一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或者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26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二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二,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27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第四项:公共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第五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卫生检测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第六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28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七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拒绝卫生监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八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臵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29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三,未按照规定设臵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第九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第十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3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第十一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第十二项:公共场所经营者使用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31 ,七,公共场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第十三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第十四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十五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臵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隐瞒、缓报、谎报危害健康事故的 32 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臵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项:未取得‚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第十七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 33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第十九项: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项:供应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险的, ,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三,造成传染病菌,毒,种扩散的, 34 ,四,造成病人残废、死亡的, ,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第二十一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第二类:学校与爱国卫生类卫生行政处罚,13项, 第一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施工。 法律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二项: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臵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为学生设臵厕所不符合国家规定~无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无学生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饮用水不充足~不符合卫生标准,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不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造成伤害事故。 处罚种类:警告。 35 法律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项:学校不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对参加劳动的学生未进行安全教育~不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的~普通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使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从事不安全工种~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的,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和定期进行体检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四项: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罚款。 法律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 36 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第七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未进行卫生学评价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未进行卫生学评价的~ 37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项:未按要求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范围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要求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范围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未设臵防范、灭杀设施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不符合规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处二千元的罚款, ,五,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聘用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作业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未设臵防范、灭杀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38 ,一,未按要求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范围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未设臵防范、灭杀设施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不符合规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处二千元的罚款, ,五,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聘用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作业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项: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不符合规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要求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范围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未设臵防范、灭杀设施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不符合规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处二千元的罚款, 39 ,五,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聘用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作业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项: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 第十二项: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聘用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要求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范围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未设臵防范、灭杀设施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不符合规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处二千元的罚款, ,五,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聘用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作业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项:单位卫生未达标的 40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卫生未达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经治理仍未达标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类:传染病防治类卫生行政处罚,72项, 第一项:违反传染病管理规定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 41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臵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42 ,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四,拒绝接诊病人的, ,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4、《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5、《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43 第二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第三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第四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44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第五项: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第六项: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第七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 处罚依据:警告、罚款。 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第八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处罚种类:警告,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第九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 处罚种类:警告,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46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 第十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 处罚种类:警告,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第十一项: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47 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2、《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五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开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流行危险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调查确认本省疾病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区域~并通报有关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建设项目选址应当避开上述区域~确需在该区域建设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采取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 第十二项:擅自将自备深井与城镇集中式供水系统连接供水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二,单位自备水源未经批准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险的, ,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上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三,造成传染病菌,毒,种扩散的, ,四,造成病人残疾、死亡的, 48 ,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第十三项: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致使垃圾、粪便、污水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三,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致使垃圾、粪便、污水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险的, ,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三,造成传染病菌,毒,种扩散的, ,四,造成病人残废、死亡的, ,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第十四项: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9 ,四,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险的, ,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三,造成传染病菌,毒,种扩散的, ,四,造成病人残废、死亡的, ,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第十五项:对被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被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险的, ,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三,造成传染病菌,毒,种扩散的, ,四,造成病人残废、死亡的, ,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50 第十六项: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处罚依据: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六,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险的, ,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三,造成传染病菌,毒,种扩散的, ,四,造成病人残废、死亡的, ,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第十七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七,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 51 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险的, ,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三,造成传染病菌,毒,种扩散的, ,四,造成病人残废、死亡的, ,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第十八项: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八,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险的, ,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三,造成传染病菌,毒,种扩散的, ,四,造成病人残废、死亡的, ,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52 第十九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九,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险的, ,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三,造成传染病菌,毒,种扩散的, ,四,造成病人残废、死亡的, ,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第二十项: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十,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53 ,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险的, ,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三,造成传染病菌,毒,种扩散的, ,四,造成病人残废、死亡的, ,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第二十一项: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未采取卫生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未采取卫生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险的, ,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三,造成传染病菌,毒,种扩散的, ,四,造成病人残废、死亡的, ,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第二十二项: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 处罚种类:罚款。 5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险的, ,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三,造成传染病菌,毒,种扩散的, ,四,造成病人残废、死亡的, ,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第二十三项: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物用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物用品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进行卫生处理~可以处出售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根据情节~可以处相当出售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危害严重~出售金额不满二千元的~以二千元计算,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项: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 55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处相当出售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危害严重~出售金额不满五千元~以五千元计算,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项: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不改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项: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处罚种类:警告、暂停执业活动。 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个月以上,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第二十七项:接种单位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56 行政处罚:警告、暂停执业活动。 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个月以上,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二,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第二十八项:接种单位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暂停执业活动。 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个月以上,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三,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第二十九项:接种单位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处罚种类:警告、暂停执业活动。 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个月以上,个月以下 57 的执业活动: ,四,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第三十项: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暂停执业活动。 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个月以上,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五,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第三十一项:违反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建议信息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通过大众媒体消除影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项:违反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58 第三十三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 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臵安全套或者设臵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三十五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臵安全套或者设臵安全套发售设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 59 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臵安全套或者设臵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项:未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项:不配合落实防治艾滋病行为干预措施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配合有关部门对服务人员落实防治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项:对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公用物品和器具未进行严格消毒~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公用物品和器具未进行严格消毒~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60 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第三十九项:未对医疗器械进行严格消毒~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对医疗器械进行严格消毒~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臵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臵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第四十一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61 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第四十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臵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臵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第四十三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第四十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62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第四十五项:医疗卫生机构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第四十六项: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臵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臵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七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63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第四十八项: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臵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臵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第四十九项:医疗卫生机构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 64 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第五十项:医疗卫生机构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臵或者监控装臵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臵或者监控装臵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第五十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第五十二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 65 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第五十三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臵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臵的。 66 第五十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项:不具备集中处臵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要求处臵医疗废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臵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臵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项: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 67 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一,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臵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二,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三,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四,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五,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六,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七,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八,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臵预案并备案的。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验室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活动~监督其将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 ,二,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68 ,四,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五,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 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停业整改~并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其经营者、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项:违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有关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69 法律依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 ,二,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三,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四,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的, ,五,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六,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 第五十九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 70 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六十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且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十一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一人一用一灭菌的~或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要求的~或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71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十二项: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六十三项: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72 第六十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六十五项: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或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六十六项: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73 法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 ,二,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第六十七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第六十八项: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对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四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对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项: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与其密切接 74 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四十五条 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和必要的卫生处理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项: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学校、幼托、旅游、建筑工地、羁押监管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单位,未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性单位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单位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危险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学校、幼托、旅游、建筑工地、羁押监管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 第七十一项:在突发事件中~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和来自疫情流行区域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家属~不服从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 75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六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中~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和来自疫情流行区域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家属~不服从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和非经营性单位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单位可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项:医疗机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逾期不改的,医疗机构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逾期不改的,医疗机构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逾期不改的,医疗机构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逾期不改的,医疗机构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逾期不改的,医疗机构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逾期不改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76 ,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第四类:医疗服务类卫生行政处罚,83项, 第一项: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执业,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罚款。 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三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未按照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许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 77 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执业登记手续~擅自开展中医医疗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5、《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罚。 