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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合同研究——以购车贷款保证保险为例

2018-05-03 26页 doc 59KB 4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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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合同研究——以购车贷款保证保险为例保证保险合同研究——以购车贷款保证保险为例 保证保险合同研究——以购车贷款保证保险为例 中图分类号: ( ( ( ( 四 四 四 四 号 号 号 号 楷 楷 楷 楷 体 体 体 体 加 加 加 加 黑 黑 黑 黑 ) ) ) ) 密 级: ( ( ( ( 四 四 四 四 号 号 号 号 楷 楷 楷 楷 体 体 体 体 加 加 加 加 黑 黑 黑 黑 ) ) ) ) ( ( 四 四 号 号 楷 楷 体 体 加 加 黑 黑 ) ) U D C : ( ( 四 四 号 号 楷 楷 体 体 加 加 黑 黑 ) ) 本校编号: ...
保证保险合同研究——以购车贷款保证保险为例
保证保险合同研究——以购车贷款保证保险为例 保证保险合同研究——以购车贷款保证保险为例 中图分类号: ( ( ( ( 四 四 四 四 号 号 号 号 楷 楷 楷 楷 体 体 体 体 加 加 加 加 黑 黑 黑 黑 ) ) ) ) 密 级: ( ( ( ( 四 四 四 四 号 号 号 号 楷 楷 楷 楷 体 体 体 体 加 加 加 加 黑 黑 黑 黑 ) ) ) ) ( ( 四 四 号 号 楷 楷 体 体 加 加 黑 黑 ) ) U D C : ( ( 四 四 号 号 楷 楷 体 体 加 加 黑 黑 ) ) 本校编号: 10652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论文题目: 保证保险合同研究 ?? 以购车贷款保证保险为例 何 何 征 征 玲 玲 2 2 0 0 0 0 9 9 0 0 3 3 0 0 1 1 8 8 0 0 1 1 2 2 0 0 9 9 研究生姓名: 何 何 征 征 玲 玲 学号:2 2 0 0 0 0 9 9 0 0 3 3 0 0 1 1 8 8 0 0 1 1 2 2 0 0 9 9 校内指导教师姓名: 韦 韦 韦 韦 忠 忠 忠 忠 语 语 语 语 职称: 副教授 校外指导教师姓名: 职务职称: 申请学位等级: 硕 硕 硕 硕 士 士 士 士 专业方向: 民 民 民 民 商 商 商 商 法 法 法 法 学习形式: 全 全 全 全 日 日 日 日 制 制 制 制 论文提交日期: 2 2 2 2 0 0 0 0 1 1 1 1 2 2 2 2 年 年 年 年 3 3 3 3 月 月 月 月 * * * * * * * * 日 日 日 日 论文答辩日期: 2 2 2 2 0 0 0 0 1 1 1 1 2 2 2 2 年 年 年 年 * * * * 月 月 月 月 * * * * * * * * 日 日 日 日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 果,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 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或撰写过的研 究成果,也不包含获得 西 南政法大学 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 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 谢意。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有关保留 、 使用学位论文的 。 特授权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可 以 将 学 位 论 文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内 容 编 入 有 关 数 据 库 进 行 检 索 , 并 采 用 影 印、 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 汇编以供查阅和借阅。 同意学校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 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档。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说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法 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保 证 保 险 合 同 研 究 ? ? 以 购 车 贷 款 保 证 保 险 为 例 R R e e s s e e a a r r c c h h o o n n G G u u a a r r a a n n t t e e e e I I n n s s u u r r a a n n c c e e C C o o n n t t r r a a c c t t _ _ t t o o P P u u r r c c h h a a s s e e a a C C a a r r R R e e s s e e a a r r c c h h o o n n G G u u a a r r a a n n t t e e e e I I n n s s u u r r a a n n c c e e C C o o n n t t r r a a c c t t _ _ t t o o P P u u r r c c h h a a s s e e a a C C a a r r L L o o a a n n G G u u a a r r a a n n t t e e e e I I n n s s u u r r a a n n c c e e a a s s a a n n