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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设计过程控制程序

2019-01-17 20页 doc 41KB 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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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设计过程控制程序1目的对工程咨询和工程设计的过程进行控制,确保过程处于持续受控状态,工程咨询和设计产品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2.范围适用于JPEC所承担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过程控制。3职责项目管理部是本程序实施的的主要管理责任部门。技术质量部为主要协作部门;各专业室(组)和综合管理部的出版班、科技档案管理、计算机管理为本程序的主要执行部门。3.1生产计划主管人员的职责:a)在接到设计(项目)合同或委托书后,在相关专业人员的协助下确定项目投资估算的额度和需参加的专业;b)会同技术质量主管确定该项目的控制方式;c)对于大型项目...
设计院设计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对工程咨询和工程设计的过程进行控制,确保过程处于持续受控状态,工程咨询和设计产品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2.范围适用于JPEC所承担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过程控制。3职责项目管理部是本程序实施的的主要管理责任部门。技术质量部为主要协作部门;各专业室(组)和综合管理部的出版班、科技档案管理、计算机管理为本程序的主要执行部门。3.1生产主管人员的职责:a)在接到设计(项目)或委托书后,在相关专业人员的协助下确定项目投资估算的额度和需参加的专业;b)会同技术质量主管确定该项目的控制方式;c)对于大型项目,需安排项目组内的计划工程师和质量工程师;d)负责对每一个设计项目的设计进度情况进行安排、检查和控制计划进度的执行情况。f)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负责协调各项目组的人力调配。g)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顾客或审批部门组织的确认活动,包括顾客对设计文件的评审。3.2质量技术主管人员的职责:a)需要时,选派质量工程师参与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及指导项目管理的策划;b)协助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的公司级设计评审;c)参预对各专业的月度计划的审查。3.3各专业设计室职责:a)根据项目的进度要求和项目组对专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专业室按照《项目岗位任职资格和管理规定》(JLM08-2/4)及时选配合适的人员参加各项目组。b)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按总进度计划要求,专业室随时按设计工作量大小,调配安排人员。c)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专业室应组织技术骨干参加技术方案的讨论和评审。4措施和方法4.1设计和开发策划4.1.1工程项目划分原则本公司设计项目是依据项目的性质、投资和参加专业数量等情况划分为两类:第一类:大型项目;第二类:小型项目。大型项目(简称“大项目”)指:a)专业个数超过5个(含5个)的项目;b)参加专业数在3个以上(不含概算专业)的详细设计以及两段设计,且投资估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项目;对只进行基础设计一个阶段的项目,投资估算在2000万元以上;c)工程总承包项目;d)公司项目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和公司领导指定的设计项目(如新技术开发的项目);小型项目(简称“小项目”)指:大型项目以外的项目。项目前期工作(如方案、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研等)因尚未进入设计阶段,按小型项目管理。为区分项目的类型,将大型项目负责人定义为“项目(设计)经理”;小型项目负责人定义为“主体专业负责人”。4.1.2任命项目经理(或主体专业负责人)a)设计项目合同签订(或接到顾客的委托)后,由经营主管负责对合同(或委托书)在(T01-7.2-7)《设计合同(委托)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并复制交生产计划主管。生产计划主管应根据项目情况按(JA1-3-2008)《工程(设计)文件编号规定》的要求确定工程项目号。