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办公
用房工程
安全隐患整改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安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6月 10 日
安全
审批表
建设
单位
施工
单位
安徽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人
设计
单位
安徽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工程
名称
业务技术用房及办公用房
编制
日期
2014.
6.10
编制人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审批人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编制目的及依据·······································1
2、对安全隐患存在的一般安全规定·························2
3、组织机构·············································3
4、临边防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4
5、高处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7
6、物料提升机安全隐患整改方案···························8
7、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12
8、塔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14
9、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16
10、防中暑事故安全隐患的方案·····························19
11、其它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21
第一章 编制目的及依据
工程名称
业务技术及办公用房工程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建筑面积(m2)
8500m2
层数
9层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安徽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工期
360天
监理单位
湖北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
编制目的
经过安全事故以来,我项目部深刻感觉到狠抓安全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因此项目部在施工现场所有环节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高处作业及物料提升机作业。
编制依据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第二章 对安全隐患存在的一般安全规定
2.1 未经三级
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2.2 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3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2.4 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2.5 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2.6 不得攀登脚手架。
2.7 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2.8 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2.9 电源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不准一箱多用。
2.10 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2.11 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作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12 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有意挪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3.1 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经理任组长,组员
部、质量部、材料部、机电部、安全科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3.2 项目部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主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队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班组有关人员组成。
3.3 安全隐患被发现后,项目部应定人、定时、定措施消防安全隐患,并复查记录。
第四章 临边防护隐患排查、整改方案
4.“四口”五临边防护要求
根据施工要求和标准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四口”防护应达到以下要求:
4.1.技术要求:
4.1.1 凡是楼梯洞口必须搭设保护棚,保护棚高度应不小于3M,长度不小于3M。
4.1.2 防护棚搭设应牢固。棚顶应用脚手板双层搭设。
4.1.3 防护棚通道应设安全通道标识牌,通道路面应平整无障碍物,0.6M和1.2M高度的防护栏两道。
4.1.4 楼梯应设临时防护栏,每跑防护栏都要与上、下防护栏连接牢固,防护栏高度不小于1.2M。
4.1.5 阳台、临边防护应搭设牢固0.6M和1.2M处设两道栏杆,下部应设踢脚板,护栏内挂密目安全网。
4.1.6 预留洞口,应做好封堵的方法,凡是预留洞口一律按规定堵好, “四口”的防护要做好高低操作,完成后应由项目部有关人员按月检验并应有记录。
4.1.7 “四口”防护应设专人负责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4.1.8 “四口”的防护搭设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凡无验收的不得使用,验收后不得私自改动。
4.1.9在施工中“四口”防护需要变动的应先通知工长和安全员,待同意批准后方可变动,并做好变更与验收记录。
4.2 安全要求:
4.2.1 搭设人员要认真熟知交底后方可操作。
4.2.2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3 危险部位系好安全带。
4.2.4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操作。
4.2.5 操作部位应有专人监护,防止操作中伤害他人。
4.2.6 操作者在操作中所用杆件,应搭设牢固、可靠。
4.2.7 作业中所有材料,不得乱堆乱放,用后应清理干净现场。
4.3 临边防护栏杆基本要求
4.3.1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无防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的均属临边作业。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杆)的阳台、料台,未砌维护墙和无外脚手架的楼层周边,楼梯口和楼梯段边以及电梯、龙门架、脚手架通道的两侧边等均必须设防护栏杆。
4.3.2 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距地面1.2M,下杆距地面0.6M,横杆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4.3.3 栏杆柱的固定以及与横杆的连接应牢靠,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4.3.4 防护栏杆必须自下而上用立网封闭(为封闭严密,应加扫地杆)。
4.4 洞口作业防护基本要求
施工现场洞口防护属专项技术措施,搭设后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用料应规范,不允许临时找料随意防护。
4.4.1 较小洞口如管道井口、烟道、人孔等边长大于2.5CM小于50CM的洞口,应设计成固定盖板盖牢并有防止移动措施。
4.4.2 边长在50~150CM的洞口,应用扣件钢管搭成网格架,其上部铺设脚手板并固定严密。
4.4.3 边长在150CM以上的较大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封挂密目网,并于洞口处封挂双层网(平网及密目网)。