E E x x a a m m p p l l e e L L o o a a n n G G u u a a r r a a n n t t e e e e I I n n s s u u r r a a n n c c e e a a s s a a n n E E x x a a m m p p l l e e 作 者 姓 名: 何征玲 指 导 教 师: 韦忠语 副教授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S o u t h w e s t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P o l i t i c a l S c i e n c e a n d L a w内容摘要 保证保险合同近年来, 在我国得到了迅速 、 蓬勃的发展, 各大保险公司纷 纷推出相 关产品, 保证保险的范围也逐渐扩大渗透到各个方面 。 比如房贷、 长期货贷、 工程贷款 、 车贷等, 其中以车贷出现最早 、 最成熟 、 最为典型。 保证保险虽然取得了不少的经验和 进步, 但是相对我国其他险种还是较为新鲜的事情, 这与我国相关方面的有密切相 关, 比如消费习惯的不同 、 征信、 告知制度不完善、 相应机构不协调等。 本文试图通过 一个具体的车贷案例来说明相关的制度。 由于本人能力所限, 加之保证保险研究的增多 , 本文不对保证保险的制度的含义以及相关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做过多的说明, 而从具体的 案例出发, 引出相关法律的争议和注意事项, 进而指出本文论述的重点――保证保险合 同与车贷、 房贷等债权、 债务合同 (简称基础合同, 下同) 的关系以及代位权以及抗辩 权的行使和注意事项。 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正文共分三部分,约两万一千字。 第一部分, 论文选取的案例的概述 。 笔者在这部分主要介绍了两方面内容, 首先介 绍了所选案例的情况, 对案例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 , 并就两级法院对案 件 的 判 决 理 由 与 审 理 情 况 进 行 了 说 明 ; 其 次 分 析 了 案 例 所 引 出 的 本 文 所 主 要 论 述 的 问 题,进而提出争议点;理清相关的模糊误区;为实际操作提供借鉴。 第二部分, 保证保险合同的概述及案例相关问题的解决。 通过对保证保险合同概念 的论述以明确保证保险合同的含义, 保证保险合同在案例中出现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 法与理由: 保证保险合同与担保的区别 ; 关于受益人的称呼问题; 基础合同无效或者变 更是否影响保证保险合同; 从民法的角度解决保证保险合同中的第三人 ; 关于案例是否 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等。 紧接着分析了案例引发的抗辩权 : 保险人的抗辩权; 相关主体 的抗辩权。 第三部分, 完善保证保险案例中相关内容的论述 。 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 笔者从保 证保险的代位权、 保证保险合同与担保并存的情况 、 如实告知等几个方面, 提出了完善 保证保险合同的建议。 首先, 保证保险的代位权 :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 ; 代位权行使条件 以行使; 权益转让证书的使用 ; 其次 , 担保与保证保险合同的并存 : 担保与保证保险合 1同并存的情况; 如何解决担保与保证保险并存 ; 最后, 如实告知义务 : 如实告知的概说 ; 如实告知义务在保证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性及构建设想。 关键词:保证保险合同;担保;抗辩权;代位权 2A b s t r a c t G ua r a nt e e i ns ur a nc e c ont r a c t s i n r e c e nt ye a r s i n C hi na , t he r a pi d a nd vi gor ous de ve l opm e nt , t he m a j or i ns ur a nc e c om pa ni e s ha ve i nt r oduc e d pr oduc t s t o e ns ur e t ha t i ns ur a nc e c ove r a ge s houl d a l s o gr a dua l l y e xpa nde d, pe ne t r a t e d i nt o a l l a s pe c t s of S uc h a s m or t ga ge , l ong f ut ur e s l oa ns , pr oj e c t l oa ns , a ut o l oa ns , i nc l udi ng c a r l oa ns a ppe a r e a r l i e s t a nd m os t m a t ur e , m os t t ypi c a lG ua r a nt e e I ns ur a nc e ha s m a de a l ot of e xpe r i e nc e a nd pr ogr e s s , but r e l a t i ve t o ot he r t ype s of i ns ur a nc e i n C hi na i s s t i l l r e l a t i ve l y ne w t hi ng, a nd of r e l e va nt a s pe c t s of t he s ys t e m i s c l os e l y r e l a t e d t o, f or e xa m pl e , di f f e r e nt s pe ndi ng ha bi t s , c r e di t , i nf or m t he s ys t e m i s i m pe r f e c t , t he a ppr opr i a t e a ge nc i e s unc oor di na t e d a nd s o on. T hi s