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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涨停板上买股票

2017-09-28 15页 doc 35KB 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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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涨停板上买股票如何在涨停板上买股票 1、追涨停板的股票风险最小 理论基础:涨跌停板的推出是防止新兴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的产物,本意是防止市场过度波动。但是,涨跌停制度实际起了两个作用:一是在股票本身具有突然上涨10%以上冲击力时(比如突 发重大利好消息、大盘反转),被迫在10%处停住,第二天由于本身上涨要求,还要继续上涨,这是一个明显的投机机会;二是涨跌停板对买卖股票的双方产生明显的心理影响。股票涨停后,对本来想卖股票的人来说,他会提高心理预期,改在更高的位置卖出,而对想买的人来说,由于买不到,也会加强看好股票的决心,不惜在更高的位置追高买...
如何在涨停板上买股票
如何在涨停板上买股票 1、追涨停板的股票风险最小 理论基础:涨跌停板的推出是防止新兴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的产物,本意是防止市场过度波动。但是,涨跌停实际起了两个作用:一是在股票本身具有突然上涨10%以上冲击力时(比如突 发重大利好消息、大盘反转),被迫在10%处停住,第二天由于本身上涨要求,还要继续上涨,这是一个明显的投机机会;二是涨跌停板对买卖股票的双方产生明显的心理影响。股票涨停后,对本来想卖股票的人来说,他会提高心理预期,改在更高的位置卖出,而对想买的人来说,由于买不到,也会加强看好股票的决心,不惜在更高的位置追高买进。 所以,涨跌停板的助涨助跌作用非常大。当一只股票即将涨停时,如果能够及时判断出今天一天涨停将被牢牢封死,马上追进,那么,第二天出现的高点将给你非常好的获利机会。 有投资者说,现在追涨停板的全国都有影响,庄家也注意到了,庄家以后要和这种方法反做,这种方法用处就小了。实际并非如此。任何一个庄家,如果他今天拉了个涨停板,并且封死了,如果庄家现在处于出货阶段,明天他就必须继续拉高,以在高点造成继续强攻的架式,引诱散户追涨,才可以在高点慢慢派发,如果他第二天让股票低走,不给昨天追涨停板的人获利机会,那么股票的这种走法对散户追涨的积极性打击很大,庄家自己也没有办法在高点出货,并且成交量也上不去,出不了多少货,所以,庄家必须继续拉高,承受昨天追涨停散户的获利盘,否则将是追涨停板散户和庄家两败俱伤的局面,而且庄家损失尤其惨重。如果拉涨停时股票本身在低位,庄家还在建仓阶段,那么结果只有两种,要么庄家继续拉高吃筹码,给追涨停散户获利机会,要么迅速打低股价,冒些被逢低买进的中线散户盘抢筹码或者被他人抢庄的危险。 有朋友说,现在庄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决定以后不拉涨停,以摆脱这种尴尬局面。其实这种观点根本就站不住脚,首先庄家在很多时候需要拉涨停来打开局面,尤其在需要出货的时候,所以根本不存在以后涨停板消失的情况。就拿七月份以来的大盘来说,在如此弱市情况下,涨停几乎天天有,机会仍然很多。 现在很多股票庄家意识到涨停板这个问题,采取了两种应对方式:一种是封涨停时庄家的买单迅速跟上,不让散户有买进时间,散户要想买进,必须眼明手快,不能丝毫犹豫,这对散户的技术水平和看盘水平要求比较高;另一种是在股票本身技术形态不好的情况下,勉强去拉涨停,但是不封死,在涨停板位置慢慢出货,即使收盘最后以涨停报收,第二天也走不了多高。这种情况庄家的选择非常明智,在本身技术形态不好的情况下,就应该出货,但在本身技术形态不错的情况下,就我们自己观察,庄家基本采取第一种方式。可见,庄家采取哪种应对方式还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的。 2、大部分涨停不能追,能追的只有少数 理由:对多数涨停来说,属于技术形态不好情况下的涨停、跟风涨停(当然不是说所有跟风涨停都不能买)、分时图情况不佳、大盘暴跌等等。实际在买卖中,必须在个股本身技术形态良好、存在一定上扬空间、分时图显示出的庄家向上做盘意愿强烈以及大盘的条件相对配合等因素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采取追涨停战术,使风险降到最低。 3、在选择追哪只涨停的股票时,要考虑以下因素: A、涨停时间早晚;早的比晚的好;最先涨停的比尾盘涨停的好得多; 注解:在今天交易中第一个封涨停的最好,涨停时间最好限制在10:10分以前。因为短线跟风盘十分注意当天出现的机会,前几个涨停最容易吸引短线盘的目光,并且在开盘不久就能涨停,本身也说明庄家是有计划进行拉高,不会受大盘当天涨跌的太大影响(但不是一点没有影响),如果这时该股票的技术形态也不错,在众人的集体上推下,涨停往往能封得很快,而且买单可以堆积很多,上午收盘前成交量就可以萎缩得很小,在下午开盘时就不会受到什么冲击,涨停封死的可能性就非常大。第二天获利也就有了保障。 如果上午停牌,下午复牌后在1:15以前封涨停的也是相当不错的。能在开盘不久能封住,当然说明庄家有拉高计划,只是由于短线盘很多已经集中在上午的涨停板上,下午的涨停板吸引力相对小一些。 其它时间封涨停的股票相对差一些,其中10:10-10:30以前涨停的股票,如果摸到涨停时换手不大(如果是涨10%的股票换手要求低于2%,如果是ST股票,换手要求则是低于1%),分时图上股价走势比较连续正常,没有出现尖峰情况,分时成交也比较连续,没有出现大笔对倒,则还可以(之所以比较差一些,一是这时候涨停的股票可能是跟风上涨的股票,本身庄家可能并没有事先的拉高计划,只是由于盘面影响,临时决定拉高,所以必须严格限制换手率条件,说明尽管拉高仓促,抛压还是比较小,明天才有机会冲高;二是由于涨停时间比较晚,在上午收盘前成交量不一定能萎缩的很小,那么在下午开盘时,受到抛盘 :30-11:10涨停的股票,这种风险更大,经的冲击相对大一些,风险也相应大一些。在10 常有下午开盘后涨停就被打开的情况);在下午1:15-2:00涨停的ST股,如果涨停时换手很小(低于1%),分时图表现为在冲击涨停前只有非常稀少不连贯的成交,只是在冲击涨停时才逐渐有量放出,并且在冲击涨停时股价走势比较连贯,没有大起大落,则也可以(之所以这个时间段以考虑ST股为主,原因就是ST股的涨停只有5%,在上午的交易中,即使散户买进,今天涨停,散户获利也不大,第二天的获利抛压也不会太大,但是涨10%的股票就不同,上午涨停那么上午买进的散户获利就相当大,第二天的抛压相当重,风险就太大了。