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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的论文关于保险方面的论文

2017-09-17 4页 doc 47KB 6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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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的论文关于保险方面的论文关于生育保险的论文关于保险方面的论文 关于生育保险的论文关于保险方面的论文 关于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思考 摘 要:女职工在当今城市的发展与建设上,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女职工的作用,必须认真研究女职工的实际问题。而女职工生育保险,则是当前一个不可回避、且又迫在眉睫的问题。女职工生育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和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不仅关系到广大育龄女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关系到改革的深化、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和全面发展。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需要从...
关于生育保险的论文关于保险方面的论文
关于生育保险的论文关于保险方面的论文 关于生育保险的论文关于保险方面的论文 关于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思考 摘 要:女职工在当今城市的发展与建设上,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女职工的作用,必须认真研究女职工的实际问。而女职工生育保险,则是当前一个不可回避、且又迫在眉睫的问题。女职工生育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和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不仅关系到广大育龄女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关系到改革的深化、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和全面发展。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认真加以研究和探索。 关键词:女工 生育保险 思考 一、深刻认识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是保障女职工工作权利的强烈呼唤。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妇女从政权、夫权、族权、神权的羁绊下争脱出来,走出家门步入社会,从事同男子一样的生产劳动、工作学习和各项社会工作,这是社会进步发展及其妇女解放的重要标志。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更为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工作学习与从事各项活动,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和广阔的天地。然而,妇女在劳动和工作学习中,遇到生儿育女与就业或工作之间的矛盾,企业不愿意分担女职工的生育风险。而女职工生育要么放弃或牺牲工作与收入,重新回到家庭;要么放弃生育,选择工作。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途径,就是实行社会保险,将妇女生育行为纳入整个社会保险体系,通过社会化管理与调控,来保障女职工工作、生活、育儿权益。这不仅是企业的呼唤,更是广大生育女职工的强烈要求。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是保护生育女职工与婴儿及培育好下一代的实际需要。我国宪法明确 规定,要保护妇女和儿童,生育女职工和婴儿作为妇女和儿童中的特殊群体尤其需要加以保护。这是因为生育作为人类的再生产,其功绩在于繁衍人类、优化人类,婴儿的良好发育将荫泽后世,造福未来。具有如此巨大社会价值的生育女职工理应得到政府和全社会的备加关切。目前一些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都将女职工生育纳入社会保障的整体范畴,以此作为保护生育女职工和婴儿,实行优生优育的一种手段和途径。因此我们必须审时度势,从中华民族百年大计出发,从提高整个民族素质出发,对女职工生育保障在认识上和行动上有一个新的突破和飞越。 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求。必须看到,女职工的社会地位与其经济地位密切相关。如果广大女职工生育实行社会保险,其个人经济收入则不因生育而减少,这对于保持家庭正常经济、物质生活,实行男女平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其成员特别是夫妻这对主要成员关系的融洽,将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和睦,从而推进社会的稳定。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要求。社会保障重要作用在于“兼顾公平”,实行第二次分配,使更多的社会成员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人们平等竞争创造一个公正、平等的环境。从女职工生育保险的性质看,它类似于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使生育女职工和婴儿哺乳期间享受保障,不至于因生育停止工作和陷入生活困境。这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体现,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是发展我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迫切要求。 二、我国现行女职工生育保险的主要弊端 我国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199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有权享受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的相应待遇、任何单位或企业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说,我国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已经实行了40余年。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种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逐步暴露出来。 1.女职工生育保障金没有实现社会统筹。目前女职工生育所有费用均由企业或单位负担,这一问题使生育女职工多的单位处于竞争不利的地位,各个单位也会因女职工的多寡而造成负担不公平的现象。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可以依法给生育女职工生育权益,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保障,而一些亏损单位往往难以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和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权益。这一现象不仅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已经使妇女在择业时处于不利地位。 2.女职工生育保障金筹集渠道单一。在现行制度下,生育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均由其所在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政府不补贴,没有体现社会保险基金应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这种女职工生育保险单纯企业化、单位化的做法,不仅保障能力脆弱,而且也无法形成社会统一的生育保障基金和统一的生育保障制度,致使女职工只能盲目地依赖企业和单位。而本来负担很重的企业,更是雪上加霜,其结果必将导致女职工生育保险的恶性循环。 3.女职工生育保障实施范围小。现行女职工生育保障,实际上仅限于国有企业单位和部分集体所有制单位,大部分企业、单位被排斥在外。特别是股份企业、私营个体企业、出租车司机、外埠打工人员、以及广大农村,约有80%以上生育女职工未享受到这一权益保障。 三、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有效途径 要切实提高对实施女职工生育保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各类企业负责人,都要看到妇女在人类自身生产中的特殊作用和贡献,要以极大的热情关心、支持、帮助女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切不可把生育女职工当成包袱,把女职工生育保险当成负担,在思想认识上有新的提高。要尽快扩大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覆盖面,实行全社会统筹。要通过人大立法或政府制定规章等行为,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要求未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障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尽快建立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要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和年审制度,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督促企业参保。 要千方百计筹集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积极拓宽保费来源渠道。基金问题是女职工生育保险的核心问题,必须开动脑筋,拓宽渠道,多方加以筹集。一是通过扩大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收缴;二是“资产变现”筹集;三是建立女职工生育保险附加税筹集;四是政府由财政支付;五是企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六是女职工按个人工资数的一定比例交付,其主要渠道是企业、国家、个人。三家基金的比例应是企业拿大头,政府、女职工个人拿小头。企业、个人的缴付比例,原则上低于养老保险,高于失业保险。为强化收缴力度,可建议由税务部门代收。同时生育女职工个人要建立个人账户,实行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以激励生育女职工缴费积极性。 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女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女职工生育保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角落,每一个家庭,必须动员和依靠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为提高全社会对女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重视程度,各新闻媒体要注意宣传女职工生育保险的重大意义,动员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 女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动员所有企业和生育女职工积极参加保险。对于好的企业和女职工个人要树立典型,积极宣传。 要把实施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同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应指出,只有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女职工才能享受领取女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金,并非不管生育多少孩子的女职工都能领到保险金。对于不按计划生育要求,超生、多生以及劣生的育龄女职工不但不能领取女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金,而且要进行罚款,用做女职工生育保险金,以更好地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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