pa pe r a t t e m pt s t o i l l us t r a t e t he r e l e va nt s ys t e m t hr ough a s pe c i f i c c a r l oa n c a s eI c a pa c i t y , c om bi ne d w i t h i ns ur a nc e i nc r e a s e i n t he r e s e a r c h, t hi s a r t i c l e doe s not gua r a nt e e t he or i gi n a nd de ve l opm e nt of t he m e a ni ng of t he i ns ur a nc e s ys t e m a nd t he s ys t e m t o do t oo m uc h e xpl a na t i on, but s t a r t i ng f r om t he s pe c i f i c c a s e s , l e a ds t o t he r e l a t e d l e ga l di s put e s a nd N ot e s f ur t he r poi nt e d out t ha t t he f oc us of t hi s pa pe r - t o e ns ur e t ha t t he i ns ur a nc e c ont r a c t a nd a ut o l oa ns , m or t ga ge s a nd ot he r de bt , de bt c ont r a c t s r e f e r r e d t o a s t he unde r l yi ng c ont r a c t , t he s a m e be l ow a nd t he r i ght of s ubr oga t i on a nd r i ght of de f e ns e , e xe r c i s e a nd pr e c a ut i onsI n a ddi t i on t o t he i nt r oduc t i on a nd c onc l us i on, t he body i s di vi de d i nt o t hr e e pa r t s , i n c a s e of a bout t w o t hous a nd w or dsT he f i r s t pa r t , a n ove r vi e w of t he pa pe r s s e l e c t e d c a s e sT he a ut hor i n t hi s pa r t of t he t w o pa r t s , f i r s t i nt r oduc e d t he s e l e c t e d c a s e , t he f oc us of c ont r ove r s y i n t he c a s e of t he pa r t i e s w e r e s um m a r i z e d a nd de s c r i be d t w o r e a s ons f or t he j udgm e nt of t he c our t c a s e a nd t he he a r i ng; c a s e l e a ds t o t hi s pa pe r m a i nl y di s c us s e s t he pr obl e m , a nd t he n di s put e t he poi nt ; c l a r i f y t he f uz z y m i s unde r s t a ndi ng; pr ovi de a r e f e r e nc e f or t he a c t ua l ope r a t i on. T he s e c ond pa r t , t o e ns ur e a n ove r vi e w of t he i ns ur a nc e c ont r a c t s a nd c a s e pr obl e m s 。 T he di f f e r e nc e t o e ns ur e t ha t t he e xpos i t i on of t he c onc e pt of i ns ur a nc e c ont r a c t s t o e xpl i c i t l y e ns ur e t ha t t he m e a ni ng of t he i ns ur a nc e c ont r a c t t o e ns ur e t ha t t he i ns ur a nc e c ont r a c t i n t he c a s e i n t he pr obl e m a nd s ol ut i on a nd r e a s ons : t o e ns ur e t ha t i ns ur a nc e c ont r a c t s a nd gua r a nt e e s ; c a l l e d on t he be ne f i c i a r i e s ; t he unde r l yi ng c ont r a c t i nva l i d or w he t he r t he c ha nge s a f f e c t t he gua r a nt e e i ns ur a nc e c ont r a c t s ; r e s ol ve t o e ns ur e t ha t t he t hi r d pe r s on i n t he 1i ns ur a nc e c ont r a c t ; f r om t he pe r s pe c t i ve of c i vi l l a w on c a s e s i nvol vi ng c r i m i na l of f e ns e sF ol l ow e d by a na l ys i s of c a s e s l e a d t o t he r i ght of de f e ns e : t he i ns ur e r ' s r i ght of de f e ns e ; m a i n de f e ns e s 。 