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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业务知识竞赛参考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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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业务知识竞赛参考知识要点民政业务知识竞赛参考知识要点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是国务院1999年第271号令。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行。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4、动态管理具体办法是符合条件纳入低保,收入变化要及时增、减、停发低 保金。 5、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及权利与义务关系, 按照《婚姻法》确定。 6、分类施保应遵循应保尽保,公开、公平、公正,重点救助与特殊困难救助 相结合的原则。 7、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提交申请书,...
民政业务知识竞赛参考知识要点
民政业务知识竞赛参考知识要点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是国务院1999年第271号令。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行。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4、动态管理具体办法是符合条件纳入低保,收入变化要及时增、减、停发低 保金。 5、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及权利与义务关系, 按照《婚姻法》确定。 6、分类施保应遵循应保尽保,公开、公平、公正,重点救助与特殊困难救助 相结合的原则。 7、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提交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收入证明,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材料。 8、赤峰市2011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是304元/人/月。 9、低保本级工作经费应按不低于所辖范围内每1名低保对象旗级20元,乡 级10元,社区嘎查村级15元的标准配备。 10、实施城市低保制度,应遵循哪些原则, (1)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 (2)属地管理的原则; (3)政府保障与法定赡养、扶养和抚养相结合的原则; (4)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 (5)对城市困难群体实行重点照顾、分类施保的原则; (6)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 (7)公开、公正、公平、真实的原则。 11、农牧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纯收入, 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12、农村低保公示方法有当地媒体,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公共服务场所,嘎 查村、社区居委会政务公示栏。 13、申请农村低保要经过申请、收入核查、审批、公示的程序。 14、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的申请者不得享受农村低 保待遇。 15、农村低保要坚决杜绝将关系保、人情保、超范围低保、五保户纳入低保。 16、低保听证对象包括日常新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被举报或群众反映较大 的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年审时的全部低保对象家庭。 17、核查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可以采取入户调查法、走访法、评议法 等方法。 18、家庭收入核定的基本原则是按实际收入核定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计算家庭收入与核定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结合的原则,家庭收 入测算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19、农村低保资金管理的要求是科学合理的测算资金需求,专项管理,专账 核算,专款专用 ,及时足额发放。 1 20、对边境居民、水库移民、失地农民等人员不能不加区别地全部纳入低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低保金。 21、城市医疗救助对象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22、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 提取管理费用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 23、医疗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的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规定 的医疗救助标准。对于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24、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 十分困难的,可再给予一定金额的临时医疗救助。 25、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26、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家庭,均属于农村低 保的保障范围。 27、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从2006年开始实行的。 28、2010年底,我市农牧区低保人数是23.6万人。 29、2010年我市农村牧区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是1072元/人/年,今年自治区 审定的农村牧区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是1830元/人/年。 30、为减轻实施低保制度的压力,有效解决低保边缘贫困人员的临时性困难, 要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是在1984年颁布实施的。 32、我国目前普通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为2年。 33、退伍义务兵应当自部队签发退役士兵行政介绍信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安 置工作机构报到。 34、《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年满55周岁的士官可作退休 安置。 35、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做出了《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的修正。 36、《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士官服役满30年的退出现役予 以接收。 37、军队干部经批准退休后,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填写退休干部证明书和介 绍信。 38、为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民政部于1990年颁布实施了《军 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明确了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性质 和各项。 39、根据伤病残军人伤病残和服役年限等情况,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 退伍,国家供养等形式予以安置。 40、服现役满10年的;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符合退休条件, 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作转业安置的士官可作转业安置。 41、年满55周岁;服役满30年的士官可作退休安置。 42、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由部队军务部门,部队干部部门,部队营房部 门,地方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3、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 照顾的;独身一人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残疾军人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4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 2 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和自 治区内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 士兵,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45、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以后的初次工资级别,应按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 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46、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适用于因战、因公被评为一级至六级残疾 或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 因病被评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以及军队院校生长干部 学员。 47、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动 的;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因其他特殊 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士官可作易地安置。 48、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 对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工伤残被评为5至8级的退 役士兵、烈士子女等重点安置对象,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安置、优先安 排;本人自愿自谋职业的,在自谋职业补助标准上要适当提高。 49、士官退出现役后,到安置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前发生的 问题,由原部队负责处理;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 理。 50、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原则是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 集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51、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发生变迁的退出现役后可以回原家庭住址所在 地安置。 52、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 优先录取。 