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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决定”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 其他工作计划 - 书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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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决定”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 其他工作计划 - 书业网“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决定”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 其他工作计划 - 书业网 精选范文:“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决定”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共2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各党总支部、机关各部室: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党和国家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确保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某某市、某某区政府和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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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口与生育的决定”计划生育 - 其他工作计划 - 书业网 精选范文:“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决定”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共2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各党总支部、机关各部室: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党和国家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确保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某某市、某某区政府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 1 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中心,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证措施,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创新,努力开创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二、奋斗目标1、计划生育率100%;2、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100%;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90%;3、已婚育龄女职工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100%、期内知情选择率90%;4、已婚育龄女职工当年妇女病普查率100%;流动人口综合服务全年两次,优质服务满意率85%;终止的育龄女工计划生育管理移交率100%;5、避孕节育随访服务率100%;6、流动人口办证验证率100%。 三、组织领导矿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矿党委书记、矿长任委员会主任,矿党委副书记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下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某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党总支部要相应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同时,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明确人口与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 四、工作职责1、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2 规,建立和完善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和计划生育管理网络,明确齐抓共管的内容和要求责任制,实施综合治理。?定期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检查考核基层各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和党支部达标评比之中,实行“一票否决”。?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确保及时奖罚兑现。?完成集团公司党政、地方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任务。2、井党总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督促基层党支部组织职工学习宣传人口理论、计划生育知识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定期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本井范围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帮助指导计生兼职工作人员处理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积极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普及教育,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按照上级计生办的要求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3、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工 3 作职责?认真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执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属地管理机构、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研究拟定本矿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和措施,制定矿计划生育的各项,提交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基础工作,掌握、分析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和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组织落实计划生育的具体检查措施,测算兑现计划生育政策所需经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独生子女入托入学报销费用、女职工定期妇检费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办公经费等提交委员会研究解决。?组织指导计生宣传员开展基层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对基层工作检查考核,提出一票否决的建议。对辖区内计生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请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负责矿委员会和矿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4、相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职责?政工部组织、宣传、纪委?负责将计生工作纳入各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和创先争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考察领导干部政绩的依据之一。?选拔后备干部和发展新党员应有 4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发现违反政策的一律不得使用和发展。?负责编制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教计划并列入党委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干部职工的学习内容。?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计生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干部职工模范执行计生政策的先进事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优生优育、人口理论知识,发挥宣传舆论作用。?监督检查党员、干部贯彻执行计生政策情况,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计划生育失控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群工部工会、团委?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方针、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各种形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发挥阵地宣传作用,利用各种宣传牌板、电影幻灯等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计生法律知识。?加强对实行计划生育特、贫职工和困难职工的扶贫帮困工作,协助计生办组织好女工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负责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工会建家的一项重要内容,评选文明单位、文明职工和模范、先进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建家积极分子要经计生办审查签字,实行“一票否决”。?将计生纳入评选先进团委、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重要内容,在发展新团员时,严把计生关、对违反计生政策者,不予发展。?负责与全矿未婚青年签订晚婚晚育合同,保证晚婚率90%以上,晚育率100%。?党政办公室?协助分管领导开好计生委员会议,协助组织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并做好记录。 5 ?矿工作计划要安排计生工作内容,并协助做好检查落实。?做好计生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职校编制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矿干部、职工的人口理论及计生政策法规的培训,各类培训班都要安排计生内容,做到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与其它培训同步进行、同步考核,各项教学基础资料、台帐齐全,符合上级要求。?电讯中心?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广泛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及优生优育、人口理论知识、宣传计生先进典型、发挥宣传舆论作用。每季开辟一次计生专题广播电视节目。?帮助计生办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实现计生信息计算机动态管理。?劳保科加强对育龄内退职工的管理,负责与育龄内退女工签订管理合同书,定期联系,负责召集育龄内退女职工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综合服务。?财资部?对育龄职工在办理调动或内退、解除合同手续时必须先由计生办审核办理有关计划生育管理移交手续后,再经计生办登记盖章后方可办理其他调动或内退、解除合同手续。?协助计生办做好办理井下照顾生育二胎职工的出勤工数的审核,确保不出差错。?负责为全矿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及相关手续。?按照上级规定认真落实计生经费,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计划生育所需经费及时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专门列帐管理。?保卫科?严把流动人口居住关,凭计生办证明方可办理《暂住证》,并做好记录,健全台帐。?