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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化玻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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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化玻璃标准钢化玻璃标准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 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 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 , 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易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II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筱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 300 mm改为1 200 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
钢化玻璃标准
钢化玻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 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 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 , 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易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II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筱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 300 mm改为1 200 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标准4 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 9963-880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化玻璃 GB/T 9963-1998 代替 GB 9963-8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风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 玻璃。 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 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 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技术要求 建筑用玻璃 建筑以外用钢化试验方法 玻璃 尺寸及偏差 4.1 4.1 5.1,5.2 外观质量 4.2 4.2 5.3 弯曲度 4.3 4.3 5.4 抗冲击性 4.4 4.4 5.5 碎片状态 4.5 4.5 5.6 霰弹袋冲击性能 4.6 —— 5.7 透射比 4.7 4.7 5..8 抗风压性能 4.8 —— 5.9 4.1 尺寸及偏差 4.1.1 平面钢化玻璃的长度、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其边长的允许偏差应 符合表2的规定,一边长度大于3 000 mm的玻璃以及异型制品的尺寸偏差由 供需双方商定。 表 2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边 允 的 许 长 L?1000 1000,L?2000 2000,L?3000 偏 度 差 玻 璃 厚 度 4 ,1 5 ,2 6 ?3 8 ?4 ,2 10 ,3 12 15 ?4 ?4 19 ?5 ?5 ?6 4.1.2 曲面钢化玻璃形状和边长的允许偏差,吻合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4.1.3 钢化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名称 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 4.0 5.0 ?0.3 钢化玻璃 6.0 8.0 ?0.6 10.0 12.0 ?0.8 15.0 19.0 ?1.2 4.1.4 边部加工及孔径允许偏差 4.1.4.1 磨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4.1.4.2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厚度,小于4 mm的孔由供需双方商定, 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孔径及其允许偏差 公称孔径 允许偏差 4,50 ?1.0 51,100 ?2.0 ,100 供需双方商定 4.1.4.3 孔的大小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但不允许有大于1 mm的爆边。 4.2 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表 5的规定。 表 5 外观质量 允许缺陷数 说明 缺陷名称 优等品 合格品 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 许 有长度不超过10 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 爆边 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 不允许 1个 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 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三 分之一的爆边 宽度在 0. 1 mm以下的长?50mm 长?100mm 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4 4 内允许存在条数 划伤 宽度大于0. 1 mm的划宽0.1,0.5mm 宽0.1,1mm 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长?50mm 长?100mm 存在条数 1 4 玻璃厚度?9.5mm ?13mm 夹钳印中心与玻璃边缘夹钳印 的距离 玻璃厚度?9.5mm ?19mm 结石、裂纹、均不允许存在 缺角 波筋(光学优等品不得低于GB 11614一等品的规定 变形)气泡 合格品不得低于GB 4871一等品的规定 4.3 弯曲度 平型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5%,波形时应不超过 0.3%。 4.4 抗冲击性 取 6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 1块为合格,多 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 6块进行试验,6块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4.5 碎片状态 取4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50 mm X 50 mm区域内的碎片数必须超过 40个。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 75 mm,其端部不是刀刃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边缘形成的角不大于45?。 