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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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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有效期灭火器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5—03—01批准 1995—12—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2 引用标准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 灭火器的检查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
灭火器有效期
灭火器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5—03—01批准 1995—12—01实施1 主题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2 引用标准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 灭火器的检查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4 维修技术要求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4(2 灭火器筒体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3(2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4(2(3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4(3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4(4 压力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4(5 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4(6 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4(7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必须更换,并符合GB 4402第2(2(5款的规定。4(8 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4(9 二氧化碳贮气瓶(以下简称贮气瓶)4(9(1 贮气瓶必须符合GB 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2(6条的要求。4(9(2 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须按GB 4351的3(6(2款的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4(9(3 没有按GB 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6(3条的要求打钢印的贮气瓶必须更换。4(10 器头4(10(1 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4(10(2 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后必须与筒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换。4(10(3 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五年必须简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4(11 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4(12 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4(13 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生产厂生产的。若采用其他厂或自制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灭火器生产厂的设计要求。4(14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4(15 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永久性维修铭牌。4(15(1 筒身上的铭牌4(15(1(1 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4(15(1(2 铭牌的尺寸推荐为70mm×50mm。4(15(1(3 铭牌的颜色推荐为白底黑字。4(15(1(4 铭牌应有如下内容: 维修单位的名称; 维修许可证编号; 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 维修的年、月。4(15(1(5 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4(15(2 贮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贮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5 灭火器的报废5(1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按4(2(1款进行水压试 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b(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c( 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d( 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e( 筒体严重变形的。 f( 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g(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 一、手提式灭火器检查外观: 1、 标识的检查:标识也称贴花,一般用印刷的不干胶贴在筒体的外表,标识的检查主要检 查标识的内容 ,是否正确完整。标识的检查内容应该有灭火器名称、、灭火级别、 使用温度范围、驱动气体数量和名称、制造厂商名称、灭火器的使用等, 2、 筒体是否有永久性的标识的检查:标记一般都是钢印的,钢印的内容有2条,出厂日期 和灭火器的水压试验压力,一般还有出厂编号。钢印一般打在灭火器筒体上部颈圈外表 或在筒体下部不受压的底圈外部。 3、 外观检查:灭火器筒体严重锈蚀的(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面积的 1/3)或连接部位筒体严重锈蚀的。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装卸气螺钉或固定螺钉的。灭火 剂量大于或等于4Kg灭火器未安装间歇喷射机构的。灭火器筒体严重变形的。没有生产 厂家名称和出厂年份的。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干粉灭 火器8年。 二、主要部件的检查 1、压力指示检查:应安装压力指示器,干粉灭火器压力指示器表面应标有“F”的。压力批示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 三、喷射软管的检查: 1、凡是灭火剂量大于3Kg(L)的灭火器都应装喷射软管,喷射软管长度应达到400mm,喷射软管长度不包括喷射软管两端的接头或喷嘴。 四、保险机构的检查: 灭火器应装有保险装置。这种保险装置可以是保险销,也可以起相同作用的其它结构。保险销上应有铅封或塑带封,铅封或塑带封是一次性使用的,凡是保险销上铅封或塑带封有脱落、断裂现象,说明该灭火器已被使用过。 灭火器上标识:MF(L)8依次表示为:灭火器、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特征代号(L表示磷酸锭盐干粉灭火剂)、充装干粉灭火剂重量8kg 企业ISO9000复审,消防设备是必查。 