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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基本常识

2017-09-30 50页 doc 172KB 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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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基本常识股票的基本常识 第一节 股票的概念与特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股票市场也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参与股市投资的投资者日益增多,股市投 资已成为一种人们愿意承担其风险的理财手段,而股票自然而然也成为了人人关心的热门话题。 股票到底是什么?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 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 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股票的作用有三点。(1)股票是一种出资证明...
股票的基本常识
股票的基本常识 第一节 股票的概念与特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股票市场也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参与股市投资的投资者日益增多,股市投 资已成为一种人们愿意承担其风险的理财手段,而股票自然而然也成为了人人关心的热门话题。 股票到底是什么?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 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 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股票的作用有三点。(1)股票是一种出资证明,当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向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投资时,便可获 得股票作为出资的凭证;(2)股票的持有者凭借股票来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参加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 对股份公司的经营发表意见;(3)股票持有者凭借股票参加股份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分红,以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具有如下特征: 股票投资是一种没有期限的长期投资。股票一经买入,只要股票发行公司存在,任何股票持有者都不能退 股,即不能向股票发行公司要求抽回本金。同样,股票持有者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益就不能改变,但他可 以通过股票交易市场将股票卖出,使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以收回自己原来的投资。 任何一种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股票投资也不例外。股票投资者能否获得预期的回报,首先取决于企业的盈 利情况,利大多分,利小少分,公司破产时则可能血本无归;其次,股票作为交易对象,就如同商品一样, 有着自己的价格。而股票的价格除了受制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之外,还受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甚至人为 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中,大起大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波动 虽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从而影响股息与红利,但股票的贬值还是会使投资者蒙受部分损失。 因此,欲入市投资者,一定要谨慎从事。 股票持有者具有参与股份公司盈利分配和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他有权或通过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并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股东权力的大小,取决于占有股票的多少。 持有股票的股东一般有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具有投票权,在某种意义上亦可看作是参与经营权;股 东亦有参与公司的盈利分配的权力,可称之为利益分配权。股东可凭其持有的股份向股份公司领取股息和 索偿权和责任权。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时,股东需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要按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对债 权人承担清偿债务的有限责任。在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后,优先股和普通股的股东对剩余资产亦可按其所持 有股份的比例向公司请求清偿(即索偿),但优先股股东要优先于普通股,普通股只有在优先股索偿后如仍 有剩余资产时,才具有追索清偿的权利。 1 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随时转让,进行买卖,也可以继承、赠与、抵押,但不能退股。所以,股票亦是一 种具有颇强流通性的流动资产。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要把股票交付会给受让人,即可达到转让的法律效果; 记名股票转让则要在卖出人签章背书后才可转让。正是由于股票具有颇强的流通性,才使股票成为一种重 要的融资工具而不断发展。 股票凭证是股票的具体表现形式。股票不但要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发行上市,而且其票面必须具 备一些基本的内容。股票凭证在制作程序、记载的内容和记载方式上都必须规范化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股票凭证票面上应具备以下内容: 1.发行该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称及其注册登记的日期与地址。 2.发行的股票总额、股数及每股金额。 3.股票的票面金额及其所代表的股份数。 4.股票发行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签章,主管机关核定的发行登记机构的签章,有的还注明是普通股还是优 先股等字样。 5.股票发行的日期及股票的流水编号。如果是记名股票,则要写明股东的姓名。 6.印有供转让股票时所用的表格。 7.股票发行公司认为应当载明的注意事项。如注明股票过户时必须办理的手续、股票的登记处及地址,是 优先股的说明优先权的内容等。 由于电子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我国深沪股市股票的发行和交易都借助于电子计算机及电子通讯系统进行, 上市股票的日常交易已实现了无纸化,所以现在的股票仅仅是由电子计算机系统管理的一组组二进制数字 而已。但从法律上来说,上市交易的股票都必须具备上述内容。我国发行的每股股票的面额均为一元人民 币,股票的发行总额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数。 第二节 股票的种类 股票种类很多,可谓五花八门、形形色色。这些股票名称不同,形成和权益各异。股票的分类方法因此也 是多种多样的。 按股东权利分类,股票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后配股。 普通股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 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2 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 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 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 种。在我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1)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 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 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2) 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 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 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 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3) 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 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 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4) 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 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 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 那么你就有权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转 让其认股权。当然,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股权又比较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 以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认股权时,一般规定股权登记日期,股东只有在该日期内登记并 缴付股款,方能取得认股权而优先认购新股。通常这种登记在登记日期内购买的股票又称为附权股,相对 地,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的股票就称为除权股,即股票出售时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 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包括老股东),便无权以低价购进股票,此外,为了确保普通股权的权益,有的公司还发认股权证——即能够在一定时期(或永久) 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目普通股份的凭证。一般公司的认股权证是和股票、债券一起发行的,这样可以 更多地吸引投资者。 综上所述,由普通股的前两个特点不难看出,普通股的股利和剩余资产分配可能大起大落,因此,普 通股东所担的风险最大。既然如此,普通股东当然也就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而普通股的后 两个特性恰恰使这一愿望变成现实——即提供和保证了普通股东关心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的权力的手 段。然而还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股和优先股向一般投资者公开发行时,公司应使投资者感到普通股比优 先股能获得较高的股利,否则,普通股既在投资上冒风险,又不能在股利上比优先股多得,那么还有谁愿 购买普通股呢?一般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是以“保险安全”型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对于那些比较富有“冒 险精神”的投资者,普通股才更具魅力。总之,发行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目的在于更多地吸引具有不 同兴趣的资本。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 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 3 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 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 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 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常分派股息。(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 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 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 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 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 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 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 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 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 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生股转 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 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 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1)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 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 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3)转换 方式: 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 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 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 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 4 得很高的收益。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 不高。后配股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行: (1)公司为筹措扩充设备资金而发行新股票时,为了不减少对旧股的分红,在新设备正式投用前,将新 股票作后配股发行; (2)企业兼并时,为调整合并比例,向被兼并企业的股东交付一部分后配股; (3)在有政府投资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达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为后配股。 第三节 股票的作用 (1)股票上市后, 上市公司就成为投资大众的投资对象,因而容易吸收投资大众的储蓄资金,扩大了 筹资的来源。 (2)股票上市后, 上市公司的股权就分散在千千万万个大小不一的投资者手中,这种股权分散化能有 效地避免公司被少数股东单独支配的危险,赋予公司更大的经营自由度。 (3)股票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行情及定期会计表册的公告,起了一种广告效果,有效地扩大了上市公 司的知名度,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信誉。 (4)上市公司主权分散及资本大众化的直接效果就是使股东人数大大增加,这些数量极大的股东及其亲 朋好友自然会购买上市公司的产品,成为上市公司的顾客。 (5)可争取更多的股东。 上市公司对此一般都非常重视,因为股票多就意味着消费者多,这利于公共 关系的改善和实现所有者的多样化,对公司的广告亦有强化作用。 (6)利于公司股票价格的确定。 (7)上市公司既可公开发行证券, 又可对原有股东增发新股,这样,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就很充分。 (8)为鼓励资本市场的建立与资本积累的形成, 一般对上市公司进行减税优待。 当然,并非所有的大公司都愿意将其股票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美国就有许多这样的大公司,它们不是 不能满足交易所关于股票挂牌上市的条件,而是不愿受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证券上市的种种限制。例如, 大多数股票交易所都规定,在所里挂牌的公司必须定期公布其财务状况等,而有的公司正是因为这一原因 而不在交易所挂牌了。 (1)挂牌上市为了股票提供了一个连续性市场, 这利于股票的流通。证券流通性越好,投资者就越愿 意购买。不过,在交易所挂牌股票的流通性却不如场外市场上股票的流通性。这里多数股票都在场外流通 的一个重要原因。 5 (2)利于获得上市公司的经营及财务方面的资料,了解公司的现状,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上市股票的买卖,须经买卖双方的竞争, 只有在买进与卖出报价一致时方能成交,所以证券交易 所里的成交价格远比场外市场里的成交价格公平合理。 (4)股票交易所利用所传播媒介, 迅速宣布上市股票的成交行情。这样,投资者就能了解市价变动的 趋势,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 (5)证券交易所对经纪人所收取的佣金有统一的,老少无欺。 第四节 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股票与债券都是有价证券,是证券市场上的两大主要金融工具。两者同在一级市场上发行,又同在二级市 场上转让流通。对投资者来说,两者都是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募集资本的融资手段。由此可见,两者实质上 都是资本证券。从动态上看,股票的收益率和价格与债券的利率和价格互相影响,往往在证券市场上发生 同向运动,即一个上升另一个也上升,反之亦然,但升降幅度不见得一致。这些,就是股票和债券的联系。 股票和债券虽然都是有价证券,都可以作为筹资的手段和投资工具,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 才可以发行。 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 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 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 从本金方面看,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债一样。股票则无到期之 说。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产,还要看 公司剩余资产清盘状况,那时甚至连本金都会蚀尽,小股东特别有此可能。 上述本利情况表明,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 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同,就决定了债 券持有者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6 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较低,股票不仅是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 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可以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大,但 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因而能够吸引不少人投进股票交易中来。 另外,在公司交纳所得税时,公司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公司股 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这一点对公司的筹资决策影响较大,在决定 要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时,常以此作为选择的决定性因素。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股票的特性:第一,股票具有不可返递性。股票一经售出,不可再退回公司,不 能再要求退还股金。第二,股票具有风险性。投资于股票能否获得预期收入,要看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票 交易市场上的行情,而这都不是确定的,变化极大,必须准备承担风险。第三,股票市场价格即股市具有 波动性。影响股市波动的因素多种多样,有公司内的,也有公司外的;有经营性的,也有非经营性的;有 经济的,也有政治的;有国内的,也有国际的;等等。这些因素变化频繁,引起股市不断波动。第四,股 票具有极大的投机性。股票的风险性越大,市场价格越波动,就越有利于投机。投机有破坏性,但也加快 了资本流动,加速了资本集中,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了社会总供给,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 意义。 第五节 股票与储蓄的区别 股票投资和储蓄存款这两种行为在形式上均表现为:货币所有人将一定的资金交付给股份公司或银行机构, 并获取相应的利益。但两者在本质上是根本不同的。 1.性质不同。股票投资和储蓄存款都是建立在某种信用基础上的,但股票是以资本信用为基础,体现着股 份公司与股票投资者之间围绕股票投资行为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储蓄存款则是一种银行信用,建 立的是银行与储蓄者之间的借贷性债务债权关系。 2.股票持有者与银行存款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内容不同。股票持有者处于股份公司股东的地位,依法有权 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并对股份公司的经营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银行存款人的存款行为相当于向 银行贷款,处于银行债权人的地位,其债权的内容尽限于定期收回本金和获取利息,不能参与债务人的经 营管理活动,对其经营状况也不负任何责任。 3.投资增值的效果不同。股票和存款储蓄都可以使货币增值,但货币增值的多少是不同的。股票是持有者 向股份公司的直接投资,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来自于股份公司根据盈利情况派发的股息红利。这一收益可能 很高,也可能根本就没有,它受股份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处于经常性的变动之中。而储蓄存款是通 过实现货币的储蓄职能来获取货币的增值部分,即存款利息的。这一回报率是银行事先约定的,是固定的, 不受银行经营状况的影响。 4.存续时间与转让条件不同。股票是无期的,只要股票发行公司存在,股东不能要求退股以收回本金,但 可以进行买卖和转让;储蓄存款一般是固定期限的,存款到期时存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普通的储蓄存款 不能转让,大额可转让储蓄存单除外。 5.风险不同。股票投资行为是一种风险性较高的投资方式,其投资回报率可能很高,但高回报率伴随的必 然是高度的风险;银行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金融支柱,其地位一般说来是稳固的,很少会衰落到破产 的危险地步。尽管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通常要低于股票的股息与红利收益,但它是可靠的,而且存款人存 款后也不必像买入股票后那样的要经常性的投入精力去关注它的变化。 7 第六节 股票的价值 股票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它本身没有价值。从本质上讲,股票仅是一个拥有某一种所有权的凭证。股 票所以能够有价,是因为股票的持有人,即股东,不但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对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施加影 响,还享有参与分红与派息的权利,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同理,凭借某一单位数量的股票,其持有人所 能获得的经济收益越大,股票的价格相应的也就越高。 股票的价值可分为:面值、净值、清算价格、发行价及市价等五种。 股票的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发行的股票票面上标明的票面金额,它以元/股为单位,其作用是用来表明每一张股票所包含的资本数额。在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的面值均为壹元,即每股一元。 股票面值的作用之一是表明股票的认购者在股份公司的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作为确定股东权利的依据。如 某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1,000,000元,则持有一股股票就表示在该公司占有的股份为1/1,000,000。 第二个作用就是在首次发行股票时,将股票的面值作为发行定价的一个依据。一般来说,股票的发行价格 都会高于其面值。当股票进入流通市场后,股票的面值就与股票的价格没有什么关系了。股民爱将股价炒 到多高,它就有多高。 股票的净值又称为帐面价值,也称为每股净资产,是用会计统计的方法计算出来的每股股票所包含的资产 净值。其计算方法是用公司的净资产(包括注册资金、各种公积金、累积盈余等,不包括债务)除以总股 本,得到的就是每股的净值。股份公司的帐面价值越高,则股东实际拥有的资产就越多。由于帐面价值是 财务统计、计算的结果,数据较精确而且可信度很高,所以它是股票投资者评估和分析上市公司实力的的 重要依据之一。股民应注意上市公司的这一数据。 股票的清算价格是指一旦股份公司破产或倒闭后进行清算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实际价值。从理论上讲, 股票的每股清算价格应与股票的帐面价值相一致,但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其财产价值是以实际的销售价格 来计算的,而在进行财产处置时,其售价一般都会低于实际价值。所以股票的清算价格就会与股票的净值 不相一致。股票的清算价格只是在股份公司因破产或其他原因丧失法人资格而进行清算时才被作为确定股 票价格的依据,在股票的发行和流通过程中没有意义。 当股票上市发行时,上市公司从公司自身利益以及确保股票上市成功等角度出发,对上市的股票不按面值 发行,而制订一个较为合理的价格来发行,这个价格就称为股票的发行价。 股票的市价,是指股票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达成的成交价,通常所指的股票价格就是指市价。股票的市 价直接反映着股票市场的行情,是股民购买股票的依据。由于受众多因素的影响,股票的市价处于经常性 的变化之中。股票价格是股票市场价值的集中体现,因此这一价格又称为股票行市。 8 第一节 股息红利的来源 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 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 一般来讲,上市公司在财会年度结算以后,会根据股东的持股数将一部分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根据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条理,我国的上市公司必须在财会年度结束的120天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且在年度报告中要公布利润分配预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进行。 在分配股息红利时,首先是优先股股东按规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后普通股股东根据余下的利润分 取股息,其股息率则不一定是固定的。在分取了股息以后,如果上市公司还有利润可供分配,就可根据情 况给普通股股东发放红利。 股东一年的股息和红利有多少要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因为股息和红利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所以税 后利润既是股息和红利的唯一来源,又是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最高限额。在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时,其总额 一般都不会高于每股税后利润,除非有前一年度节转下来的利润。由于各国的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红派息都 有限制性规定,如我国就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亏损或 转化为公司资本,所以上市公司分配股息和红利的总额总是要少于公司的税后利润。 由于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既是股息和红利的来源,又是它的最高限额,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关系这股 息和红利的发放。在一个经营财会年度结束以后,当上市公司有所盈利时,才能进行分红与派息。且盈利 愈多,用于分配股息和红利的税后利润就愈多,股息和红利的数额也就愈大。 除了经营业绩以外,上市公司的股息政策也影响股息与红利的派法。在上市公司盈利以后,其税后利润有 两大用途,除了派息与分红以外,还要补充资本金以扩大再生产。如果公司的股息政策倾向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则就有可能少分红派息或不分红而将利润转为资本公积金。反之,派息分红的量就会大一些。 股息和红利的分配受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上市公司的股东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要依法承担纳税义务, 如我国就有明确规定,持股人必须交纳股票收益(股息红利)所得税,其比例是根据股票的面额,超过一 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部分要交纳20%的所得税。 上市公司在实施分红派息时,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违反公司的章程,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 着股息和红利的发放数量。这些原则如下: 1.必须依法进行必要的扣除后才能将税后利润用于分配股息和红利。其具体的扣除项目和数额比例要视法 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的分红决议是不能与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 触的。 在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中,其分配顺序如下: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9 (3)提取公益金。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优先股股息。 (6)支付普通股股息。 在公司按规定的比例交纳所得税后,将依照注册资本的数额(也就是总股本)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但当法定的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比例一般为5-10%,任意公积金和股利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盈利情况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2.分红派息必须执行上市公司已定的股息政策。上市公司一般都要将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与股东们追求短 期投资收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相应的股息政策,做为分配股息、红利的根据。 3.分红派息必须执行同股同利的原则。具体表现在持有同一种类股票的股东在分红派息的数额、形式、时 间等内容上不得存在差别,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可例外。如沪深股市的一些上市公司在分红派息时,给 个人股或职工内部股送红股,而给法人股或国家股派法现金红利。这实际上是一种不公平行为,它侵犯了 法人股和国家股的权益,是同股不同权的表现,所以国有资产管理局多次发文制止同股不同权的分红方式。 4.上市公司在依上述原则分红派息时,还必须注意有关的法律限制。一般包括: (1)上市公司在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者实施分红派息后将无力偿付债务时,不得分派股息、红利。即使是 公司的总资产额超过了公司所欠债务总额,但是当其流动资金不足以抵偿到期债务时,公司亦不得分派股 息、红利。 (2)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不得违反公司所签订的有关约束股息、红利分配的条款。 (3)上市公司分派股息、红利,依法不得影响公司资产的结构及其正常的运转。如此,公司为了分派股息、 红利或收回库藏股票而支出的金额,不得使公司的法定资本(股本)有所减少。 (4)公司董事会的自行限制。其主要表现在分派股息、红利时,不得动用公司董事会为了扩大再生产或应 付意外风险而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留存收益部分。 第二节 股息红利的发放方式 股息红利作为股东的投资收益,是以股份为单位计算的货币金额,如每股多少元。但在上市公司实施具体 分派时,其形式可以有四种:这就是现金股利、财产股利、负债股利和股票股利等。 财产股利是上市公司用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向股东分派的股息和红利。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 的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实物。负债股利是上市公司通过建立一种负债,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作为股利分派给 股东。这些债券或应付票据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确定了股东对上市公司享有的独立债权。现金股利是 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现 金股利。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东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送红股。 10 采用送红股的形式发放股息红利实际上是将应分给股东的现金留在企业作为发展再生产之用,它与股份公 司暂不分红派息没有太大的区别。股票红利使股东手中的股票在名义上增加了,但与此同时公司的注册资 本增大了,股票的净资产含量减少了。但实际上股东手中股票的总资产含量没什么变化。 由于要在获得利润后才能向股东分派股息和红利,上市公司一般是在公司营业年度结算以后才从事这项工 作。在实际中,有的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进行两次决算,一次在营业年度中期,另一次是营业年度终结。相 应地向股东分派两次股利,以便及时回报股东,吸引投资者。但年度中期分派股利不同于年终分派股利, 它职能在中期以前的利润余额范围内分派,且必须是预期本年度终结时不可能亏损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分红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 股利分派方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董事会即可依股利分配方案向股东宣布,并在规定 的付息日在约定的地点以约定的方式派发。 在沪深股市,股票的分红派息都由证券交易所及登记公司协助进行。在分红时,深市的登记公司将会把分 派的红股直接登录到股民的股票帐户中,将现金红利通过股民开户的券商划拨到股民的资金帐户。沪市上 市公司对红股的处理方式与深市一致,但现金红利需要股民到券商处履行相关的手续,即股民在规定的期 限内到柜台中将红利以现金红利权卖出,其红利款项由券商划入资金帐户中。如逾期未办理手续,则需委 托券商到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节 除权与除息 上市公司发放股息红利的形式虽然有四种,但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一般只采用股票红利和现 金红利两种,即统称所说的送红股和派现金。当上市公司向股东分派股息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息;当上 市公司向股东送红股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权。 当一家上市公司宣布上年度有利润可供分配并准备予以实施时,则该只股票就称为含权股,因为持有该只 股票就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在这一阶段,上市公司一般要宣布一个时间称为“股权登记日”,即在该日 收市时持有该股票的股东就享有分红的权利。 在以前的股票有纸交易中,为了证明对上市公司享有分红权,股东们要在公司宣布的股权登记日予以登记, 且只有在此日被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票持有者,才有资格领取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红利。实行股票 的无纸化交易后,股权登记都通过计算机交易系统自动进行,股民不必到上市公司或登记公司进行专门的 登记,只要在登记的收市时还拥有股票,股东就自动享有分红的权利。 进行股权登记后,股票将要除权除息,也就是将股票中含有的分红权利予以解除。除权除息都在股权登记 日的收盘后进行。除权之后再购买股票的股东将不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在股票的除权除息日,证券交易所都要计算出股票的除权除息价,以作为股民在除权除息日开盘的参考。 因为在开盘前拥有股票是含权的,而收盘后的次日其交易的股票将不再参加利润分配,所以除权除息价实 际上时将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予以变换。这样,除息价就是登记日收盘价减去每股股票应分得的现金红利, 其公式为: 除息价=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股票应分得权利 对于除权,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格除去所含有的股权,就是除权报价。其计算公式为: 11 股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1+每股送股率) 若股票在分红时即有现金红利又有红股,则除权除息价为: 除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应分的现金红利+配股率×配股价)?(1+每股送股率+每股配股 率) 第六节 股息红利与投资回报 获取股息红利,是股东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上市公司对股民的主要回报。但股息红利不是上 市公司给予股东的全部回报,而仅仅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从1995年沪深股市分红情况来看,上市公司的分 红率(平均每股分红派息额?平均每股收益)一般约为70%,剩下的税后利润(总数的30%)都充实到了资本公积金中,成为企业的发展基金。所以西方股市分析中单纯地只将股息红利作为上市公司对股民的全部 回报是片面的,只要是上市公司实现的利润,它都对股东投资的回报,因为资本公资金的增加也就是股东 权益的增加,它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经营实力,为未来的经营奠定了基础。 因为股息红利不是收益的全部,所以将分红派息额与平均每股净资产相比较,上市公司资本回报水平一般 都比较低,1995年沪深股市约为7%左右,远远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国债利率(11%左右)。而实际上1995年沪深股市上市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约为11%。 在论述股票的收益性时,人们都认为股票的收益高于银行储蓄或国债。而在实际中,由于股票的价格与其 所含的净资产数量相脱节,股票的投资收益要远远低于储蓄利率或国债利率。若用平均股价来衡量,沪深 股市的平均股价收益率(平均每股税后利润/平均每股股价)只有3%左右,也就相当于一年期的活期储蓄。 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在比较中应用了不同的基数。在论述公平的收益率时,人们一般是将股票的收益与 其面值相比较,如沪深股市1995年的面值分红率(平均每股的股息红利/股票面值)为17%,它远远高于当年的定期储蓄利率或国债利率。而实际的投资回报是以实际投入为基数计算的,它不是以股票的面值为 分母,而是以平均股价为分母,所以股票投资的实际收益要低得多,如果将股民在交易中所消耗得交易税、 费计算在内,股民的收益还要低。 第三章 第二节 股份公司的设立程序 根据西方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的设立要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这些程序主要包括如下。 发起人是指公司的筹建人。一般来说,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本国居民,也可 以是外国人,但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在押犯人,精神病患者不能作为发起人。 对于需要多少人才能筹建公司,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美国《标准公司法》规定为1人或9 人,法国和日本规定至少要7人,西德则规定为5人。 作为公司的筹建、发起人,可以享受接受合理的报酬或合理的利润的权利,其他人不得非法侵 犯发起人的既得利益。但同时,发起人也要承担一些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包括:(1)第一次发行 的股份中, 未认足的或已认购而又撤回的股款,应由发起人连带认缴;(2) 发起人因玩忽职守 12 而使公司受损时,应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3) 对公司登记前所负债务,在登记后应负连带 责任;(4) 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其创立公司所进行工作和所花费用应负连带责任。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业务活动等事项的条件。通过制订章程向公众申明公司的设立宗旨、 经营范围、资本数额等,并对公司业务活动起到法律约束作用。 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交法院或公证人认可,呈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登记,申请批准,并在 指定的报刊上予以公布。公司章程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名称;(2)公司期限;(3) 公司设立的宗旨,即公司的营业性质和范围;(4) 公司资本总额及每股的金额;(5)公司所在地;(6)公告方法;(7) 订立章程的日期等;(8)公司创办人姓名、住址;(9)其他条款,例如特别股的种类及权利义务,发起人是否有特别利益等。 资本是股份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只有筹集到了足够的资本,公司才能开张营业, 而公司资本是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的,因此认购股份是公司设立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公 司股份的认购方式有两种,人们也常常以此为标准,把公司的设立方式分为相应的两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发起设立,也称一次设立或同时设立,即公司第一次发行股份由发起人自己全部 认购下来,不向外公开招股; 第二种形式是招股设立,也称渐次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 向社会公开招股,由公众认购。招股设立的程序比较复杂。首先,公司发起人自己要认购一部 分股份,然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招股时要制订招股章程。招股章程的内容与公司章程 内容相似,主要包括:(1)公司名称;(2)公司经营目的、经营业务性质和范围;(3)股份总额和每股的金额;(4)发起人的姓名和住所、所认购的股数及得到的特别利益;(5) 招募股份的总数及募足的期限;(6) 董事及监察人当选的资格;(7)股利分配规定;(8)委托代收股款的处所;(9) 其他事项等。招投章程由发起人签字后,并向公司注册处申报,然后在报纸上向社会公告, 求得公众认购。认股时,发起人应准备认股书,由认股人填写认股金额。发起人可要求认股人 缴纳股款,若认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纳股款,发起人可强行催收,若认股人在期限内拒不 缴款,发起人可以免去其权利。股款一般以现金形式缴纳;有时也可以用实物形式,但通常只 有发起人才有这种权利。 股款募足以后,发起人便可召集认股人召开公司创建会。创立会的任务是:(1) 听取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事项的报告及公司设立的经过;(2)选举公司董事及监事;(3)修改公司章程。 登记时,应向政府部门提供公司章程、创立大会的决议等其他文件,登记完毕,经过批准,取 得法人资格,宣告公司成立。 13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的组织和经营原则,确定公司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 经过法院或公证人公证之后,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并要在指守的报刊在登出。 公司章程中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公司名称。 公司发起人可以自己选择任何合适的公司名称,但不得使用与其经营范围或资 产不相符的名称,也不得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相近。公司名称还应标明公司的种类,如 无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的字样。 (2)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性质。 在章程中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性质。一是让投资者明 确所投资金的用途;二是使公司的客户明确了解公司的权力范围,如果要改动,需经过股东大 会特别决议改变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3)公司的资本总额和每股金额。 在公司章程中,应说明公司所登记的、按某一固定金额分成 若干股份的资本数额,通常将每股的金额定得较低,以便广泛认股。 (4)公司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为了确保公司财产和债权人利益而要求公司出示的名义股本 金额,它是公司有权发行的股票的限额,它表示公司目前和今后可能达到的规模,注册资本不 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资本”,它是有关部门允许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一种权限。