4.6 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必须符合下列(1)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玻璃破碎时,每块试样的最大 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 2当于试样65cm面积的质量。 (2)筱弹袋下落高度为1 200 mm时,试样不破坏。 4.7 透射比 钢化玻璃的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 4-8 抗风压性能 钢化玻璃的抗风压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 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5.2 厚度检验 使用GB 1216所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5.3 外观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在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离玻璃表面600 mm,用肉眼进行检查。 5.4 弯曲度测量 以平面钢化玻璃制品为试样。试样垂直立放,水平放置直尺贴紧试样表面进行测量。弓形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表示。波形时,用波谷到波峰的高与波峰到波峰(或波谷到波谷)的距离之比的百分率表示。 5.5 抗冲击性试验 5.5.1 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的同种类的原板玻璃,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约为610 mm X610 mm的钢化玻璃。 5.5.2 用图1所示的铁框支撑试样,使冲击面保持水平。试验曲面钢化玻璃时,需要使用相应的辅助框架支承。 5.5.3 用直径为63. 5 mm(质量约1 040 g)表面光滑的钢球放在距离试样表面1 000 mm的高度,使其自由落下。冲击点应在距试样中心 25 mm的范围内。 对每块试样的冲击仅限一次,以观察其是否破坏。试验在常温下进行。 1——上框;2——下框;3——橡胶(厚3 mm) ;4——橡胶板(厚3 mm, 宽15 mm,硬度A50);5——试样 图 1 落球试验用试样支撑框 5.6 碎片状态试验 5.6. 试样从制品中随机抽取。 5.6.2 试验设备为曝光和晒图装置。 5.6.3 试验步骤 5.6.3.1 将钢化玻璃试样放在相同形状和尺寸的另一块试样上,在两块试样之间放上感光纸,并用透明胶带纸沿周边粘牢。 5. 6. 3. 2 在试样的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 20 mm左右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 0. 2 mm?0.05 mm的小锤或冲头进行冲击,使试样破碎。 5.6.3.3 感光纸应在冲击后 10s内开始曝光并且在冲击后3 min内结束。 5.6-3.4 晒图后,除去距离冲击点 80 mm范围内的部分,从图中选择碎片最大的部分,在这部分中用50 mm X 50 mm的计数框计算框内的碎片数,横跨计数框边缘的碎片按二分之一个碎片计数。 5.7 镶弹袋冲击性能试验 5.7.1 试样 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的同种类的原板玻璃,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1 930 mm X 864 mm的矩形平面钢化玻璃。 5.7.2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由图2所示的试验框和图4所示的冲击体构成。 5.7.2.1 试验框的构造如图2所示,主要部分采用高度大于 100 mm的槽钢,用螺栓固定在地面上,在其背后加支撑杆,以防在撞击时移位或歪斜。 5.7.2.2 试样采用如图2及图3所示的木制固定框,如图3所示,安装在 试验框上。试样的四周与固定框的接触部位用符合GB/T 531规定的硬度为A50的橡胶条垫衬。 试样安装后,橡胶条的压缩厚度为原厚度的 10,-15%,而且,固定框的内部尺寸比试样尺寸约小19 mm, )15.7.2.3 冲击体如图4(a)所示,冲击体是带有金属杆的皮革袋装填般弹)2后把袋的上下端用螺母固定紧,再把皮革袋的表面用宽 12 mm,厚 0.15 mm左右的玻璃纤维增强聚酷尼龙带交叉地倾斜卷缠起来,直至表面完全覆盖成袋状体,其质量为45 kg?0.1 kg。 1——用螺栓固定的底座;2——木制紧固框;3——自由悬挂时的最大距 离13;4——试样的中心线; 5——下落高度;6——直径3 mm左右的钢丝绳;7——固定壁;8——增强 支架,可用任何方式支撑; 9——试样框;L=试样尺寸一10,B二试样尺寸——19 图 2 弹袋试验框 1——式验框;2——橡胶板;3——木制紧固框;4-——限位块;5——式 样 图3 木质固定架和式样的安装 1——吊铁丝用的吊环螺母; 2——螺杆传动的软管;3——吊绳(卸下); 4——弯杆或附有吊环螺母的杆;5——套简螺(长度25mm,直径32mm); 6 ——直径 9.5 mm螺杆;7——金属垫片(厚 4.8mm?1.6mm) 图4 冲击体 5.7.3 试验步骤 5.7.3.1 如图2所示,用直径3 mm的挠性钢丝绳把冲击体吊起,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离试样表面小于 13 mm,距离试样的中心在 50 mm以内。 5.7-3.2 使冲击体最大直径的中心位置保持在300 mm的下落高度,自由摆动落下,冲击试样中心点附近一次。若试样没有破坏,升高至750 mm,在同一试样的中心点附近再冲击一次。 5.7-3.3 试样仍未破坏时,再升高至 1 200 mm的高度,在同一块试样中心点附近冲击一次。 5.7-3.4 下落高度为300 mm,750 mm或1 200 mm试样破坏时,在破坏后5 min之内,从玻璃碎片中选出最大的 10块,称其质量。 5.8 透射比 按GB/T 5137.2方法进行试验。 5.9 抗风压性能 按JC/T 677方法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 6.1.1 型式检验:技术要求中全部检验项目。 6.1.2 出厂检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6.2 抽样方法 6.2.1 产品的尺寸和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 6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表 6 批量范围 抽验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26,50 8 2 3 51,90 13 3 4 91,150 20 5 6 151,280 32 7 8 281,500 50 10 11 6.2.2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以每500块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6.3 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 6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包装 产品应用集装箱或木箱包装。每块玻璃应用塑料或纸包装,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7.2 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玻璃厚度、等级、厂名或商标”等字样。 7.3 运输 产品可用各种类型的车辆运输,搬运规则、条件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运输时,木箱不得平放或斜放,长度方向应与输送车辆运动方向相同,应有防雨措施。 7.4 贮存 产品应垂直贮存在干燥的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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