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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姓名

2017-10-07 4页 doc 15KB 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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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姓名更改姓名 关于姓名变更: 1、公民姓名登记原则 姓名是公民之间借以相互识别的文字符号,是公民特定化的个人标识,也是公安机关进 行人口管理的基础。 (1)公民姓氏登记。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其姓氏应当随父姓或母姓。 (2)公民名字登记。公安派出所在为公民登记名字时,除姓氏可保留异体字外,其名字 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不应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冷僻字,不应在名字中夹 杂字母、符号、阿拉伯数字等。 2、变更姓名的条件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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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姓名 关于姓名变更: 1、公民姓名登记原则 姓名是公民之间借以相互识别的文字符号,是公民特定化的个人标识,也是公安机关进 行人口管理的基础。 (1)公民姓氏登记。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其姓氏应当随父姓或母姓。 (2)公民名字登记。公安派出所在为公民登记名字时,除姓氏可保留异体字外,其名字 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不应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冷僻字,不应在名字中夹 杂字母、符号、阿拉伯数字等。 2、变更姓名的条件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其他特殊原因。 3、不予变更姓名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4)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4、变更姓名所需 (1)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 ?本人或监护人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 ?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 ?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 ?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公证机关公证书; ?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5、注意事项 (1)处理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问,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成年人变更姓名从严控制。 (2)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 (3)成年人申请更改姓名,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5)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6)姓名更改后,仍应将原名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曾用名”栏上明确记录,有多个“曾用名”一并记录;严禁在未更改姓名的情况下,直接添加“曾用名”。 (7)被收养人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后,在为其下一代办理出生登记时只能按照被收养人夫妻现有的姓氏确定姓氏。被收养人的下一代要求恢复被收养人原来姓氏的(还祖姓的),凭本人或监护人(未成年人)申请、被收养人原有姓氏的证明、收养人同意书、《居民户口簿》,经县区公安局审批后办理。 6、审批权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由派出所负责人审批,“还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由县公安局审批。 7、办理时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工作日内办结;“还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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