注册资本应 在公司章程中说明,注册资本的变动要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5)公司的地址。 (6)公司的股票种类及其与股份总数的比例。 (7)公司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 职权和议事规则。 (8)公司法人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职权。 (9)公司利润的分配形式和方法。 (10)公告的方法。公司应用特定的公告方法向公众公布有关事项,公告应在公司所在地的报纸 上刊登。 (11)公司解散的条件。 (12)订立章程的日期。 此外,还有一些附则;如分公司设立,分次发行股份者在公司设立时所发行的数额,发起人因 承担风险所享有的特殊利益及有关受益人的姓名以及表决权的限制之类的条款。 第五节 股份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14 股份公司的解散是公司法人资格被取消的法律程序和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终止的法律事实。公司解散以后, 公司的法人资格并没有马上消失,还要经过清算程序。公司的清算就是被解散的公司结束一切业务经营活 动后,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催收债权,偿还债务,把公司剩余财产分给股东而进行的程序。只有完成清 算的程序,公司才正式消失。 公司解散大致以下有几种原因: (1)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公司所定的章程关于解散的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合并,即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中被吸收。 (3)破产,公司宣布破产时,公司马上应解散。 (4)政府主管机关宣布命令解散。 (5)法院裁定解散。 公司解散分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愿解散。这主要是基于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愿进行的解散。另一种是强制 解散。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股份公司的清算,是指股份公司在解散过程中,为了终结公司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和了结公司债务,而对 公司的资产、债权和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除因合并、破产而解散外, 其他各种方式的解散都必须进行。这是因为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的权利义务已转移到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 司,故不必清算。公司因破产而解散,其财产处分的办法须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去处理。公司因破产后不会 有剩余财产,因为全部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才叫破产,因此它只是满足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清算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清算;另一种是法定清算。无论是普通清算还是法定清算,基本的任 务和目的都是了结公司的现有业务,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派剩余的财产,都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的。 不过法定清算受法院监督更为严格。 股份公司解散,首先要确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过程中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和债权及债务的执 行人。清算人的产生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公司董事担任清算人;二是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清算人;三 是法院指派清算人。清算人的主要职权是:(1) 公司的所有财产由清算人保管和控制;(2) 决定负连带责 任者的名单和对应予催缴的股款进行催缴;(3)查明和按正确的次序偿还债务;(4)将股本还给股东,如有 财产,要在应得者之间进行分配。 清算人编造清算期内会计表册,提请股东大会承认。在股东大会承认会计表册后一定期限内,清算人向法 院申请进行清算终结的登记。一经法院核准清算终结登记,清算程序即告终结,公司法人资格即告消失。 第一节 股票市场的概念与地位 股票市场也称为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股票发行和流通的场所,也可以说是指对已发行的股票进行买卖 和转让的场所。股票的交易都是通过股票市场来实现的。一般地,股票市场可以分为一、二级,一级市场 也称之为股票发行市场,二级市场也称之为股票交易市场。 15 我们已经说过,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除股票外,还包括国家债券、公司债券、不动产抵押债券 等等。国家债券出现较早,是最先投入交易的有价债券。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后来才逐渐出现股票等有 价债券。因此,股票交易只是有价债券交易的一个组成部分,股票市场也只是多种有价债券市场中的一种。 目前,很少有单一的股票市场,股票市场不过是证券市场中专营股票的地方。 股票市场是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主要途径之一。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需要大量的 长期资本。而如果单靠公司自身的资本化积累,是很难满足生产发展的需求的,所以必须从外部筹集资金。 公司筹集长期资本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向银行借贷;二是发行公司债券;三是发行股票。前两种方式的 利息较高,并且有时间限制,这不仅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而且使公司的资本难以稳定,因而有很大的 局限性。而利用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则无须还本付息,只需在利润中划拨一部分出来支付红利即 可。把这三种筹资方式综合比较起来,发行股票的方式无疑是最符合经济原则的,对公司来说是最有利的。 所以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就成为发展大企业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而股票交易在整个证券交易中因此而占 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股票市场的变化与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股票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始终发挥着经济状况晴雨表 的作用 第二节 股票的发行市场 发行市场是指发生股票从规划到销售的全过程,发行市场是资金需求者直接获得资金的市场。新公司的成 立,老公司的增资或举债,都要通过发行市场,都要借助于发生、销售股票来筹集资金,使资金从供给者 于中转入需求者手中,也就是把储蓄转化为投资,从而创造新的实际资产和金融资产,增加社会总资本和 生产能力,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这就是初级市场的作用。 发行市场的特点,一是无固定场所,可以在投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等处发生,也可以在市场 上公开出售新股票;二是没有统一的发生时间,由股票发行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市场行情走向自行决定何 时发行。 发生市场由三个主体因素相互连结而组成。这三者就是股票发行者、股票承销商和股票投资者。发行者的 股票发行规模和投资者的实际投资能力,决定着发行市场的股票容量和发达程度;同时,为了确保发生事 务的顺利进行,使发生者和投资者都能顺畅地实现自己的目的,承购和包销股票的中介发行市场,代发行 者发行股票,并向发行者收取手续费用。这样,发行市场就以承销商为中心,一手联系发行者,一手联系 投资者,积极在开展股票发行活动。 在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下,特别是金融体制和金融市场管理的差异使股票的发行方式也是多 种多样的。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概括如下; (1)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 16 这是根据发行的对象不同来划分的。公开发行又称公募,是指事先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向社会广大投资 者公开推销股票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扩大股东的范围,分散持股,防止囤积股票或被少数人操纵,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社会性和知名度,为以后筹集更多的资金打下基础。也可增加股票的适销性和流通性。 公开发行可以采用股份公司自己直接发售的方法,也可以支付一定的发行费用通过金融中介机构代理。不 公开发行又叫私募,是指发行者只对特定的发行对象推销股票的方式。通常在两种情况下采用:一是股东 配股,又称股东分摊, 即股份公司按股票面值向原有股东分配该公司的新股认购权,动员股东认购。这种 新股发行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事实上成为对股东的一种优待,一般股东都乐于认购。如果有的股东不 愿认购,他可以自动放弃新股认购权,也可以把这种认购权转让他人,从而形成了认购权的交易。二是私 人配股, 又称第三者分摊,即股份公司将新股票分售给股东以外的本公司职工、往来客户等与公司有特殊 关系的第三者。采用这种方式往往出于两种考虑:一是为了按优惠价格将新股分摊给特定者,以示照顾; 二是当新股票发行遇到困难时,向第三者分摊以求支持,无论是股东还是私人配售,由于发行对象是既定 的,因此,不必通过公募方式,这不仅可以节省委托中介机构的手续费,降低发行成本,还可以调动股东 和内部的积极性,项固和发展公司的公共关系。但缺点是这种不公开发行的股票流动性差,不能公开在市 场上转让出售,而且也会降低股份公司的社会性和知名度,还存在被杀价和控股的危险。 (2)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 这是根据发行者推销出售股票的方式不同来划分的。直接发行又叫直接招股。是指股份公司自己承担股票 发行的一切事务和发行风险,直接向认购者推销出售股票的方式。采用直接发行方式时,要求发行者熟悉 招股手续,精通招股技术并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果当认购额达不到招股额时,新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或现有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必须自己认购来出售的股票。因此,只适用于有既定发行对象或发行风险少、手 续简单的股票。在一般情况下,不公开发行的股票或因公开发行有困难( 如信誉低所致的市场竞争力差、 承担不了大额的发行费用等)的股票; 或是实力雄厚,有把握实现巨额私募以节省发行费用的大股份公司股票,才采用直接发行的方式。 间接发行又称间接招股,是指发行者委托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出售股票的方式。这些中介机构作为股票的推 销者,办理一切发行事务,承担一定的发行风险并从中提取相应的收益。股票的间接发行有3种方法:一 是代销,又称为代理招股,推销者只负责按照发行者的条件推销股票,代理招股业务,而不承担任何发行 风险,在约定期限内能销多少算多少,期满仍销不出去的股票退还给发行者。由于全部发行风险和责任都 由发行者承担,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只是受委托代为推销,因此,代销手续费较低。二是承销,又称余股承 购,股票发行者与证券发行中介机构签订推销合同明确规定,在约定期限内,如果中介机构实际推销的结 果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发行数额,其差额部分由中介机构自己承购下来。这种发行方法的特点是能够保证 完成股票发行额度,一般较受发行者的欢迎,而中介机构因需承担一定的发行风险,故承销费高于代销的 手续费。三是包销,又称包买招股,当发行新股票时,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先用自己的资金一次性地把将要 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买下,然后再根据市场行情逐渐卖出,中介机构从中赚取买卖差价。若有滞销股票, 中介机构减价出售或自己持有,由于发行者可以快速获得全部所筹资金,而推销者则要全部承担发行风险, 因此,包销费更高于代销费和承销费。股票间接发行时究竟采用哪一种方法,发行者和推销者考虑的角度 是不同的,需要双方协商确定。一般说来,发行者主要考虑自己在市场上的信誉、用款时间、发行成本和 对推销者的信任程度;推销者则主要考虑所承担的风险和所能获得的收益。 (3)有偿增资、无偿增资和搭配增资 这是按照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是否交纳股金来划分的。有偿增资就是指认购者必须按股票的某种发行价格支 付现款,方能获得股票的一种发行方式。一般公开发行的股票和私募中的股东配股、私人配股都采用有偿 增资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发行股票,可以直接从外界募集股本,增加股份公司的资本金。无偿增资, 是 17 指认购者不必向股份公司缴纳现金就可获得股票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只限于原股东,采用这种方式发行 的股票,不能直接从外办募集股本,而是依靠减少股份公司的公积金或盈余结存来增加资本金,一般只在 股票派息分红、股票分割和法定公积金或盈余转作资本配股时采用无偿增资的发行方式,按比例将新股票 无偿交付给原股东,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股东分益,以增强股东信心和公司信誉或为了调整资本结构。由于 无偿发行要受资金来源的限制,因此,不能经常采用这种方式发行股票。搭配增资, 是指股份公司向原股 东分摊新股时,仅让股东支付发行价格的一部分就可获得一定数额股票的方式,例如股东认购面额为100 元的股票,只需支会50元就可以了,其余部分无偿发行,由公司的公 积金充抵。这种发行方式也是对原有股东的一种优惠,只能从他们那里再征集部分股金,很快实现公司的 增资计划。 上述这些股票发行方式,各有利弊及条件约束,股份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可以采用其中的某一方式,也可 以兼采几种方式,各公司都是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择优选用。当前,世界各国采用最多、最普遍的方 式是公开和间接发 第三节 股票的交易市场 股票流通市场是已经发行的股票按时价进行转让、买卖和流通的市场,包括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 部分。由于它是建立在发行市场基础上的,因此又称作二级市场。相比而言,股票流通市场的结构和交易 活动比发行市场更为复杂,其作用和影响也更大。 股票流通市场包含了股票流通的一切活动。股票流通市场的存在和发展为股票发行者创造了有利的筹资环 境,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计划和市场变动情况,随时买卖股票。