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管理规定图书管理规定
图书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图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并于每年6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二条、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将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本公司《图书管理簿》,并在图书左下方贴编号标示。
第三条、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
第四条、员工所借图书,如遇清点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借书人阅读完毕应及时归还图书,不可转借给其他员工。
第六条、员工离职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
二、借书时间、借阅期限和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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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管理规定
图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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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图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并于每年6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二条、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将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本公司《图书管理簿》,并在图书左下方贴编号标示。
第三条、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
第四条、员工所借图书,如遇清点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借书人阅读完毕应及时归还图书,不可转借给其他员工。
第六条、员工离职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
二、借书时间、借阅期限和册数
第一条、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每周三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二条、借书最长限为1个月,到期应即归还,如仍需继续借阅者,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第三条、借书册数以两册为限。
三、借还书手续
第一条、员工借书时,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并在《图书借阅登记表》上登记借书人姓名、书名、书号、借书日期。
第二条、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应在《图书借阅 登记表》上登记归还日期。
四、罚则
第一条、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赔偿。
第二条、员工借书期限届满或遇清点时,经多次通知提醒仍不还书者,按照原价赔偿。
附件:《天 雅 国 际 展 览 图 书 管 理 簿》
北京天雅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2月24日
天 雅 国 际 展 览 图 书 管 理 簿
编号 书名 出版社名称 作者 册数 出版日期 购买日期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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