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有关
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施工单位的)
一、 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原则
1、 年度安全生产总目标是: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
2、 严格执行国家、部、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合同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条
款。
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组织
1、 必须设置现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
2、 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3、 配备安全生产专管员
4、 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上岗证
5、 劳务分包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现场如进行劳务分包,必须
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或合同,对安全生产应有专门的条款,
对劳务工人必须逐一签订
,对安全生产的规定有
专项内容,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使用有不良信誉和犯
罪记录的人员进行现场务工。
三、 现场的安全生产原则
1、 施工用电方面
2、 高空作业方面
3、 特殊工种作业方面
4、 隧洞施工作业方面等
四、 应急事故的处理和上报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由于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2、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工作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 重大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5、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和事故发生地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特大事故同时报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 事故的简要经过;
,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
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已经采取的
;
,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6、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作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五、 安全生产的相关处罚规定
1、施工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所需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部
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
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
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
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大型机械设备、钢
模台车及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
设设施的;
,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
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的;
,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方案或者专项
的。
, 在劳务分包过程中未与劳务单位签订合同,不含安全生
产内容的,雇佣素质较低、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不包含安全生产要求条款的。
3、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
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