由于解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它 们可以放心地参加股票发行市场的认购活动,有利于公司筹措长期资金、股票流通的顺畅也为股票发行起 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投资者来说,通过股票流通市场的活动,可以使长期投资短期化,在股票和现金 之间随时转换,增强了股票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股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是反映经济动向的晴雨表,它能灵 敏地反映出资金供求状况、市场供求,行业前景和政治形势的变化,是进行经济预测和分析的重要指标, 对于企业来说,股权的转移和股票行市的涨落是其经营状况的指示器,还能为企业及时提供大量信息,有 助于它们的经营决策和改善经营管理。可见,股票流通市场具有重要的作用。 转让股票进行买卖的方法和形式称为交易方式,它是股票流通交易的基本环节。现代股票流通市场的买卖 交易方式种类繁多,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议价买卖和竞价买卖 从买卖双方决定价格的不同,分为议价买卖和竞价买卖。议价买卖就是买方和卖方一对一地面谈,通过讨 价还价达成买卖交易。它是场外交易中常用的方式。一般在股票上不了市、交易量少,需要保密或为了节 省佣金等情况下采用。竞价买卖是指买卖双方都是由若干人组成的群体,双方公开进行双向竞争的交易, 即交易不仅在买卖双方之间有出价和要价的竞争,而且在买者群体和卖者群体内部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 最后在买方出价最高者和卖方要价最低者之间成交。在这种双方竞争中,买方可以自由地选择卖方,卖方 18 也可以自由地选择买方,使交易比较公平,产生的价格也比较合理。竞价买卖是证券交易所中买卖股票的 主要方式。 (2)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 按达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分为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直接交易是买卖双方直接洽谈,股票也由买卖双方自 行清算交割,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涉及任何中介的交易方式。场外交易绝大部分是直接交易。间接交易是 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和联系,而是委托中介人进行股票买卖的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中的经纪人制度,就 是典型的间接交易。 (3)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按交割期限不同,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现贷交易是指股票买卖成交以后,马上办理交割清算手续, 当场钱货两清,期货交易则是股票成交后按合同中规定的价格、数量,过若干时期再进行交割清算的交易 方式。 流通市场的构成要素主要有:(1)股票持有人, 在此为卖方;(2)投资者,在此为买方;(3)为股票交易提 供流通、转让便利条件的信用中介操作机构,如证券公司或股票交易所(习惯称之为证券交易所)。 是股票流通市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交易所会员、证券自营商或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市场 内集中买卖上市股票的场所,是二级市场的主体。具体说,它具有固定的交易所和固定的交易时间。接受 和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股票上市买卖,使原股票持有人和投资者有机会在市场上通过经纪人进行自由 买卖、成交、结算和交割。证券公司也是二级市场上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之一,其最重要的职能是为投资 者买卖股票等证券,并提供为客户保存证券、为客户融资融券、提供证券投资信息等业务服务。 又称店头市场或柜台市场。它与交易所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证券交易市场体系。场外交易市场实 际上是由千万家证券商行组成的抽象的证券买卖市场。在场外市场易市场内,每个证券商行大都同时具有 经纪人和自营商双重身份,随时与买卖证券的投资者通过直接接触或电话、电报等方式迅速达成交易。作 为自营商,证券商具有创造市场的功能。证券商往往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几个交易对象。作为经纪证券 商,证券商替顾客与某证券的交易商行进行交易。在这里,证券商只是顾客的代理人,他不承担任何风险, 只收少量的手续费作为补偿。 场外交易市场与股票交易所的主要不同点是:第一,它的买卖价格是证券商人之间通过直接协商决定的, 而股票交易所的证券价格则是公开拍卖的结果。第二,它的证券交易不是在固定的场所和固定的时间内进 行,而是主要通过电话成交。在股票交易所内仅买卖已上市的股票,而在场外交易市场则不仅买卖已上市 的股票,同样也买卖未上市的股票。 场外交易市场在证券流通市场的地位,并不是在所有的国家都一样,场外交易市场在美国比在任何国家都 发达。其主要原因是,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要求非常高,一般的中小企业无 法达到。这样,许多企业的证券不可能甚至不愿意在交易所挂牌流通,它们的股票往往依靠场外交易市场, 所以比其他国家的都要发达得多。欧洲国家,如英国,则有所不同,其场外交易市场远不如美国场外交易 市场那样发达。原因很简单,就是交易所非常发达,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不仅包括所有上市的股票,也包 括许多非上市的中小企业的股票。 19 投资者如果想买卖某些公司发行的、没有在股票交易所登记上市的股票,可以委托证券商人进行。他们通 过电脑、电话网或电报网直接联系完成交易。在场外交易市场买卖股票有时需付佣金,有时只付净价。场 外交易市场的股票通常有两种价格:(1)公司卖给证券公司的批发价格。(2)证券公司卖给客户的零售价格。在这种市场上, 股票的批发和零售价格的差价不大,但当市场平淡时,差价就要大一些,一般来说,这种 差额不得超过买卖金额的5%。 总之,场外交易市场具有三个特点:(1)交易品种多,上市不上市的股票都可在此进行交易;(2)是相对的 市场,不挂牌,自由协商的价格;(3)是抽象的市场, 没有固定的场所和时间。 是指在柜台市场上从事已在交易所挂牌直市的证券交易。这一部分交易原属于柜台市场范围,近 年来由于交易量增大,其地位日益提高,以至许多人都认为它实际上已变成独立的市场。第三市场是60年 代才开创的一种证券交易市场,是为了适应大额投资者的需要发展起来的。一方面,机构投资家买卖证券 的数量往往以千万计,如果将这些证券的买卖由交易所的经纪人代理,这些机构投资家就必须按交易所的 规定支付相当数量的标准佣金。机构投资家为了减低投资的费用,于是便把目光逐渐转向了交易所以外的 柜台市场。另一方面,一些非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商为了招揽业务,赚取较大利润,常以较低廉的费用吸引 机构投资家,在柜台市场大量买卖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证券。正是由于这两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才使第三 市场得到充分的发展。第三市场的交易价格,原则上是以交易所的收盘价为准。 第三市场并无固定交易场所,场外交易商收取的佣金是通过磋商来确定的,因而使同样的股票在第三市场 交易比在股票交易所交易的佣金要便宜一半,所以第三市场一度发展迅速。直到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取消固定佣金比率,交易所会员自行决定佣金,投资者可选择佣金低的证券公司来进行股票交易, 第三市场的发展便有所减缓。 第三市场交易属于场外市场交易,但它与其他场外市场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三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在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而场外交易市场主要从事上市的股票在交易所以外的交易。 是投资者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证券交易由卖双方直接协商办理,不用通过 任何中介机构。同第三市场一样,第四市场也是适应机构投资家的需要而产生的,当前第四市场的发展仍 外于萌芽状态。 由于机构投资者进行的股票交易一般都是大数量的,为了保密,不致因大笔交易而影响价格,也为了节省 经纪人的手续费,一些大企业、大公司在进行大宗股票交易时,就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直接进行交易。 第四市场的交易程序是:用电子计算机将各大公司股票的买进或卖出价格输入储存系统,机构交易双方通 过租赁的电话与机构网络的中央主机联系,当任何会员将拟买进或卖出的委托储存在计算机记录上以后, 在委托有效期间,如有其他会员的卖出或买进的委托与之相匹配,交易即可成交,并由主机立即发出成交 证实,在交易双方的终端上显示并打印出来。由于第四市场的保密性及其节省性等优点,对第三市场及证 券交易所来说,它是一个颇具竞争性和市场。 第四节 证券机构概览 证券机构包括证券管理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机构以及证券服务机构。 我国已建立了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和全国统一的、跨部门的、自律性的证券行业组织相 结合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1992年10月,我国正式成立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证监委)和中国证券 管理监督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其中证监委是我国证券管理的权利机关,主任委员由国务院副总理兼任, 20 委员由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领导担任。证监委对全国证券市场 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证监会是证监委的办事机构,根据证监委的授权,依法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除上述政府机构外,我国还设立了自律性的证券管理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它是1990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后成立的社团法人,是由证券经营机构主体会员自愿组成的全国证券行业自律 组织。 也称证券商或证券经纪人,是证券市场的中介人,是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并从中获利的企 业法人。它的作用有两点:(1)在发行市场上充当证券筹资者与证券投资者的中介人;(2)在流通市场上充当证券买卖的中介人。我国的主要证券经营机构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我国直 接从事证券发行与交易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其业务主要范围有:代理证券发行、证券自 营、代理证券交易、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支付红利、接受客户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代办过户等。二 是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并以委托人身份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它除了办 理信托投资业务外,还可设立证券部办理证券业务,其业务范围主要有:证券的代销及包销、证券的代理 买卖及自营、证券的咨询、保管、及代理还本付息等。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及证券交易中心。我们将在下一节详细介绍证券交易所。 是为证券经营和证券交易服务的机构。我国证券服务主要有: (1)证券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性质的证券服务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公开发行与非公开 发行的证券登记、上市及未上市的记名证券的转让登记、代理有价证券的保管、代理有价证券的还本付息 和分红派息、从事与证券有关的咨询业务及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2)证券评级公司。证券评级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评级业务的企业法人,一般都是独立的、非官方的, 主要业务为对有价证券的发行公司进行客观、准确、真实、可靠的评级,并负责提供评级结果及有关资料。 第六节 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 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证券交易所有助于保证股票市场运行的连续性,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形成合 理的价格,减少证券投资的风险,联结市场的长期与短期利率。但是,证券交易所也可能产生下列消极作 用: 1.扰乱金融价格。由于证券交易所中很大一部分交易仅是转卖和买回,因此,在证券交易所中,证券买卖 周转量很大,但是,实际交割并不大。而且,由于这类交易其实并非代表真实金融资产的买卖,其供求形 式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扰乱金融价格。 2.易受虚假消息影响。证券交易所对各类消息都特别敏感。因此,只要有人故意传播不实消息,或者谎报 企业财务状况,或者散步虚有的政治动向,等等。都可能造成交易所价格变动剧烈,部分投机者就会蒙受 重大损失,而另一些人则可能大获其利。 21 3.从事不正当交易。从事不正当交易主要包括从事相配交易、虚抛交易和搭伙交易。相配交易是指交易者 通过多种途径,分别委托两个经纪人,按其限定价格由一方买进、一方卖出同种数量的证券,以抬高或压 低该证券的正常价格。虚抛交易是指交易者故意以高价将证券抛出,同时预嘱另一经纪人进行收购,并约 定一切损失仍归卖者负担,结果是可能造成该证券的虚假繁荣。搭伙交易是指由两人以上结伙以操纵价格, 一旦目的达成后,搭伙者即告解散,包括交易搭伙(搭伙者或者在公开市场暗中买进其所感兴趣的证券以 免这些证券的价格抬高,或者通过散步对公司不利的消息压低其欲购进的股票价格)和期权搭伙(投资者 按有利的价格购买证券,这通常是通过打通公司董事会而获得,一般是从获利中的一部分私下返回给董事)。 4.内幕人士操纵股市。由于各公司的管理大权均掌握在大股东手中,所以这些人有可能通过散布公司的盈 利、发放红利及扩展计划、收购、合并等消息操纵公司股票的价格;或者直接利用内幕消息牟利,如在公 司宣布有利于公司股票价格上升的消息之前先暗中买入,等宣布时高价抛出;若公司将宣布不利消息,则 在宣布之前暗中抛出,宣布之后再以低价买入。 5.股票经纪商和交易所工作人员作弊。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时,股票经纪商的作弊行为可能有倒腾(即 代客户一会儿买入一会儿卖出,或故意紧张地劝说客户赶快买入或卖出,以便其从每笔交易中都可获佣金)、 侵占交易佣金、虚报市价、擅自进行买卖从而以客户的资金为自己谋利、或者虚报客户违约情况从而赚取 交易赔偿金。交易所工作人员的作弊方式可能有:自身在暗中非法进行股票买卖、同时股票经纪商串通作 弊或同股票经纪商秘密地共同从事股票交易。 通常情况下,证券交易所组织有下列特征: 1.证券交易所是由若干会员组成的一种非营利性法人。构成股票交易的会员都是证券公司,其中有正式会 员,也有非正式会员。 2.证券交易所的设立须经国家的批准。 3.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股东大会)及理事会(董事会)。其中,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决定证券交易所基本方针;理事会是由理事长及理事若干名组成的协议机构,制订为执行会员大会决定的 基本方针所必需的具体方法,制订各种制度。 4.证券交易所的执行机构有理事长及常任理事。理事长总理业务。 证券交易所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这两种证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团体出资经营的(称为公营 制证券交易所),也可以是私人出资经营的(称为民营制证券交易所),还可以是政府与私人共同出资经 营的(称为公私合营的证券交易所)。 1.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人员,以便利证券商的交易与交割的证券交易所。 