6、《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臵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非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罚。 7、《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8 第三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三,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四项: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 79 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罚。 4、《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臵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非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罚。 5、《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 80 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3、《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非法从事中医诊疗活动骗取钱财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项: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 81 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三,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第七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个月以上,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或者未采取措施~导致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感染疾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项: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处罚种类: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82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第九项: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第十项: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臵标准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消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臵标准的。 第十一项: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 83 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暂停执业 法律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第十二项: 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护士条例》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第十三项: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 84 定提出或者报告的,泄露患者隐私的,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处罚种类: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第十四项:擅自举办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中医教育、涉外中医短期培训班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擅自举办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中医教育、涉外中医短期培训班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撤销~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五项:违规开具、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业,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 85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十六项:非法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 处罚种类: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项: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项: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 86 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个月以上,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二十项: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7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一项: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第二十二项: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第二十三项: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8 第二十四项: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第二十五项: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项: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第二十七项: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 89 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第二十八项: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二十九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0 第三十项:乡村医生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暂扣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 第三十一项:乡村医生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暂扣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二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 91 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三十三项: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三十四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 处罚种类: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项:乡村医生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罚款。 法律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项: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92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第三十七项: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2、《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血站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 93 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九项:违规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四十项: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罚款。 法律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项:单采血浆站采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94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 第四十二项:单采血浆站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 第四十三项:单采血浆站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5 ,三,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 第四十四项:单采血浆站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 第四十五项:单采血浆站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 第四十六项:单采血浆站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 96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第四十七项:单采血浆站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 第四十八项:单采血浆站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 97 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 第四十九项:单采血浆站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 第五十项:单采血浆站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第五十一项:单采血浆站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98 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 第五十二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项: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缴《供血浆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9 第五十四项:雇用他人献血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雇用他人献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项: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无偿献血证书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无偿献血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该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临床用血互助金标准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无偿献血证书。 第五十六项:未经批准设立血站或者未经批准从事采血、供血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工具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立血站或者未经批准从事采血、供血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工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项:采血浆站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工具、设备,罚款。 法律依据: 1、《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 100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项:《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后~单采血浆站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工具、设备,罚款。 法律依据: 1、《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1 第五十九项:单采血浆站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工具、设备,罚款。 法律依据: 1、《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项: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 第六十一项:单采血浆站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 102 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 第六十二项: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 第六十三项: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的。 第六十四项:单采血浆站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103 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 第六十五项:单采血浆站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 第六十六项: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 第六十七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或技术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104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项: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处罚种类:取消执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一,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105 第六十九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七十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罚款。 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七十一项: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 106 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吊销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七十二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107 第七十三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印鉴卡、 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四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 处罚种类: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二,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108 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三,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 第七十五项:医师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医师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医师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七十六项: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十七项:中医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109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七十八项:中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没收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七十九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依照《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审核、调配处方~配发药品的,‛ 第八十项:医疗机构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具、审核、调配处方~配发药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10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依照《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审核、调配处方~配发药品的,‛ 第八十一项:医疗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向就诊者提供价格清单的~或者医疗机构对就诊者的询问未及时作出答复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八十二项:医疗机构未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建立并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和处方评估制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医院类医疗机构未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建立并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和处方评估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项:医疗机构瞒报、缓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 医疗机构瞒报、缓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由县级以上卫 111 生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可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类:职业防护类卫生行政处罚,20项, 第一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三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从事职业卫 112 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第四项: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第五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1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六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未办理诊疗科目、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第七项: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 114 许可证》。 第八项:购臵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购臵、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第九项:未按规定使用放射防护装臵和个人防护用品、未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未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发生放射事件造成人员健康损害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臵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四,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第十项: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公共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115 第十一项: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 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第十二项: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第十三项:放射工作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拒绝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 ,二,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 ,三,拒绝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116 第十四项:放射工作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处罚。 第十五项: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项:放射工作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单位经个人剂量监测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 ,二,个人剂量监测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2、《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117 第十七项:放射工作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的,安排未满18周岁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安排怀孕的妇女参加应急处理或者有可能造成内照射的工作的~或者安排哺乳期的妇女接受职业性内照射的,安排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对因职业健康原因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病人未做安排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处罚: ,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的, ,二,安排未满18周岁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三,安排怀孕的妇女参加应急处理或者有可能造成内照射的工作的~或者安排哺乳期的妇女接受职业性内照射的, ,四,安排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五,对因职业健康原因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病人未做安排的。 2、《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118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第十八项: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处罚。 2、《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十九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 119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处罚。 2、《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项: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未按《职业病防治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按《职业病防治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120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2、《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四)行政强制(共7项) 1.行政强制措施: ,1,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十五条第,三,、第,四,项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121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2,强制消毒: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3,封闭: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24号,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 122 控制措施: ,一,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4,封存: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三,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职业中毒危害状态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有权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二,封存造成职业中毒事故或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品。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 123 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5,取缔: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立血站或者未经批准从事采血、供血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工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6,行政控制措施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 124 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 2.行政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五)行政裁决(共2项) 1.裁决相同医疗机构名称争议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2.裁决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争议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 125 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六)行政调解(共1项) 1、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126 莲都区行政调解工作流程 申请行政调解(行政调解申请书或 口头申请行政调解笔录) 对符合条件的,在五日内征得各方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 当事人同意(行政调解征求意见?)解或不符合条件的,告 后启动受理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审知当事人(行政调解不 批表、行政调解受理通知书) 予受理通知书) 行政机关当场调解和主动调解(行以两个月为期限进行调解(权利义政调解征求意见书?) 务告知书、行政调解调查询问笔录、 行政调解请函、行政调解笔录) 行政调解达成协议 行政调解达不成协议 双方签订行政调解协议 调解终结结案归档(行政调解案件结案表) 调解终结结案归档(行告知当事人 政调解案件结案表) 申请行政裁决 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27 六、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深化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制教育~提高卫生人员的法制意识与法律素质,二是进一步明晰卫生执法依据与职能~加强卫生行政行为的岗位责任~从而使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得到进一步实施。具体表现为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卫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卫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卫生政务信用建设与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行为内部层级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 七、内设执法机关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 和执法责任 区卫生局作为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内设执法机构目前主要有业务科和办公室~依法分别履行相应的卫生行政行为职责。区卫生监督所依照‚卫生监督机构职责‛依法承担卫生综合执法职责~执行卫生行政执法任务。 128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岗位分解 ,一,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类序分管领 法 律 法 规 名 称 分管科室 分管股长 责任人 执法机构 配合机构 别 号 导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刘淑雅 区卫生监督所 市妇幼保健院 叶旭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业务科 刘淑雅 刘淑雅 区卫生局 叶旭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业务科 刘淑雅 蓝根英 区卫生监督所 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蓝 俊 区卫生监督所 叶旭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业务科 刘淑雅 蓝 俊 区卫生监督所 律 叶旭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业务科 刘淑雅 刘淑雅 区卫生局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刘淑雅 区卫生局 叶旭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业务科 刘淑雅 蓝 俊 叶旭亮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业务科 刘淑雅 刘淑雅 区卫生监督所 行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刘淑雅 区卫生监督所 叶旭亮 刘淑雅 区卫生局 刘淑雅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业务科 政 叶旭亮 区卫生局 刘淑雅 4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业务科 刘淑雅 刘淑雅 区卫生局 法 5 护士条例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叶旭亮 区卫生监督所 刘淑雅 6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业务科 刘淑雅 叶旭亮 区卫生监督所 刘淑雅规 7 血站管理办法 业务科 刘淑雅 129 区卫生监督所 刘淑雅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市妇幼保健院 叶旭亮 区卫生局 蓝根英 9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业务科 刘淑雅 市妇幼保健院 叶旭亮 区卫生监督所 蓝 俊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业务科 刘淑雅 蓝 俊 区卫生监督所 11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蓝 俊 叶旭亮 区卫生监督所 政 1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 业务科 刘淑雅 叶旭亮 区卫生监督所 刘淑雅13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业务科 刘淑雅 市妇幼保健院 法 蓝 俊 区卫生监督所 14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叶旭亮 区卫生监督所 蓝 俊15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业务科 刘淑雅 规 叶旭亮 区卫生监督所 蓝 俊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业务科 刘淑雅 区卫生局 蓝根英17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蓝 俊 区卫生监督所 叶旭亮1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业务科 刘淑雅 市疾控、医疗机构 叶旭亮 区卫生监督所 刘淑雅19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业务科 刘淑雅 区卫生监督所 蓝根英20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市疾控中心 蓝 俊 区卫生监督所 21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市疾控中心 叶旭亮 区卫生局 蓝根英2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业务科 刘淑雅 蓝 俊 区卫生监督所 叶旭亮23 艾滋病防治条例 业务科 刘淑雅 市疾控中心 蓝 俊 区卫生监督所 24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市疾控中心 叶旭亮 区卫生监督所 蓝根英25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业务科 刘淑雅 130 地 叶旭亮 区卫生局 刘淑雅1 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 业务科 刘淑雅 方 法 刘淑雅 区卫生监督所 2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规 叶旭亮 区卫生监督所 刘淑雅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业务科 刘淑雅 叶旭亮 区卫生局 刘淑雅2 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业务科 刘淑雅 刘淑雅 区卫生局 3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叶旭亮 区卫生局 蓝根英4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业务科 刘淑雅 叶旭亮 区卫生局 蓝根英5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业务科 刘淑雅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蓝根英 区卫生局 6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部 叶旭亮 区卫生局 刘淑雅7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业务科 刘淑雅 门 刘淑雅 区卫生局 8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规 叶旭亮 区卫生监督所 刘淑雅9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业务科 刘淑雅 章 叶旭亮 区卫生局 刘淑雅1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业务科 刘淑雅 市医学会 刘淑雅 区卫生局 11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叶旭亮 区卫生局 刘淑雅12 业务科 刘淑雅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叶旭亮 区卫生局 刘淑雅13 大型医用设备配臵与使用管理办法 业务科 刘淑雅 刘淑雅 区卫生局 14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叶旭亮 区卫生局 刘淑雅15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业务科 刘淑雅 131 区卫生局 叶旭亮刘淑雅 16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业务科 刘淑雅 刘淑雅 区卫生局 17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叶旭亮 区卫生监督所 蓝根英 18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业务科 刘淑雅 叶旭亮 区卫生局 刘淑雅 19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业务科 刘淑雅 刘淑雅 区卫生局 20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叶旭亮 区卫生监督所 蓝根英22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业务科 刘淑雅 叶旭亮 区卫生局 刘淑雅23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业务科 刘淑雅 刘淑雅 区卫生局 24 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部 叶旭亮 区卫生监督所 蓝根英25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业务科 刘淑雅 叶旭亮 区卫生监督所 蓝根英26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业务科 刘淑雅 门 2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蓝 俊 区卫生监督所 叶旭亮 28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业务科 刘淑雅 蓝 俊 区卫生监督所 规 叶旭亮 