4.4.4 电梯井口除安装临时防护设施外,还应在电梯井内每两层(不大于10M)挂一道平网。
4.4.5 在建工程出入口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顶部用厚木板双层搭设,棚宽度应大于洞口宽,长度不应小于坠落半径(h-5M,R-2M;h-15M,R-3M;h-30M,R-4M;h>30M,R>5M)。
h—坠落高度 R—坠落半径
第五章 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整改方案
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比较多,经常在四边临空的高处进行作业,施工条件差,危险因素多。对职工及民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操作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同时,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基本要求
以预防坠落事故为目标,在施工前制定防范措施,并应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
5.1.1 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体检。
5.1.2 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
5.1.3 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5.1.4 不得攀爬脚手架。
5.1.5 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5.1.6 作业层上部周边、周边等,必须设置1.2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外力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安全网。
5.1.7 预留洞口采用钢管构成防护网,上面用木板作盖板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并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
5.1.8 各种架子搭好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组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
具体措施:加强对各种临边防护检查,安全网、防护栏杆一定要安装到位,不留隐患死角,有松动、变形、损坏的予以及时更换。高处作业中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工人加强对三宝用品的教育,进入现场必须要戴好安全帽,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项目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要随时注意高处作业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加强班前、班中、班后教育。
第六章 物料提升机隐患整改方案
物料提升机存在在施工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等问题。要求物料提升机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物料转接、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高处坠落、物体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
6.1 物料提升机操作的基本要求
6.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操作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6.1.2、物料提升机运行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每天检查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笼做1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笼提升至离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笼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信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7)在传动机械运转时是否有噪声以及有异常声响。
( 8) 各楼层层门设置是否正确得当。
6.1.3、使用物料提升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料在吊笼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笼。当长料在吊笼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笼上下;
(3)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
(4)层门应与吊笼电气或机械联锁,只有在吊笼底板离登机平台的垂直距离小于25厘米时,该平台的层门方可打开。进入吊笼,装卸物料完成后,施工人员走出吊笼后,应及时关闭防护门,防护门锁好后,联系好物料提升机司机,方可启动。层门不能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应保证关闭时人员不能进入,吊笼的净宽度与吊笼进出口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2厘米,开启后净高度不小于1.8米,正常工况下关闭的吊笼门与层门的水平距离不大于20厘米,在装卸物料时吊笼门框外缘与登机平台边缘水平距离不大于5厘米
(5)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6)发现安全装置、通信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置;
(7)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换;
(8)作业后,将吊笼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头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
6 .2 物料提升机操作棚的设置
物料提升机操作棚的设置要求:操作棚离作业区保持安全距离15米,搭设应坚固、防雨;顶部必须搭设防穿透的双层防护栏;操作员要有良好的视线;应保证棚内电气设备的安全和便于操作。
6 .3 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要求:
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
①安全停靠装置。吊笼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笼定位。该装置应可靠的承担吊笼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和装卸时的工作荷载。
②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笼悬挂或空中发生断绳时能可靠的将其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笼满载时不得超过1米。
③上极限位器(防冲顶装置)。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笼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笼的越程(指从吊笼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的距离),应小于3米,当吊笼上升到达到极限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
④楼层口停靠安全门。各楼层的通道处,应设置闭停安全门,应采用连锁装置(吊笼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停靠安全门可采用钢管制造,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的水平荷载。
⑤吊笼前后安全门。吊笼的上料口处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宜采用连锁开启装置,升降运行时安全门封闭吊笼的上料口,防止物料从吊笼中滚落。
⑥吊笼前后安全门。吊笼两侧处应设防护栏,防护栏宜采用工具式装置封闭吊笼两侧,防止升降运行时物料从吊笼的两侧滚落。
⑦吊笼顶部防护棚。笼顶部应装设防护棚,防护棚宜采用接叠双向开启式,以利长料运送,防止人员进入吊笼作业时物料从吊笼上方坠落伤人。
