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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标准-SNT 1341-2003入出境汽车及其他车辆卫生检疫查验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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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标准-SNT 1341-2003入出境汽车及其他车辆卫生检疫查验规程.doc汽车标准-SNT 1341-2003入出境汽车及其他车辆卫生检疫查验规程.doc SN/T 1341-2003(2003-08-18发布,2004-02-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斌轺、关国荣、谭亮、谢聪贤、车福有、王宏。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汽车标准-SNT 1341-2003入出境汽车及其他车辆卫生检疫查验规程.doc
汽车-SNT 1341-2003入出境汽车及其他车辆卫生检疫查验规程.doc SN/T 1341-2003(2003-08-18发布,2004-02-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斌轺、关国荣、谭亮、谢聪贤、车福有、王宏。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341-2003 入出境汽车及其他车辆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了入出境汽车及其他车辆卫生检疫查验的对象、内容与、结果判定和处置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汽车及其他车辆的卫生检疫查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其他车辆 other vehicles 除汽车、列车以外的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包括拖拉机、摩托车、人力车、畜力车。 3 对象 入出国境的客(货)运汽车和其他车辆、车载旅客及其他运载物。 4 准备 应作以下准备: ——了解相邻国家或地区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备齐现场检疫查验用品和器械(参见附录A); ——根据车辆种类、数量,安排一至三人在现场查验。 5 内容和方法 5.1 审核证单 现场检疫人员对检疫申报证单的内容进行审核,重点了解以下内容: ——车辆起始地、途经地、目的地; ——车载货物种类、数量; ——途中旅客变更及健康情况; ——有双边要求的,审核其证单的有效性。 5.2 流行病学调查 检疫人员通过询问司乘人员,了解、核实旅客健康状况,对来自或经过检疫传染病疫区的车辆,询问内容应有所侧重。对病人或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者,应仔细询问发病时间、地点、主要症状、治疗措施及旅行史,做好记录。 5.3 查验 5.3.1 客车 按下列顺序进行: a) 查验车体外表、车内地板和内壁的卫生; b) 查验司乘人员和旅客的健康申明卡、健康证明(包括艾滋病检测证明)、 官方规定的预防接种证明; c) 检查旅客行李物品的卫生情况,重点查验被检疫传染病污染和禁止入境的物品; d) 检查藏匿医学媒介生物的情况。 5.3.2 货车 按下列顺序进行: a) 按5.3.1a),b)给出的细节; b) 检查货物的卫生情况,重点查验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携带或可藏匿医学媒介生物的货物。 5.3.3 其他车辆 车体按5.3.1a)、司乘人员按5.3.1b)、行李物品和货物分别按5.3.1c)及5.3.2b)给出的细节。 6 结果判定 6.1 染疫车辆 6.1.1 鼠疫染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鼠疫染疫: ——车辆载有鼠疫病例; ——车辆上发现有感染鼠疫的啮齿动物。 6.1.2 霍乱染疫 车上载有霍乱病例,或者到达前五日内车辆上曾经载过霍乱病例。 6.2 染疫嫌疑车辆 6.2.1 鼠疫染疫嫌疑 车上有啮齿动物反常死亡且死因尚未查明的。 6.2.2 霍乱染疫嫌疑 车辆在运行中曾经有霍乱病例发生,但在到达前五天内没有新病例发生。 7 处置 7.1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车辆,签发检疫证书: ——来自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无染疫或染疫嫌疑的; ——无携带或藏匿医学媒介生物的。 7.2 与7.1给出的要求不相符的,签发检疫处理书,分别实施以下卫生处理: ——来自或经过鼠疫疫区,或者被判定为鼠疫染疫或染疫嫌疑的车辆进行消毒、除鼠; ——来自或经过霍乱疫区,或者被判定为霍乱染疫或染疫嫌疑的车辆进行消毒、除虫; ——携带或藏匿医学媒介生物的车辆,进行除虫或除鼠。 7.3 对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实施消毒。 7.4 对染疫人进行隔离,对染疫嫌疑人进行留验或就地诊验。 7.5 实施卫生处理的车辆,达到卫生处理要求的,签发检疫处理证明。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入出境汽车及其他车辆卫生检疫查验所需物品和器械 A.1 一般用品和器械 A.1.1 证单、证书 入出境汽车及其他车辆卫生检疫查验记录本、交通工具卫生检疫证书、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封条。 A.1.2 检诊包 听诊器、手电筒、打诊锤、压舌板、体温计、口罩、弯盘、镊子、剪刀、碘伏、酒精棉球、急救药品、绷带。 A.1.3 取证器材 照相机。 A.2 其他用品和器械 来自检疫传染病区的,除需A.1外,还分别需要下列用品和器械: a)来自霍乱疫区:漂白粉、皂酚、瓷桶、采样袋、胶手套、高筒胶靴。 b)来自鼠疫疫区:防疫服、防疫帽、防蚤袜、防蚤手套、高腰雨靴、鼠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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