29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业务科 刘淑雅 蓝 俊 区卫生监督所 30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蓝 俊 区卫生监督所 章 叶旭亮 31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业务科 刘淑雅 蓝 俊 区卫生监督所 叶旭亮 3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 业务科 刘淑雅 蓝 俊 区卫生监督所 33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蓝 俊 区卫生监督所 叶旭亮 34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业务科 刘淑雅 蓝 俊 区卫生监督所 叶旭亮 区卫生局 市妇保院 刘淑雅35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业务科 刘淑雅 132 蓝 俊 区卫生监督所 36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叶旭亮 区卫生局 刘淑雅 37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业务科 刘淑雅 叶旭亮 区卫生局 刘淑雅 38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臵管理规范 业务科 刘淑雅 蓝 俊 区卫生局 39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市疾控中心 叶旭亮 区卫生监督所 蓝根英 40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业务科 刘淑雅 区卫生监督所 叶旭亮蓝根英41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业务科 刘淑雅 市疾控中心 部 蓝根英 区卫生监督所 4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叶旭亮 业务科 刘淑雅 市疾控中心 蓝 俊 叶旭亮 区卫生监督所 刘淑雅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 业务科 市疾控中心 门 叶旭亮 蓝根英 区卫生局 刘淑雅44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 业务科 市疾控中心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刘淑雅 蓝根英 区卫生监督所 45 叶旭亮 业务科 市疾控中心 规 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叶旭亮 刘淑雅 区卫生监督所 刘淑雅46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业务科 市疾控中心 章 叶旭亮 蓝根英 区卫生局 刘淑雅47 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 业务科 市疾控中心 蓝 俊 刘淑雅 区卫生监督所 4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叶旭亮 业务科 市疾控中心 叶旭亮 蓝根英 区卫生监督所 刘淑雅49 消毒管理办法 业务科 市疾控中心 刘淑雅 蓝根英 区卫生监督所 50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叶旭亮 业务科 蓝 俊 区卫生监督所 叶旭亮刘淑雅51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业务科 政蓝 俊 叶旭亮 区卫生监督所 刘淑雅1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 业务科 市疾控中心 府 规刘淑雅 刘淑雅 区卫生监督所 2 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 叶旭亮 业务科 市疾控中心 章 133 ,二,通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类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施行日期 执行机关 别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大 199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全国人大 1995.1.1 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 1996.1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全国人大 1999.10.1 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大 2004.7.1 1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95.1.25 行 2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国务院 1998.1.1 政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法 3 国务院 2000.2.12 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规 4 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国务院 2001.7.9 1 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省人大 2001.3.1 地方 2 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 省人大 1998.11.3 法规 3 浙江省信访条例 省人大 1997.2.1 1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2.5.11 2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部 1997.6.17 部 门 3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部 2003.5.1 规 4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4.11.17 章 5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 卫生部 2005.12.27 1 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 省政府 2001.11.1 政 2 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省政府 1997.7.1 府 3 浙江省行政赔偿程序规定 省政府 1996.9.15 规 4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省政府 2000.7.1 章 5 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 省政府 2001.11.1 134 莲都区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卫生许可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 不需许可或不属于职权范围 需许可且属于职权范围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限期补交、修正材料 逾期未补交或修正不完善 限期内补正并符合要求 不 予 受 理 受 理 对申请材料和(或)对现场进行审查等 不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限期内整改符合要求 整改或整改革者 不予许可 许 可 135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拟作 警告~对公民50元以下或法人 发现违法事实 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 出示执法证,告知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 审查立案 据,听取陈述申辩 调查取证 复核 不予处罚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 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 出调查终结报告,并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 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律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不需处罚 拟处罚 构成犯罪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中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机关负责人 批准不予处罚 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额罚款, 送达听证告知书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证 和依据 放弃听证或要 举行听证会 求听证超期未提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 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 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处罚决定书 复议或诉讼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 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执行 当事人规定时限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20元以下、执行行政复议决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别情况下当场收缴,逾期不定或行政判决 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 监督电话: 材料归档 96301 136 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及相关配套制度 莲都区卫生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受委托的卫生监督机构在查处卫生违法行为时~综合考虑该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自行选择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的权力。 第三条 本规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行政处罚的违法主体、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客观情形的不同~将行政处罚的裁量幅度划分为低、中、高三个档次。 第四条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裁量权~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种类、幅度范围~不得滥用裁量权。 第五条 实施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根本目的~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应当在实现行政执法目的的同时~尽可能使当事人的权益减少到最小的损害范围。 第六条 行使裁量权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督促、引导其合法经营。 137 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责令改正违法事实的~应当即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 第七条 行使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开原则~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作出裁量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 第八条 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卫生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作为裁量依据予以采纳。 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五,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二,违法情节严重~对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当事人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同一或类似违法行为在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38 第十二条 同一时期内~对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类似的同一类型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二章 适用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规范规定正确、合理地行使裁量权~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应当与裁量权的法定要件基本相符合~并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机关应建立行政处罚裁量依据和程序公示制度、案件审核制度、案件合议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机关的办案机构及执法人员在行使裁量权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应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报送合议小组和法制工作人员审查时~应当提交行使裁量权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分别在相应文书的‚案情摘要‛和‚处理建议‛中作出必要说明和建议。有多项违法事实的应分别裁量,合并建议。 第十六条 合议小组和法制工作人员应当对监督科室提交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对案件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程序以及处理建议进行审核~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统一、正确行使。 对行使裁量权缺少必要证据证明、多项事实未进行分别裁量或者在行政决定中未说明理由的~应当要求办案人员补充调查或者补充说明。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含被委托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在对行政决定进行审批时~应当把好审查关。 第十八条 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制稽查组负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对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实体内容、程序、处罚裁量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相关证据的证明力、有效性进行核审~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事后评查和监督。 139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机关可以制定典型案例~指导、规范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统一、正确行使裁量权。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规范适时研究、修改、调整和完善。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办案人员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和案件质量实施稽查。 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法制稽查组应当定期对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发现裁量权行使明显不当的~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行政处罚不当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因裁量权行使不当~行政处罚显失公正~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的, ,二,因裁量权行使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行政复议机关变更的, ,三,行政处罚案件被上级相关部门确认为裁量权行使不当并提出批评指正的, ,四,因裁量权行使不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范实施后~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作出新的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规范未尽事宜~由卫生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140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一、环境卫生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给予警告外~并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 违法情节 擅自营业或擅自营业或 以涂改、转让、以涂改、转让、倒 一般情曾受过处倒卖、伪造的卫卖、伪造的卫生许 形 罚 生许可证擅自营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可证擅自营业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取得公共 业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6,12个月 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或经营面3,6个月 1 称《细则》,第二十二条。 者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积 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细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处罚。 ,300500-2005000-7005000-70007000-10000 ? 0元 0元 元 元 ?3002000-357000-1007000-1000010000-30000 ? 00元 00元 元 元 1、 2、经罚款后仍无改进者责令七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 停业整顿期限至九十天止。 2、 1、警告~以500元为基数~按每人再增加50,100元计算罚款总额~最高不 超过5000元,逾期不改正的~以5000元为基数~按每人再增加100,150元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违反《条例》第七条~《细则》第十条。 计算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0元。 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2 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细3、 2、经罚款后仍无改进者责令七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则》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罚。 停业整顿期限至九十天止。 案 4、 3、经九十天停业处罚无改进或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吊销 ‚卫生许可证‛处罚。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1、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违反《条例》第六条~《细则》第九条。 员上岗~涉及人数在5人以下的,罚款1000—3000元, 3 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依据《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2、涉及人数在6—20人之间的~罚款3000—7000元, 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罚。 3、涉及人数在21人以上的~罚款7000—10000元 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4、拒绝监督的~罚款10000—30000元。 岗案 141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一、环境卫生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者未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未配备专,兼,职 卫生管理人员~或者卫生管理档案不完整其中之一的~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公共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改正的~罚款1000—3000元, 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违反《条例》第六条~《细则》第七条。 2、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或者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未配备专,兼,4 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依据《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处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并因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罚。 此受到行政处罚的~罚款3000—7000元, 档案案 3、发生公共场所危害事故的~罚款7000—10000元, 4、拒绝监督的~罚款10000—30000元。 1、未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 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罚款2000元以下,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违反《细则》第十九条。 2、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且经卫生行政部门检测超标项目在3项以下的~5 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卫依据《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款2000—10000元, 生检测案 罚。 3、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且经卫生行政部门检测超标项目在4项以上的~ 罚款10000—20000元。 1、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用品用具的~罚款2000元以下, 违反《细则》第十四条。 对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2、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且经卫生行政部门检测超标项目在3项以下的~6 依据《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处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罚款2000—10000元, 罚。 次性用品用具案 3、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且经卫生行政部门检测超标项目在4项以上的~ 罚款10000—20000元。 1、给予警告~经营场所面积小于300?的~并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经 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细则》第三十营场所面积大于300?的~并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 拒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案 一条。 2、经罚款后仍无改进者责令七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7 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细停业整顿期限至九十天止。 则》第三十七之规定处罚。 3、经九十天停业处罚无改进或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吊销 ‚卫生许可证‛处罚。 142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一、环境卫生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1、未按照规定设臵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 设臵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违反《细则》第十五条。 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他用~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罚款1000—3000元, 8 依据《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处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2、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罚款3000—7000元, 罚。 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3、发生公共场所危害事故的~罚款7000—10000元, 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案 4、拒绝监督的~罚款10000—30000元 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1、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违反《细则》第十六条。 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经责令改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9 依据《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处正而逾期不改正的~罚款1000—3000元, 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罚。 2、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罚款3000—7000元, 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3、导致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发生的或者疾病传播流行的~罚款7000—10000元。 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4、拒绝监督的~罚款10000—30000元 设施设备案 1、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经责令改正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违反《细则》第八条第,七,项。 而逾期不改正的~罚款1000—3000元, 10 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依据《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处2、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罚款3000—7000元, 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案 罚。 3、导致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发生的或者疾病传播流行的~罚款7000—10000元, 4、拒绝监督的~罚款10000—30000元 1、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公共场所违反《条例》第四条、《细则》第二十六条。 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罚款1000—3000元, 1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依据《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处2、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罚款3000—7000元, 防性卫生审查手续案 罚。 3、建成后擅自营业的~罚款7000—10000元, 4、拒绝监督的~罚款10000—30000元 1、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公共场所经营者使用未经卫违反《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罚款1000—3000元, 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12 依据《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处2、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罚款3000—7000元, 入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罚。 3、导致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发生的或者疾病传播流行的~罚款7000—10000元, 案 4、拒绝监督的~罚款10000—30000元 143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一、环境卫生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罚款1000—3000元, 违反《细则》第十九条、第三十条。 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2、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罚款3000—7000元, 13 依据《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八,项之规定处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3、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并因此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罚款7000罚。 级案 —10000元, 4、拒绝监督的~罚款10000—30000元 1、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 的~罚款1000—3000元,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违反《细则》第二十五条。 2、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罚款3000—7000元, 14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依据《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处3、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并因此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罚款7000核手续案 罚。 —10000元, 4、拒绝监督的~罚款10000—30000元 1、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臵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报、谎报事故信息的~罚款5000—10000元, 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臵违反《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2、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臵措施导致危害扩大~并隐瞒、缓报、15 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隐瞒、依据《细则》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罚。 谎报事故信息的~罚款10000—20000元, 缓报、谎报危害健康事故案 3、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采取应急处臵措施并隐瞒、缓报、谎报事故信息~ 导致死亡1人以上的~罚款20000—30000元 1、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的~罚款20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未取得‚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1500元, 16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许可证‛擅自供水案 2、擅自供水持续时间1—3个月的~罚款1500—3500元, 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处罚。 3、擅自供水持续时间超出3个月的~罚款3500—5000元。 1、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持续时间不 足3个月~无违法所得的~罚款500—3000元,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条。 17 准文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2、持续时间在3—6个月~无违法所得的~罚款3000—7000元,有违法所得~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的产品案 处违法所得1—2倍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七条之规定处罚。 3、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或造成危害后果的~无违法所得~罚款7000—10000 元,有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3倍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144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一、环境卫生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 的作业的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经发现后立即停止并改进~且未造成水源水实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质性水质污染的~罚款20—1500元, 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18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2、持续时间1—3月~经发现后立即停止并改进~但已造成水源水轻微水质污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 染的~罚款1500—3500元, 的作业案 3、持续时间超过3个月~经责令改正而拒绝改正的~或已经造成水源水水质污 染的~罚款3500—5000元。 1、有1—2人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罚款20—300元, 2、有3—5人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罚款300—700元, 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3、有5人以上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在未取体检合格19 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第十四条。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证明的人员中经体检发现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者或病原携带者~或安排明案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罚。 知有人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或携带病原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罚款 700—1000元。 1、供应不符合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超标指数在2项以下的~罚款20 —1500元, 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供应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生2、供应不符合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超标指数在3—5项的~罚款150021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 活饮用水案 —3500元 条第,四,项之规定处罚。 3、供应不符合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超标指数在6项以上的~罚款 3500—5000元 1、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 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但各项设施完善~且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20—1500元,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2、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22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 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且各项设施相对缺乏~但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 准的~罚款1500—3500元, 工验收而擅自供水案 3、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 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且各项设施相对缺乏~供水水质又不符合国家卫生 标准的~罚款3500—5000元。 145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二、学校与爱国卫生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有1-2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 标准~但尚未售出~给予警告。 2、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有1-2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 标准~且非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 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1倍的罚款。