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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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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教育局 签发人:佟剑秋 张宝清 吉市教联发[2008]17号 于 平 转发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 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近日,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转发了《国家学校体 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教体艺[2008]5号),并明确要求各级教育、卫生、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 实施工作,现将《标准》转发给你们,《标准》是国家对中小学 校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 配备以及学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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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 签发人:佟剑秋 张宝清 吉市教联发[2008]17号 于 平 转发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 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近日,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转发了《国家学校体 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教体艺[2008]5号),并明确要求各级教育、卫生、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 实施工作,现将《标准》转发给你们,《标准》是国家对中小学 校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 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的最基本要求,是教育检查、督导 和评估的重要内容。为切实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市卫 生局、市财政局对各级教育、卫生、财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提 1 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卫生、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 实施工作,齐抓共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督 导、检查和评估;卫生部门要对学校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和卫生 (保健)室配备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并对学校卫生人员定期提 供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每年划拨一定 专项经费用于《标准》建设和配备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标准》开展 自查,对学校现有体育、卫生设施要进行详细统计,并要求在 11月初将本单位的自查结果上报到教育局体卫艺处,未达标准 部分要提出限期整改,方案并整改结果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备案。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卫生、财政部门要汇总统计各地 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设施配备情况,对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 标的学校,要联合制定整改方案和解决办法。 四、各级各类学校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要按照本《标 准》要求进行建设和配备,避免重复投入和改造。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卫生局 吉林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主题词:转发 学校 体育卫生 标准 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3日印发 2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文件 财 政 部 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 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财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 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 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教育都、卫生部、 财政部在调查研究、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国家学校 体育卫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筒称《标准》)。本《标准》是国家对学校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 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的最基本要求,是教育检 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作为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 年体质的重要举措,列入当地学校整体建设发展规划之中,认真 3 组织实施。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加强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督 导检查,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各地 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惠,请及时报告教育部。 附件: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九日 4 附件: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 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 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 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 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 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 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 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 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 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 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应 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 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 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少数因特殊 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 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需要。 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 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 (一)任职资格 5 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 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 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 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 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二、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基本标准 1.小学 小学 运动场地类 别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200米(环300米(环形)1300米~400米田径场(块) 形)1块 块 (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2 3 排球场(块) 1 2 2 器械体操+游2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戏区 2.九年制学校 九年制学校 运动场地类 别 ?18班 27班 36班以上 200米(环形)1300米(环形)1300米~400米田径场(块) 块 块 (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3 3 排球场(块) 1 2 3 器械体操+游2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350平方米 戏区 6 3.初级中学 初级中学 运动场地类 别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300米(环形)1300米(环形)1300米~400米(环田径场(块) 块 块 形)1块 篮球场(块) 2 2 3 排球场(块) 1 2 2 器械体操区 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4.完全中学 完全中学 运动场地 类别 ?18班 24班 30班 36班以上 田径场300米(环300米(环300米(环400米(环(块) 形)1块 形)1块 形)1块 形)1块 篮球场2 2 3 3 (块) 排球场1 2 2 3 (块) 器械体操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200平方米 区 5.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运动场地 类别 ?18班 24班 30班 36班以上 田径场300米(环300米(环300米(环400米(环形)1(块) 形)1块 形)1块 形)1块 块 篮球场2 2 3 3 (块) 排球场1 2 2 3 (块) 器械体操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200平方米 区 注: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100米的直跑道,200米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60米直跑道。 2.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7 4.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 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1.小学体育器材 (1)12个班(含12个班)以下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 注 1 接力棒 支 6-8 2 小栏架或钻圈架 付 8-10 3 发令枪 支 1 4 标志杆(筒) 根 4 5 秒 表 块 2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横竿 根 2 ? 8 山羊或跳箱 台 1 9 助跳板 块 1 10 小沙包 只 20 ? 11 垒 球 只 20 ? 12 实心球 只 20 ? 13 投掷靶 只 1 14 皮 尺 卷 1 15 小体操垫 块 20 ? 16 低单杠 付 1 17 爬竿或爬绳 付 1 18 毽子 只 40 ? 19 短跳绳 根 40 ? 20 长跳绳 根 8 ? 21 小篮球 只 20 ? 22 小篮球架 付 1 23 小足球或软式排球 只 20 ? 24 小足球门或排球架 付 1 25 乒乓球台 张 1 8 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26 付 ? 