53、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 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54、军队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后,对其服务管理坚持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 待遇还要略微从优的原则,由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 施服务管理工作。 55、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依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采取 统建 、分建 、购 买 、自建等多种办法解决。 56、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实行所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军队离休退 休干部民主参与的管理模式。 57、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以 人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58、内蒙古自治区是在2003年9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 保障法》办法的。 59、赡养人应当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经常看望老年人。 60、对于百岁以上老年人,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长 寿保健费。 61、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条件,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方面,给予老年人优待和照顾。 62、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赡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可由当地人民政 府给予适当帮助。 63、各级老龄委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 3 64、市老龄委办公室成立于1984年。 65、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传授文 化和科技知识,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等活动。 66、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城市老年人,由当 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 67、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 68、“六个老有”的内容是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 所乐、老有所为。 69、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老年人,由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五保供养。 70、国务院,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 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7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的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 治疗和科研水平。 72、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 抚养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活动 和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网点。 74、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 75、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 76、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77、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78、老年人自己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79、《老年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80、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 德,根据宪法制定了《老年法》。 81、禁止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 8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行的。 83、现行残疾军人抚恤补助标准共有104个。 84、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 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 85、伤残人员分为10个残疾等级。 86、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省级人 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87、国务院于1980年颁布实施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88、现役军人死亡,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烈士、因公 牺牲、病故 分别发放80、40、20个月工资。 89、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90、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91、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为现役军人。 92、未列入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其伤残抚恤金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发放。 93、残疾等级,残疾性质,伤残属别和入伍时间决定了残疾军人抚恤补助金 待遇的高低。 9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规定的优抚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官兵);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 属以及现役军人家属。 4 95、革命残疾军人在抚恤对象死亡;抚恤对象出国定居一次性给付终结;抚 恤对象被通缉、判处徒刑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情况下被停止抚 恤。 96、优抚工作的特点和任务是政治性,社会性,政策性,艰巨性。 97、光荣院应当为集中供养对象提供饮食服务,住房保障,卫生、安全保卫 服务和医疗、康复、护理、保健服务。 98、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由民政,财政,劳动和卫生等部门管理并组织实 施。 99、光荣院接收孤老烈属,孤老重点优抚对象和未满18周岁的烈士遗孤。 100、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对象是在乡革命残疾军人(包括残疾 民兵民工)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01、在乡残疾军人的抚恤补助金包括残疾抚恤金,护理费 ,粮油补助和生 活补助等项目。 102、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里障碍,医 疗护理依赖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等级按照由 重到轻分为一至十级。 103、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104、如果军人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1-6级的可以享受抚恤。 10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并有相 关医疗证明的退伍人员。 106、现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2004年8月1日批准公布的,自2004年 10月1日起实施。 107、残疾军人购买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及民航班机,凭《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108、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应该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109、抚恤金优待分残疾抚恤、死亡抚恤为两种。 110、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 定期定量补助。 111、光荣院是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是对孤老优抚对象实 行特殊社会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 112、伤残证件按时间划分可分为四类,其中15周岁以下为5年,16-25周 岁为10年,26-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 11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分为集中供养与分散供 养两种形式。 114、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115、赤峰市2011年农村牧区五保供养集中和分散供养的标准分别是3083元 和2196元。 116、《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是国务院2006年第456号令。 117、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 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 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118、《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内容规定的是提供依法接 受义务教育所需的费用和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119、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 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院内的各 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 5 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 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20、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下列服 务:(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需要的 膳食,每周有食谱,注意营养,合理配 餐,为病员及自食有困难者提 供饮食照料;(2)提供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每人每月20 元—30元),服装、被褥定期换洗;(3)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4) 供养机构本身或依托医疗机构提供日常诊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 给予护理照料、保健康复;(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121、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批评教 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私分、挪用、截留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款 物的;私分、挪用农副业生产经营收入的;辱骂、殴打、虐待农村牧 区五保供养对象的;盗窃、侵占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或者农村牧区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财产的。 