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下称《条例》,第二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 十七条。 1 并处以非法所得2倍的罚款: 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案 依据《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处罚。 ,1,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有3项以上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 卫生标准, ,2,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且非法所得超过5000 元, ,3,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 拒绝或妨碍学校卫生监督1、以推诿等方式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的~给予警告, 违反《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 2、以语言攻击等方式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的~罚款50—100元, 2 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处罚。 条例》实施卫生监督案 3、以肢体冲突等方式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的~罚款100—200元。 1. 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投资金额不足100万元~或者预计供给人数在1000人以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饮违反《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十七条第三下的~罚款5000—13000元 用水工程项目未进行卫生款。 2. 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投资金额在100—300万元~或者供给人数在1001—30003 学评价~逾期不改的 依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 人的~罚款13000—22000元 3. 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投资金额超过300万元~或者供给人数在3001人以上的 1. 单位卫生未达标~治理仍未达标的~罚款1000—4000元 违反《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四十条第二单位卫生未达标~逾期不治2. 单位卫生未达标~逾期不治理的~罚款4000—7000元 款。 4 理或者经治理仍未达标的 3. 单位卫生未达标~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仍未达标~已造成个体健康损害、人依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四十九条 间传染病常见病传播流行的~罚款7000—10000元 146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三、传染病防治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1、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六十九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1 违反传染病管理规定案 2、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1、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罚款1.5万元以下,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2、导致传染病传播的~罚款1.5—3.5万元, 第,一,项之规定处罚。 流行案 3、导致传染病流行的~罚款3.5—5万元。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可能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罚款1.5万元以下,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2、导致传染病传播的~罚款1.5—3.5万元, 第,二,项之规定处罚。 行案 3、导致传染病流行的~罚款3.5—5万元。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1、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可能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罚款1.5万元以下,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2、导致传染病传播的~罚款1.5—3.5万元, 第,三,项之规定处罚。 行案 3、导致传染病流行的~罚款3.5—5万元。 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1、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 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罚款1.5万5 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元以下,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第,四,项之规定处罚。 2、导致传染病传播的~罚款1.5—3.5万元, 流行案 3、导致传染病流行的~罚款3.5—5万元。 1、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可能导致传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染病传播、流行的~罚款1.5万元以下, 6 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导致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2、导致传染病传播的~罚款1.5—3.5万元, 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 第,五,项之规定处罚。 3、导致传染病流行的~罚款3.5—5万元。 147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三、传染病防治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未按照要求开展卫生调查~或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已及时改正的~罚款5000—13000元~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逾期不改正的~罚款30000—50000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2、未开展卫生调查~或未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已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7 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时改正的~罚款13000—22000元~逾期不改正的~罚款50000—80000之规定处罚。 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元, 防、控制措施案 3、造成危害后果的~已及时改正的~罚款22000—30000元~逾期不改 正的~罚款80000—100000元。 1、造成丙类传染病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通报批评~给予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告。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2、造成乙类传染病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通报批评~给予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告~依法暂扣许可证。 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3、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依法吊销许可证及有关责任人第,一,项之规定处罚。 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员的执业证书:,1,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2,导致乙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案 类或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3,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4,严重影响 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丙类传染病菌 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予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乙类传染病菌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予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暂扣许可证。 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造成实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许可证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1,第,二,项之规定处罚。 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案 导致甲类或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存在传播严重危险,,2, 导致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 ,3,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4, 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148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三、传染病防治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其它经血液传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病原微生物的~予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第二款。 10 2、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予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暂扣许可证。 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3、导致上述疾病流行或暴发、影响正常生产或生活秩序等严重后果的~传播疾病发生案 第,三,项之规定处罚。 还应依法吊销许可证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1、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的~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2、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并发现存在传染病发生隐患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以上2万元以下罚 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3、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二并已导致传染病发生的~给予警告~处以2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工~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十一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1,经责令限11 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期改正仍逾期不改正,,2,经责令限期改正仍逾期不改正~导致发生甲防、控制措施案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五类或按照甲类管理传染病2例以下~或导致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5例 十九条之规定处罚。 以下。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经责令 限期改正仍逾期不改正~导致发生甲类或按照甲类管理传染病3例以 上~或导致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6例以上,,2,经责令限期改正仍逾 期不改正~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严重影响正常生产或生活秩序等严重 后果的。 1、未按照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无法达到垃圾、粪便、污水无害化处 理的要求的~罚款3000元以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2、或有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以外传染病危险的~罚款3000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十条。 —5000元, 12 公共卫生设施致使垃圾、粪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3、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污水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六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处罚。 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罚款5000—10000元, 4、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前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罚款10000—20000元。 149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三、传染病防治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的~罚款3000元以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2、或有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以外传染病危险的~罚款3000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十条。 —5000元, 13 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3、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理案 六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处罚 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罚款5000—10000元, 4、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前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罚款10000—20000元。 1、对被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及物品未按要求进行卫生处理的~ 罚款3000元以下, 对被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2、或有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以外传染病危险的~罚款3000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五十条。 —5000元, 14 的场所、物品未按照卫生防疫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3、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构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案 六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处罚 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罚款5000—10000元, 4、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前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罚款10000—20000元。 1、造成传染病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的~罚款3000元 以下, 2、造成致病性微生物扩散~或有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外的传染病危险的~罚款3000—5000元, 十四条。 15 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3、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生物扩散案 物扩散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六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处罚 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罚款5000—10000元, 4、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前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罚款10000—20000元。 150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三、传染病防治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 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能造成 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罚款3000元以下, 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2、已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已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疽以外的传染病危险的~罚款3000—5000元, 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二十七条。 16 3、可能造成或者已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造器官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罚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六十六条第,七,项之规定处罚 款5000—10000元, 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案 4、且可能造成或者已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且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前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罚款10000—20000元。 1、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涉及人数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为1名的~罚款3000元以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2、涉及人数在2名以上~或有造成甲类传染病及艾滋病、肺炭疽以外十八条。 17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的传染病危险的~罚款3000—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案 3、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六十六条第,八,项之规定处罚。 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罚款5000—10000元, 4、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前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罚款10000—20000元。 1、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人数为1 名的~罚款3000元以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2、造成他人感染人数在2名以上~或有造成甲类传染病及艾滋病、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十八条。 炭疽以外的传染病危险的~罚款3000—5000元, 18 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3、造成他人感染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 六十六条第,九,项之规定处罚。 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罚款5000—10000元, 4、造成他人感染~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 六十六条第二款前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罚款10000—20000元。 151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三、传染病防治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罚款5000-10000元, 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2、甲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罚款10000—15000元, 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十八条。 19 3、甲类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或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甲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经教育后仍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罚隔离治疗案 六十六条第,十,项之规定处罚 款15000—20000元。 1、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未采取卫生措施 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罚款3000元以下, 2、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未采取卫生措施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造成传染病流行的~罚款3000—5000元, 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未采取卫生二十条。 20 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罚款5000—10000元, 六十六条第,十一,项之规定处罚。 4、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 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前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罚款10000—20000 元。 1、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1—2名的~罚款 3000元以下, 2、造成咬伤他人3名以上~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罚款300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5000元, 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二十九条。 3、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21 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罚群中发生狂犬病案 六十六条第,十二,项之规定处罚。 款5000—10000元, 4、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前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罚 款10000—20000元。 152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三、传染病防治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物用品能及时进行卫生处理~且出售金额不足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二十三条。 5000元的~处出售金额0.5倍以下罚款, 22 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2、未及时进行卫生处理~或出售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处出售金额及生物用品案 六十八条之规定处罚。 0.5—1倍以下罚款, 3、能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处出售金额1—3倍以下罚款。 1、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出售金额不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足1000元的~处出售金额0.9倍以下罚款, 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二十四条。 2、出售金额在1000—2999元的~处出售金额0.9—2.1倍罚款, 23 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3、出售金额3000元以上~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等危害严重的,不符品案 六十九条之规定处罚。 合国家质量标准等危害严重的~出售金额不满5000元~以5000元计算,~ 处出售金额2.1—3倍罚款。 1、个体行医人员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限期内不 改的~罚款100—500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2、个体行医人员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2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案 病传播的~罚款500—1000元, 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 3、个体行医人员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 病流行的~罚款1000—2000元~ 1、建有并保存疫苗接收、购进记录~但记录不完整的~暂停3—4个月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以下执业活动, 25 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2、建有并保存疫苗接收、购进记录~但记录不真实的~暂停4—5个月记录案 第,一,项之规定处罚。 以下执业活动, 3、未建立疫苗接收或未建立购进记录的~暂停5—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1、在接种场所~对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已进行公示~但公示接种单位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位臵不显著的~暂停4—5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26 位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2、在接种场所~未对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进行公示的~暂停种方法案 第,二,项之规定处罚。 5—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153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三、传染病防治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未按照规定告知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接种单位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意事项的~暂停3—4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第一款。 2、未按照规定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的~27 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暂停4—5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案 第,三,项之规定处罚。 3、未按照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造成后果的~ 暂停5—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1、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涉接种单位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第二款。 及人次10人次以下的~暂停3—4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28 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2、涉及人次11—20人次的~暂停4—5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种记录案 第,四,项之规定处罚。 3、涉及人次21人次以上的~暂停5—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1、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涉及人次10人次以下的~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第二款。 暂停3—4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29 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案 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2、涉及人次11—20人次的~暂停4—5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第,五,项之规定处罚。 3、涉及人次21人次以上的~暂停5—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1、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发布1种第二类疫苗 接种的建议信息~或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处违法所得1—1.6倍罚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款, 违反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建第一款。 30 2、发布2种第二类疫苗接种的建议信息~或违法所得在1000—2999元议信息案 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处违法所得1.6—2.4倍罚款, 之规定处罚。 3、发布3种以上第二类疫苗接种的建议信息~或屡次发布~或违法所 得3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4—3倍罚款。 1、在违反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涉及接种人次在20人以下~或违法 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2— 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2.9倍罚款, 第二款。 2、涉及接种人次在21—50人~或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在1000—31 违反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案 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4999元的~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2.9—4.1倍罚款, 之规定处罚。 3、涉及接种人次在51人以上~或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5000元以 上~或违规群体性预防接种造成健康损害的~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 额4.1—5倍罚款。 154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三、传染病防治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 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涉及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处货值的3 —3.6倍罚款, 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2、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 32 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涉及货值金额在10—50万元的~处货值的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处罚。 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案 3.6—4.4倍罚款, 3、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 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涉及货值金额超过50万元的~暂处货值的 4.4—5倍罚款。 1、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涉及人数在5人以下的~罚款500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条。 33 —2000元, 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处罚。 2、涉及人数在6—20人的~罚款2000—3500元, 工作案 3、涉及人数在21人以上的~罚款3500—5000元。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所内放臵安全套或者设臵安全套发售设施~首次发现的~罚款500—2000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34 元, 场所内放臵安全套或者设臵安全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处罚。 2、再次发现的~罚款2000—3500元, 套发售设施案 3、多次发现的~罚款3500—5000元。 未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者未违反《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1、未按照规定期限擅自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罚款1—2.2万元, 35 经批准擅自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依据《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2、未按照要求擅自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罚款2.2—3.8万元, 室案 处罚。 3、未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罚款3.8—5万元。 1、不配合有关部门对服务人员落实防治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能够 及时改正的~罚款500—2000元, 违反《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 不配合落实防治艾滋病行为干预2、不配合有关部门对服务人员落实防治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逾期36 依据《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措施案 改正的~罚款2000—3500元, 之规定处罚。 3、不配合有关部门对服务人员落实防治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拒不 改正的~罚款3500—5000元。 155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三、传染病防治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公用物品和器具~消毒 不符合规范的~罚款5000—10000元, 对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公用物违反《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 2、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公用物品和器具~部分37 品和器具未进行严格消毒~不符依据《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未消毒的~罚款10000—15000元, 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之规定处罚。 3、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公用物品和器具~未消 毒的~罚款15000—20000元。 1、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器械~消毒不符合规范的~罚款5000—10000违反《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未对医疗器械进行严格消毒~不元, 38 依据《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2、部分未消毒的~罚款10000—15000元, 处罚。 