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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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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请销假制度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请销假制度 (节选) 一、 请假制度: 1、假期规定: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因事、病、产、婚、丧、探亲等情况确需离开工作岗位者,均需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住院或休息治疗者,经主治医生建议,可请病假,时间由本科室根据病情提出意见,按规定报批。 事假:凡因事必须本人亲自料理者方可请假。但年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病较重需外出陪医或陪护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婚丧假:职工结婚,按国家规定给假。职工直系亲属逝世,按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路途远近给假。...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请销假制度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请销假 (节选) 一、 请假制度: 1、假期规定: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因事、病、产、婚、丧、探亲等情况确需离开工作岗位者,均需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住院或休息治疗者,经主治医生建议,可请病假,时间由本科室根据病情提出意见,按规定报批。 事假:凡因事必须本人亲自料理者方可请假。但年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病较重需外出陪医或陪护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婚丧假:职工结婚,按国家规定给假。职工直系亲属逝世,按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路途远近给假。 计生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假期。 二、 批准权限: 1、病假:凡病假一天以内的,由经治医生根据病情,提出意见,科室负责人审批;三天以内的由经治科室科主任根据病情,填写诊断书并提出具体意见,由医务科审核,本科室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意见,医务科审核,科室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院长审批。 2、事假:各基层科室一般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科主任(负责人)或护士长审批;三天以内的由科主任(负责人)或护士长签署具体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三天以上报院长审批。 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本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报院办公室审批,三天以上报院长审批。 各基层科室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的报院办公室审核,院长审批。 职能科室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院办公室主任审批,一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 院领导请事假,由院长批准,院长请假由市卫生局批准。 3、丧假、探亲假:由科室和主管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后,报院办公室审核,院长审批。 4、婚假、计生假、产假:由妇产科和科室签署意见后,报计生办审核,院长审批。 三、请假手续: 一天以上的各类请假均须由本人书面,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后报批,由请假人到人事科备案,并将工作交接清楚,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因急病或急事不能按时办理请假手续者,须由科室负责人次日代理补办,事后补交有关证明。不办理请假手续和不按规定备案者,均按旷工处理。 四、续假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者,必须电话续假,归回后应交验有关证明和详细原因,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销假手续: 休假结束或假期未满提前回院工作,应立即到批准部门和院办公室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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