并按照(JLM08-2/4)《项目岗位任职资格和管理规定》,确定项目经理(或主体专业负责人)b)大型项目的项目(设计)经理人选,由项目管理部主任提名,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小型项目主体专业负责人选,由生产计划主管与主体专业室主任(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协商确定,项目管理部主任批准。4.1.3召开项目启动会议4.1.3.1大型项目由经营主管主持需召开项目启动会议a)生产计划主管、技术质量主管及项目设计经理参加,必要时,生产技术副经理、总工程师到会指导。b)经营主管向与会人员介绍合同(或协议书、顾客委托书)等文件,将项目任务正式移交给项目管理部生产计划主管及项目设计经理。c)提供有关文件,明确设计任务,并安排项目组内的计划工程师和质量工程师,d)项目设计经理根据启动会议提供的信息配合经营主管填写(T01-7.3-4)《项目启动会议记录》。4.1.3.2小型项目不单独召开启动会议,在每月的生产计划会上落实任务的安排。生产计划主管填写(T01-7.3-5)《小型项目设计任务》连同设计委托及设计输入资料一并交主体专业室主任或主体专业负责人,并介绍有关项目的合同情况和要求,即作为项目启动。对荆门分公司及荆门石化总厂的厂内小项目,因己在签订的大合同(即年度一次性合同),设计委托书可作为设计输入的重要内容直接受理和处置。4.1.4组建项目组a)对大型设计项目,生产计划主管会同项目设计经理与各专业室按照(JLM08-2/4)《项目岗位任职资格和管理规定》以及根据最新有效的公司各设计岗位人员资格任命文件组建项目组。并填写(T01-7.3-10)《项目组织机构表》。各专业(室)负责人根据项目情况、工作范围、完成进度的要求,做出人员安排。b)对小型设计项目由主体专业设计负责人与各专业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协商确定设计人员,报生产计划主管批准。参加项目设计人员名单编制在(T01-7.3-12)《月专业室(组)设计计划表》并由主体专业负责人填写在(T01-7.3-5)《小型项目设计任务书》中。4.1.5下达设计任务大型项目,则采用《大型项目设计任务书》(JLP08-06-Z2)将任务下发至项目(设计)经理。小型项目,生产计划主管采用《小型项目设计任务书》(JLP08-06-Z1)将任务下发至主体专业负责人。4.1.6编制设计计划设计计划是设计策划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设计过程的重要环节。公司、各专业室负责设计计划编制的人员、项目(设计)经理、项目专业负责人及项目组内全体人员,应尽全力做好设计的策划工作。凡列入公司的计划正式设计项目,都应实行计划管理。设计计划不能代替项目组内对具体设计项目实施有效设计策划的责任。生产计划主管按《月设计综合计表》(T01-7.3-11)要求,编制公司月度计划,大型项目在项目名称前加☆注明;各专业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月度计划,按《月专业室(组)设计计划表》(T01-7.3-12)的要求负责编制各专业的月度计划,并报项目管理部生产计划主管和技术质量部技术质量主管审查,生产计划主管批准发布。专业的月度计划完成时间应在公司月度正式计划下达后两日内。各专业可以指定本专业计划员负责本专业计划的编制工作,但必须征得项目管理部主任的同意对大型项目,除在月度计划中反映项目的情况外,还应编制项目的单项计划作为对月度计划的补充。4.1.7召开月度生产计划会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生产计划会议,开会时间由项目管理部门确定并提前至少一天通知,会议前一天,生产计划主管应将下月计划初稿下发到每一位参会人员手中,以便提前做好准备。生产主管经理主持会议。公司领导、各部室负责人、生产计划主管、技术质量主管、专业计划员(主任缺席时)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由生产计划主管统计总结上月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汇报存在的问,安排同时逐项讨论下月计划,讨论的内容包括人力资源安排情况是否合理、有无技术疑难问题、进度安排是否合理等等。技术经济专业负责人汇报上月概算决算完成情况。计划会后,生产计划主管应根据会议的结论于次日修改完成公司的月度正式计划并下发。4.1.8准备开工报告a)对大型项目,项目设计经理应根据合同(或委托书)规定,落实项目设计所需技术资料和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资料,当地的环保、安全卫生、消防和规定、概算定额等等)。经识别和验证后签署即作为设计输入要求的内容。b)项目设计经理按照(JA1-14-1-08)《设计工作开工报告编制规定》编写设计开工报告。设计开工报告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发布。应考虑工程产品诸多方面的性能,首先是基本功能和性能,还应考虑影响顾客及其他相关方满意的其他因素,c)《设计开工报告》是设计策划结果的组成部分。在策划时项目设计经理应确保对工程项目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评价,确定降低风险的措施,以及对现有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评审和修订。应充分考虑并控制工程项目产品及其实现过程有关的各种因素,例如:●应可能早地考虑工程项目及产品实现过程中的各方面的因素,包括环境因素、危险源等。