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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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
、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专
业知识,按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
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
著,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
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
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冶金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
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产品营
销、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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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
书为准)。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
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法规、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五)能对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
工作。
(三)完成过大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
的制定、设计,机电设
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四)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或主要工艺的制定和技术管理工作;或完成高
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五)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经实践证明,基本正确,被有关方面采纳。
(六)承担或主持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
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七)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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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和验收任务。
(九)完成大中型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
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
书为准)或大型、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制定的主要起草人(前三名),其中企业
标准须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通过。
(三)获得本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四)在冶金企业的引进、消化、吸收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或社会效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五)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业务建设项目和承担主持编制的新建项目(1000万元以上)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老企业的改造、扩建项目(500万元以上)的可行性研究及技术
评价,被采纳并付诸实施,取得良好的效果。
(六)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开发设计中,采用先进技术,取得了新的突破,
并已投产,效果良好,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七)组织完成1项以上大型、关键设备修理的技术攻关,经实践检验,公认在同行中有较好
的推广价值。
(八)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
,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九)完成1项以上国产或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的规划、购置或制造国产化工作,经实践检验,
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在实用性、先进性和经济性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十)在处理和排除重大生产故障中,措施得当,成效明显,为挽回经济损失作出较大贡献,
受到单位表彰。
(十一)对促进生产发展或提高产量、优化工艺、改进质量、开发品种或在组织与管理方面提
出好的合理化意见,被采纳并付诸实施,产生明显效果。
(十二)完成1项以上现代化管理的课题或引进管理经验、制定3项以上的各项#管理制度#,经专家评议,认为有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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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在本单位设备管理岗位上工作,能制定合理的设备维护制度,采取恰当的技术措施,
使设备完好率保持95%以上,未因技术问题而出现停产,为企业的正常运转作出突出贡献者。
(十四)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提供详实的数据检测报告,或解决实验测试技术中的
重大疑难问题,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数据可靠、精度高,对实际工作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十五)在处理技术贸易
纠纷过程中,利用扎实的技术和业务理论知识,提出详实的论据,
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技术运用合理,有较好的谈判技巧。
(十六)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大型关键设备的安装调试,并1次试车成功。
(十七)在本单位技术与管理岗位上,创造了较好的成功经验,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主要
负责人。
(十八)完成1项以上重大项目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项目的成功实施有较大指导
作用。
(十九)负责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科技进步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验收,取得较大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研究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文)报告3篇以上。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
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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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
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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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
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从事生产、技术、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能
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生产技术、管理问题和承担科研设计工作,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和吸收
新技术中,业绩较显著;撰写或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文章或论文、著作;有指导初
级技术人员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专业学术活动;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敬业精神。
本资格条件适应于从事冶金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
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
产品营销、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
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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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
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五)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完成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完成过企业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制定、设计、制造和安装
调试等工作。
(四)完成本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五)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分析正确,被有关方面采纳。
(六)参与完成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及技术规范的编写,
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八)完成对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九)完成1项以上中型以上或2项以上小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和验收任
务。
(十)完成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成套设备的维
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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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县
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关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
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关奖项)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
书为准);或市(厅)级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专业发明的完成人前五名。
(二)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提供详实的数据检测报告2份以上或解决了实验测试技术中的较
大疑难问题,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数据可靠、精度高、对实际工作有较大指导作用的主要完成人。
(三)负责完成1项以上中型以上或2项以上小型成套设备的规划、购置或制造、安装调试任
务,并通过鉴定或验收;或完成2项以上企业大型设备的修理攻关,经实践检验,公认在同行中有
一定的推广价值。
(四)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研究中,运用较先进的技术,取得较
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五)负责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或3项以上县(局)级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
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负责制定的本地区、行业或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或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被县(局)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较大
促进作用。
(七)负责完成1项以上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1项以上产品标准的制定。或2项以上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
(八)负责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或3项以上县(局)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
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
编著者)、专业文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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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
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
人奖励证书为准)。
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关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
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
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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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
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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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
处。
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的继续教育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
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以及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
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
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
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
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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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6.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7.了解:知其大意。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
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作情况(如科研、带教、
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
目。
9.专业文章:指将本人解决专业技术问题中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
己的观点,并附具体实例问题的技术处理分析。
10.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
在20万字以上。
11.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
摘要、关键词、材料与
、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
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
统一刊号)刊号。
12.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
专业学术论文。
13.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
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4.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5.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具有ISSN和CN刊号的期刊。
16.省级学术会议: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及省级学会组织召开的
学术会议。
17.市级学术会议:市级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8.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
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5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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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
应在2万字以上。
20.科技进步奖:特指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星火奖、火炬奖
等奖励项目。
21.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2.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
项目或课题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23.直接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
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提出意见。
24.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指超额完成单位
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25.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
力、军力等的效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所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
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
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5.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7.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8.本条件所指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其程序参照科技成
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以
下简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结果填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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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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