3、未消毒的~罚款15000—20000元。 1、建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但制度不全的~罚款2000—2900元, 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八条。 2、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未设臵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39 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臵监控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罚款2900—4100元, 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案 之规定处罚。 3、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且未设臵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的~罚款4100—5000元。 1、未参加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九条。 人数在3人以下的~罚款2000—2900元, 40 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2、未参加知识培训的人数在4—10人的~罚款2900—4100元, 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案 之规定处罚。 3、未参加知识培训的人数在11人以上的~罚款4100—5000元。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1、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臵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 臵单位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条。 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涉及人数在2人以下的~罚款2000—290041 运送、贮存、处臵等工作的人员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元, 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之规定处罚。 2、涉及人数在3—5人的~罚款2900—4100元, 施案 3、涉及人数在6人以上的~罚款4100—5000元。 1、对医疗废物~未按照要求进行登记或未按照要求保存登记资料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罚款2000—2900元, 42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案 2、未登记或未保存登记资料的~罚款2900—4100元, 之规定处罚。 3、虚假登记或伪造保存登记资料的~罚款4100—5000元。 156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三、传染病防治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的医疗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消毒和清洁~首次发现的~罚款2000—2900元, 43 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2、公再次发现的~罚款2900—4100元, 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案 之规定处罚。 3、多次发现或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4100—5000元。 1、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超过规定时限3日以内的~罚款2000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未及时收集、运送—2900元, 44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医疗废物案 2、超过规定时限4—7日的~罚款2900—4100元, 之规定处罚。 3、超过规定时限8日以上~或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4100—5000元。 1、未按照要求对医疗废物处臵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 检测、评价的~罚款2000—2900元, 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2、未对医疗废物处臵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处臵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45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价~或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罚款2900—4100元, 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之规定处罚。 3、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臵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效果存档、报告案 评价或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发生危害后果的~罚款4100— 5000元。 1、不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1种情形的~一般情节~ 罚款1500元以下~逾期不改正~罚款5000—13000元,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不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2种情形的~一般情节~46 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罚款1500—3500元~逾期不改正~罚款13000—22000元, 要求案 之规定处罚。 3、不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3种以上情形的~一般情 节~罚款3500—5000元~逾期不改正~罚款22000—30000元。 1、有1处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臵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一般情 节~罚款1500元以下~逾期不改正~罚款5000—13000元, 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2、有2—4处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臵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一般47 类别分臵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情节~罚款1500—3500元~逾期不改正~罚款13000—22000元, 案 之规定处罚。 3、有5处以上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臵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一 般情节~罚款3500—5000元~逾期不改正~罚款22000—30000元。 157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三、传染病防治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 车辆运送其他物品~首次发现的~罚款5000元以下, 医疗卫生机构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2、逾期不改正~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48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再次发现的~罚款5000—20000元, 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之规定处罚。 3、多逾期不改正~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品案 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20000— 30000元。 1、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臵或者监控装臵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 状态~首次发现的~罚款5000元以下, 医疗卫生机构未安装污染物排放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逾期不改正~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臵或者监控装臵未经常49 在线监控装臵或者监控装臵未经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再次发现的~罚款5000—20000元, 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案 之规定处罚。 3、逾期不改正~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臵或者监控装臵未经常 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造成危害后果~罚款20000—30000元。 1、不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中1种情形的~一般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情节~罚款5000—6500元~逾期不改正~罚款10000—16000元, 丢弃医疗废物~在运送过程中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2、不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中2种情形的~一般50 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情节~罚款6500—8500元~逾期不改正~罚款16000—24000元, 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之规定处罚。 3、不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中3种以上情形的~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案 一般情节~罚款8500—10000元~逾期不改正~罚款24000—30000元。 1、未按照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时间理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不足3个月的~一般情节~罚款5000—6500元~逾期不改正~罚款10000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16000元, 51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2、排放时间在3—6个月的~一般情节~罚款6500—8500元~逾期不之规定处罚。 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改正~罚款16000—24000元, 处理系统案 3、排放时间超过6个月~或造成传染病传播的~一般情节~罚款8500 —10000元~逾期不改正~罚款24000—30000元。 158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三、传染病防治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对收治的丙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 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臵的~一般情节~罚款5000—6500元~逾 期不改正~罚款10000—16000元,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2、对收治的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臵单位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臵的~一般情节~52 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罚款6500—8500元~逾期不改正~罚款16000—24000元, 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之规定处罚。 3、对收治的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处臵案 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臵~或已造成传染 病传播的~一般情节~罚款8500—10000元~逾期不改正~罚款24000 —30000元。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告的~罚款1—1.6万元, 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2、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未向卫53 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罚。 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罚款1.6—2.4万元, 政主管部门报告案 3、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向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罚款2.4—3万元。 1、不具备集中处臵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处臵 医疗废物的~罚款1000—2200元, 不具备集中处臵医疗废物条件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不具备集中处臵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处臵54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处罚。 医疗废物~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的~罚款2200—3800元, 要求处臵医疗废物案 3、不具备集中处臵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处臵 医疗废物~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罚款3800—5000元。 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1、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 十四、三十七条。 2、 逾期不改正的~或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吊55 安全管理规定案 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销许可证件。 十、六十三、六十五条之规定处罚。 159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三、传染病防治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瞒报、缓报或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造成影响的~ 不予处罚。 2、瞒报、缓报或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节较轻的~ 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违反突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56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罚款:,1,造成一般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造成乙、丙类传染测信息报告规定案 告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罚。 病传播流行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罚款:,1,、造成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造成甲类或 依照甲为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流行的,,3,、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 1、情节轻微~未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罚款。 违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违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有关2、造成1-2人感染的~可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7 依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规定案 3、造成3-4人感染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条之规定处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1,造成5人 以上感染的,,2,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死亡或其它严重后果的。 1、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或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的~罚款1500元以下, 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2、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或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检测工作的~罚款1500—5000元, 58 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处罚。 3、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或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或未执行国家有关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案 规范、标准和规定~或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造成感染 性疾病暴发的~罚款5000—20000元。 1、1、医疗卫生机构未开展消毒技术培训~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握消毒知识的~罚款1500元以下, 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 2、医疗卫生机构未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罚款1500—5000元, 59 且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处罚。 3、医疗卫生机构未开展消毒技术培训或未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医疗度案 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掌握消毒知识的~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罚款 5000—20000元。 160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三、传染病防治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情形~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且及时改正的~罚款1500元以下。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2、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情形~造成5例以下感染性疾病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暴发的~罚款5000—10000元 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3、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情形~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血器具未一人一用一灭菌的~或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 但逾期改正的~罚款1500—3500元, 60 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未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处罚。 4、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情形~造成6—10例感染性疾病达到消毒要求的~或医疗卫生机暴发的~罚款10000—15000元 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5、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情形~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但拒不改正的~罚款3500—5000元, 6、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情形~造成11例以上感染性疾病 暴发的~罚款15000—20000元。 1、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或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且及时改正的~罚款1500元以下。 2、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或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造 成5例以下感染性疾病暴发的~罚款5000—10000元 3、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或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但逾期改正的~罚款1500—3500元, 61 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案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处罚。 4、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或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造 成5—10例感染性疾病暴发的~罚款10000—15000元 5、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或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但拒不改正的~罚款3500—5000元, 6、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或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造 成11例以上感染性疾病暴发的~罚款15000—20000元。 161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三、传染病防治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情形~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且及时改正的~罚款1500元以下。 2、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情形~造成5例以下感染性疾病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不符暴发的~罚款5000—10000元 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3、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情形~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 但逾期改正的~罚款1500—3500元, 62 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处罚。 4、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情形~造成6—10例感染性疾病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暴发的~罚款10000—15000元 辆、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理案 5、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情形~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但拒不改正的~罚款3500—5000元, 6、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情形~造成11例以上感染性疾病 暴发的~罚款15000—20000元。 2、1、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按照要求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的~罚款1500元以下, 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九条。 2、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罚款150063 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处罚。 —5000元, 施度案 3、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按照要求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或未采取有效消毒措施~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罚款5000—20000元。 3、1、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罚款1500元以下, 书,不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2、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或出现、暗示对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64 或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疾病的治疗效果的~罚款1500—5000元,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处罚。 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或暗示4、3、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或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或出现、暗示对疾病 的治疗效果~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罚款5000—20000元。 162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三、传染病防治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5、1、经营无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或 经营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的~罚款3000元以下, 2、无证生产消毒产品~或生产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的~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消毒产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65 款3000—5000元, 品案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处罚。 3、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 消毒产品~或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罚款5000—20000元。 6、1、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抽检样品检测不合格率不满 20%的~罚款1500元以下, 2、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抽检样品检测不合格率在20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40%的~罚款1500—3500元, 66 到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处罚。 3、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抽检样品检测不合格率在40% 以上~罚款3500—5000元, 4、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罚 款5000—20000元 7、1、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二十六采取措施1项的~罚款1000—2000元, 者违反本规定~对在车船上发现条。 2、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67 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四十四采取措施2项的~罚款2000—3500元, 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条之规定处罚。 8、3、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应措施案 采取措施3项以上的~罚款3500—5000元。 9、1、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但及时改正的~罚款300元以 下~拒绝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但及时改正的~罚款 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二十四1000—2000元, 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条。 2、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逾期改正的的~罚款300—70068 病病人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四十五元~拒绝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和必要的卫生处理的~罚款2000—4000元, 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案 条之规定处罚。 3、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拒不改正的~罚款700—1000 元~拒绝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和必要的卫生处理~拒不改正的~罚款4000 —5000元。 163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三、传染病防治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未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 未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危险~已及时改正~非经营性的~罚款500元以 下~经营性的~罚款1500元以下, 2、未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危险~已及时改正的~罚款5000—13000元。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3、未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学校、幼托、旅游、建筑工地、违反《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未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危险~逾期改正的~非经营性的~罚款500—1500羁押监管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单第四十二条。 69 元~经营性的~罚款500—3500元, 位,未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4、未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第六十条之规定处罚。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危险~逾期改正的~罚款13000—22000元, 措施案 5、未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 未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危险~拒不改正的~非经营性的~罚款1500— 2000元~经营性的~罚款3500—5000元, 6、未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危险~拒不改正的~罚款22000—30000元。 1、不服从有关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改正的个人和非经营性单位~罚款 600元以下~不服从有关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改正的经营性单位~罚款在突发事件中~传染病病人、疑5000—10000元, 违反《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似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和来2、不服从有关预防控制措施~逾期改正的个人和非经营性单位~罚款第四十条。 70 自疫情流行区域的人员及其所在600—1400元~不服从有关预防控制措施~逾期改正的经营性单位~罚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单位、家属~不服从有关预防控款10000—15000元, 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处罚。 制措施案 3、不服从有关预防控制措施~拒不改正的个人和非经营性单位~罚款 1400—2000元~不服从有关预防控制措施~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 罚款15000—20000元。 164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三、传染病防治 序案 由 适 用 条 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发现且擅自连接在10天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不予罚款处罚。 2、擅自连接在11天以上20天以内的~可处2500元以下罚款。 3、擅自连接在21天以上30天以内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擅自连接31天以上60天以内的,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擅自将自备深井与城镇集中式供,2,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改正, 71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 水系统连接供水案 ,3,造成传染病发生隐患的。 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处罚。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擅自连接61天以上90天以内的,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 款规定 其它情形之一的。 165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四、医疗服务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八条、《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时间不足3个月的~罚款3000元以下, 第十条、《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托儿 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时间3—6个月~或使用1名非卫生技医疗机构未取得《医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术人员~或经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后再次发现的~罚款3000—7000元, 1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三十三条、《浙江省发展中医 擅自执业案 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3、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时间超过6个月~使用2名以上非卫技 细则》第七十七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员~或具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四,、,五,、,六,、 第二十一条、《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七,项规定情形中一项或多项的~罚款7000—10000元。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 定处罚。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或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2 构执业许可证》从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业许可证》。 诊疗活动案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处罚。 1、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罚款3000元以下。 出卖、转让、出借《医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2、有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中一项的~罚款3000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3 —4000元, 案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3、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中两项以上的~罚款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罚。 