ST股的换手条件也是为了防止获利盘太多,增加风险) 2:00-3:00间涨停的个股,除非大盘在连续阴跌后在重大消息的刺激下出现反转走势,或者是在下午走强的板块中的龙头股(这时大盘还必须处于强势中),否则轻易不要去碰。(理由很简单:这时候的涨停是庄家尾市做盘,目的一般是为了第二天能在高点出货,同时在上午和下午买进的散户获利很大,第二天的抛压也就很重。庄家在尾市拉高不是用资金去硬做,而是一种取巧行为,此时跟进,风险非常大) B、第一次即将封涨停时,这时候换手率的大小,小的当然比大的好; 注解:在大盘处于弱市和盘整市时这一点尤其重要,理想情况是普通股换手低于2%,ST股低于1%,在大盘处于强势时这个换手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对龙头股也可以适当放宽,但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超过5%,包括涨停被打开后又被封住时换手率的情况。这些对换手率的限定实际是也是限定今天就已经获利的买盘数量和说明今天抛压的大小,这时获利盘越小、抛压越小,第二天的上攻余地也就相应越大。 C、个股形态怎么样;盘整一段时间后突然涨停的比连续上涨后再拉涨停的好;连续大跌后以涨停方式开始反弹的也可以;庄家仓位重的比庄家仓位轻的好; 注解:盘整要求在至少5到6天内没有出现大阴大阳,均线系统不能出现BIAS太大的情 况,拉到涨停的位置后离强阻力区域不能太近,要给第二天的高开留下一定空间;对于庄家持仓太重、基本只有庄家自己参与交易的股票,首先必须看日K线,判断一下庄家这时的意图,再决定是否参与。在一般情况下,盘整后突破的股票是最好的,由于普遍的心理预期是突破后上涨空间打开,第二天的获利幅度会大一些;而对于超跌反弹的股票,由于反弹性质决定,高度不能预计太大,要保守一些。而连续上攻的股票,由于在低位买进的人可能随时抛出,形成大抛压,因此除非是在大牛市,否则追涨停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而对于庄家仓位比较重的股票,庄家由于出货需要,常常是在涨停后继续拉高出货,才能降低仓位,所以反而相对安全些,当然具体情况要求大盘不能太差。由于个股形态分析需要较好的功底,在这里,请自己去看看相关资料,自己体会。在这里最强调一点,就是即使今天涨停,这两天的获利盘依然不多,最好是洗盘后上攻涨停。 D、大盘情况,如果大盘今天急跌,破位的就更不好,有涨停也不要追。 在一般情况下,大盘破位下跌对庄家和追涨盘的心理影响同样巨大,庄家的拉高决心相应减弱,追涨盘也停止追涨,庄家在没有接盘的情况下,经常出现第二天无奈立刻出货的现象,因此在大盘破位急跌时最好不要追涨停。而在大盘处于波段上涨时,涨10%的机会比较多,总体机会多,追涨停是可以胆大一点;在大盘波段弱市时,要特别小心,尽量以ST股为主,因为ST股和大盘反走的可能大些,另外5%的涨幅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抛压。如果大盘在盘整时,趋势不明,这时候主要以个股形态、涨停时间早晚、分时图表现为依据。 E、第一个涨停比较好,连续第二个涨停就不要追了; 理由就是由于短期内获利盘太大,抛压可能出现。当然这不是一定的,在牛市里的龙头股或者特大消息股可以例外。 F、高开高走拉涨停的股票追起来安全些,最好开盘价就是最低价; 这里实际一是考虑K线组合,高开高走涨停说明走势极其强劲,更容易吸引跟风盘,第二天能走得更高,二是由于今天没有在低价区成交,获利盘获利较少,抛压出现的位置也会相应提高,从而留出更大的获利空间。 G、有重大利好首次被披露,拉涨停的股票比较好(不过得考虑股价是不是已经拉得老高,股价早就反应这个利好了)。 这里实际有很大机会,如果股价事先没有反映利好,一旦涨停,上攻力量就很强,机会很大;即使股价事先已经反映了这个利好,如果大盘条件比较好,庄家往往也会拉出涨停,这时只要股票形态好、分时图漂亮,也有很大的获利机会。H、龙头股的涨停比跟风股好;有同类股跟风涨的比没有同类股跟风涨的涨停股好; 这里要求大盘条件要相对有利,能够支持板块上扬。这种情况出现,不仅容易吸引短线盘,还可以吸引中线盘,再加上股评吹捧,往往其中的主要个股能够在涨停 后出现继续高开高走的强劲走势,这时追涨停也是最安全的。比如今年年初的生物制药版块中的天坛生物。 I、分时图上冲击涨停时气势强的比气势弱的好; 看分时图需要很高的技巧和感觉,语言很难表达出来。我只能在这里说一些主要要注意的方面。一是均价线,均价线应该是开盘后保持向上,支持股价上涨;二是,分时图里股价从盘整到冲击涨停,如果盘整区离涨停的距离在5%以内,那么冲击涨停速度快比较好,但是如果盘整区离涨停比较远,那么最好是不要一直冲向涨停,而是冲高一下再盘整(盘整区提高),再迅速冲向涨停;三是分时图里的成交分布问题,要求上涨成交要放大,但是放大要适当,并且比较均匀连续。比较忌讳的是那种突然放量很大,一下又迅速缩小,那说明庄家心态不好,也会引起追涨盘的怀疑;四是看委托盘,真要涨停的股票,一般显示出来的买进委托盘不会比委托卖出盘大,因为庄家的真正买盘是及时成交的,看不见,而那种很大的买盘托着股价慢慢上涨的,基本可以认为是庄家在出货,不能追进。 老实说,没有能保证买到的方法。 方法:在才封涨停的瞬间委托,记住,千万别在还没摸涨停的时候买(还有一点我必须提醒你,行情传到你家的时候比实际交易时间要晚几秒,刚封涨停的时候几秒十几秒就意味着你是排在几十万买单的前面还是后面)。如果没买到,还有一种机会,就是封得比较死的涨停被突然的大单逐渐打破,破板后有只下跌一点,在几分钟内又迅速封停的股票。 委托后你还不能松气,要马上准备撤单,如果真要封死涨停的话,封单会马上就来,而且在一两分钟内累计的买单会大于已经成交的数量。如果封单半天起不来,那就要小心(具体情况要自己分析,决定是否撤单)。 (当然上面说的不是你一定要在涨停价才买,如果你看盘经验很丰富,在你感觉到今天涨停可以封死的时候,可以提前买进,我自己就经常是提前买进,好处是可以避免排队,二来可以扩大获利空间。但是如果你看盘经验比较少,那么最好是在大盘处于波段强势的时候按照上面的买法去买,虽然机会要减少,但是比较可靠。) 5、买到后怎么卖,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昨天追了涨停但涨停没封住,那么今天开盘后马上出掉(如果你10次追涨停有2次没封住,说明你经验太不足,建议你保存分笔数据,仔细研究历史上在涨停那一刻前后的表现); 第二种,涨停是没错,但封得很勉强,涨停被多次打破,我建议早出为妙,3%是可以忍受最大的损失额;(10次出现2次这种情况,说明你有一定经验,但还是不足,建议继续学习分时图); 第三种,涨停封得很死,这时候要看涨停后的成交情况,涨停后成交萎缩很快,如果出现连续几分钟没成交就更好了,还要看收盘前几分钟封单大小,当然大的 好。如果昨天的涨停封得好,今天就可以看得高点,你要根据昨天的情况估计今天开盘的大概位置,如果大大低于你的估计,别犹豫,马上杀出去。 其实在买进后什么时候可以看高点,什么时候估计要保守一些,在前面讨论哪些情况可以买进的时候已经说了,请你自己再翻看前面的仔细研究。