应立足于工程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考虑有关最终产品质量、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以及产生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及其风险。●应首先考虑工程项目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还应考虑影响顾客及其他相关方满意的其他方面的因素;●确定设计准则时,应考虑增加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准则要求;●权衡确定的工程项目目标,考虑相应技术、方法的可获得性;●对工程项目产品功能进行优化设计;●提高原材料的利用和替代;●能源的有效利用;●有关清洁生产设计和使用;●安全生产方法的设计和使用等。d)小项目不单独编制设计开工报告。4.1.9设计开工和召开设计开工会议a)大型项目召开设计开工会议,由项目管理部主任或生产计划主管组织召开,项目组全体人员、技术质量主管及公司领导等参加。项目设计经理负责做《设计开工报告》,需要时,报告项目质量计划策划的安排。《设计开工报告》和《质量计划》应经会议讨论,会后项目经理应将《设计开工报》和《质量计划》按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成时间由项目管理部主任或生产计划主管确定,一般不超过两天,修改本完成后,由生产计划主管负责形成文件并发送项目设计经理、项目专业负责人、技术质量部及相关公司领导。b)小项目不召开专门的设计开工会议。4.1.10项目质量策划对大项目或在项目中涉及到新技术应用或开发、应用软件的二次开发等以及工程设计项目中采用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或顾客有特定要求的工程项目,应按项目启动会的要求进行质量策划,并根据《项目质量计划编制规定》(JQM05-3/3)编制质量计划。质量计划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4.1.11编制项目进度计划a)大型项目的进度计划,由项目设计经理和项目组内的计划工程师或项目管理部生产计划主管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合同要求,编制项目设计进度实施计划,对项目进度实施控制。b)小项目的设计进度计划,由生产计划主管根据月度计划进度要求,直接下达在《小型项目设计任务书》(JLP08-06-Z1)中。4.1.12进度控制4.1.12.1项目进度控制是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动态管理的过程,包括检查、分析和计划的调整等管理环节。进度计划分为项目总进度计划、设计互提条件进度计划两个层次,特别大的项目,若两个层次的进度计划还不能保证对进度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时,生产计划主管还应组织项目组人员按《作业计划及设计进度统计表》(T01-7.3-13)的要求,编制更为详细的专业作业计划。项目组织机构见《项目组织机构表》(T01-7.3-10)。4.1.12.2项目总进度计划a)项目总进度计划的编制项目管理部生产计划主管组织项目设计经理、各专业负责人进行编制。计划的形式通常采用横道图法。总进度计划表的格式见《总进度计划表》(T01-7.3-9)。总进度计划应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b)项目总进度计划的内容应体现合同以及合同洽谈期间双方所确定的所有关键控制点,并应明确项目中的所有单元及阶段的工作起止时间。总进度计划一经制定批准,不得随意修改。c)因某些原因影响到客户要求的进度计划时,生产计划主管应及时通知经营主管与客户协商,若需合同变更,则填写《合同更改单》(T01-7.2-3)交给生产计划主管,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有关专业及有关人员,作为计划变更的依据。小项目合同的修订,应在已下发的《小型项目设计任务书》(JLP08-06-Z1)中进行修改,并经批准。4.1.12.3设计互提条件进度计划a)设计互提条件进度计划,应根据项目开工报告和项目总进度计划内容,由项目负责人或主体专业负责人编制,生产计划主管批准后下发。对小型设计项目,由主体专业负责人直接在《小型项目设计任务书》(JLP08-06-Z1)中编制。b)在项目执行期间,设计互提条件进度不能随意改变。各专业若不能按进度计划提交设计条件时,应向项目组内的计划工程师或项目管理部生产计划主管报告,并与下游接收专业协商,专业设计人未按时收到其他专业应提交的设计条件时,应及时向项目设计经理报告,计划工程师或项目管理部生产计划主管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设计互提条件进度的变更。并通报项目设计经理。4.1.12..4专业作业计划a)作业计划是各专业设计工作的详细进度安排,由项目专业负责人根据项目开工报告和设计互提条件进度表进行编制。b)作业计划应将本专业的所有工作按档案号开列至单体或分区,逐项估计图纸工作量,计划设、校、审的工作周期,并协同专业室主任或组长安排设、校、审的工作人员。c)当项目设计周期较长时,可根据总进度计划安排出比较粗略但满足工作需要的作业计划,然后随着项目的进展,逐步细化作业计划。