4000—5000元 1、情节轻微尚无诊疗收入的~给予警告。 2、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不足1000元的~罚款2000元以下,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3、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1000—3000元的~罚款2000—4 诊疗活动案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3000元,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之规定处罚。 4、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超过3000元~或给患者造成伤害 的~罚款3000元。 166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四、医疗服务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浙 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1、任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罚款3000元以下,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浙5 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2、任用2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罚款3000—5000元, 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医 3、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健康损害的~罚款5000元。 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之规 定处罚。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1、首次发现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且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 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文件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2、再次发现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获取非法收益的~罚款500元以6 案 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第一下, 款之规定处罚。 3、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罚款500—1000元。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1,发生四级医疗事故1-4次的,,2,发生三级医 疗事故1-3次的,,3,发生二级医疗事故1-2次的,,4,发生一级医疗事故1次的,,5, 在医疗事故中承担轻微责任或次要责任的,,6,在医疗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 1次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1,发生四级医疗事故5-8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的,,2,发生三级医疗事故4-6次的,3,发生二级医疗事故3-4次的,,4,发生一级7 案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医疗事故2-3次的,,5,在医疗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2-3次,,6,在医疗事故中承担完 款之规定处罚。 全责任2次的,,7,有其它严重情节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1,发生四级医疗事故9次以上的,,2,发生三级医疗事故7次以上的,,3,发生二 级医疗事故5次以上的,,4,发生一级医疗事故4次以上的,,5,在医疗事故中承担主 要责任4次以上的,,6,在医疗事故中承担完全责任3次以上的,,7,有其它特别严重 情节的。 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十八条。 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1、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 8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检,涂改、伪造、隐匿、2、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定处罚。 销毁病历资料案 167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四、医疗服务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违反第,一,项: 1、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给予警告 2、逾期不改正~护士配备数量低于护士配备标准数额但高于配备标准数额80%的~ 核减其诊疗科目, 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3、逾期不改正~护士配备数量在护士配备标准数额80%以下的~暂停6个月—1年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执业活动。 备标准案,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违反《护士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 违反第,二,项: 9 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1、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处罚。 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首次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发生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案 2、经责令改正后仍未办理变更或注册延期手续继续在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在3个月以 内~或涉及人数在3人以下的~暂停6—9个月执业活动, 3、经责令改正后仍未办理变更或注册延期手续继续在医疗机构工作时间超过3个 月~或涉及人数在4人以上的~暂停9个月—1年执业活动 1、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规定提出或者报告、泄露患者隐私~首次发生的~给予警医师的,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告, 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违反《护士条例》第十七条。 2、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10 依据《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规定提出或者报告、泄露患者隐私~再次发生的~暂停6报告的,泄露患者隐私的,发生自然之规定处罚。 —9个月执业活动, 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3、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规定提出或者报告、泄露患者隐私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医疗救护案 暂停9个月—1年执业活动、吊销护士执业证书 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违规开具、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 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 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 11 药品案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造成严重后果的~警告~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处罚。 168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四、医疗服务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2例以下医院感染发生~或造成2例 以下传染病传播~或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警告、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2、造成3—5例医院感染发生~或造成3—5例传染病传播~或影响传染病防治和医疗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12 救治~或造成患者轻、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功能障碍的~责令暂停6—9个月执业活动, 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3、造成6例以上医院感染发生~或造成6例以上传染病传播~或严重影响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罚。 和医疗救治~或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9个月— 1年执业活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1、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警告、责令暂停6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法》第十二条第(二)项。 个月执业活动, 13 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2、造成患者轻、中度残疾、器官组织功能障碍的~责令暂停6—9个月执业活动, 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罚。 3、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死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令暂停9个月—1年执业活动。 1、四级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负主要或完全责任的相关执业医师~或二至三级医疗事故 由医疗机构负次要责任的相关执业医师~或一级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负轻微责任的相关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执业医师的~警告, 法》第二十九条。 2、三级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负主要或完全责任的相关执业医师~或二级医疗事故由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疗机构负主要责任的相关执业医师~或一级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负次要责任的相关执业14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案 法》第三十七条、《医疗事故处医师的~责令暂停6—9个月执业活动, 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3、二级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相关执业医师~或一级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 定处罚 负主要责任的相关执业医师的~责令暂停9个月—1年执业活动~ 4、一级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相关执业医师~或在3年内2次二级以上由 医疗机构负主要或完全责任的医疗事故的相关执业医师的~吊销执业证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1、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法》第二十三条。 等证明文件~首次发生且情节较轻的~警告, 15 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2、再次发现有该行为的~责令暂停6—9个月执业活动, 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案 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罚 3、造成恶劣影响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9个月—1年执业活动。 169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四、医疗服务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1、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首次发现且情节较轻的~警告,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法》第二十三条。 16 2、再次发现有该行为的~责令暂停6—9个月执业活动, 有关资料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3、造成恶劣影响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9个月—1年执业活动。 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罚。 1、首次发现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警告,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2、再次发现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责令暂停6—9个月执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17 业活动, 和医疗器械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3、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给患者造成伤害~或造成传染病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罚。 传播、医院感染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令暂停9个月—1年执业活动。 1、首次发现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警告,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再次发现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18 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责令暂停6—9个月执业活动, 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罚 3、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给患者造成 伤害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9个月—1年执业活动。 1、首次发现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且没有危害后果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警告,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再次发现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责令暂停6—9个19 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月执业活动, 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罚 3、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给患者造成伤害或造成其他 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9个月—1年执业活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1、首次发现泄露患者隐私的~警告, 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20 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案 2、泄露患者隐私影响患者疾病治疗或正常工作、生活的~责令暂停6—9个月执业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3、泄露患者隐私给患者造成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9个月—1年执业活动。 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罚 170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四、医疗服务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索取患者财物金额,价值,不足2000元或收受患者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金额,价 值,不足3000元~且首次发现该行为的~警告,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2、索取患者财物金额,价值,在2000—3999元~或收受患者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金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法》第二十七条。 额,价值,在3000—5999元的~责令暂停6—9个月执业活动, 21 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3、索取患者财物金额,价值,在4000—5999元~或收受患者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金 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罚。 额,价值,在6000—9999元的~责令暂停9个月—1年执业活动, 4、索取患者财物金额,价值,在6000元以上~或收受患者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金额 ,价值,1万元以上的~吊销执业证书。 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紧急情况时~首次发生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行为的~警告, 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法》第二十八条。 22 2、再次发生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行为的~责令暂停6—9个月执业活动, 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3、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影响相关疾病防控、救治等工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行政部门调遣案 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罚。 暂停9个月—1年执业活动。 1、有医疗事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出现时不按照规 定报告~首次发生该行为的~警告,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2、有医疗事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出现时不按照规法》第二十九条。 23 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定报告~再次发生该行为的~责令暂停6个月—1年执业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不按照规定报告案 3、不有医疗事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出现时不按照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罚 规定报告~严重影响到医疗事故处理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或影响事故或疫情 等处理的~吊销执业证书。 1、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时间不足3个月且首次发现该行为的~罚款2 万元以下~非医师行医时间不足3个月并且首次发现该行为的~罚款3万元以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2、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时间在3—6个月~或再次发现该行为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法》第十九条。 24 2—8万元~非医师行医时间在3—6个月或因同样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的~罚款3—7者非医师行医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万元, 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罚 3、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时间超过6个月~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罚 款8—10万元~非医师行医时间超过6个月~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罚款7—10万元。 171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四、医疗服务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首次发现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违反规定使用乡 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乡村医生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的~警告, 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2、再次发现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违反规定使用乡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 25 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违反规定出具的~责令暂停3—6个月执业活动, 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罚。 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案 3、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造成严重后果、违反规定使 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 资料的~暂扣乡村医师执业证书。 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1、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警告, 乡村医生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第二十五条。 2、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时未报告的~责令暂停3—6个月执业活动, 26 不按规定报告案 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3、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时不按照规定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或有谎报、瞒报行为 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罚。 的~暂扣乡村医师执业证书。 1、首次发现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罚款500元以下,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第二十六条。 2、再次发现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27 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罚款500—1000元, 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案 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罚。 3、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造成危害 后果的~暂扣或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1、无违法所得且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下~或违法所得不足2000元的~罚款1000—1600 元~违法所得5000—9999元的~处违法所得1—1.6倍的罚款, 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无违法所得且持续时间在1—3个月~或违法所得2000—2999元的~罚款1600—2400乡村医生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第十五条。 28 元~违法所得10000—19999元的~处违法所得1.6—2.4倍的罚款, 构从事医疗活动案 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3、无违法所得且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或违法所得3000—5000元~或造成人身损害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罚。 的~罚款2400—3000元~违法所得20000元以上~或造成人身损害的~处违法所得2.4 —3倍的罚款。 172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四、医疗服务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非法采集血液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且采集血液不足1000ml~或者非法组织 他人出卖血液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或组织人数在10人次以下的~罚款3万 元以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2、非法采集血液违法所得5000—9999元~或采集血液1000—3999ml~或者非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条。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2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违法所得5000—10000元~或组织人数11—20人次的~罚人出卖血液案 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款3—7万元, 第,一,、,三,项之规定处罚。 3、非法采集血液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采集血液4000ml以上~或者非 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或组织人数21人次以上的~罚款 7—10万元。 1、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且出售血液不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一条、《血1000ml的~罚款3万元以下, 站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2、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违法所得5000—9999元~或出售血液30 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第,二,1000—3999ml的~罚款3—7万元, 项、《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处罚。 3、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或出售血液 4000ml以上的~罚款7—10万元。 1、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临床用血不足2000ml 的~罚款3000元以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二条。依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2. 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临床用在2000—3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输不符合规定案 4999ml的~罚款3000—7000元, 处罚。 3、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临床用血在5000ml 以上的~罚款7000—10000元 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 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规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32 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处织、器官、细胞、骨髓案 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罚。 173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四、医疗服务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不足3000ml且没有违法所得的~ 罚款5—6.5万元~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违法所得5—6.5倍罚款, 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组织、采2、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3000—5999ml且没有违法所得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七条。 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的~罚款6.5—8.5万元~违法所得在10000—29999元的~处违法所得6.5—33 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动案 8.5倍罚款, 处罚。 3、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在6000ml以上且没有违法所得 的~罚款8.5—10万元~违法所得在30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8.5—10倍罚 款。 1、未按照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涉及在5人次以下单采血浆站采血浆前~未按的~罚款5—6.5万元, 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十条。 2、未按照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涉及在6—15人次34 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的~罚款6.5—8.5万元, 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项之规定处罚。 3、未按照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涉及在16人次以化验案 上的~罚款8.5—10万元。 单采血浆站采集非划定区 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1、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第一款、第二款。 35 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浆~采集在5人次以下的~罚款5—6.5万元, 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2. 采集在6—15人次的~罚款6.5—8.5万元, 项之规定处罚。 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3、采集在16人次以上的~罚款8.5—10万元 的血浆案 单采血浆站违反国务院卫1、违反规定过频、过量采集血浆5人次以下的~罚款5—6.5万元。 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 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2、违反规定过频、过量采集血浆6—30人次的~罚款6.5—8.5万元, 36 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3、违反规定过频、过量采集血浆31人次以上的~罚款8.5—10万元 项之规定处罚。 频过量采集血浆案 174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四、医疗服务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不足1000ml~或擅自采集血液不足2000ml的~ 罚款5—6.5万元, 单采血浆站向医疗机构直接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2、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1000ml—4999ml~或擅自采集血液2000ml—37 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9999ml的~罚款6.5—8.5万元, 血液案 项之规定处罚。 3、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在5000ml以上~或擅自采集血液在10000ml 以上的~罚款8.5—10万元 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采集血浆5人次以下的~罚款5—6.5万元, 单采血浆站未使用单采血浆38 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2、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采集血浆6—15人次的~罚款6.5—8.5万元, 机械进行血浆采集案 项之规定处罚。 3、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采集血浆16人次以上的~罚款8.5—10万元。 单采血浆站未使用有产品批1、未使用规定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采血~涉及5人次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以下的~罚款5—6.5万元, 39 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2、涉及6—15人次的~罚款6.5—8.5万元, 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项之规定处罚。 3、涉及16人次以上的~罚款8.5—10万元。 次性采血浆器材案 采血浆站未按照国家规定的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1、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不足2000ml的~罚款5—6.5万元, 40 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2、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2000—4999ml的~罚款6.5—8.5万元, 运输原料血浆案 项之规定处罚。 3、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5000ml以上的~罚款8.5—10万元。 1、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或不及时上报呈阳性血 浆不足400ml的~罚款5—6.5万元, 单采血浆站对国家规定检测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或不及时上报呈阳性血41 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八,浆在400—999ml的~罚款6.5—8.5万元, 不清除、不及时上报案 项之规定处罚。 3、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或不及时上报呈阳性血 浆在1000ml以上的~罚款8.5—10万元。 单采血浆站对污染的注射1、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染环境~造成轻微社会危害的~罚款5—6.5万元, 42 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九,2、对造成一般社会危害的~罚款6.5—8.5万元, 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项之规定处罚。 3、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罚款8.5—10万元。 害案 175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四、医疗服务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涉及人次在5人次以下的~罚款5—6.5万元, 单采血浆站重复使用一次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2. 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数量涉及人次在6—10人次的~罚款6.5—8.5 43 性采血浆器材案 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十,万元, 项之规定处罚 3、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数量涉及人次在11人次以上~罚款8.5—10万 元。 1、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不单采血浆站向与其签订质足1000ml的,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罚款5—6.5万元, 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2、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44 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十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1000—1999ml~或违法所得5000—9999元的~罚款6.5—8.5万元, 一,项之规定处罚。 