122、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 葬方面给予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12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都是由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错) 124、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 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125、《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23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贪污、 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126、社会团体是指由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 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27、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同规模的社会团体由不同层 级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所有的登记管理机关要遵循一致的登 记程序;所有的社会团体只有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才能向登记 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128、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提出成立社会团体筹备申请 时,发起人无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团体章程及组织介绍材料。 129、小王想在X市组建一个青年羽毛球协会但未获批准,根据《社会团体登 记管理条例》,该社团可能不予批准的原因是X市已有一个类似规模的 羽毛球协会。 130、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备申请书等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天内, 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131、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 该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以非国有资产为主的资产。 13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负责人如果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记录,该民办非 企业单位将被拒绝登记。 133、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的,举办者没有必要向登 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有:所有成员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134、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过审批之后,对 于获得准许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对其进行编号登 记;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时,举办者应向登 6 记管理机关提交验资报告;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相同或相近民办 非企业单位的一般不予批准。 135、一个公民个人身份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获准成立后,将得到《民 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 136、民间组织是由公民自发成立、参与并管理的自治性组织,在我国包括民 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金会。 137、我国的社会团体按规模可分为跨行政区域的,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 138、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用于全国性社会团体的名 称的字样有“中华,中国,全国”。 139、《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章程应包括名称、住所,会 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产生、罢免负责人的程序。 140、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包括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14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利 用非国有资产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方面,从主体划分有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类型。 142、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 的合法财产;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 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143、登记地市级社会团体必备的条件是: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与其 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从业人员;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有固定的住所。 144、社会团体有如下行为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撤销:(1)自批准成立后 一年未开展活动的;(2)不按照章程限定开展活动的;(3)连续两年无 故不参加年检的;(4)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授权开展行业评比、鉴定的。 145、社会组织中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团体都由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登记的。 146、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147、行业性社会团体不可以自行组织行业内部评比、授奖并告知社会。 148、一个自然人不能同时担任多个社会团体法人。 149、虽然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单位,但是不可以免交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 150、社会团体证书有效期为3年,1年一次年检。 151、地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的注册资金最低为3万元。 152、成立地市级社会团体,当单位会员达到30家或个人会员50人时满足成 立登记要求。 153、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时,必须具备1年以上的固定场所使用权证明。 154、苏木乡镇的设立、撤销以及苏木乡镇政府驻地跨嘎查村的迁移,必须报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155、市辖区(旗县)政府驻地更名,必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156、2004年7月,赤峰市同时出台了《赤峰市地名管理办法》和《赤峰市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157、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 是由国务院审批的。 158、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是由省级人 民政府审批的。 159、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可设立民族乡,但少数民族的人口须占 全乡总人口比例的30%以上。 7 160、原赤峰市松山区文钟镇归属红山区管辖,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 更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161、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界线联合检查制 度,每5年联合检查一次。 162、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163、民政部门是全国地名管理的主管部门。 16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 是民族自治地方。 165、由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划调整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 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 府驻地的迁移。 166、有损我国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妨碍民族团结的;带 有侮辱劳动人民或极端庸俗性质的地名,必须予以更改。 167、根据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上级人民政府在确定行政区划时明确划定的 界限;由双方人民政府或者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明确划定的争议地区的 界限;发生边界争议之前,由双方人民政府核定一致的界线,已明确划 定或者核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必须严格遵守。 168、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地检查的内容:已勘定行政区域界线的贯彻落 实情况;界桩及其方位物变化和界桩的维护情况;跨行政区域生产建设 和管理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169、地名的命名应遵循的原则:有利于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反映当 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使用规范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 170、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重点包括:地名标志专项事务;地名规划专项事务; 地名规范专项事务。 