负责会同房管科、计生办搞好一年两次清查矿内 6 和所管辖区的探亲家属及流动人口,并负责对无《暂住证》、无计生证明的流动人口进行管理。?企管部负责全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与奖罚兑现。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和矿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要求,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奖罚兑现。5、基层党支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职责?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理论以及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台帐,做到人员、信息登记表、帐卡等基础资料填写及时准确,内容齐全,并根据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根据计划生育管理的要求,负责督促本单位职工做好男工函调和女职工随访服务。?组织本单位育龄职工按时接受避孕节育综合服务,按时参加妇科病普查普治。?加强本单位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向矿计生办通报本单位不在岗职工的情况,掌握流出原因,去向。随时掌握本单位职工家属流入情况,督促流入人员到矿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审验证》?负责与外出创业人员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措施1、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政工部在安排月度学习计划时,要统筹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学习宣传内容,各基层单位对职工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要有学习宣传记录,此 7 项工作由政工部纳入文明创建和党支部达标考核内容,并严格考核兑现。2、建立育龄女工定期随访制度。有女职工的单位每季度要安排专人对本单位所有育龄女工进行一次面对面随访,向育龄女工进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女性健康、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宣传与服务,了解她们的思想动态和需求,及时为她们提供服务,各单位随访情况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报矿计生办。3、严格计划生育管理程序,加强计划生育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凡职工调动包括调进矿、调出矿、本矿内部调动或办理退休、内部退养等,必须由调动职工本人携带本人的计划生育登记表、卡片等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到矿计生办登记盖章后,财资部方可为其办理调动或退休、内部退养手续。劳保科每月必须将当月办理正式退休的人员名单报计生办一份,计生办核减统计人数。对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或除名的职工,必须由当事职工本人到矿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管理移交后,财资部方可为其办理其他有关结算手续。4、认真落实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两次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凡应接受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携带完备的必须有本人近期照片综合服务证,按照计生办统一安排的时间接受综合服务育龄妇女接受综合服务时,必须有所在单位的计生宣传员带队,计生宣传员不得无故缺席。5、严格执行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函调和独生子女函调制度。每年必须对45周岁以下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婚 8 育状况和独生子女情况进行一次函调。6、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凡外出超过3个月以上的流出人员,必须先到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管理移交手续,或签订《流出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否则,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外出手续。对整建制外出创业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就是计划生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必须指定一名兼职计生宣传员,负责做好外出创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保持与计生办的联系,及时传递计生信息。对流入矿区的育龄人员,必须在十五日内携带国家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审验证》,保卫科凭计生办出具的《流动人口审验证》为其办理《暂住证》,房管部门查验其《流动人口审验证》和《暂住证》后,方可安排住房。7、严格婚育假审批制度。所有婚假含三天法定婚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假,必须由其单位出具证明,经党政主管领导签字后,到矿计生办审批,未经计生办审批的婚育假和四项手术假一律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考勤做帐,违反者,严格追究其责任。8、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矿每年初都要与各基层单位和各机关部室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年终检查、考核、评比,且奖罚兑现。9、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兼职计生宣传员的作用。矿对计生宣传员实行责任津贴,每人每月10元。各单位在进行工资二次分配时,要适当增加兼职计生宣 9 传员的分配比例,要有在经济分配上向计生宣传员倾斜的政策。要保证计生宣传员有足够时间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每月不少于一天,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天数。 六、奖励与处罚2、处罚?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的,除对当事人按照《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同时对当事人给予开除、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罚款二万元。对当事者所在单位除实行“一票否决”外,按每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的,罚所在单位二万元,罚其单位党政主管各2000元,罚计生宣传员500元。?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2条的,逾期不报报表或不按要求进行随访的,每次对该单位给予500元罚款,同时对该单位党支部书记和计生宣传员各罚款100元。?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3条的,每发现一人次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对财资部经办人罚款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4条的,逾期不参加综合服务的,每有一人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00元,对当事者本人按每延误一天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以此类推。同时,对当事人的亲属给予停班处理,直到当事人接受了综合服务为止。对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计生宣传员每人罚款100元。?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5条的,凡不按要求进行函调的,对其所在单位给予1000元的罚款,对当事者本人给予500元处罚,同时责令其停班函调,直到完成函调工作?违反人口与计划 10 生育保障措施第6条的,违反者,对经办人给予500元罚款,并责令经办人负责办理管理移交手续,凡没有兼职计生宣传员的整建制外出创业单位,对项目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如有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每发现一人次,对当事人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时接受我矿组织开展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凡不按时接受综合服务的,按本规定第四条给予处罚7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7条的,每次给予责任人500元经济处罚。其他各类假的审批,严格按庞矿发200544号文件执行。8对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按责任书的规定进行罚款。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决定”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共2篇)]篇一: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 人口问题的决定 (2008年10月6日) 1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切实稳定我省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以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我省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人口问题是制约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省少生了1300多万人,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和社会就业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先后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老年人口和流动人口四大高峰,人口问题面临严峻挑战:一是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净增人口多;二是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低,出生缺陷发生率高,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人均受教育年限低,艾滋病问题影响严重;三是劳动适龄人口多、增长快,就业 12 形势严峻;四是部分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反差较大,流动人口、高收入人群、再婚人员违法多生育等问题日益突出;五是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臵和社会管理构成挑战。 (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任务重大而紧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问题密切相关,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和懈怠,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坚持不懈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人口发展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推进工作重心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导向由强调国家利益向兼顾国家和个人利益转变,工作方法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政策导向、优质服务和综合施治转变,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 13 布、安全问题,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人口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相协调,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控制人口增量和增速。通过多年努力,我省已实现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总体上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但是,我省低生育水平尚不稳定,仍面临极高的反弹风险,低生育水平下的高增长量将长期存在。