球拍 20 27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付 2 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28 只 ? 球 20 29 录音机 台 1 30 肺活量测试仪 台 1 (2)13个班(含13个班)以上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 注 1 接力棒 支 8 2 小栏架(或钻圈架) 付 10 3 发令枪 支 1 4 标志杆(筒) 根 8 5 秒 表 块 3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横竿 根 2 ? 8 山 羊 台 1 9 跳 箱 付 1 10 助跳板 块 2 11 小沙包 只 20 ? 12 垒 球 只 20 ? 13 实心球 只 20 ? 14 投掷靶 只 2 15 皮 尺 卷 1 16 大体操垫 块 6 17 小体操垫 块 20 ? 18 低单杠 付 2 19 高单杠 付 1 20 肋 木 间 1 21 平 梯 架 1 22 爬竿或爬绳 付 1 23 毽子 只 40 ? 9 24 短跳绳 根 40 ? 25 长跳绳 根 8 ? 26 小篮球 只 20 ? 27 小篮球架 付 2 28 小足球 只 20 ? 29 小足球门 付 1 30 软式排球 只 20 ? 31 排球架 付 2 32 乒乓球台 张 2 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33 付 ? 球拍 20 34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付 2 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35 只 ? 球 20 36 录音机 台 1 37 肺活量测试仪 台 2 注:标注“?”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设备,应及时补充。 2.中学体育器材(含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 (1)12个班(含12个班)以下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 注 1 接力棒 支 8 2 跨栏架 付 10 3 发令枪 支 1 4 标志杆(筒) 根 8 5 秒 表 块 2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横竿 根 2 ? 8 山羊或跳箱 台 1 9 助跳板 块 1 10 垒 球 个 24 ? 10 11 实心球 个 24 ? 12 铅 球 个 8 13 皮 尺 卷 1 14 小体操垫 块 24 ? 15 低单杠 付 1 16 高单杠 付 2 17 高双杠 付 1 18 剑(刀) 柄 24 ? 20 棍 根 24 ? 21 短跳绳 根 48 ? 22 长跳绳 根 12 ? 23 拔河绳 根 1 24 篮球 只 24 ? 25 篮球架 付 2 26 足球或软式排球 只 24 ? 27 足球门或排球架 付 1 28 排球架 付 2 29 乒乓球台 张 1 乒乓球拍或羽毛球30 付 ? 拍 24 31 乒乓球或羽毛球 只 24 ?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32 付 架 1 33 录音机 台 1 34 肺活量测试仪 台 2 (2)13个班(含13个班)以上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 注 1 接力棒 支 12 2 跨栏架 付 10 3 发令枪 支 1 4 标志杆(筒) 根 8 5 秒 表 块 3 6 跳高架 付 1 11 7 跳高横竿 根 2 ? 8 山 羊 台 1 9 跳 箱 付 1 10 助跳板 块 2 11 垒 球 个 24 ? 12 实心球 个 24 ? 13 铅 球 个 12 14 皮 尺 卷 1 15 大体操垫 块 8 16 小体操垫 块 24 ? 17 低单杠 付 2 18 高单杠 付 2 19 低双杠 付 2 20 高双杠 付 2 21 肋 木 间 2 22 平 梯 架 1 23 剑(刀) 柄 24 ? 24 棍 根 24 ? 25 短跳绳 根 48 ? 26 长跳绳 根 12 ? 27 拔河绳 根 1 28 篮球 只 24 ? 29 篮球架 付 3 30 足 球 只 24 ? 31 足球门 付 1 32 软式排球 只 24 ? 33 排球架 付 3 34 乒乓球台 张 2 35 乒乓球拍或羽毛球拍 付 24 ? 36 乒乓球或羽毛球 只 24 ? 37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付 1 38 录音机 台 1 39 肺活量测试仪 台 2 12 注:标注“?”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设备,应及时补充。 各中小学校都应根据学校班级的规模设置体育器材室一间。 三、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 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 平方米。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 米宽的纵向走道,教 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 米的横行走道。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 超过9米。 ( 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1.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 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 璃。 3.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 不得低于1:6。 13 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 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 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 3.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1.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2.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 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四、中小学校生活设施基本标准 1.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 分单元布置。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 3.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 栏。 4.宿舍应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 5.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 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1.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 证明后方可上岗。 14 2.食堂应距污染源25米以上。 3.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 食品出售场所。 4.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墙壁 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装修的 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装修;配备有 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 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食堂应当有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 毒时,需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容器),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 等设备混用。 1.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以及相关设 施。 2. 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应 有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 3.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取得有效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 后方可向学生供水。 1.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 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2.女生应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30人设一个 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3.厕所内宜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之上,并 与之有隔断;蓄粪池应加盖。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 15 距离)不超过18厘米。 4.厕所结构应安全、完整,应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 明。 五、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 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 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 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 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 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 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 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 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 16 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 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 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 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 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 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 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六、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基本标准 每年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健和医疗机 构承担学生体检工作。 1.问诊:既往病史,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他明显不适症 状。 2.内科检查项目:心、肺、肝、脾、血压。 3.眼科检查项目:裸眼远视力、沙眼、急性传染性结膜炎。 4.口腔检查:牙齿、牙周。 5.外科检查项目:头、颈、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6.形态指标:身高、体重。 17 7.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8.结核菌素试验。 ( 学生健康体检单位在体检结束后,应进行个体与群体健康评 价,并向学生、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健康结果,学 生主要健康问题,提出改善学生健康状况和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1.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保健 和医疗机构,经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承担中小学生定期 健康体检工作。 2.设有专门的预防性健康体检科室及辅助功能设施,具有 独立于诊疗区之外的健康人群体检场所。 健康检查费用标准由省级相关部门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其他学生健康检查费用由 省级政府制定统一的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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