171、国务院(含政务院及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区划文件或者边界 线地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涉及毗邻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行政区划文件或者边界线地图;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含 军政委员会人民行政公署)解决边界争议的文件和所附边界线地图可以 作为处理边界争议的依据 172、民政部门在平安边界建设活动中的作用是:加大《条例》和界线管理工 作宣传力度,牢固树立依法管界的观念;认真做好界线管理的各项日常 工作 ,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建立完善界线管理规章制度和 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界线管理水平。 173、边界地区出现资源管理使用方面的纠纷时,水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 林业、农业(畜牧、渔业)部门等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 174、地名标牌不能既用汉语拼音拼写,又用英文标识。 175、在给区划地命名时,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 176、行政区域界线是行使行政管辖权的分界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 更行政区域界线。 177、生产、建设用地需要横跨界线的必须征得对方政府同意。 17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界桩。 179、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180、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自治区 人民政府审批。 181、2006年赤峰市12旗县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由原来的236个苏木乡镇合 8 并精简为现在的116个。 182、内蒙古自治区现有9个地级市和3个盟。 183、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 布。 184、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 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185、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 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 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186、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 府决定。 187、《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 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188、目前我市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的机关是:赤峰市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 189、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分别是年满23和20周岁。 190、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反规定进行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 表大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等有关机关、部门举报。 191、村民会议行使的职权有: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 员会成员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192、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成长通道有:(1)积极把优秀社区居民委员 会工作人员培养发展成为党员;(2)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居民 委员会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 (3)加大从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 员的力度;(4)加大从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 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 193、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194、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195、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196、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197、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救助措施。 198、福利彩票公益金可用于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殡葬救助 保障和设施设备建设。 199、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可从重点救助对 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 埋单。 200、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 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201、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正逐步由传统的救济型福利(主要面向三无 人员)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02、老年护理院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中直接用于老年人的入住服务、生活、 卫生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用房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 9 75%。 203、按《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民生指标标准的通知》,2011年对全 市“三无”人员进行了再次核实,供养标准按集中供养每人每月700元, 分散供养500元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204、2011年3月14日,赤峰市养老服务协会的成立,填补了我市养老服务 行业社会组织的空白,标志着我市养老机构和养老从业人员由松散型、 零散型向规范型、有序型发展。 205、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 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06、《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 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07、救助管理站对受助人员主要提供的救助:(1)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 ; (2)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3)站内突发疾病的救治;(4)帮助与其 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5)为无力支付交通费的受助人员提供乘车凭证。 208、我国《收养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1)无 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209、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 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210、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 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地区禁止建造坟墓。 211、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 无力抚养的子女,属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212、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 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构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 给予批语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国 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 权益的;(2)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擅自执业的;(3)年检 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不合格的;(4)进行非法集资的;(5)未办理变更手 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213、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 作为送养人。 214、社会福利机构是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服务对象为老年人、残 疾人、孤儿和弃婴,可以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 215、由民政部启动的为帮助患病儿童进行治疗的活动项目有:“明天”, “重生行动”,“贫困家庭疝气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儿童”手术康复项 目。 216、一般情况下,不满14周岁和不能得到父母抚养的孤儿可以被收养。 217、有配偶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同收养。 218、根据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民兵的任 务有:(1)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 (2)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3)随时准备参军参战, 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10 219、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前,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 《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220、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 年度的。 22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 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 度日的人员。 222、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要努力避免重复救助, 对同一人的救助在6个月内一般不超过2次。 