d)各项目专业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周期加以调整,但不得突破设计互提条件进度计划的要求。作业计划的格式见《作业计划及设计进度统计表》(T01-7.3-13),各专业的作业计划应经专业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同意并将复印件交生产计划主管及项目设计经理。4.1.1.3计划进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分析和调整4.1.13.1检查项目设计经理(或主体专业负责人)、项目组内计划工程师以及项目专业负责人应及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以便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生产副总经理、项目管理部主任、生产计划主管、技术质量部主任、技术质量主管都有权对项目的设计过程进行检查,生产计划主管和项目计划工程师要做好日常的检查工作安排;各项目专业负责人和设计人都要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小型设计项目的进度调整由生产计划主管负责,直接在下发的《小型项目设计任务书》(JLP08-06-Z1)中调整计划并经批准人签署。4.1.1.3..2分析项目组内计划工程师、项目管理部生产计划主管应及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当出现较大偏差时,应与项目设计经理一起,及时组织协调对设计互提条件进度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向生产副总经理报告和通知相关专业室。4.1.1.3.3调整a)当工作进度出现偏差并将突破合同文件的要求期限时,项目设计经理会同生产计划主管与各专业室协商,决定采取措施,如:适当加班、配备资源、调整工作次序以及其他措施调整计划,以保证总进度不受影响。当进度突破合同文件的要求期限时应取得客户同意,并做记录。b)进度计划调整后,项目设计经理和生产计划主管或生产副总经理应跟踪检查,以保证调整后的计划实施情况。C)项目专业负责人应确保本专业内调整措施得到贯彻实施。4.1.13.4设计项目内部和外部接口的管理项目设计经理按《信息交流与相关方沟通控制程序》(JLP08-12)和《项目设计内外沟通规定》(JLM08-3/2)的有关要求,明确项目组与顾客、各有关专业及有关部门的组织和技术接口关系。a)外部组织和技术接口项目组应及时顾与顾客联系,经识别和确认及时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其中设计原始资料主要指:涉及项目内容的总平面布置、己有建、构筑物及公用设施现状的图纸资料、项目的用地条件和拟建设场地或邻近场地工程地质勘测资料、己确定采用设备技术数据和安装资料,项目单位与外部能源动力、交通运输、通讯、供应条件接口的有关资料,以及建设项目当地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资料和当地建设施工、材料供应条件、价格水平和习惯做法等。b)内部组织和技术接口各专业的设计分工执行《设计工作专业分工规定》(JLM08-2/3)。如有矛盾时,一般问题由生产计划主管或项目设计经理召集相关项目专业负责人协调,必要时交技术质量部主任参与协调,重大问题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解决,若仍不能解决,提请总经理裁决。项目组各专业人员按《工程设计委托资料管理规定》(JA1-13-1-08)按计划互提设计条件。设计文件按《图纸会签规定》(JA1-6-08)进行会签。4.2设计输入4.2.1对每个工程设计项目,应在适当的设计阶段(如:可研、初设、方案以及一阶段的施工图等设计阶段)确定设计输入,设计输入文件一般包括如下内容:a)构成设计输入的设计依据(包括顾客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及有关专业提供的设计条件以及上阶段设计输出和设计确认结果);b)将己确定的工程项目的要求转化的定量或定性的质量特性要求,主要有: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要求、将伤害或损坏的风险限制在可接受水平能力的安全性要求、工程项目投产/使用的可用性和可靠性要求等;c)本项目适用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要求;d)设计所需的其他要求,如本项目特殊的专业技术要求等;e)适用时,以前类似设计的成功或需要改进的有关信息。以上设计输入要求也包含依据顾客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及有关专业提供的设计条件确定的要求。在确定设计输入信息时,还应考虑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以及JPEC和其工程产品在公众中的形象,如:注重环境保护,注重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因素;也要考虑与工程项目产品功能有关的重要环境因素、产生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风险等有关信息。应保持设计输入记录。