因此,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综合分析我省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趋势,到“十一五”期末,全省人口总量要控制在4600万人左右,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左右;到2020年,人口总量控制在4800万人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五)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是实现我省人口控制目标的重要保障。要加强政策宣传,在全社会形成现行生育政策不改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的舆论氛围, 14 切实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创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良好环境。 (六)坚持依法管理。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惠民政策和改革措施,要统筹考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相协调,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清理、修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协调、不一致的政策规定,让守法者不吃亏,让违法者 切实承担法定的社会责任。严格[“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决定”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共2篇)]控制违法生育。凡违法多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有执行能力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探索建立违法生育不良记录档案制度,依法将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银行征信系统进行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既严格执法,又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 15 作出了贡献,应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推进“少生快富”工程,调整完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拓宽“奖”的范围,对考取高中阶段学校和大专院校的农村独生子女给予奖励。维持“优”的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报考高中和省内高等院校时给予加分及优先录取。调整“免”的内容,对农村独生子女及父母、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夫妻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给予全额资助。提高“补”的标准,提高农村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以后的养老补助金。结合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积极稳妥地落实国家“少生快富”政策。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偿制度、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放弃生育二孩的奖励措施。全面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州(市)、县(市、区)财政承 担,省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给予补助。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土地政策、改水改厕等方面,制定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增加一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要高出户均标准 16 20%以上的额度。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确定救助标准时,各种计划生育专项奖励扶助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八)着力推进重点地区、薄弱环节的工作。按照整体布局、分类指导原则,加大对重点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督查力度,严格责任目标管理,努力实现全省整体发展。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乡、村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在区划调整、户籍改革、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和职责任务。 三、努力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局面 (九)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依靠专家、组织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全面开展一级预防工程,倡导科学婚检,重点落实好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实验室筛查和营养素补充等任务。加强艾滋病、性病监测,预防母婴传播。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 17 下页篇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清醒认识全面加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4亿多人,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 18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践证明,我国坚持不懈地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促进世界人口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21世纪上半叶,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800,1000万人;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总之,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 19 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全党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我国30多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主要是:必须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并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以开放务实的姿态开展国际人口与发展合作交流,树立负责任人口大国的形象。 20 “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我国农村生产力还不发达,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群众生育意愿尚未根本转变,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缺乏有效手段,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诸多困难,人口结构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愈益突出。因此,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开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三、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21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综合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趋势,到“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4.5亿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为此,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 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 22 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按照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职责分设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和享受优惠政策。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五五”普法,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坚持依法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四、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 23 的未来。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 倡导科学婚检。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决定”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共2篇)]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持续时间过长,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 24 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施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六、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25 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要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 26 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 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44亿人,占总人口的11.03,。要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对军烈属、鳏寡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给予养老救助。 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发展适合老 27 年人特点的知识和经验密集型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参与社会的机会。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 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探索和实施“爱心护理”等工程。从老年预防保健入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出行安全和起居方便的环境。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建立满足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 八、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从财政、基础设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 28 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投入,到2010年,全国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 下页 余下全文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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