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这种证券交易所要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与证券成交的佣金,其主要收入来自 买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而且,经营这种交易所的人员不能参与证券买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交 易的公平。 22 在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中,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务。董事的职责是:核定重要章 程及业务、财务方针;拟定预算决算及盈余分配计划;核定投资;核定参加股票交易的证券商名单;核定 证券商应缴纳营业保证金、买卖经手费及其他款项的数额;核议上市股票的登记、变更、撤消、停业及上 市费的征收;审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及报告;决定经理人员和评价委员会成员的选聘、解聘及核定其 他项目。监事的职责包括审查年度决算报告及监察业务,检查一切帐目等。 2.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 的股票买卖与交割的交易所。这种交易所的佣金和上市费用较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 场外交易。但是,由于经营交易所的会员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参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难免出现交易的 不公正性。同时,因为参与交易的买卖方只限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新会员的加入一般要经过原会员的一 致同意,这就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垄断,不利于提供服务质量和降低收费标准。 在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中,理事会的职责主要有:决定政策,并由总经理负责编制预算,送请成员大会审定; 维持会员纪律,对违反规章的会员给予罚款,停止营业与除名处分;批准新会员进入;核定新股票上市; 决定如何将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厅专柜;等等。 不论是公司制的交易所还是会员制的交易所,其参加者都是证券经纪人和自营商。 1. 会员 会员包括股票经纪人、证券自营商及专业会员。 股票经纪人主要是指佣金经纪人,即专门替客户买卖股票并收取佣金的经纪人。交易所规定只有会员才能 进入大厅进行股票交易。因此,非会员投资者若想在交易所买卖股票,就必须通过经纪人。 股票自营商是指不是为顾客买卖股票,而为自己买卖股票的证券公司,根据其业务范围可以分为直接经营 人和零数交易商。直接经营人是指在交易所注册的、可直接在交易所买卖股票的会员,这种会员不需支付 佣金,其利润来源于短期股票价格的变动。零数交易商是指专门从事零数交易的交易商(零数交易是指不 够一单位所包含的股数的交易),这种交易商不能收取佣金,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低于整份交易的价格从 证券公司客户手中购入证券,然后以高于整份交易的价格卖给零数股票的购买者所赚取的差价。 专业会员是指再交易所大厅专门买卖一种或多种股票的交易所会员,其职责是就有关股票保持一个自由的、 连续的市场。专业会员的交易对象的其他经纪人,按规定不能直接同公众买卖证券。在股票交易实践,专 业会员即可以经纪人身份、也可以自营商身份参与股票的买卖业务,但他不能同时身兼二职参加股票买卖。 2.交易人 交易人进入交易所后,就被分为特种经纪人和场内经纪人。 特种经纪人是交易所大厅的中心人物,每位特种经纪人都身兼数职,主要有:充当其他股票经纪人的代理 人;直接参加交易,以轧平买卖双方的价格差距,促成交易;在大宗股票交易中扮演拍卖人的角色,负责 23 对其他经纪人的出价和开价进行评估,确定一个公平的价格;负责本区域交易,促其成交;向其他经纪人 提供各种信息。 场内经纪人主要有佣金经纪人和独立经纪人。佣金经纪人上文有述,此外不再作介绍。独立经纪人主要是 指一些独立的个体企业家。一个公司如果没有自己的经纪人,就可以成为独立经纪人的客户,每做一笔交 易,公司须付一笔佣金。在实践中,独立经纪人都会竭力按公司要求进行股票买卖,以获取良好信誉和丰 厚报酬。 3.客户和经纪人之间的关系 在股票投资于交易活动中,客户与经纪人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下列四方面: (1)是授权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客户作为授权人,经纪人作为代理人,经纪人必须为客户着想,为其利益 提供帮助。经纪人所得收益为佣金。 (2)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这是在保证金信用交易中客户与经纪人之间关系的表现。客户在保证金交 易方式下购买股票时,仅支付保证金若干,不足之数向经纪人借款。不管该项借款是由经纪人贷出或由商 业银行垫付,这时的经纪人均为债权人,客户均为债务人。 (3)是抵押关系。客户在需要款项时,须持股票向经纪人作抵押借款,客户为抵押人,经纪人为被抵押人, 等以后股票售出时,经纪人可从其款项中扣除借款数目。在经纪人本身无力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客户的股 票向商业银行再抵押。 (4)是信托关系。客户将金钱和证券交由经纪人保存,经纪人为客户的准信托人。经纪人在信托关系中不 得使用客户的财产为自身谋利。客户若想从事股票买卖,须先在股票经纪人公司开立帐户,以便获得各种 必要资料,然后再行委托;而经纪人则不得违抗或变动客户的委托。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由所在地市的人民政府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主要 包括下列内容: 1.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 设立证券交易所,由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在实践中,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应当向 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章程和主要业务规则草案;拟加入委员会名单;理事会候 选人名单及简历;场地、设备及资金情况说明;拟任用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等等。其中,证券交易所章 程的事项主要有:设立目的;名称;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职能范围;会员资格和加入、退 出程序;会员的权力和义务;对会员的纪律处分;组织机构及其职权;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 责;资本和财务事项;解散的条件和程序;等等。 如果证券交易所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由会员决议解散的,经国务院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国务 院批准解散。如果证券交易所有严重违法行为,则由国务院管理委员会作出解散决定,报国务院批准解散。 2.证券交易所的职责 24 证券交易所应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提供便利条件从而保证股票交易的正常运行。证券交易所的 职责主要包括:提供股票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审核批准股票的上市申请;组 织、监督股票交易活动;提供和管理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时场信息,等等。 3.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包括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及其他与股票交易活动有关的规则。具体的说,应当包括 下列事项: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程序以及上市协议的内容及格式;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及格式;交易股票 的种类和期限;股票的交易方式和操作程序;交易纠纷的解决;交易保证金的交存;上市股票的暂停、恢 复和取消交易;证券交易所的休市及关闭;上市费用、交易手续费的收取;该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信息的 提供和管理;对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为的处理;等等。 4.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证券交易所设委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 会员大会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证券交易所章 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证券交易所财务预算、决算报 告;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拟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聘任总经理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副总经理;审定总经 理提出的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审定对会员的接纳与处分;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等等。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至3人;总经理与副总经理的任期为3年。总经理在理事会 的领导下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是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 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主要有上市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上市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律师、注册会计师、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会员和外地会员代表各2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 各位派1人;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总经理;证券交易所其他理事1人,其职责主要有审批股票的上市及拟定上市规定和提出修改上市规则的建议。监察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会员2人,外地 会员4人、律师注册会计师各1名;理事1名),每届任期3年,其主要职责有:监察理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情况;监察理事、总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 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情况;监察证券交易所的财务情况;等等。 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交易活动的监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证券交易所应当即时公布行情,并按日制作股票行情表,记载并以适当方式公布下列事项:上市股票 的名称;开市、最高、最低、及收市价格;与前一交易日收市价比较后的涨跌情况;成交量、值的分计及 合计;股票指数及其涨跌情况;等等。 (2)证券交易所应当就市场内的成交情况编制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证券交易所应当监督上市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25 (4)证券交易所应当与上市公司订立上市协议,以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证券交易所应建立上市推荐人制度,以保证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 (6)证券交易所应当依照股票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上市协议的规定,或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要求,对上市股票作出暂停、恢复或者取消其交易的决定。 (7)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立上市公司的档案资料,并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股票 的情况进行统计,并监督其变动情况。 (8)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则,依照章程、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向证券交 易所缴纳席位费、手续费等费用,并缴存交易保证金。 (9)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季度、中期及年度报告,并主动 报告有关情况;证券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提供有关报表、帐册、交易记录及其他文件。 (1)证券交易所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依照股票交易法规取得的设立及业务许可。 (2)证券交易所的非会员理事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兼职。 (3)证券交易所的理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不得 以任何方式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上市公司获取利益。 (4)证券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凡有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厉害关系 情形时,应当回避。 (5)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符合股票监督管理和实施监控要求的系统,并根据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向其提供股票市场信息。 (6)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证券交易所提供会员和上市 公司的有关材料。 (7)证券交易所应当于每一年财政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编制经具有股票从业独立核算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时抄报国 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 (8)证券交易所不可预料的偶发事件导致停市,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所正常秩序采取技术性停市措施必须 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 (9)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证券交易所提供有关业务、 财务等方面的报告和材料,并有权派员检查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财务状况以及会计帐簿和其他有关资料。 (10)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会员缴存的交易保证金存入银行专门帐户,不得擅自试用。 