T he t hi r d pa r t , pe r f e c t t o e ns ur e t ha t t he c ont e nt di s c us s e d i n t he i ns ur a nc e c a s e 。 T he f or m e r on t he ba s i s of t he a r t i c l e di s c us s e s , I gua r a nt e e i ns ur a nc e s ubr oga t i on, t o e ns ur e t he c oe xi s t e nc e of i ns ur a nc e c ont r a c t s a nd gua r a nt e e s , a nd t r ut hf ul l y i n f or m t he s e ve r a l a s pe c t s pr e s e nt e d pe r f e c t gua r a nt e e i ns ur a nc e c ont r a c t sF i r s t , m a ke s ur e t he i ns ur a nc e on be ha l f of bi t t he r i ght t o: s ubr oga t i on t o e xe r c i s e t he m a i n body; r i ght of s ubr oga t i on t o e xe r c i s e t he c ondi t i ons t o e xe r c i s e ; r i ght s a nd i nt e r e s t s of t he t r a ns f e r c e r t i f i c a t e of us e ; S e c ond, w a r r a nt y a nd gua r a nt e e i ns ur a nc e c ont r a c t s c oe xi s t : gua r a nt e e s a nd gua r a nt e e i ns ur a nc e c ont r a c t , t he c oe xi s t e nc e of ; how t o s ol ve t he gua r a nt e e a nd gua r a nt e e i ns ur a nc e c o- e xi s t ; F i na l l y , t he D ut y t o I nf or m : I nt r oduc t i on t o t r ut hf ul l y i nf or m ; D ut y t o I nf or m gua r a nt e e i ns ur a nc e c ont r a c t s i n t he i m por t a nc e of bui l di ng e nvi s a ge d. K K K K e e e e y y y y w w w w or or or or d d d d s s s s : gu gu gu gu ar ar ar ar an an an an t t t t e e e e e e e e i i i i n n n n s s s s u u u u r r r r an an an an c c c c e e e e c c c c on on on on t t t t r r r r ac ac ac ac t t t t s s s s ; ; ; ; gu gu gu gu ar ar ar ar an an an an t t t t e e e e e e e e ; ; ; ; r r r r i i i i gh gh gh gh t t t t of of of of d d d d e e e e f f f f e e e e n n n n s s s s e e e e ; ; ; ; r r r r i i i i gh gh gh gh t t t t of of of of s s s s u u u u b b b b r r r r o o o o gat gat gat gat i i i i on on on on 2目 录1 引 言 一 、保证保险合同案例的概述 2 (一)案例的介绍23 (二)一、二审关于案例的判决情况以及争议点 二 、保证保险合同的概述及案例相关问题的解决. 4 (一)保证保险合同的概述. 4 (二)保证保险合同在案例中的争议及解决 6 (三)抗辩权 1 1 三 、完善解决保证保险合同的相关论述 14 (一)保证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 14 (二)保证保险合同和其他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并存. 17 (三)如实告知义务20 结 束语. 21 参 考文献. 23 致 谢 25 1保证保险合同研究??以购车贷款保证保险为例 引 引 引 引 言 言 言 言 保 证 保 险 合 同 产 生 于 成 熟 的 市 场 经 济 之 中 , 是 适 应 现 代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而 设 计 出 来 的。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 大规模 、 长期的工程以及物品不是一个当事人所能够承担的 情况出现,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以及更好的得到金融机构的融资,降低经营风险, 在 诚信的基础之上, 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开展相关业务, 从八十年代后期引入保证保险制度 , 保证保险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 实践和理论都日益完备。 但是, 由于理解 上的误差, 同时缺乏相关的文化土壤 , 相关制度在设计方面的不足, 使得保证保险制度 的预期效果在实践中大打折扣, 其内在价值未能得到充分的实现 。 鉴于此, 笔者认为有 必要对保证保险制度作一些研究,故作此文。 在搜集文献资料和深入实务部门考察的过程中, 笔者发现: 在当前的各大保险公司 推出的保证保险险大致分为日常消费品类保证保险, 生产、 建筑类保证保险或者动产类 保证保险、 不动产类保证保险等 。 