1、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2、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3、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5、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6、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8、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9、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10、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11、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12、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报废标志: 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 内容如下: a. “报废”两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 b. 报废年、月; c. 维修单位名称; d. 检验员签章。 保质期不等于在之前还能用, 一年一检是必须的,开过封就必须从新灌装。 压力在绿的和黄的那里就能用,红色就没压力,有火也不能用, 尽量保证一年一检,不定期检查,保证火灾时发挥作用。 灭火器的有效期 各类泡沫灭火器,有效期一年,每年维修一次; 二)各类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效期二年,每两年维修一次; 三)各类干粉灭火器,有效期二年,每两年维修一次; 四)各类1211灭火器,有效期五年,维修年限视保管情况而定。 你现在的位置 :远播网 >> 酒店管理频道 >> 酒店管理资料列表 >> 房务管 理 >> 灭火器的有效期 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e(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g(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h(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i(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j(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k(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l(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标准:灭火器配置 GBJ 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 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公安部公消[2000]423号《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通知》 一、灭火器的选型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各种B类、C类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2、干粉灭火器。 按其充装灭火剂形式分为磷酸铵盐干粉(又称ABC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又称BC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A类、B类、C类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B类、C类火灾。 干粉灭火器按其驱动形式又可分为贮气瓶式和贮压式二种。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由于结构的原因易造成筒体内药剂结块,使用时喷管堵塞筒体受压后发生物理爆炸,因此,在本市不得配置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3、机械泡沫灭火器。 常用的可分为:水成膜泡沫、合成泡沫。机械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救A类、B类火灾,同等规格的水成膜泡沫灭火器比合成泡沫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大。 对于化学泡沫灭火器和酸碱灭火器,我局1992年《关于在“八•五”期间逐步淘汰化学泡沫灭火器和酸碱灭火器的通知》文件明确指出截止到1997年1月底所有的化学泡沫和酸碱灭火器都应报废,不再使用。 4、水基型灭火器。 可分为清水灭火器、各种加添加剂的水基型灭火器。适用于扑救A类火灾,能够喷成 雾状水滴的水基型灭火器也可以扑救B类物质,如少量柴油、煤油等物质的初起火灾。 5、1211灭火器。 适用于扑救各种A类、B类、C类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1211灭火器我局于1996年转发了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落实“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的通知》,规定自1996年5月1日起本市的非必要场所新上项目一律不准再配置哈龙灭火器,在用的1211灭火器则使用到报废年限为止。经公安部消防局批准,本市自1999年10月1日起停止生产哈龙l211灭火器。自1999年9月1日起除1211灭火器专卖单位外,其它单位停止销售哈龙类灭火器。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不相容的灭火剂详细内容可查阅GBJ 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四)。 二、灭火器配置量的计算 根据GBJ 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灭火器配置应考虑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灭火有效程度、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设置点的环境温度和使用灭火器人员素质等因素。应经过计算(灭火器配置的规格型号、数量)确定,避免没有科学依据的经验估算。 在按照GBJ 140-90进行计算时应注意,由于GB 4351-84《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97年进行了修订,新老标准中的灭火级别不对等,以致GB 4351标准中的A类火的灭火级别与GBJ 140-90的不统一。因此按GBJ 140-90计算得到的灭火器灭火级别暂可参照下表查到相对应的GB 4351-1997的灭火级别,然后才能选定相应灭火器的型号规格。 两个标准的灭火器灭火级别对照表(暂定)GB 4351-97 GBJ 140-901A 3A2A 5A3A 8A4A 13A6A 21A 注: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A或B)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现在出厂的的灭火器均按GB 4351-1997标准在筒体产品铭牌上表明其灭火级别。 