26 (11)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会员涉及诉讼,以及这些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责涉及诉讼或者依 照股票法规应当受到解除职务的处分时,证券交易所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一节 股票上市的原则与基本过程 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就可以在股票市场(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上市交易活 动。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操作与运转。 在股票交易中,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损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过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几个原 则: 公开性原则是股票上市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股票必须公开发行,而且上市公司需连续的、及时地 公开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与信息,使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进行分析和选择, 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指参与证券交易活动的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或部门,均需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反映情况,不得有隐 瞒、欺诈或弄虚作假等致他人于误境的行为。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证券商、经纪人和投资者,在买卖交易活动中的条件和机会应该是均等 的。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种形式中,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不能硬性摊派、横加阻拦,也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项目: (1)资本额。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额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2)获得能力。 一般用税后净收益占资本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获利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 值。 (3)基本结构。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财产净值占资产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资本结构,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 于某一数值。 27 (4)偿债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率(即流动比率)来反映偿债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5)股权分散情况。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美国纽约的证券交易所关于证券上市的条件是,一家公司要使其股票在该交易所挂牌上市,必须满足 以下几方面条件:(1) 公司前一年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的税前收益在250万美元以上,前两年每年的税前收益不得低于200美元; (2)公司净有形资产不得低于1600万美元; (3)公众所持有的普通股的价值总计在1600万美元; (4)最少有100万股股票为公众持有; (5)有100股以上的股东至少有2000个; <6>经常并及时公布公司的一切财务报告。 东京股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是:(1)上市股本及资本额, 东京附近的公司股份应在1000万股以上, 资本额5 亿日元以上; 东京附近以外的公司股份应在2000万股以上, 资本额10亿日元以上; (2)中小股东的人数应在2000人以上; (3)开设年限5年以上; (4)资本净值在15亿日元以上,每股在100日元以上; (5)最近3年税前纯利润为: 每一年2亿日元以上, 第二年3亿日元,第三年4亿日元以上; (6)分配股息, 最近3年每年每股在5日元以上, 上市后预期仍可维持这一水平. 一般地,股票申请上市应向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上市报告书,应载明主要业务状况、 主要财务状况、股票发行及转让状况、可能影响股票价格波 动和避免出现不正常的市况的事项: (3)批准发行股票的文件; (4)公司章程; (5)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6)公司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7)股东名册; (8)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公司最近2年及当年1月至申请日前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表; (9)交易所会员的书面推荐证明; (10)股票过户事项的说明; (11)经营状况公告事项的说明。 上市公司在证券上市后,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证券交易所呈报主管机关??证券管理委员会核 准后,交易所也可停止某种上市证券的买卖甚至终止其上市: 28 (1)上市公司发生重大改组或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有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上市标准者。 (2)上市公司不覆行法定公开的义务或财务报告,以及呈报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文件有不实记载。 (3)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经纪人员和持有占上市公司实发股本额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行为损害公众的利益。 (4)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在最近一年内其月平均交易量不足100股或最近三个月没有成交记录。 (5)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欠佳,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上市公司出现面临破产的局面。 (6)上市公司因其信用问题而被停止与银行的业务往来。 (7)上市公司连续一个季度不交纳上市费。 (8)其他原因致使上市公司必须暂停上市。 此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其增发或发放股票、红利期间,其股票亦将自动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问题较为严重,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证券交易所将报经有关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后,可对 有问题公司作出终止其上市资格的决定: (1)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的所列情况已造成严重后果。 (2)上市公司在被暂停上市期间未能有效地消除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3)上市公司将被解散和进行破产清算。 (4)上市公司因其他原因而必须终止上市。 第二节 股票的发行价格 当股票发行公司计划发行股票时,就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一个发行价格以推销股票。一般 而言,股票发行价格有以下几种:面值发行、时价发行、中间价发行和折价发行等。 即按股票的票面金额为发行价格。采用股东分摊的发行方式时一般按平价发行,不受股票市场 行情的左右。由于市价往往高于面额,因此以面额为发行价格能够使认购者得到因价格差异而 带来的收益,使股东乐于认购,又保证了股票公司顺利地实现筹措股金的目的。 即不是以面额,而是以流通市场上的股票价格( 即时价)为基础确定发行价格。 这种价格一般 都是时价高于票面额,二者的差价称溢价,溢价带来的收益归该股份公司所有。时价发行能使 发行者以相对少的股份筹集到相对多的资本,从而减轻负担,同时还可以稳定流通市场的股票 时价,促进资金的合理配置。按时价发行,对投资者来说也未必吃亏,因为股票市场上行情变 幻莫测,如果该公司将溢价收益用于改善经营,提高了公司和股东的收益,将使股票价格上涨; 29 投资者若能掌握时机,适时按时价卖出股票,收回的现款会远高于购买金额,以股票流通市场 上当时的价格为基准,但也不必完全一致。在具体决定价格时,还要考虑股票销售难易程度、 对原有股票价格是否冲击、认购期间价格变动的可能性等因素,因此,一般将发行价格定在低 于时价约5-10%的水平上是比较合理的。 即股票的发行价格取票面额和市场价格的中间值。这种价格通常在时价高于面额,公司需要增 资但又需要照顾原有股东的情况下采用。中间价格发行对象一般为原股东,在时价和面额之间 采取一个折中的价格发行,实际上是将差价收益一部分归原股东所有,一部分归公司所有用于 扩大经营。因此,在进行股东分摊时要按比例配股,不改变原来的股东构成。 即发行价格不到票面额,是打了折扣的。折价发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优惠性的,通过折价使 认购者分享权益。例如公司为了充分体现对现有股东优惠而采取搭配增资方式时,新股票的发 行价格就为票面价格的某一折扣,折价不足票面额的部分由公司的公积金抵补。现有股东所享 受的优先购买和价格优惠的权利就叫作优先购股权。若股东自己不享用此权,他可以将优先购 股权转让出售。这种情况有时又称作优惠售价。另一种情况是该股票行情不佳,发行有一定困 难,发行者与推销者共同议定一个折扣率,以吸引那些预测行情要上浮的投资者认购。由于各 国一规定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额,因此,这种折扣发行需经过许可方能实行。 在国际股票市场上,在确定一种新股票的发行价格时,一般要考虑其四个方面的数据资料: (1)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年来平均每股税后纯利乘上已上市的近似类的其他股票最近 三年来的平均利润率。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四成比重。 (2)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四年来平均每股所获股息除以已上市的近似类的其他股票最近 三年平均股息率。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 (3)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期的每股资产净值。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 二成比重。 (4)要参考上市公司当年预计的股利除以银行一年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这方面的数据也占 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 第三节 股票的发行方式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 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 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30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 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 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 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 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 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 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 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 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 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 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派息、分红制度, 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 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 成暂停上市。 投资者在考察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时,看一看并分析一下它的发行方式以及上市时间的成熟与否,有时也 能让我们看出一些比读它的上市公告书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层的信息。 第四节 股票上市交易的费用 股票的买卖,一般都是委托经纪商代办,所有的交易活动都要付出一定的费用,如上市费、场内交易费和 佣金等。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费用为例,各种费用包括: 上市费是股票上市公司在其股票上市后按一定时间和标准缴纳给证券交易所的费用。上市费包括: (1)上市初费。上市初费由发行者最迟在其股票上市的三天前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初费的费用为发行 面额总额的0.3‰,交纳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暂停上市的股票在经批准后重新上市时,其发行者应按上市初费标准的20%重新交纳上市初费。 (2)上市月费。上市月费由发行者自上市日的第二个月起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于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 按季度或按年一次交纳。上市月费的费用一般为发行面额总额的0.01‰,起点为100元,上限为500元。 凡终止上市的股票,其发行者已交纳的上市月费不予退还。对逾期交纳的上市月费,按逾期的天数处以应 交金额每日3‰的滞纳金,起点为1元。 31 场内交易费是准许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活动的证券商按一定时间、一定收费标准交纳给证券交易 所的费用。场内交易费包括: (1)年费。年费是证券商按年付给证券交易所的费用。自证券商加入证券交易所的当年起,兼营经纪和自 营业务的证券商每年需向证券交易所交纳年费5万元,证券经纪商或自营商每年需向证券交易所交纳年费1万元。 (2)经手费。经手费是证券商在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成交后,按实际成交金额(以市价计算)的一定比 例向证券交易所交纳的交易经手费。成交各方均需交纳交易经手费,费用为成交金额的0.03‰。 佣金是指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按实际成交金额数的一定比例向承办委托的证券商交纳的费用。佣金也 就是证券商代理委托买卖成交后的经营收入,或者说手续费收入。委托买卖股票的收费标准是5‰,最底 起点为5元。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应在向承办委托的证券商办理交割时,按实际成交金额的5‰向证 券商交纳委托买卖佣金。