原料血浆案 3、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 2000ml以上~或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罚款8.5—10万元。 1、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涉及原料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血浆不足200ml的~罚款10—16万元, 45 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2.涉及原料血浆在200—399ml的~罚款16—24万元,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案 处罚。 3、涉及原料血浆在400ml以上的~罚款24—30万元 1、首次发现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无违法所得的~罚款3000元 以下~违法所得不足1000的~处3—3.6倍罚款, 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2、再次发现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无违法所得的~罚款3000—46 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证》案 7000元~违法所得1000—2999元~处3.6—4.4倍罚款, 处罚。 3、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造成危害后果~无违法所得的~罚款7000 —10000元~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处4.4—5倍罚款。 1、雇用他人献血涉及人次在5人次以下的个人~罚款500—800元~雇用他人 违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献血涉及人次在5人次以下的单位~罚款5000—6000元, 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2、雇用他人献血涉及人次在6—10人次的个人~罚款800—1500元~雇用他人47 雇用他人献血案 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献血涉及人次在6—10人次的单位~罚款6000—8000元, 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 3、雇用他人献血涉及人次在11人次以上的个人~罚款1500—2000元~雇用他 人献血涉及人次在11人次以上的单位~罚款8000—10000元。 176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四、医疗服务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违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1、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无偿献血证》无违法所得的~处临床用血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互助金标准2—2.9倍罚款, 48 出借无偿献血证书案 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2.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处临床用血互助金标准2.9—4.1倍罚款, 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 3、违法所得在1000以上的~处临床用血互助金标准4.1—5倍罚款。 1、未经批准设立血站或者未经批准从事采血、供血活动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 违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的~或非法采集血液不足1000ml的, 罚款1—3万元, 未经批准设立血站或者未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2、违法所得5000—9999元的~或非法采集血液1000—3999ml的~罚款3—749 经批准从事采血、供血活动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万元, 案 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罚。 3、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或非法采集血液4000ml以上的~罚款7—10万 元。 1、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违法所得不足2000元~或者 非法采集血浆5人次的以下~无违法所得的~罚款5—6.5万元~有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5—6.5倍罚款, 采血浆站未取得《单采血浆违反《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二条。 2. 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违法所得在2000—4999元~ 50 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或者非法采集血浆6—20人次~无违法所得的~罚款6.5—8.5万元~有违法所案 项之规定处罚。 得~处违法所得6.5—8.5倍罚款, 3、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或 非法采集血浆21人次以上~无违法所得的~罚款8.5—10万元~有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8.5—10倍罚款。 1、《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违法所得不足 2000元~或者非法采集血浆5人次的以下~无违法所得的~罚款5—6.5万元~ 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6.5倍罚款, 《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违反《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2. 《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违法所得在2000 51 销或者吊销后~单采血浆站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4999元的~或者非法采集血浆6—20人次~无违法所得的~罚款6.5—8.5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案 项之规定处罚。 万元~有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5—8.5倍罚款, 3、《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违法所得5000 元以上~或非法采集血浆21人次以上~无违法所得的~罚款8.5—10万元~有 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5—10倍罚款。 177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四、医疗服务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单采血浆站租用、借用、出动违法所得不足2000元~或者非法采集血浆5人次的以下~无违法所得的~罚租、出借、变造、伪造《单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款5—6.5万元~有违法所得的~违法所得5—6.5倍罚款, 52 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三,2. 违法所得在2000—4999元的~或者非法采集血浆6—20人次的~无违法所浆活动案 项之规定处罚。 得的~罚款6.5—8.5万元~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6.5—8.5倍罚款, 3、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非法采集血浆21人次以上的~无违法所得的~罚 款8.5—10万元~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8.5—10倍罚款。 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违反《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1、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 罚款1—1.6万元, 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53 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2、隐瞒、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罚款1.6—2.4万元, 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项之规定处罚。 3、违以暴力等方式阻碍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罚款2.4—3万元。 案 单采血浆站对供血浆者未违反《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1、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涉及人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款。 次在2人次以下的~罚款1—1.6万元, 54 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2. 涉及人次在3—5人次的~罚款1.6—2.4万元, 案 项之规定处罚。 3、涉及人次在6人次以上的~罚款2.4—3万元。 1、《建有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但相关制度不完善的~罚款1—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建违反《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1.6万元, 55 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三,2、未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制度的~罚款1.6—2.4万元, 蔽、淘汰制度案 项之规定处罚。 3、《建立虚假的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制度的~罚款2.4—3万元。 1、有2项以下工作制度未按照规定制定~或有1项工作制度未落实的~罚款1 —1.6万元, 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制违反《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2、有3—4项工作制度未按照规定制定~或有2项工作制度未落实的~罚款1.656 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2.4万元, 实案 项之规定处罚。 3、有5项以上工作制度未按照规定制定~或有3项以上工作制度未落实的~罚 款2.4—3万元。 178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四、医疗服务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有1—2人未取得岗位执业资格或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罚款单采血浆站工作人员未取违反《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1—1.6万元, 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款。 2、有3—5人未取得岗位执业资格或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罚款57 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五,1.6—2.4万元, 浆工作案 项之规定处罚。 3、有6人以上未取得岗位执业资格或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罚款 2.4—3万元。 违反《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1、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 罚款1—1.6万元, 单采血浆站不按照规定记58 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2、不记录或保存工作记录的~罚款1.6—2.4万元, 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案 项之规定处罚。 3、制作虚假工作记录的~罚款2.4—3万元。 违反《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1、有5份以下血浆标本未按规定保存的~罚款1—1.6万元, 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保59 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七,2. 有6—10份血浆标本未按规定保存的~罚款1.6—2.4万元, 存血浆标本案 项之规定处罚。 3、有11份以上血浆标本未按规定保存的~罚款2.4—3万元。 1. 使用1名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开具处 方数量10张以下的~罚款3000元以下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 使用2—3名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开具60 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方数量11—30张的~罚款3000—5000元 处方的 处罚。 3. 使用4名以上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开 具处方数量31张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罚款5000元 179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四、医疗服务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使用1名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开具处方数量3张以下的~罚款3000元以下 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2. 使用2—3名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61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开具处方数量4—10张的~罚款3000—5000元 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处罚。 3.使用4名以上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药品处方的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开具处方数量11张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罚款5000元 1.使用1名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或开 具处方数量5张以下的~罚款500—3000元 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2.使用2—3名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或62 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开具处方数量6—20张的~罚款3000—5000元 调剂工作的 处罚。 3.使用4名以上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或开具处方数量21张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罚款5000元 1.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数量10张以下的~警告 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2.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数量11—30张的~暂停6—医师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6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9个月年执业活动 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条的规定处罚。 3.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数量在31张以上~或造成其 他严重后果的~暂停9个月—1年年执业活动 1.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数量10张以下的~警告 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数量11—50张的~暂停6—9个月年执业活医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6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动 药品处方的 条的规定处罚 3.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数量51张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暂 停9个月—1年年执业活动 180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四、医疗服务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违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种类在5种以下~或违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数量 不足1000件,瓶,的~罚款1000—4000元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2.违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种类在6—10种~或违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数量条、第十七条规定使用药品65 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在1000—5000件,瓶,的~罚款4000—7000元 和医疗器械~逾期未改正的 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处罚 3.违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种类在11种以上~或违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数量 超过5000件,瓶,~或违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造成患者健康损害等危害后果 的~罚款7000—10000元 1.违规开具审核调配处方、配发药品的次数在10次以下的~罚款1000—4000 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具、审核、调配处方~配元 医疗机构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发药品的。 2.违规开具审核调配处方、配发药品的次数在11—30次的~罚款4000—700066 开具、审核、调配处方~配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元 发药品~逾期未改正的 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处罚 3.违规开具审核调配处方、配发药品的次数在31次以上的~或违规开具审核调 配处方、配发药品造成患者健康损害等危害后果的~罚款7000—10000元 医疗机构未按照《浙江省医 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向就诊者提供价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1.未如实提供价格清单~或未及时答复就诊者询问的~罚款1000—4000元 格清单~或者对就诊者的询问未及时作出答复规定向就诊者提供价格清单2.未提供价格清单~或未答复就诊者询问的~罚款4000—7000元 67 的 的~或者医疗机构对就诊者3.虚假提供或虚假答复或未提供价格清单或未答复就诊者询问~导致患者合法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的询问未及时作出答复~逾权益损害的,罚款7000—10000元 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处罚 期未改正的 1.建有药品、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和处方评估制度~但执行不到位的~未建立并执行药品、医疗器罚款3000—10000元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 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和处2.未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严重不到位~可能造成就诊者健康损害等危害后果的~68 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方评估制度~逾期未改正的 罚款10000—20000元 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罚 3.未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严重不到位~已造成就诊者健康损害等危害后果的~ 罚款20000—30000元 181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四、医疗服务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 者医学技术鉴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出具有关医学证明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 5000—9000元。 2、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 者医学技术鉴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出具有关医学证明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罚款9000—16000元。 格证书或技术许可从事婚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3、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69 者医学技术鉴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出具有关医学证明违法所得3000—4999元~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罚款16000—20000元, 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出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4、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具有关医学证明案 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处罚。 者医学技术鉴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出具有关医学证明违法所得5000—19999 元的~处违法所得3—4倍罚款, 5、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 者医学技术鉴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出具有关医学证明违法所得20000元以上的~ 处违法所得4—5倍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 二条第二款。 1、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70 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案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执业证书:,1,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2,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果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罚。 182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四、医疗服务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违反第,一,项: 1、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1-2例~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15000万元以下罚款。 2、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3-5例~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6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5000元 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3、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6例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 果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4-6倍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的处以2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违反第,二,项: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1、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1-2例~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15000万元以下罚款。 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2、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3-5例~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6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1 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以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娠,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处罚。 3、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6例以上~或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或造成严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重危害后果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4-6倍罚款~没育证明案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 证书。 4、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1-2例~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5、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3-5例~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6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以2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6、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6例以上~或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或造成严重 危害后果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4-6倍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的处以2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 书。 183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四、医疗服务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违反第,三,项: 1、实施假节育手术1-2例~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15000万元以下罚款。 2、实施假节育手术3-5例~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没 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6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5000 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3、实施假节育手术6例以上~或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4-6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2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4、进行假医学鉴定1-2例~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给予警告~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15000万元以下罚款。 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5、进行假医学鉴定3-5例~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没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6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500072 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娠,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处罚。 6、进行假医学鉴定6例以上~或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4-6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育证明案 的处以2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7、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1-2例~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15000万元以下罚款。 8、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3-5例~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6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5000 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9、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6例以上~或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4-6倍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的处以2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 书。 184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四、医疗服务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擅自实施产前诊断1-5例~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擅自实施产前诊断6-10例~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5倍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3、擅自实施产前诊断11例以上~或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或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 果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 得3-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部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四条。 4、擅自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1-5例~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73 疗不育症案 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元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 五条之规定处罚。 以下罚款。 5、擅自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6-10例~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2万元以 下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 得2-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6、擅自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11例以上~或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或造成 其它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有违法所 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1、使用无相应医师资格人员1人~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没收 违法所得~罚款3000-5000元。 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医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2、使用无相应医师资格人员2-5人~或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没收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九条第一款。 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74 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3、使用无相应医师资格人员6人以上~或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或造成其它严重医疗服务案 条之规定处罚。 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185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五、职业防护类 序号 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1、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涉及人数在2人以下~情节一般的~处以3000 元以下罚款,存在弄虚作假的~罚款2-2.9万元。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2、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涉及人数3—5人~情节一般的~罚款3000-70001 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处元,存在弄虚作假的~罚款2.9-4.1万元。 案 罚。 3、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涉及人数在6人以上~情节一般的~罚款 7000-10000元,存在弄虚作假的~罚款4.1-5万元。 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时间不足3个月~没有违法所得或违 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罚款5000—18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 2—4倍罚款, 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2.未取得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2 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职业病诊断~时间在3—6个月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罚款18000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处罚。 查、职业病诊断 —37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4—8倍罚款, 3. 未取得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罚款37000 —50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0元以上的。 1. 超资质认证或超批准范围~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在10例以下~ 或实施职业病诊断在2例以下~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罚款5000—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10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2—3倍罚款 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超2. 超资质认证或超批准范围~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在11—30人~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处3 或实施职业病诊断在3—5人~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罚款10000—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罚。 