4.2.2小型项目由主体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对设计输入要求进行评审,按规定在《小型项目设计任务书》(JLP08-06-Z1)上签署评审意见。4.2.3评审的重点以确保设计输入是充分与适宜的,要求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并且不是自相矛盾的。4.3设计输出4.3.1工程设计输出应形成文件。工程设计输出文件的格式应符合JPEC工程标准《设计文件格式规定》(JA1-4-1-06)要求,应能够针对设计输入进行验证。4.3.2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典型的设计输出文件如:a)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危害风险评价报告;b)方案设计;c)基础设计文件;d)详细设计文件;e)工程计算书,对工艺装置设计、压力容器设计、安全阀选型、建筑物、构筑物设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应编制计算书并存档;f)概(预)算书:以上设计输出文件的内容应贯彻所需评审的结论,其内容、深度和格式应遵守国家、石油化工总公司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建筑方案设计执行《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字[1995]230号);《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以及各专业详细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规定。当法规没有规定时。JPEC应做出相应规定。4.3.3设计输出的设计文件应满足以下各项要求:a)应满足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工程项目设计产品功能和特性要求;b)为采购、施工安装提供适当的充分的信息(如:设备/材料表等、施工要求及注意事项等);有关工程运行和使用及全寿命结束时处置方面的信息;c)包含或引用施工、安装及验收规范,;当规范设有规定时,还应规定重要建筑材料及设备的接受准则;d)应包括所识别和确定的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对环境影响和产生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评价的结果,对现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评审结果和修订方面的内容等。4.3.4设计输出及输出产品的出版、交付、存档等,应执行《设计文件出版、交付和归档管理规定》(JLM08-1/3)、《设计标识和可追溯性规定》(JLM08-3/10)。对达不到存档条件需要紧急放行的设计文件的存档,存档人需填写《设计文件存档紧急放行申请表》(T01-7.3-24)经批准后给予放行。4..4设计评审每个设计项目在什么阶段需进行设计评审或不需要进行设计评审应在设计策划时确定。依据策划的要求进行设计评审,按《设计评审规定》(JLM08-3/4)执行。在设计评审中除应考虑评审产品功能和性能,还包括环境方面的性能,以及在整个全寿命周期的情况,在工程项目产品实现过程中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和产生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风险的评价以及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评审。需要时,参加评审的人员应考虑包括有关的从事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员。4.5设计验证4.5.1JPEC为确保设计输出文件(如:设计图纸、书、计算书、概算书等),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所有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按照策划的安排,在设计输出文件批准前应实施设计验证(校核、审核、审定),将设计输出对照设计输入要求逐一检查,执行《设计验证规定》(JLM08-3/5)。在确定验证方法时,应考虑对工程设计项目产品环境特性,以及产品实现过程有关的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相关管理方案等方面的验证。通常这种验证与设计评审相结合。4.5.2设计验证岗位人员的资质应符合《项目岗位任职资格和管理规定》(JLM08-2/4)和公司人员资格任命文件的要求,发放设计项目输出文件,应按《设计文件签署规定》(JA1-5-08)及《图纸会签规定》(JA1-6-08)签署文件。4.5.3设计验证的结果及针对验证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的记录,应作为工程项目归档文件的一部分,予以保存。4.6设计确认针对工程设计项目,设计确认以确保建成的项目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巳知的预期用途的要求。工程设计确认由顾客或政府主管部门分阶段实施。4.6.