其设计的条款大多数为格式条款, 不同的保险公司针 对 不 同 的 类 型 有 不 同 的 保 险 单 , 虽 然 这 与 2005 年 陈 白 灵 博 士 调 查 的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 平 安保险公司分别占据了 50% 、70% 车贷保险、工程保险的份额有较大的进步与改变 , 且 司法实践中, 法院在审理日渐增多的保证保险案例中也逐渐承认以及认同保证保险合同 是一种可以完全可以独立适用的保险险种, 特别是 《保险法》 的修订之后 。 但是表面的 认识并不能代表所有的理论与实践的相一致, 不同级别的法院以及不同地区的法院对相 关案件的判决也多有不同, 据笔者调查 , 沿海地区中级法院审理相关的案例较多, 但存 在要么完全移植 《合同法》 或者 《物权法》 的规定来作为判决的依据, 要么在具体表述 上存在模糊、 嫁接现象严重 。 中西部地区相关案例则较少, 即使出现了相关案件也大多 数是调解结案, 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保证保险合同业务的顺利开展。 然而现有的关于保证 保险合同制度的文献资料虽然不少, 但多数探讨的范围较宽泛, 涉及具体的案件的文献 非常少, 可以借鉴的比较系统的著作和论文并不多, 这无疑加大了此毕业论文的撰写难 度,但也给了笔者较为自由的发挥空间,更值得庆幸的是,学界对保证保险与担保、 基 础合同关系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这些成熟的理论为笔者保证保险合同制度的研究提 供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 在此基础上 , 笔者结合在实际工作中的体会和自己对保证保险 1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合同制度的思考, 在本文中以具体案例所引发的保证保险合同为研究对象, 希望对保证 保险合同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深入的研究,进而对该制度提出如实告知义务的构建。 一 一 一 一 、 、 、 、 保 保 保 保 证 证 证 证 保 保 保 保 险 险 险 险 合 合 合 合 同 同 同 同 案 案 案 案 例 例 例 例 的 的 的 的 概 概 概 概 述 述 述 述 ( ( 一 一 ) ) 案 案 例 例 的 的 介 介 绍 绍 ( ( 一 一 ) ) 案 案 例 例 的 的 介 介 绍 绍 案例简介: 2002 年 10 月 31 日, 温州建行、 苍南保险公司及温州市耀江和信汽车销 售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和信公司 ) 签订了 保证保险合同 , (关于机动车辆消费贷款合作 ) , 约定: 购车人向和信公司选购所需符合三方商定车型的机动车辆 , 温州建行向 不能一次性支付购车款的购车人提供机动车辆消费贷款, 苍南保险公司对温州建行为 陈 汝国提供购买和信公司出售的 “ 北方 ” 牌汽车贷款提供保证保险。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 购 车人借款连续逾期 3 期) , 在温州建行催款无效的情况下 , 苍南保险公司在温州建行申 请 预 赔 交 齐 材 料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购 车 人 逾 期 部 分 ( 包 括 贷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 罚 息 ) 先 行预付赔款。 如购车人发生连续 4 期未还借款本息时 , 在苍南保险公司继续预付赔偿的 同时, 温州建行应及时向购车人起诉 , 苍南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购车人陈汝国因向 和信公司购买 “ 北方 ” 牌汽车一辆, 价款为 168 万元, 和信公司以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的 形式予以销售。 2003 年 1 月 22 日,陈汝国与温州建行签订了《个人汽车借款及担保合 同》 ( 以下简称担保合同 ) , 约定 : 陈汝国借款 140 万元, 2003 年 1 月 16 日, 苍南保 险公司出具了 《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险单》 (以下简称保险单) , 载明被保险人为温州 建 行 , 保 险 金 额 为 140 万 元 , 并 特 别 约 定 第 一 收 益 人 是 贷 款 银 行 。 由 于 陈 汝 国 自 200 3 年 8 月起连续不按约定还贷, 2004 年 5 月 20 日,温州建行向苍南保险公司发出《关于 要求理赔的函》 (以下简称理赔函) , 要求苍南保险公司依据温州建行与陈汝国 、 保险 公 司 签 订 的保 证 保 险 条 款 予 以 理 赔 , 但 未 果 。 温 州 建 行 于 2005 年 6 月 8 日 向 原 审 法 院 起 诉 , 请 求 判 令 : 苍 南 保 险 公 司 对 陈 汝 国 所 欠 的 借 款 本 金 余 额 1226629.62 元 及 相 应 的 利息、罚息(依约计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暂算至 2005 年 5 月 22 日为 148316.29 元) 承 担全额偿付责任。 2保证保险合同研究??以购车贷款保证保险为例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二 二 二 二 审 审 审 审 关 关 关 关 于 于 于 于 案 案 案 案 例 例 例 例 的 的 的 的 判 判 判 判 决 决 决 决 情 情 情 情 况 况 况 况 以 以 以 以 及 及 及 及 争 争 争 争 议 议 议 议 点 点 点 点 1 1 . . 一 一 、 、 二 二 审 审 关 关 于 于 案 案 例 例 的 的 判 判 决 决 以 以 及 及 理 理 由 由 1 1 . . 