这里我主要说一下意外情况:一是消息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不利的消息出来以后,一般先看看开盘价,如果开盘比预期低很多,说明庄家和追涨盘在消息打击下,信心不足,就应该立即出掉。二是比预期高 开很多,这时候不妨稍微等一下,可能会有更好的获利,但是一旦出现下跌走势,接近你的预期价格,要立刻出掉,锁定利润,当然如果你比较保守,高开后你也可以立即出掉;三是如果股票昨天涨停的换手率不大,低于3%,今天开盘价格比预期低,但是开盘成交非常小,估计以现在的成交量持续下去全天成交量比昨天涨停还小时,这时候可以等待,到股价开始放量上冲,全天成交量估计比昨天涨停放大不少时择高卖出。 最后,要提醒投资者,追涨停时及时锁定利润出局是非常必要的,即使后面涨得更多,也不要后悔,否则,你将因为过于贪心而丧失很多可以及时出局的机会以至被套。尤其在当时大盘很弱的情况下,及时抛出其实是标准的回避风险的行为,是正确的,切切不可贪心,否则,被套就是不可避免的。一定要守纪律,否则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应重点关注的19个法律问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已公布~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在行政法规层面的空白~是我国招标投标立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条例》即将施行的背景下~应重点关注哪些法律问题~成为招标投标市场各主体特别关心的问题。本文试图以投标人的角度~通过解读《条例》的相关规定~从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阶段以及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阶段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天价标书有望成为历史 实践中~一些招标项目尤其是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内容和数量都比较多~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回收编制的成本~会向购买标书的投标人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比较大的招标项目~标书甚至会卖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一套~给投标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另外~对于图纸押金~招标代理机构也应以合理的金额为准~而且在投标人退还图纸等设计文件后~应当将押金退还给投标人。 2、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关于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何时提出的问题~《条例》出台前~法律及部门规章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导致纠纷不断~影响招标的进程。此次《条例》明确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并且规定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因此~潜在投标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价的2% 根据《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在《条例》出台之前~其他部门规章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为投标总价的2%。实践中~将投标保证金设定为投标报价的2%~一方面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统一~另外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也可能导致泄露投标报价。《条例》施行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上限应统一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报价的2%。另外~根据有关规章规定~对于货物和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对于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在上述规章调整前仍有效。 《条例》还规定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 4、投标报价不应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废标 例》出台前~各地关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称谓并不统一~在北京、云南称 《条 为拦标价~在厦门称为预算控制价~在黑龙江称为招标控制价~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则称为招标控制价。尽管提法不一~而且要求也不完全一致~但其基本含义大致相同~即指招标人设定的某次招标的投标上限价格~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该上限价格~将作废标处理。 《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做废标处理。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最高限价~应注意不能超过该最高限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该最高限价过低~可以选择放弃投标。 5、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 此前实践中~对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退还时基本上是不计利 息的。