223、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常住老年人口数并结合当地经 济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天老年人口养护床 位数宜19-23张床测算。 224、“十一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蓝天计划”项目,新建赤峰市儿童福利 院综合楼项目,使我市孤儿福利设施有了较大改善。 225、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自 治区提出的“六项民生指标”要求,2010年全市孤儿养育标准有了大 幅提高,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06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860元。 226、我国殡葬管理中现行的唯一一部法规是199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 家殡葬管理条例》。 227、“双拥”是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简称。 228、双拥工作的总要求是:“组织健全、政策落实、活动经常、关系融洽”。 229、赤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 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实行军地合署办公。 230、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全国双拥工作领 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命名。 231、“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是1991年6月,经党中央批准, 国务院、中央军委成立的,现任领导小组组长为回良玉同志。 232、军民共建是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简称。 233、全国双拥模范城一般每四年命名一次。 234、1943年,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政治部公布了《拥政爱民公约》,这 是解放军历史上第一个《拥政爱民公约》。 235、双拥工作的核心是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236、赤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有:(1)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负责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2)研究解决双拥工作中涉及全 市性的问题,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一些重大问题;(3)制定相关政策、 制度,组织交流情况,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4)承办市委、 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237、赤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双拥工作职责有:(1)组织、 协调、检查、督促本单位落实双拥工作职责,总结交流经验,并及时沟 通情况和信息,向市双拥办提供信息、宣传资料;(2)加强与市双拥办 和驻赤各部队的联系沟通,了解全市双拥工作动态和部队所需,及时向 本单位领导做好汇报,提出本单位的双拥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双拥工作; (3)及时向本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双拥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 的指示;(4)每半年向市双拥办汇报一次本单位双拥工作的开展情况。 11 238、近年来,我市为加强双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先后出台的双拥工 作政策文件有:《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赤峰军分区关于进 一步加强双拥工作的意见》(赤党发[2009]12号);《中共赤峰市委、赤 峰市人民政府、赤峰军分区关于印发〈赤峰市拥军优属规定〉和〈驻赤 部队拥政爱民规定〉的通知》(赤党发[2010]3号);《赤峰市双拥工作 职责及制度》(赤双拥字[2010]1号)、《赤峰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任 务分解表》(赤双拥字[2010]2号);《赤峰市驻军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 属安置工作暂行规定》(赤政发[2010]54号)。 239、在赤峰市,随军子女和烈士子女享受的优惠优待政策有:对随军子女和 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给予就近、就便安排,并优先办理手续;随军子女和 烈士子女在本市内升高中时,给予基础分加30分的优惠;各级人社部 门在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任工作人员时,对烈士子女给予照顾,在笔试 成绩加权前加5分;随军子女和烈士子女符合征兵条件并志愿参军的, 人武部门在征兵时,优先批准入伍。 240、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有:(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 育广泛深入;(2)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成果显著;(3)政策法 规落到实处、双拥活动坚持经常;(4)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 系融洽。 241、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创建双拥模范城(旗县)一票否决的内容有: (1)发生重大军民纠纷,在国家和省级双拥机构、公安部门记录在案, 造成严重后果的;(2)双拥组织机构无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的;(3)残 疾退役军人年度安置任务没有完成的;(4)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达不到规定要求及因其他优抚安置政策规定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242、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命名范围是:省(自治区)辖市(不含所辖县和市); 直辖市辖区(县);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 243、军民共建的基本原则是:(1)以地方领导为主;(2)以发动群众自建为 主;(3)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主。 244、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的具体要求是:(1)开展双拥活动以基层为重点,注 重落实,讲求实效;(2)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 有活动;(3)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广泛,具 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点;(4)健全各项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推进双拥 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245、我国国防教育的方针是: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 246、赤峰市从1993年起,已连续6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分别 是1993年1月、1994年7月、1997年1月、2000年1月、2003年12 月、2007年12月。近几年,我市为继续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 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247、公路、桥梁、隧道等收费交通站点,应免收军车通行费用,各类公共收 费停车场所应设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 248、在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问卷调查时,优抚安置对象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 驻军部队官兵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社会公众网络调查满意度测评,满 意率均应达到80%以上。 249、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完全地、无条件地置于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 250、“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人民军队铁的纪律,它是毛泽东同志于1927 年10月在江西省遂川县提出来的。 12 251、国防是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所进行的军 事及与军事有关的建设和斗争,我国实行积极防御的国防战略。 252、我国的陆地领土面积约为960万平方公里,约占地球陆地总面积的1/15, 亚洲面积的1/4。 253、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民兵 组成。 25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 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255、军旗上的“八一”代表1927年8月1日的八一”南昌起义,五角星代 表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256、民政人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孺子牛奖。 257、民政工作的核心职责是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 258、民政工作要求树立的核心理念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 259、温家宝总理要求各级民政干部要做一个有心的人,做一个心诚的人,做 一个心善的人。 260、户口不在本地,根据个人意愿申请低保。 26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必须要参加公益性劳动。 262、低保申请需要提供户口簿,工资条,老年证。 263、优抚对象中的“三属”是指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 属。 264、残疾军人属于民政部门优抚对象。 265、现役军人的伤残由民政部门评定。 266、村务公开包括的内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 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农民 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267、居民代表大会的成员可以是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60周岁以上的居民。 268、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双方年龄应满30周岁。 269、城市“三无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 城市居民。 270、《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修改后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 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271、我国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是服现役、服预备役和参加学生军训。 