15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处以违法所得3—4倍罚款 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3. 超资质认证或超批准范围~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在31人以上~职业病诊断 或实施职业病诊断在6人以上~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罚款15000— 20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处以违法所得4—5倍罚款。 1.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次数1次~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 足5000元的~罚款5000—10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2—3倍 罚款 2.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次数达2—3次~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处4 所得不足5000元的~罚款10000—15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处以违法所得3定职责 罚。 —4倍罚款 3.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次数达4次以上~或造成社会影响~没 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罚款15000—20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 处以违法所得4—5倍罚款。 186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五、职业防护类 序号 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1. 出具1份虚假证明文件~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罚款5000—10000 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2—3倍罚款 2. 出具2—3份虚假证明文件~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罚款10000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处5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15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处以违法所得3—4倍罚款 罚。 3. 出具4份以上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社会影响~没有违法所得或 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罚款15000—20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处以违法所得 4—5倍罚款。 违反第,一,、,二,项: 1、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 校验时间不足3个月~罚款1000元以下。 2、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校验时间在3—6个月~罚款1000—2000元。 未办理诊疗科目、未按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六3、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照规定进行校验或未经条和第十七条规定。 6 校验时间超过6个月~罚款2000—3000元。 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违反第,三,项: 项目或超出批准范围从定处罚。 1、情节轻微尚无诊疗收入的~警告。 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2、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不足1000元的~罚款2000元以下~ 累计收入在1000—3000元的~罚款2000—3000元。 3、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超过3000元~或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罚款3000元。 187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五、职业防护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使用1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且时间不足3个月的~罚款1500 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七条。 元以下。 7 人员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2、使用2—4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或使用1名时间3个月以上 案 定处罚。 的~罚款1500—3500元。 3、使用5名以上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罚款3500—5000元。 1、购臵、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时间不足3个月的~警 告~罚款3000元以下。 医疗机构购臵使用不合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2、购臵、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时间在3个月—1年的~8 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警告~罚款3000—7000元。 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案 ,一,项之规定处罚。 3、购臵、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主要放射诊疗设备时间超过1年的~ 警告~罚款7000—10000元。 1、违反放射工作卫生许可制度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在30日以内的~给予警告~并可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六1000元以下罚款,超过30日不满90日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医疗机构违反放射工作条和第十七条规定。 9 2、超过90日的~或经责令限期改正仍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卫生许可制度案 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3000元以下罚款。 定处罚。 3、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使用1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独立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可处以1500元以下罚款,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 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七条。 使用2-3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独立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以1500元以上350010 相应资质的人员放射 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元以下罚款,使用4名以上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独立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或经责令限 诊疗工作案 定处罚。 期改正仍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以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88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五、职业防护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购臵、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1件~或使用时间在30 日以内~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并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 2、购臵、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2-3件~或使用时间在医疗机构购臵使用不合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30日以上90日以下~或造成人员健康损害~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11 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罚款。 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案 ,一,项之规定处罚。 3、购臵、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4件以上~或使用时间 超过90日~或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死亡~或存在其它严重情节的~给予警告~并 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二十1、1-5名放射工作人员未经放射卫生培训、体检或个人剂量监测~给予警告~并可处 三条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第五、1000元-3000元罚款. 医疗机构违反放射工作十一、十二、二十五条。 2、5-10名放射工作人员未经放射卫生培训、体检或个人剂量监测~给予警告~并处300012 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6000元罚款。 ,二,、,四,项之规定处罚。 3、10名以上放射工作人员未经放射卫生培训、体检或个人剂量监测~处6000,10000 元罚款。 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十一 条。 1、30日以内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设备、作业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在的~给予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对 依照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警告~并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 放射诊疗设备、公共场所第,三,项之规定处罚。 2、超过30日不满180日~或造成人员健康损害的~或经责令限期改正仍逾期未改正的~13 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检查案 3、超过180日以上~或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死亡~或存在其它严重情节的~给予 警告~并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六、二十 七条、二十八、二十九条。 1、造成1人健康严重损害的~给予警告~并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 医疗机构发生放射事件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2、造成2-5人健康严重损害~或经责令限期改正仍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 14 ,五,项之规定处罚。 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损害案 3、造成6人以上健康严重损害~或造成人员死亡的~给予警告~并处7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 189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 类别:五、职业防护类 序案由 适用条款 处 罚 幅 度 说 明 号 1、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或应急控制措施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并可处3000 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一、三十元以下罚款。 医疗机构发生放射事件二条。 2、经责令限期改正仍逾期未改正~或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和应急控制措施的~给15 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予警告~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控制措施案 ,六,项之规定处罚。 3、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或应急控制措施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处7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 190 (二)相关配套制度 1.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明理由制度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明理由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按照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 第三条 卫生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口头或者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理由。 第四条 卫生执法部门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依据《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对案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报送法制机构审核时应当详细说明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理由。 第五条 卫生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案件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时~应当向卫生执法部门负责人详细说明案件的法律适用情况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理由。 第六条 卫生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卫生执法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第七条 卫生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改正措施等因素。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予以说明。 第八条 本制度由莲都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施行。 191 2.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强制案件案卷~是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确认行政执法行为效力、确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三、卫生局成立了依法评查领导小组对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按照区政府制订的《依法行政考评方案》进行评查和评分。 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自我评查和组织评议考核两种形式进行。自我评查由本单位内部组织实施~案卷评查率应达到100%~并对自查的工作情况于12月25日前上交到卫生局办公室,组织评议考核~主要采取平时抽查和年终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案卷评查的一般标准是案卷文书的基本要素~是案卷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四个阶段和案卷归档是否符合规范。 六、卫生局应每年对执法案卷的评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制作案卷评查综合报告。 七、评议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统一标准。 192 八、评议考核结果分为先进、达标、基本达标、未达标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先进~85-89分为达标~80-84分为基本达标~79分以下为未达标。评议考核结果将纳入各执法部门年终考核内容。 3(行政处罚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审核~指本部门法制机构对调查机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相关各处室,立案调查终结并提出处理意见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对行政处罚种类、自由裁量幅度进行审查核定的一种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相关各处室,立案调查终结并提出处理意见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对行政处罚种类、自由裁量幅度进行审查核定的一种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按照一般程序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 193 第四条 审核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 行政执法调查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改正措施等因素~依据本部门最新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案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报送法制机构审核。 第六条 法制机构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执法程序、处罚依据、理由以及处理建议进行审核。 调查机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应说明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若相应的证据不足的~法制机构应将卷宗退回调查机构重新调查或者要求调查机构补充调查或者补充说明。 第七条 法制机构根据相关证据认为调查机构的处罚建议不符合本部门最新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调查机构应予改正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 行政处罚经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复杂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评议后决定。 第九条 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实体内容、执法程序、自由裁量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相关证据的证明力进行事后审查~并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复查和监督。 194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4. 行政处罚裁量案例指导制度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案例指导制度 本制度所称卫生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是指莲都区卫生局对本系统办结的典型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收集、分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进行整理、总结~形成指导性案例~作为本系统今后一定时间内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参考。参考指导性案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在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等方面与指导性案例一致或基本一致~体现同案同罚。 本局建立指导性案例电子库~加强管理~保证案例库所存指导性案例的可用性~提高指导性案例的使用价值。 将对以下典型案件进行收集: ,一,予以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例, ,二,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的案例, ,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例, ,四,新型的或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例, ,五,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例, ,六,涉外或者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的案例, ,七,与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例, ,八,案情复杂难以区分的案例, 195 ,九,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例。 ,十,其他情形的案例。 本局相关科室应当对指导性案例进行清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废止: ,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的, ,二,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原指导性案例与之抵触的, ,三,后指导性案例优于前指导性案例的, ,四,监督机关依法撤销、纠正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应当废止的。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196 九、莲都区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内部评议考核办法 (试行) 根据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的有关要求~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本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的领导小组 本局的评议考核工作在局长领导下进行。由局长、副书记、副局长、科长,主任,组成考评小组~具体工作由法制科负责。 二、评议考核的对象 本局行政执法的科室和人员。 三、考评方法和依据 1、考评按照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分级考核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个人自评、量化考核、民主评议、集体评定的方式进行。 2、对科室的考评由科室自评~民主测评~考评小组考评~考评以科室执法职责为依据。 3、对个人的考评~先由个人自评~科室初评~民主测评~最后由考评小组评定。 4、局长、副书记、副局长由个人自评~干部民主测评~考评小组根据情况评定。 5、对个人的考评以‚执法人员岗位执法责任书‛为依据~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 197 6、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制理论,5分,。 ,二,熟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具体内容和本科,室,行政执法责任,10,。 ,三,行政执法过程中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法,15分,。 1、行政行为的执法主体合法,5分,。 2、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亮证执法,5分,。 3、不越权、推诿~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依法行政,5分,。 (四)行政执法职权履行合法、适当,70分,。 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程序合法~并能按规定进行备案。,10分,。 2、具体行政行为合适、适当,30分,。 ,1,行政许可审批合法、准确,10分,。 ,2,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平、公正~办案文书、资料齐全~符合案卷质量规范,10分,。 ,3,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申诉、投诉、行政复议及赔偿,10分, 3、全面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15, ,1,积极构建禁毒、防艾机制。,5, 198 依托市级医疗机构美沙酮指定治疗点~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进行规范化治疗,积极进行防艾宣教~努力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 ,2,加强医疗机构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理。,5, 进一步规范辖区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臵工作~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制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杜绝医疗废物的扩散和流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环境的安全。 ,3,加强卫生应急管理。,5,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制定群体性伤亡、食物中毒、突发传染病疫情、生物安全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相关预案~完善处臵程序。成立卫生应急机动队和医疗救援机动队~做好应急物资和器材准备~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4、做好卫生行政调解工作,15, ,1,及时调整行政调解组织领导或调解中心配备工作人员~相关制度健全。,5, ,2,落实调解工作场所或相关设备~完成区行政调解中心交办的任务。,5, ,3,有效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并遵守相关制度~建立相关台账~按规定报送报表统计。,5, 五、奖惩 199 1、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得分低于90分的不得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2、在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中~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个人由本局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本局给予通报批评。 3、考评结果与公务员考核挂钩~作为干部政绩考核、晋升职务、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4、工作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或者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考评时间 每年的12月至次年1月~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 十、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莲都区卫生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增强执法人员责任心~严格依法办案~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法纪~制定本规定。 一、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造成错案的~应承担错案责任。 二、错案责任实行谁过错谁负责~责任自负~教育为主、处分为铺~以达到严肃法纪又教育提高的目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错案~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现有违法事实~依法应立案查处而不立案或故意隐瞒不报以致超过处罚时效的, ,二,没有违法事实或没有证据证明有违法嫌疑而错误立案处罚的, ,三,主要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违法而进行处罚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进行处罚的, ,五,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 ,六,涉及重大、疑难、复杂、群众关注度高和社会影响面较大的卫生行政争议纠纷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的。 ,七,对当事人提请的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 201 调解~未及时按规定调解而发生错案的。 四、案件承办人故意歪曲、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或非法调查取证或工作不负责任~对证据的收集、判断、运用和事实认定发生错误等造成错案的~由案件承办人承担责任~案件审核人、审批人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认定~判断失误应当发现而未发现~作出错误决定的~审核人、审批人应承担一定责任。 五、错案责任视情节分别作批评教育~责令检讨~通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奖金~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造成国家赔偿的~责任人员按规定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贪赃枉法、殉私舞弊的~移送有关机关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莲都区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制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行政执法过错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执法行为。 第三条 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202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有错必究、依法追究, ,三,过错与责任相当, ,四,惩诫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章 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及责任的认定 第五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依法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履行的, ,二,无法定依据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测采样、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测采样、行政强制措施的, ,四,无法定依据或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的, ,五,立案后无正当理由擅自撤案, ,六,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卫生行政处罚, ,七,对发生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未按法定程序及时开展调查处理的, ,八,对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不力~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公共卫生事故~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九,对管理相对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有关材料不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导致技术秘密泄露~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203 ,十,泄露投诉举报人身份~导致投诉举报人受到伤害或被威胁的, ,十一,对罚没款物违法予以处理的, ,十二,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因卫生执法监督承办人员的过错导致卫生行政执法错误或卫生执法监督显失公正的~追究承办人员责任: ,一,承办人员失职、渎职出现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测采样、行政强制措施过错的, ,二,故意制造虚假案件案情或谎报、瞒报卫生执法监督检查事实~致使审核批准人作出错误决定的, ,三,因收受礼品或贿赂故意袒护违法管理相对人~对其处罚畸轻的~或利用职务之便要挟报复~对管理相对人处罚畸重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办案而导致错案或卫生执法监督过错的, ,五,承办人员失职、渎职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调查处理或重大活动公共卫生监督过错的, ,六,因其他主观原因导致发生错案或执法过错的。 第七条 因部门负责人的过错导致卫生行政处罚错误或卫生监督执法显失公正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一,负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和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的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和卫生执法监督中的过错~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204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和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符合法定程序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因部门负责人不负责任或主观故意导致过错的。 第八条 因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的共同行为导致作出错误处罚决定或作出错误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测采样或行政强制措施的~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应共同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已经表示不同意见的成员除外。 两人以上的共同行为导致的行政执法过错~依其过错的大小分别承担责任。 第九条 卫生执法监督过错主要由检验、鉴定报告结论错误而造成的~由检验、鉴定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式 第十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一,性质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并改正, ,二,性质较轻的~责令全员大会检讨~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性质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时~同时报请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法制办取消卫生监督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注销卫生监督员证和行政执法人员证件~调离执法工作岗位, ,四,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 205 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一,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纠正的, ,二,过错行为明显轻微的, ,三,因过失出现过错且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定案后出现新证据~使原认定事实和性质发生变化的, ,五,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情形。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一,因索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原因而出现执法过错的, ,二,执法犯法、处罚畸轻畸重~不按法定程序办案引起行政诉讼导致败诉的, ,三,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关纠正其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拒不执行的, ,四,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阻挠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 ,五,对控告、揭发、检举行政执法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严重失职、渎职~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或重大活动公共卫生监督过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七,全年累计被追究二次以上过错责任的, ,八,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况。 206 第十三条 对于被追究的过错责任人~取消当年先进个人评选资格~所在部门不得评为先进。 第四章 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过错事实、过错行为人的法定职责以及主观过错和产生的后果确定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应当自调查之日起三个月内处理完毕~遇特殊情况~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公会议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十六条 对过错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在七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本人。过错责任人对过错的认定或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和追究情况~必要时可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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