一 一 、 、 二 二 审 审 关 关 于 于 案 案 例 例 的 的 判 判 决 决 以 以 及 及 理 理 由 由 (1)一审判决及理由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投保人陈汝国与保险人苍南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 条款达成协议,苍南保险公司及时向陈汝国签发保险单并在保险单载明了相关事项, 合 同内容真实有效。因为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双方采取了当事人都认可的签订形式, 合同成立,无论这些内容是否记载于保险单或者其他形式的文本上都应当承认有效。 在 发生陈汝国不按期支付银行贷款――也即保险事故后, 温州建行进行了多次催收且向苍 南保险公司发出称理赔函, 故, 苍南保险公司应当支付温州建行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金 。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于 2005 年 11 月 30 日判决:苍南保险公司于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温州建行陈汝国所欠的借款本金余额 1226629.62 元及相应的利 息、罚息按温州建行与陈汝国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计算,总额以 140 万元为 限。 (2)二审判决及理由 保证保险合同与一般真实意义上的保险合同是不同的,而是具有担保性质的合同。 苍南保险公司依据保证保险合同, 收取保费 , 在陈汝国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保险事故发生 后,由其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因此,保证保险合同是为了保证陈汝国债务担保的履行, 而在形式上借用了保险合同的文本。 本案中, 被保险人温州建行在发放车辆按揭贷款时 要求投保人陈汝国先向指定的保险人苍南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证保险, 陈汝国投保 后温州建行再同意签订借款合同, 目的是让保险人承担 陈汝国不能还款的风险。 这也是 温州建行防范经营风险的方式, 作为 温州建行它之所以与陈汝国签订借款合同, 约定还 款的方式与时间。 根据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和法律特征, 他设定的最初目的在于维护他 人权益, 陈汝国对保险标的并不具有保险利益, 其指定温州建行是保证保险合同项下保 险利益的受益人, 它享有保险标的的债权, 苍南保险公司由于为陈汝国人购买机动车辆 消费贷款签发保险单提供保证保险, 在陈汝国违约连续逾期不归还借款经被催讨无效 发 生保险事故后, 苍南保险公司 理应按协议约定向温州建行承担保险赔偿 义务。 且合作协 议也约定如保险事故发生由苍南保险公司先行预付赔款。 关于投保人陈汝国是否履行了 3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告知义务, 温州建行是否存在放贷过错问题, 作为投保人陈汝国在投保单上需要填写告 知之处均已作了告知。 机动车保险标的的车价等是否如实告知与保险案件中保险公司是 否需要承担保险责任有关, 但与本案保证保险合同的标的有质的区别 。 两者所涉的法律 关系不同。 陈汝国即使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 也与本案处理无关。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 , 1 维持原判。 2 2 . . 归 归 纳 纳 双 双 方 方 的 的 争 争 议 议 点 点 并 并 且 且 就 就 内 内 容 容 提 提 出 出 问 问 题 题 2 2 . . 归 归 纳 纳 双 双 方 方 的 的 争 争 议 议 点 点 并 并 且 且 就 就 内 内 容 容 提 提 出 出 问 问 题 题 笔者赞成一、 二审的判决 。 对其判决理由部分表示认同, 但是对二审中 认定的关于 合同中的受益人问题以及对于保证保险合同是具有担保性质的合同不认同, 总结以上案 例,可以归纳出以下争议点: 1.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是保证保险合同还是担保? 2.基础合同的无效或者变更是否影响保证保险合同? 3.案例如何解决第三人问题? 二 二 二 二 、 、 、 、 保 保 保 保 证 证 证 证 保 保 保 保 险 险 险 险 合 合 合 合 同 同 同 同 的 的 的 的 概 概 概 概 述 述 述 述 及 及 及 及 案 案 案 案 例 例 例 例 相 相 相 相 关 关 关 关 问 问 问 问 题 题 题 题 的 的 的 的 解 解 解 解 决 决 决 决 ( ( 一 一 ) ) 保 保 证 证 保 保 险 险 合 合 同 同 的 的 概 概 述 述 ( ( 一 一 ) ) 保 保 证 证 保 保 险 险 合 合 同 同 的 的 概 概 述 述 保 证 保 险 合 同 是 投 保 人 与 保 险 人 协 商 一 致 , 由 投 保 人 向 保 险 人 交 付 保 费 , 约 定 当 被 保 险 人 因 第 三 人 的 行 为 而 遭 受 损 失 时 , 由 保 险 人 向 被 保 险 人 给 付 赔 偿 的 一 种 保 险 合 同。 1.保证保险合同的涉他性。保证保险合同无论从签订的当事人还是签订的目的都是 涉及他人, 虽然合同的当事人只有投保人和保险人没有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但是一般实 践中, 保证保险合同都是投保人应贷款银行的要求而与保险公司签定合同或者在贷款银 行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 甚至有些贷款银行对投保人选择的供货方以及商品的相关数据 都有一定的要求, 要求投保人尽量选择在贷款银行指定的供货方选购商品, 这使得保证 1 一审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05)温民二初字第 96 号;二审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为(2006)浙民二终字第 95 号。 