288、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的目的是筹集社会资金,发展公益事业。 272、中国福利彩票的发行宗旨是扶老、助残、救孤、济困。 273、《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2005年颁布的。 274、民政部接到重、特大灾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275、我国减灾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使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率显著下降, 人员伤亡明显减少。 276、全国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民政部。 277、救灾帐篷使用后应清洗、整理后回收入库,以备再用。 278、十七大报告明确党的建设的新总体布局,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 建设为主线,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 廉建设。 279、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有三个基本方面,即实事求是 群众路线 独 立自主。 280、禁止买卖婚姻体现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13 281、非双方自愿的属于可撤销婚姻。 282、实现科学发展观要做到“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283、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的会议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 28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8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86、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87、我国社会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288、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89、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 度。 290、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 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291、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的基层组织。 29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所设的党组外, 都由选举产生。 293、双拥工作自身特征的主要表现是,对象的广泛性、活动的社会性、作用 的多样性和效益的综合性。 294、双拥工作是我党、我军和全国人民的优良传统和特有的政治优势,毛泽 东同志曾做出兵民是胜利之本的精辟论断。 295、省级双拥模范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省军区(卫戍区、 警备区)命名。 296、我国法定的全民国防教育日是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29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2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国防教育的原则是实行经常教育 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 相结合。 2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是由中国人 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300、《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 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 301、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是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 针。 302、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 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后备力量 。 303、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岁至三十五岁。 304、《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 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 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305、《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义务的,在 二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14 306、《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战时遇有特殊情况,国务院和中央军 委可以决定征召36至45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 3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 308、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 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 民的共同义务。 309、爱国主义是国防教育的核心。 310、一个国家的国防,是全民的国防,它不但是武装力量的核心,也涉及全 社会的各个领域,从最高层领导到普通公民,都与之息息相关。 311、领土是国家行使最高权力的空间范围,由领陆、领海和领空组成,还包 括那些“流动的国土”,如出国访问的军舰、飞行器等。 312、新世纪新阶段,胡主席对军队提出新的历史使命是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的安 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 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313、新时期我国国家安全利益逐步超出传统的领土、领海、领空范围,正在 不断向远海、远洋、太空领域延伸和扩展。 314、信息作战样式按内容可分为情报战、电子战、心理战、计算机网络战和 信息设施摧毁战等。 315、当前世界正进行一场广泛而深刻的新军事变革。这场军事变革的核心和 本质是信息化。 316、我国有8个海上邻国,均不同程度存有海洋国土的主权争议。从海域看, 在南海的争议最大。中国政府对南海等岛屿的政策是:主权在我,搁置 争议,共同开发。 317、我国公民承担的国防义务主要有6项:接受国防教育;保护国防设施; 保守国防秘密;支持国防建设;协助军事活动;依法服兵役。 318、人防规定,我国的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 种。 319、1997年3月14日,由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防教育法,它 是我国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法。 320、我国坚定不移地实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 321、《彩票管理条例》于2009年4月22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 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322、彩票的发行、销售和开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323、彩票代销者不得委托他人代销彩票。 324、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 点兑奖,彩票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还应当出示本人身 份证件。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325、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 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 密。 326、彩票代销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327、彩票品种中彩票资金的具体构成比例,由国务院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决 定确定。 15 328、彩票单注奖金的最高限额,由国务院财政部根据彩票市场发展情况决定。 329、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330、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接受财政部门、 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31、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公益金的使用情况。 332、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不可以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 333、彩票代销者不能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 设备。 334、对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行为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35、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单位违反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规定的,由财政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336、未按批准的彩票品种的规则、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开奖兑奖操作规程, 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开奖兑奖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由财政 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 罚款。 337、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 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 338、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的彩票是六合彩。 339、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后, 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 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340、中国公民收养福利院孤儿应在各市级慈善机构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341、烈士陵园中的公墓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342、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民生信息系统建设内容是一个网络、一个平台、一 个数据中心。 