但是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终止招标时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后5日内~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还需另行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招标人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将可能被行政监督部门处以罚款~造成投标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条例》施行后~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6、招标人不得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实践中~招标人以各种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但因为法律规定不明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难以认定。对此~《条例》做了细化和完善~列举了七种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因此~投标人若发现招标人有就同一招标项目提供差别信息,设定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等行为的~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或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投标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根据《条例》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这一规定应当引起投标人的重视。在招标投标实践中~招标人的下属单位、关联企业等参与投标的情形广泛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形成了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因此《条例》的这条规定从出发点上是保障公平竞争~但执行难度很大~而且实践中对于“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应如何界定也很难把握。在有权机关对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本规定~尤其是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作出进一步规定或解释前~投标人应关注并谨慎对待该类投标。 8、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为了保证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条例》规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如母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的股东~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投标人可以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标段的投标。 9、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招标投标法》仅规定了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但是未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部分招标人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并且规定了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将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0、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关于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发生增减或者更换成员的问题~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各异~容易引发争议。《条例》施行后~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对此应予以重点关注。 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情形属于串通投标~将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在招标投标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存在部分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秩序~也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因此~《条例》第三十九条列举了五种投标人互相串通投 标的情形。包括,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12、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形~也将被视为串通投标 实践中~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和方式通常较为隐蔽~行政监督机关往往难以认定。因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注意避免出现上述情形~防止被认定为串通投标。需要注意的是~该条第六项规定的同一单位的“账户”~不仅指基本存款账户~还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 13、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串通投标对招投标市场秩序危害较大~往往同时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条例》明确了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六种情形~并加大了对串通投标的处罚力度。