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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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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为做好江西科技师范学院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8]1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办发[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岗位设...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为做好江西科技师范学院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8]1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办发[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类别与等级 (一)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两个类别,主系列为教学(研究、实验)系列,辅系列为非教学(非研究、非实验)系列。 (二)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分13个等级,具体如下: 助理级 正高岗位 副高岗位 中级岗位 员级 岗位 等级 1 2级 3级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岗位 主系列 ? ? ? ? ? ? ? ? ? ? ? ? 辅系列 ? ? ? ? ? ? ? ? ? ? (注:根据国人部发[2007]59号“高等学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最高级别”的精神,?为学校可设置的岗位等级) 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根据洪办发[2009,14号文件关于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70,的要求,及洪人字[2009]307号《关于对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核定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占全校岗位总量的86.6%。 高级 中级 初级 一至五至十十十合一二三四五六七合八九十合四级七级一二三计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计 级 级 级 计 类 别:具有硕士授予权学校 小计 小计 级 级 级 ?% ?% ?% ?% ?% ?% ?% ?% ?% ?% ?% ?% ?% ?% ?% 38 9 4 5 29 6 11 12 45 14 17 14 17 8 9 三、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我校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教学、科研能力; 3、承担并完成了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量; 6 4、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5、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6、辅系列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六级岗位、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十一级岗位、十二级岗位按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的结构比例标准设定,择优聘任。 (二)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资格条件 申请专业技术岗位者,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相应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聘用条件中的业绩从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聘任取得时间起算,终算时间为申报《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岗位竞聘申请表》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应综合考虑教学成就、科研水平、学术影响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突出成就和贡献。 1、正高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具体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申报正高三级岗位人员在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主讲两门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或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成绩显著,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业绩成果,无学术不端行为。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或成果): (1)省级以上(××以上含××,下同)教学名师或省级以上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2)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奖项主持人;或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指宣传、文化、科技、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级各类奖项,下同)一等奖项目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的参加人;或获省级优秀课件比赛、教学类比赛等一等奖且排名第一者;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奖一等奖且排名第一者。 (3)江西省高校创新团队带头人;或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论文(其中人文社科类至少有3篇被CSSCI收录;自然科学类至少有2篇被SCI、EI或ISTP收录,获国家专利1项视同核心刊物1篇,下同)且至少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论文3篇以上且至少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以上且排名前三且至少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以第一主编身份出版国家级精品教材或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且至少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5)主持省(部)级科研或教改项目3项且至少完成结项2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或教改项目3项且至少完成结项1项并以排名前三身份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或教改项目2项;或以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科研或教改项目且排名前三。(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1项视同同一级一般项目2项,下同)。 (6)指导大学生参加各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项一等奖前四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前二名,或省级奖励一等奖第一名;或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获省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 3、正高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现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能够胜任正高专业技术岗位并聘任在岗。 4、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申报副高一级岗位人员在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主讲两门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或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成绩显著,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业绩成果,无学术不端行为。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或成果): (1)省级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 (2)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奖项前三名;或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项目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四、三等奖排名前三;或参加校级课件、教学技能比赛等获一等奖并排名第一;或参加省级优秀课件比赛、教学类比赛等获二等奖以上奖励并排名第一;或省部级优秀教材奖二等奖以上并排名第一。 7 (3)江西省高校创新团队成员(排名前三);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团队(排名前三);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成员(排名前三)。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5篇论文且其中有2篇为核心刊物;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三)。 (5)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3项且至少完成1项。 (6)指导大学生参加各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项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四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排名奖项第一名;或获省级奖项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或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二等奖以上。 (7)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连续10年或累计12年担任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或专业导师工作,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班级获省级及以上“优秀班级”、个人获省级优秀辅导员或省级优秀班主任等相关荣誉称号。 5、副高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申报副高二级岗位人员在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主讲两门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或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成绩较为显著,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业绩成果,无学术不端行为。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或成果): (1)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奖项前五名;或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项目排名前六、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四;或参加省级课件、教学技能比赛等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三等奖且排名第一。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公开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3篇论文,且其中有1篇为核心刊物。 (3)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完成校(厅)级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2项及以上。 (4)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项一等奖前六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四名,或排名奖项前三名;或获省级奖项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二名;或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三等奖以上。 (5)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连续5年或累计6年担任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或专业导师工作,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班级获省级及以上“优秀班级”、个人获省级优秀辅导员或省级优秀班主任等相关荣誉称号。 6、副高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现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能够胜任副高专业技术岗位并聘任在岗。 