⑧首层上料口防护棚。防护棚应装设在提升机架体进料口上方,其宽度大于提升机的最外部尺寸,长度应大于3m,其材料强度应能承受10kpa的均布荷载,也可采用厚木板架设。
⑨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
⑩信号装置。
具体措施:加强对物料提升机司机的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坚决杜绝无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物料提升机,信号不明的情况下,不准作业。对违反规程的和违章指挥的,操作人员应拒绝起吊。操作工每天使用前要检查设备,有安全隐患的情况必须先排除隐患,才能开始使用。特别是层门、安全门是否设置得当,恶劣天气下不准使用提升机,根据使用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加强对现场工人安全教育,不得随意进入升降机吊笼内,确实需要进入吊笼装卸物料,应与操作工联系好后,方可进入,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要随时注意提升机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章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
7.1 施工临时用电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椐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7.1.1 用电应制定独立的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盖有企业的法人公章。必须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7.1.2 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不准乱拉乱接。
7.1.3 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7.1.4 根椐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
7.1.5 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7.1.6 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7.1.7 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壁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7.1.8 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7.1.9 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的三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
注意事项有:
7.1.9.1 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7.1.9.2 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7.1.9.3 所有振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7.1.9.4 保护接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配合;
7.1.9.5 电动设备和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保护,严禁一闸多机,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7.1.9.6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能超过3m。
具体措施:排查所有用电设备,切实做好施工用电防护,保护工人用电安全,加强工人防触电教育。
第八章 塔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
8.1塔吊操作的基本要求
塔吊司机必须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坚持“十不吊“的规定:
8.1.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8.1.2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8.1.3信号不清楚不准吊。
8.1.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8.1.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8.1.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8.1.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1.8零小物无容器不准吊。
8.1.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8.1.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8.2塔机检查维护保养的要求:
8.2.1.机组人员负责对塔机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每天应对塔机进行1次检查,检查重点为结构及连接紧固、钢丝绳、吊钩、滑轮、电气控制系统、安全限位装置以及起升、回转、变幅机构。检查确认塔机无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后方可进行作业。
8.2.2.操作者进行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将塔机存在的问题告知接班人。交接班双方应采取措施,排除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使塔机能安全工作。每次交接班时,双方应将交接班情况记录在《塔机运转记录》上,并签字确认。每天工作结束后,操作者应将塔机运转台时等情况记录在《塔机运转记录》上。
8.2.3.根据检查情况及说明书要求,操作者应及时对塔机各部位轴承、齿轮箱以及钢丝绳等部位进行润滑保养,做好清洁、润滑、防锈、紧固、调整十字作业,尤其要做好平衡臂配重的紧固。当发现问题时,机长应立即处理,或向现场管理员和本公司领导汇报处理。塔机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每次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后,机组人员应及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具体措施: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且保持经常性安全教育,技术负责人对操作人员要进行技术交底,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则,做好对塔吊的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严禁带故障作业。
第九章 扣件式脚手架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
9.1 钢管扣件式脚手架搭设的基本要求
9.1.1、立杆设置
(1)立杆采用对接接头连接,立杆与纵向水平杆采用直角扣件连接。接头位置交错布置,两个相邻立杆接头避免出现在同步同跨内,并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小于50c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步距的1/3。
(2)上部单立杆与下部双立杆交接处,采用单立杆与双立杆之中的一根对接连接。主立杆与副立杆采用旋转扣件连接,扣件数量不应少于2个。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木,并且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立杆上。
(3)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4)立杆的垂直偏差应控制在不大于架高的1/400。
(5)开始搭设立杆时,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9.1.2、纵、横向水平杆
纵向水平杆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接长采用对接扣件连接,要求如下:对接扣件应该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不同步或不同跨两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