343、市民政局网络建设要实现民政系统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网络的纵向 贯通和横向联接。 344、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民政部。 345、《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共6章,35条。 346、遇到灾情,初报的时限是2小时。 347、户外遇雷电时,应该远离建筑物外露的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物体。 348、灾情续报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349、成灾面积是指因灾害减产3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350、因灾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房屋计算。 351、在旱灾的发展过程中,每10天上报一次灾情。 352、被困人口是指灾害造成交通中断,被围困48小时以上,生产、生活受 到严重影响的人口。 353、灾害信息员共分5个等级。 354、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的原则是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和灾 民自救。 355、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当包括: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 职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队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物资、设备; 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 16 356、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由民政部门和财政局负责。 357、县级以上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 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民政、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 予以配合。 358、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通过报刊、广 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所接受的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 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及其使用情况。 359、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有迟报、谎报、瞒报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的;未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或者 在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截 留、挪用、私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不及时归还征用的 财产,或者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 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0、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分级管理,分级负担; 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注重时效。 361、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衣、食、住方面的临 时困难。 362、减灾委成员单位包括:民政局,发改委和财政局。 363、救灾资金包括:冬春灾民生活救助资金 ,新灾款和购买救灾物资的资 金。 364、《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于2010年6月30日,国务院第 117 次常务会议 通过,自2010年 9月1日实行。 365、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366、确定救助对象要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 367、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368、对在自然灾害救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 予表彰和奖励。 369、观摩灾难片影视节目对提高防灾救灾意识有积极意义。 370、被埋压在废墟中时,有条件时可敲击水管求救。 371、如有浓烟,不能直立行走撤出火场时,可贴着地面或墙根爬行。 372、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 减灾日。 373、因灾死亡大牲畜中不包括羊。 374、军民共建的基本原则是在军民共建活动中,要坚持“以地方领导为主、 以发动群众自建为主、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三条原则。 375、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是: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 命、崇尚荣誉。 376、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 经济建设的同时,积极加强国防建设,使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377、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应走以信息化带动机械化、以机械化促进信息化的跨 越式发展道路。 378、我军质量性建设的两个基本性转变是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 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 379、我国武装力量最高领导机构是中央军委,最高领导机构的办事机关是总 17 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 380、我国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一贯主张用谈判方式解决国防 争端。 381、我们在处理国际关系中,倡导并实行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体内容是互 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 处。 382、战争动员的基本含义是国家采取紧急措施,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 统一调动人力、物力、财力以适应战争要求的一系列活动。 383、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方 针。 384、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抚恤优待,按 照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385、根据民政部颁布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规定,以损毁、 涂划、玷污等方式侮辱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情节较轻的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386、因战致残:根据200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 优待条例》规定,因战致残是伤残性质之一,一般是指对敌作战负伤致 残,经医疗终结,符合评残条件的。 387、因病致残:根据200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 优待条例》规定,因病致残是伤残性质之一,一般是指患精神病以外的 疾病,经医疗基本终结,符合6级以上病残条件的。 388、因公致残:根据200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 优待条例》规定,因公致残是伤残性质之一,一般是指在执行公务中致 残,符合评残条件的。 389、根据2008年内蒙古民政厅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 则》规定,享受抚恤待遇的伤残人员去世的,从死亡后第二个月起停发 抚恤金。 390、优待抚恤金分为残疾抚恤和死亡抚恤两种。 391、根据民政部等五部2009年印发的《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伤病 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由部队军务、干部、营房部门和地方政府民政部 门优抚安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392、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39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 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的其所的原则。 394、根据民政部等五部2009年印发的《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伤病 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 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 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 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 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395、根据民政部优抚安置局2010年印发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 政府安置交接工作办法》规定,办理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年度 交接手续的起止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9月30日。 18 396、根据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退伍义务兵 原是农业户口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应当安 排工作。 39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 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接收安置。 39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 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399、根据自治区政府2001年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 定,退伍义务兵应当自部队签发退役士兵行政介绍信之日起30日内持 行政介绍信、退伍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和安置工作机构要求提供的 有关证件,到当地民政局报到。 400、政府和社会优待包括:一是政治优待;二是政策优待,包括定期定量补 助、劳动就业就学优待政策及社会福利方面的优待政策;三是经济优待; 四是物质优待;五是其他方面的优待。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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