4保证保险合同研究??以购车贷款保证保险为例 2 保险合同在某些方面有了融资的意味 , 并 “呈现出多层次的网状结构组合 ” 。 而且保险标的也是贷款银行的贷款, 同时保证保险合同最初签订的动力也是贷款银行为 了自己对投保人债权的实现的需要,而这种需要在合同中就是被保险人意志的体现。 所 以无论从实质还是从表面来看, 保证保险合同都有贷款银行的影子 , 保证保险合同无可 避免的有贷款银行的参与。 2.保证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虽然各大保险公司都备有相应的格式文本,以求在签 定合同时方便, 但本质而言保证保险合同并非要式合同, 这也基本上与实践中所采用的 方法相适应, 比如, 有些是签定三方协议, 有些是合同等。 虽然这也客观造成一些混乱 , 但分析之下, 这其实是一个伪命题, 因为从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优先保护角度出发, 非要 式合同更能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虽然被保险人的权益写在保险单证上面 , 但是由于严 格的要式合同,实质上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到签发单证之间的权益却处在真空阶段, 这 对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是非常不利的, 特别是对于短期的保险合同。 也违背了投保人投 保的初衷,同时也为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以程序瑕疵为借口拒绝理赔。 3.保证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以及有偿性。 保证保险合同具有与其他行为相区别的性质 。 一 是 与 人 身 保 险 合 同 的 区 别 , 保 险 设 立 的 初 衷 在 于 用 社 会 的 力 量 来 补 偿 个 人 所 受 的 损 失, 这就要求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所获得的最大赔付也只能等于保险标的, 而人 身保险的标的正是人身价值, 从理论上讲 , 人身价值是无法具体衡量的, 只能依据所投 保的基准来计算, 所以有时候受益人获得的赔偿大大高于社会一般评价价值, 但这并不 能否定财产保险的补偿性质。二是保证保险与赌博的不同,赌博虽然也是射幸合同, 但 是这种射幸合同与保险合同还是不同的, 前者是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收益, 在于射 幸的获利性, 而保险合同在于补偿性 。 基于对保证保险合同的双方性的理解, 保证保险 合同具有有偿性, 这也就理清了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误区以及司法实践中对是否支付对 价金来判定是否保证保险合同的混乱。 4.保证保险合同与一般财产保险的区别。一是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一般财产保险着重于保险价值的减少的补偿性, 而保证保险在于对价值的完整性以及持 续性进行保障; 二是保证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涉他性, 一般财产保险合同只有保险人和投 保人两方当事人, 而被保险人往往是投保人本身, 保证保险合同中虽然现在通说也只有 两方当事人, 但是从设定目的在于确保债务的履行, 维护投保人与被保险 人交易的顺利 2 贾林青: 《保险法案例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年,第 120 页。 5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完成, 在某种意义上是为被保险人而设定 ; 三是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一般财产 保险只有保险合同关系, 保证保险合同存在与之相关的基础合同关系 , 保险人赔偿保险 金是基础合同无效或者变更而保险人所应负赔偿责任的一种。 ( ( 二 二 ) ) 保 保 证 证 保 保 险 险 合 合 同 同 在 在 案 案 例 例 中 中 的 的 争 争 议 议 及 及 解 解 决 决 ( ( 二 二 ) ) 保 保 证 证 保 保 险 险 合 合 同 同 在 在 案 案 例 例 中 中 的 的 争 争 议 议 及 及 解 解 决 决 1 1 1 1 . . . . 保 保 保 保 证 证 证 证 保 保 保 保 险 险 险 险 合 合 合 合 同 同 同 同 和 和 和 和 担 担 担 担 保 保 保 保 合 合 合 合 同 同 同 同 的 的 的 的 辨 辨 辨 辨 析 析 析 析 从 以 上 对 保 证 保 险 合 同 的 概 念 的 分 析 中 , 笔 者 认 为 保 证 保 险 合 同 和 担 保 合 同 有 着 本质上的不同。 二者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功能、 行使权利方面都有着不同 , 故不能混淆 , 这也是区分二者的法律属性的关键点。 首先,担保合同与基础合同是主从关系,这点无异议,担保合同依附基础合同, 基 础合同变更或者无效, 担保合同也随之而变更或者无效 , 基础合同是担保合同存在的必 要条件。虽然基础合同是保证保险合同存在的条件,投保人为基础合同的履行而投保, 但保证保险合同却并不依赖基础合同, 因为一但保证保险合同成立, 那么他就和基础合 同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他的变更与无效也只是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 , 基础合同适用 于 《 合同法》 调整, 适用的范畴也更加广泛 。 投保人和保险人是保证保险合同中必不可 少的当事人, 他们是签定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 , 被保险人 ( 贷款银行 ) 按照合同的约定 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虽然不是当事人 , 但是依据保证保险合同签订的目的而作为合同 的利害关系人,按约定享有权利。 