串通投标的~应承担以下责任:,1,中标无效,,2,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3,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4,投标人自串通投标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串通投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14、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践中~为了谋求中标~个别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或者伪造、虚报业绩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标投标秩序。《条例》对于该类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根据《条例》的规定~投标人不得有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行为。投标人不得有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前述规定的~不仅投标或者中标无效,还将被处以罚款、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15、投标文件有未经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情形~将被废标 《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法定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重点关注。根据《条例》的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6、国有投资项目~无法定事由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根据《条例》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该等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7、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一致~将面临行政处罚 中标人应注意~根据《条例》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违反前述规定的~将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8、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考虑国内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了避免过高的履约保证金增加中标人的负担~《条例》明确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最高限额~即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该规定并未明确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实践中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9、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肢解转让的~将受严厉处罚 对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均有明确规定~《条例》也从规范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的角度明确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者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分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与接受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违反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者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不仅转让、分包无效~还将被处以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结 语 此次颁布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条例》在《招标投标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一方面~为了规范投标人的行为~《条例》补充了对投标人的限制、投标人变化、联合体投标、认定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条例》通过对招投标规 则进行统一、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招标人等其他招投标主体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条例》的施行~国家有关部门必将出台配套规定~制定相关措施~加强监督执法~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对此~投标人应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 作者: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郝利 吕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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