三、灭火器的放置 灭火器的放置点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设置应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且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不应设置在超出其规定使用温度范围、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如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灭火器的维修和保养 (一)维修期限和报废年限 为了保证灭火器筒体的耐压强度,根据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规定,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达到规定年限后必须进行维修检查(水压试验是检查灭火器安全性能的重点项目)或报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 具体规定如下:维修报废年限种类 报废年限(年) 维修期限 一经使用 未使用但距生产日期满(年) 维修后满(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0 立即维修 5 2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12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手提式机械泡沫灭火器 8* 立即维修 3 2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 8* 水基型灭火器 6 手提式l211灭火器 10 立即维修 5 2推车式1211灭火器 10 *注:无标准规定,现暂定8年。 (二)维修 维修灭火器必须严格执行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的规定,严禁将报废的灭火器再进入使用领域。 2001年10月1日起本市取消了《公安部消防器材产品维修许可证》,目前用户应自行选择售后维修服务有保障的生产者、销售者,考核其维修技术能力和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灭火器筒体上都有生产厂的厂名、厂址、电话。在购买灭火器时,应要求销售者提供售后服务保证。可通过签订合同确定维护保养责任。 (三)用户在保养或验收维修产品时,一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灭火器压力表的外面是否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 2、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3、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应分别贴有维修者的永久性维修铭牌,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铭牌上的维修者的名称,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维修日期等内容应清晰。每次的维修铭牌不得相互覆盖; 5、简易式灭火器是不得重复灌充维修。简易式灭火器是指充装量小于1kg并由一只手指开启的不可重复充装使用的贮压式灭火器。 五、灭火器的销售 灭火器生产者必须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维修说明书等技术资料。销售者应将上述技术资料提供给用户,不能提供上述技术资料的不准销售。 灭火器的有效配置 灭火器是火灾扑救中群众性的灭火工具。对于有效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一些单位在配置灭火器时存在着较严重的问题,一旦发生火灾,不但无法进行有效的扑救,还会贻误灭火时机,甚至会导致初期火灾的扩大和蔓延。灭火器配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灭火器的铭牌与药剂不符。有的1211灭火器冲装的却为1202灭火剂;有的干粉灭火器铭牌上为ABC型,实际充装的为BC型干粉;有的铭牌上为五公斤实际充装还不足四公斤等。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不当。火灾种类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分为A、B、C、D四类。灭火器配置类型选择首先应考虑到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灭火有效程度及设置点的环境温度等相适应。而大多单位本应配置可扑救固体火灾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却配置为BC型干粉灭火器。 ?灭火器的配置规格不当。在 灭火器配置规范中,明确规定每具灭火器在不同危险级场所的配置基准(可换算为最不充装量)。而大部分场所配置的灭火器灭火级别过小,无法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不足、位置不当。灭火器的配置数量是根据场所的灭火级别、保护面积、配置基准及室内有无其它固定消防设施等参数确定的。它是场所能够有效扑救初期火灾灭火器配置数量所必须的最低标准。而在所调查的场所中,有的数量不足,造成总的灭火级别不够;有的灭火器配置点选择不当;有的在一处放置过多或过少,造成火灾时不便迅速展开扑救。之所以会存在以上问题,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一、使用单位消防意识淡薄,消防知识贫乏。不懂得场所灭火器的配置要求和基本常识。甚至一些单位配置灭火器只是为了应付日常的消防检查或由于节省开支而不考虑其灭火效果,购买质次价低的灭火器或灭火剂。二、经销、维修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降低成本,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以次充好。维修时减免操作程序,充装数量不足,或用同种类而不同性质的灭火剂替代充装;经销时不向客户介绍灭火器的使用范围与配置要求等。三、设计单位把关不严,图纸漏项。在一些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工程项目中,一大部分建筑设计未将灭火器配置列入其设计内容,没有在图纸上标明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放置位置。那么,如何确保场所灭火器的合理配置与使用,并及时有效的扑救初期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呢?这里建议及时解决以下问题:一、使用单位在购买灭火器时,应申请消防监督机构根据本单位使用场所的性质,确定灭火器的配置类型及数量等,真正达到购买的灭火器符合本场所的实际灭火需求。 二、经销、维修灭火器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的要求经销或维修灭火器,严禁利用使用单位对灭火器配置的模糊认识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坑骗使用单位。 三、建筑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的要求将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位置纳入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不得擅自更改已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的图纸;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删减图纸设计内容。四、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对灭火器生产、经销、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对单位或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灭火器在生产、经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使用单位正确合理地选用、配置适合本场所的灭火器,以确保火灾时灭火器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灭火效能。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如今,人们对于灭火器已不再陌生,它已走入寻常百姓家庭。然而,您知道灭火器也有使用期吗,一个失去效应的灭火器是没有灭火作用的。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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