其 次 , 保 证 保 险 合 同 是 以 实 力 雄 厚 的 保 险 公 司 作 为 保 险 人 签 订 的 , 他 的 性 质 决 定 了保证保险是射幸、 营利合同 , 保险费用也是经过保险公司精算过的, 他的有偿性则是 显而易见的;如果出现约定事项,被保险人可以及时得到理赔,除非保险公司破产。 而 担保则是投保人为保证被保险人债权的实现而提供物或者人的一种保证,在实践中, 提 供担保的多为债务人亲戚或者朋友, 这与保证保险人的保险人有很大的不同, 虽然有时 候债务人也会给担保人一些回报,但这种回报并不能说明担保就是有偿合同。 最后, 二者的抗辩权不同的, 因为担保合同是基础合同的一部分, 他可以有先诉 抗辩权, 以实体上的瑕疵进行抗辩 , 但是保险人却只能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进行赔偿时才 能进行抗辩。 二者的抗辩理由也不尽相同, 在担保合同中如果基础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 那么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 在保证保险合同中基础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 并不能一定免 6保证保险合同研究??以购车贷款保证保险为例 除保险人的责任。 在保证保险合同中, 基础合同的变更并不直接影响保证保险合同的变 更, 一旦出现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 保险人就应当先进行理赔, 再依据合同行使 代位权;而在担保合同中,债权、债务的变更应当通知担保人,征得担保人的同意, 如 果没有征得担保人的同意而变更债务合同, 那么担保人只在原担保的范畴 内进行担保或 者解除担保合同。 综上所述 , 笔者认为保证保险是保险的一种 , 保证保险、 担保合同存 在法律性质上的不同。 具体在本案例中从陈汝国与保险公司签定的合同符合保证保险有 偿性、 独立性等特征是财产保险一种 , 在法律适用上, 对于保证保险合同的应该严格适 用《保险法》 。 2 2 2 2 . . 关 关 于 于 受 受 益 益 人 人 称 称 呼 呼 的 的 问 问 题 题 . . 关 关 于 于 受 受 益 益 人 人 称 称 呼 呼 的 的 问 问 题 题 本案审理的依据为 《 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险单 》 。 陈汝国为投保人, 温州建行为被 保险人及第一受益人。 笔者注意到 ,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 多数将贷款银行 定 义 为 “ 第 一 收 益 人 ” 或 者 “ 受 益 人 ” , 以 明 确 贷 款 银 行 在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第 一 时 间 获 取相应的赔偿权。 但是按照 《 保险法 》 的规定, 仅仅在人身保险中才存在受益人的概念 , 受益人是指具有某种亲属法律关系而对投保人投保的保险标的存在具有期待利益的人。 显 然 在 本 案 中 并 不 适 用 这 一 称 谓 。 而 且 第 一 收 益 人 或 者 受 益 人 也 不 是 保 险 法 律 上 的 概 念。 在本案中银行作为被保险人, 直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无论从法理上还是实践操作 中根本没必要设立一个法律上未作明文规定的收益人、受益人。 3 3 3 3 . . . . 从 从 从 从 涉 涉 涉 涉 及 及 及 及 的 的 的 的 法 法 法 法 律 律 律 律 关 关 关 关 系 系 系 系 角 角 角 角 度 度 度 度 看 看 看 看 保 保 保 保 证 证 证 证 保 保 保 保 险 险 险 险 合 合 合 合 同 同 同 同 的 的 的 的 独 独 独 独 立 立 立 立 性 性 性 性 从上文我们可以得出保证保险合同与基础合同调整的法律、 法规不同, 那么基础 合同无效或者变更是否影响保证保险合同?具体到案例中, 如果法院认定基础合同存在 欺诈, 是否导致保证保险合同的无效?法院在处理保证保险合同时, 应该适用何种诉讼 时效和管辖地? 首先“基础合同无效,只能区分出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责任,这是合同 的相对性决定的。 保证保险合同只有在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才进 3 行赔付” 。也即是保险人的赔偿只是出现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作为基础合同一方当事人 的过错而负有的责任, 而这种责任必须是在保证保险合同中约定的 , 如果基础合同的无 3 陈百灵: “保证保险合同研究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论文,2005 年 5 月 7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效的原因并非投保人的过错或者这种过错没有在保证保险合同中约定, 那么保险人并不 具有赔偿义务。 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等。 如果基础 合同当事人出现了违约的情况, 那么法院应该在分清事实的情况下, 作出判决。 从这点 我们可以看出, 基础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调整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 。 在本案中, 银行应 该得到赔偿, 而依据双方的 约定可以是担保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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