7、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或成果): (1)完整主讲两门以上人才培养方案内专业主要课程且教育教学质量为良好。 (2)主持院级重点课程建设,或参与省级以上“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或积极参加校级课件、教学技能比赛并获得奖励。 (3)参与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改课题1项 (排名前三);或主持过校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4篇以上。 (4)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或指导大学生科研项目获校级立项;或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校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三等奖以上奖励。 (5)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或累计4年担任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或专业导师工作,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班级获校级以上“优秀班级”、个人获校级优秀辅导员或校级优秀班主任等相关荣誉称号。 8、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或成果): 8 (1)积极参与校级以上“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或参与公开出版教材编写;或获得学院推荐参加各类校级教学类推优评先资格。 (2)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或参与并完成省部级科研、教改课题项目1项;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 (3)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大学生科研立项,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 (4)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连续2年或累计3年担任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或专业导师工作,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班级获校级以上“优秀班级”、个人获校级优秀辅导员或校级优秀班主任等相关荣誉称号。 (5)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博士学位者,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9、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胜任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且聘任在岗。 10、助理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暂定)聘任在岗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 (2)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硕士学位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1、助理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12、员级(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胜任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且聘任在岗。 (三)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资格基本条件 1、正高级岗位 (1)掌握国内外的本专业发展动态,对专业发展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取得性成果。 2)主持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权威性刊物上发表高水平( 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 (3)对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指导和培养副高和中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5)现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任在岗。 (6)在本专业领域或行业取得显著成果并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请晋级。 2、副高级岗位 (1)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参与专业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建设性成果。 (2)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4)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任在岗。 (5)在本专业领域或行业取得较显著成果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可申请晋级。 3、中级岗位 (1)积极参与专业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成果。 (2)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4)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任在岗。 (5)在本专业领域或行业取得同行公认成绩并有一定影响的,可申请晋级。 4、初级岗位 9 (1)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2)完成岗位工作量。 (3)现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任在岗。 (4)在本专业领域或行业取得较好成绩的,可申请晋级。 四、专业技术岗位各级人选产生规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各级人选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自高向低逐级竞聘产生的原则进行。共分四轮:第一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三、五、八、十一、十三级人员;第二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四、六、九、十二级人员;第三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七、十级人员。第四轮在专业技术三级人员中择优选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此产生的三级岗位空缺人员依次择优聘用。 (二)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的任职资格和教学科研业绩情况进行申报。 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程序 (一)学校公布各级岗位数量和申报资格条件。 (二)符合相应岗位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分送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并报送人事处。 (三)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四)公示参加竞岗人员审核结果。 (五)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核的竞争人员进行评审,按评审结果和岗位数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拟聘人选。 (七)学校通过党委会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八)将相关聘用材料按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签订聘用合同。 六、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管理 (一)学校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期为3年的岗位聘用合同,明确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内容。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二)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可通过校内晋升和校外招聘两种方式补充。 七、岗位考核 (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聘期考核为主。 (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轮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时,只允许就低申报专业技术岗位。 (三)为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重大贡献、取得同行公认的突出学术成果,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声望,并担任国际或国内重要学术组织重要职务的资深正高级职称教授,经有关程序考评、学校批准,可免于考核。 八、其它 (一)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对于已受聘为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次岗位设置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经竞聘后,学校原则上予以聘任,兑现岗位工资。对于专业技术职称与工作岗位性质不相符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三年过渡期(第一个聘期)。过渡期结束后,专业技术职称与工作岗位性质仍不相符的,执行岗变薪变,以岗定薪。 (二)本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即专业技术人员在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根据相应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受聘该岗位最低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一律按岗变薪变原则,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三)对于本次岗位设置后,调入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0 1、在原单位已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工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相符的,且有岗位职数空额的情况下,学校予以续聘,兑现相应岗位工资。 2、在原单位已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工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的,学校原则上不予续聘,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3、从机关、企业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相符,且有岗位职数空额的情况下,学校予以续聘,兑现相应岗位工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的,学校不予聘任,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本科及以上学历按科员,大专及以下学历按办事员)。 (四)本次岗位设置与聘任后,对于新分配来校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根据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人字[2008]155号),和江西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岗位等级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20号)等文件精神,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岗位应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岗位数限额内进行。在定职前,执行初期(见习期)工资。 、从事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后,博士研究生可定职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资。 1 2、从事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后,硕士研究生可定职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资。 3、硕士研究生从事技术工作满三年后,定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定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五)聘用到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低聘、解聘按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岗位聘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实施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十、本实施细则授权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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