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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血标本采集与递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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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血标本采集与递送制度产前筛查血标本采集与递送制度 一、参加产前筛查单位有义务向孕妇宣传产前筛查知识,根据孕妇的知情选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负责标本的采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 二、相关资料内容包括:孕妇的年龄、体重、末次月经、孕周、异常妊娠史等应根据筛查申请单逐项填写。 三、当孕妇的末次月经推算不可靠时,应采用B超确定孕龄。 四、建议在孕15-19周,抽静脉血2-3ml,孕妇采血时忌高脂饮食,采血管不抗凝。采血后在室温置30-40分钟后分离血清(2000rpm×10分钟),血清在4?-20?保存备用。 五、收费标准:所检测项目由产前筛查单位...
产前筛查血标本采集与递送制度
产前筛查血标本采集与递送制度 一、参加产前筛查单位有义务向孕妇宣传产前筛查知识,根据孕妇的知情选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负责标本的采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 二、相关资料包括:孕妇的年龄、体重、末次月经、孕周、异常妊娠史等应根据筛查申请单逐项填写。 三、当孕妇的末次月经推算不可靠时,应采用B超确定孕龄。 四、建议在孕15-19周,抽静脉血2-3ml,孕妇采血时忌高脂饮食,采血管不抗凝。采血后在室温置30-40分钟后分离血清(2000rpm×10分钟),血清在4?-20?保存备用。 五、收费标准:所检测项目由产前筛查单位严格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规定收取,并按照约定及时将款项转入海南省产前筛查指导中心指定帐户。 六、血标本递送。根据产前筛查指导中心与采血单位的,定期有中心派人收取或采血单位送达。检测部门在收取标本时应进行质量验收。 七、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申请单是否填写准确,有无签署孕妇知情同意书;血清的量与质量,质量不符合者应退回重采或补充材料后方进行检测。 八、结果反馈。筛查结果由产前筛查指导中心在实验完成2日内及时通知产前筛查单位,并由产前筛查单位通知高风险的孕妇到产前筛查指导中心指定的产前诊断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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