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方案设计的审查、初步设计的审批项目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顾客或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确认活动,如:汇报和说明设计内容,听取对设计提出的改进意见,对确认中提出的问题,应在适宜的设计后续阶段采取相应的措施。4.6.2施工图设计的确认全厂性设计项目和单项设计项目在施工图交付后,设计确认由建设单位或顾客组织,通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会进行确认。对小型设计项目施工图交付后,由顾客进行一次性确认。对投资估算在1000万元以上且有三个专业以上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确认应由项目设计经理填写《施工图设计确认表》(JLPO8-06-Z8)。4.6.3所有设计确认的结论,包括:评估、审查、审批、会审的结论,对工程项目产品环境特性的确认;对产品实现过程中减少对环境影响和产生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等方面要求的确认以及任何必要措施,其记录应予保持。4.7设计更改4.7.1JPEC强调对已批准发布后的设计文件的更改实施控制,如有设计原因或非设计原因的更改,按照《设计更改及文件编制规定》(JLM08-3/6)或按《设计文件修改和作废规定》(JLM08-3/7)执行。4.7.2适当时,如:对设计方案更改,应写明其更改原因、必要性和可行性,应对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即更改涉及到系统性问题或更改对造成工期具有较大影响或合同、法规有要求时。每项更改都应评审更改对已施工、安装部位及各相关专业造成的影响,更改对环境和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影响。对于任何更改应进行有关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环境影响和产生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价,以及对现有相关的管理方案进行评审。更改的评审结果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应保持记录。4.7.3所有更改实施前都要经过批准。5相关文件(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JLP08-12)《信息交流与相关方沟通控制程序》(JLM08-1/1)《各类文件管理规定》(JLM08-1/3)《设计文件出版、交付和归档管理规定》(JLM08-2/3)《设计工作专业分工规定》(JLM08-2/4)《项目岗位任职资格和管理规定》(JLM08-3/1)《产品要求评审规定》(JLM08-3/2)《项目设计内外沟通规定》(JLM08-3/3)《项目质量计划编制规定》(JLM08-3/4)《设计评审规定》(JLM08-3/5)《设计验证规定》(JLM08-3/6)《设计更改及文件编制规定》(JLM08-3/7)《设计文件修改和作废规定》(JLM08-3/9)《现场设计服务工作规定》(JLM08-1/4)《设计出图印章管理规定》(建设字[1995]230号)《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SHSG-033-2003)《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石油化工装置详细设计内容规定》(SH3047-93)《石油化工企业职工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A1-3-2008)《工程(设计)文件编号规定》(JA1-4-1-06)《设计文件格式规定》(JA1-5-08)《设计文件签署规定》(JA1-6-08)《图纸会签规定》(JA1-8-1-05)《设计文件复用规定》(JA1-13-1-08)《工程设计委托资料管理规定》(JA1-10-1-05)《设计技术统一规定编制提纲》(JA1-7-08)《设计工作开工报告编制规定》(T01-7.3-1)《项目负责人、项目专业负责人任免表》(T01-7.3-2)《设计开工报告》(T01-7.3-3)《设计项目文件资料存档登记表》(T01-7.3-4)《项目启动会议记录》(JLP08-06-Z1)《小型项目设计任务书》(JLP08-06-Z2)《大型项目设计任务书》(T01-7.3-7)《设计互提条件进度表》(T01-7.3-9)《总进度计划表》(T01-7.3-10)《项目组织机构表》(T01-7.3-11)《月设计综合计划表》(T01-7.3-12)《月专业室(组)设计计划表》(T01-7.3-13)《作业计划及设计进度统计表》(T01-7.3-23)《设计文件存档登记及出版通知表》(T01-7.3-24)《设计文件存档紧急放行申请表》(T01-7.5-4)《设计交底记录》(T01-7.3-8)《施工图设计确认表》附录-A:大型项目工程设计过程框图文件附加说明文件发布(解释)部门:技术质量部文件编制人:尚万敬文件审核人:何国民文件批准人:张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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