证券商不得任意或变相提高或降低佣金的收费标准,受托买卖未成时,证券商也 不得向委托者收取佣金。 第一节 开户 一般客户是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的,而要委托证券商或经纪人代为进行。客户的委托买 卖是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基本方式,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商或经纪人代理客户(投资者)在场内进行股票买 卖交易的活动。股票的交易程序一般包括开户、委托买卖、成交、清算及交割、过户等几个过程。 我们要想买卖股票,首先要寻找一家信誉可靠,同时又能提供优良服务的证券公司作为经纪人。投资者选 择证券公司一般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1.必须是信誉可靠。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头等重要的事情。因为,投资者本人不能进入证券交易所从事股 票的买卖。同时,他也不能全面了解有关股票交易的有关信息。在变化无常的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交易, 选择一个信誉可靠的证券公司作为经纪人,毫无疑问,将是保证其资产的安全,进而能够盈利的重要前提。 2.是该证券公司应取得证券交易所的席位。因为,只有取得了证券交易所席位的证券公司才能派员进入证 券交易所从事股票的买卖。不然的话,证券公司只能再委托其他获得席位的经纪人代理买卖,如果这样将 会徒然增加委托买卖的中间环节,增加投资者买卖股票的费用。 3.投资者在选择证券公司时,还应考虑该公司的业务状况是否良好,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是否高,公司的 交易设施是否完备、先进,收费是否合理等多方面。 当投资者选定了一家证券作为其买卖股票的经纪人之后,接下来就是在证券公司开户。所谓开户,就是股 票的买卖人在证券公司开立委托买卖的帐户。其主要作用是在于确定投资者信用,表明该投资者有能力支 付买股票的价款或佣金。 客户开设帐户,是股票投资者委托证券商或经纪人代为买卖股票时,与证券商或经纪人签定委托买卖股票 的契约,确立双方为委托与受托的关系。 32 证券商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买卖股票的主要规定有: 1.证券商必须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方可在证券交易市场经营经纪业务; 2.代理证券商受理委托买卖股票,限于其公司本部营业机构和分支机构以及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的股票交 易业务的代理机构。 代表证券商受理买卖股票的,是必须在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的出市代表。 委托某证券商代办股票买卖交易,必须先向该证券商办理名册登记手续,以建立一种委托与受托关系。名 册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职业、联系电话并留存印鉴和签名 样卡。法人名册主要包括法人证明、法人授权书、法人姓名、证券商名称。在我国上海,这种工作由上海 证券交易所办理,投资者出具身份证、银行存折办理股票帐户,股票帐户类似于股票存折,既是股民的代 码卡,又是股民分红派息、买卖股票的有效凭证。 在深圳,凡要购买股票者,都必须首先到市内任意一家专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 业银行、中国银行)和综合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有全市电脑联网、办理通存通兑的储蓄所办理存款 手续,确定开户银行和帐号,以便作日后分红派息之用,此帐号也可作为委托买卖资金专户,以便清算交 割的顺利进行。投资者凭身份证和存折到登记过户公司办理股东代码卡,每一个投资者只能建立一个代码, 投资者在认购新股、委托买卖、代理股票过户时,必须在有关凭证上填写自己的代码。 按照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证券商有权拒绝下列人员开户: (1)未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及未经法定代理人允许者。 (2)证券主管机关及证券交易所的职员与雇员。 (3)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 (4)证券公司的职员。 (5)被宣布破产且未恢复者。 (6)未经证券主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允许者。 (7)法人委托开户未能提出该法人授权开户证明者。 (8)曾因违反证券交易的案件在查未满三年者。 一般除了答复证券主管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及证券交易所的查询外,证券商对于客户的一切委托事 项均应严守秘密。同时,证券商须按客户委托的具体要求办理买卖,不得超越客户委托的范围和权限。但 委托买卖证券有下列各项情况之一者,受托证券商不得受理: (1)全权选择证券种类的委托买卖。 (2)全权决定买卖数量的委托买卖。 33 (3)全权决定买卖价格的委托买卖。 (4)全权决定买入或卖出的委托买卖。 (5)分期付款方式的证券买卖。 (6)对委托人作含赢利保证或分享利益的买卖。 证券商接受委托证券买卖时,必须先与委托人办妥委托契约。委托人须亲自签定受托契约并交验居民身份 证和股东代码卡正本。委托人为法人者,应附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复印本、合法的授权书与被授权人居民身 份证正本。委托契约应载明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联系电话和地址、居民身份证编号、开户 银行帐号,其为法人者应载明名称、地址及统一编号。受托契约的有效时间,由契约双方当事人约定。 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开立以下几种帐户: (1)现金帐户。开立这种帐户的客户,其全部买卖均以现金完成。当通过经纪商购进股票时,必须在清算日 或清算日之前交清全部价款,用现金支付。同样,当卖出股票时,也须在清算日或清算日之前,将股票交 给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将价款收入帐户。我国目前使用此种帐户。 (2)保证金帐户。保证金帐户又叫普通帐户,开立这一帐户的客户,在买进股票时,只需要支付部分现款 (即 保证金)就可以买进全数的股票,全部价款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由证券商代垫,按市场利率计息,买进的股 票则存在证券商处作抵押品。例如:若规定保证金比例为55%,则开立保证金帐户的客户在买进股票时,只需支付所购股票价款55%。余下的45%价款,由证券经纪商公司提供贷款。 (3)联合帐户。 是指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个人共同在经纪商那里开立一个帐户,如一方死亡,另一方不需等 到法院的判决就可以出售股票。这种情况多见于夫妻双方、父子等亲戚关系间,两个以上的没有亲戚关系 的人也可开立联合帐户,以减少佣金。 (4)信托帐户。 这是专为未成年人的保护人开立的交易帐户。许多国家的法律禁止未到法定年龄,由于继 承遗产或亲友赠送等原因,就拥有一定数量的股票。为解决这个矛盾,证券公司设立比帐户,由未成年者 的保护人代其交易。 (5)授权帐户。这是一种特殊的帐户。 投资者开立此帐户意味着他将授权证券公司,可以事先不与其商量, 根据市场情况随机处理,代其进行股票的买卖,它通常是在投资者完全信任证券公司的情况下,才开立此 类帐户。但日前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规定禁止使用这种帐户,不少证券公司为避免纠纷,也拒绝开设上类 帐户。 以上第(2)、(3)、(4)、(5)种帐户,我国目前尚未使用。 开立帐户之后,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作为授权人和代理人的关系就基本确定。投资者作为授权人委托证券公 司代理买卖股票,证券公司作为代理人负有认真执行客房的委托的责任,并为客户的委托事项保守秘密。 任何一方如果失信,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节 委托买卖 在委托交易方式中,根据委托内容与委托要求,可做出多种委托方式。目前我国主要的委托方式有: 34 1.按委托人委托的形式划分 (1)当面委托。即委托人以面对面的形式当面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与要求,由证券商受理股 票的买卖。 (2)电话委托。即委托人以电话形式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由证券商、经纪人受理股 票的买卖交易。 (3)电传委托。即委托人通过发电传给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 (4)传真委托。即委托人以传真的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与要求传真给证券商,委托他们代理买卖股票 交易。 (5)信函委托。即委托人用信函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告知证券商,并委托他们代办买卖股票的 交易。 我国深圳、上海目前主要是当面委托。当面委托一般要委托人加以确认,受托证券商才予办理委托手续, 而电话委托,则必须在证券商具备录音电话的条件下,才可办理。委托人以电话委托买卖成交后应补交签 章,如有错误原因不是由证券商造成的,证券商不负责任。 2.以委托人委托的价格条件划分 (1)随市委托。即指委托人在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的价格条件中,明确其买卖可随行就市。也就是说, 证券商在受理随市委托的交易中,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决定股票的买入或卖出,即最高时卖出,最低 时买入。大部分委托均属随市价委托。 (2)限价委托。委托人在委托证券商代理股票买卖过程中,确定买入股票的最高价和卖出股票的最低价, 并由证券商在买入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下买进,在卖出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上卖出。 3.以委托人的委托期限划分 (1)当日委托。即指委托人的委托期限只于当日有效的委托。 (2)五日有效委托。五日有效委托即指开市第五日收盘时自动失效委托. (3)一月有效委托.一月有效委托即指每月末交易所最后一个营业日收时自动失效的委托. (4)撤销前有效委托.撤销前有效委托即指客户未通知撤销,则始终有效的委托.产生此种委托的理论认 为,有的客户深信市场力长期发展的作用,因而无须计较暂时的得失,也不计较较长时间的等待. 4.以委托数量为标准来划分 以委托数量为标准,可将委托分为整数委托与零数委托两种,前者指委托的数量是交易所规定的成交单位 或其倍数。股票交易中常用“手”作为标准单位。通常100股为一标准手。一标准手发股票一张;若是债券,则以1000元为一手。后者指委托的数量不足交易所规定的成交单位。 35 虽然证券商一般不接受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委托,但经纪人可将客户的零数委托转变给专门从事零数买卖 的零数自营商。零数自营商一方面必须在交易厅内零星买进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股票,凑成整数股后后转 卖给佣金经纪人;另一方面又必须在交易厅内买进整数股,然后化整为零地转卖给需要不足一个成交单位 的佣金经纪人。这样,零数自营商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 5.以委托性质来划分 以委托性质划分,委托可分为买进委托或卖出委托。前者指可户委托证券商买进某种证券,后者指客户委 托证券商卖出某种证券。 证券商的工作人员接到客户的委托指令后,应立即填写委托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委托,买进的委托书必须红色印制,属于卖出者以蓝色印制.委托书应记载委托人姓 名、股东代码、委托日期时分、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限价、有效期间、营业员签章、委托人签章、委 托方式(电话、电报、书信、当面委托),保管方式(领回证券、集中保管),并应附注下列各款内容: 1.未填写"有效期限"者视为当日有效. 2.委托方式应予标明. 3.书面或电报委托者应粘附函电. 4.未填写“限价”者视为市价委托. 第三节 成交 证券商在接受客户委托,填写委托书后,应立即通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经纪人去执行委托。由于要买进或 卖出同种证券的客户都不只一家,故他们通过双边拍卖的方式来成交,也就是说,在交易过程,竞争同时 发生在买者之间与卖者之间。 证券交易所内的双边拍卖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口头竞价交易、板牌竞价交易、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 1.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 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 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 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 人组织抽签决定。 36 3.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 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 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 的价位。 1.作业程序 (1)场内电话员在接到其营业处所转告的买卖证券事项时,应依序记载于《委托电话记录簿》,然后向场 内出市代表下达买卖指令。 (2)场内出市代表接到电话员的买卖指令后,应先看申报价格是否达到《竞价告示板》公告价位。如果达 到,场内出市代表将买卖指令填写在竞价告示板的价格栏内,并在适当的栏内填上证券商的代号和买或卖 的数量。如申报未达到板上价位,场内出市代表应将未公告的买卖指令,按证券名称和价格归类汇总,即 每种证券按买入价由高到低、卖出价由低到高的依序排列,待价位达到时,再登录于《竞价告示板》。 (3)每笔买卖成交后,卖方出市代表应立即填写《成交记录》并签章,交买方出市代表确认后,将成交记 录送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柜台打印成交时间及成交号码,然后将红色一联交买方收执,黄色一联交证券交 易所清算柜台,兰色一联则交给其电话员。 (4)电话员接到《成交记录》后,应对照《买卖记录簿》所记载的买卖数量,将已成交的数量删减或注销, 并将成交情况电话通知其营业处所,以便转告委托人及制作有关凭证。电话员应密切注视行情提示变动, 对照《委托电话记录簿》所载价格、数量,随时向场内出市代表提示买卖指令。 (5) 每天上午或下午收市时,各证券商代码、总金额及收付净差额与交易所核对,全部对帐无误后,方可 离开交易大厅。 2. 竞价告示板填写原则 (1) 竞价告示板限填四个价位,即未成交的最高买入价、次高买入价、最低卖出价、次低卖出价,每个价 位上的数量申报应依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2) 每日开市时,在板上未登录价格以前,证券场内出市代表应以昨日收市价为基准,以上下各两个升降 单位为限,将符合该标准的申报价格填写在《竞价告示板》上,买方后手的登录价不得低于前手;卖方后手 的登录价不得高于前手。 (3) 开市时,在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均可在《竞价告示板》上挂牌。如果出现混乱拥挤等情况,证券交 易所场内工作人员有权决定由买方或卖方先行挂牌。每日开盘后的申报价格,须以《竞价告示板》上最近 一次登录的价格或成交为基准,以上下各两个升降单位为限。 37 (4) 买方(卖方)申报价高于(低于)《竞价告示板》上,登录的最高买入价(最低卖出价)一个价位时,后手申报者应先将板上登录的最高买入价(最低卖出价)改写,再将次高买入价(次低卖出价)一栏的内容移到右边一栏,在左边一栏里填上后手的证券商代号和买卖数量。 若买方(卖方)后手申报价格高于(低于)前手在板上登录的最高买入价(最低卖出价)两个价位时,后手可以在改写价格后,将原先前手登录在买方(卖方)栏内的内容全部擦去,然后登上自己的代号和买(卖)数量。 价格改写时被擦掉的板上登录价,在其再次达到《竞价告示板》申报价位时,须由出市代表重新填写。 (5) 板上登录的内容,不得任意撤销或减少申报的数量,但若变更价格或增加数量时,须依板上价位重新 申报。 板上内容一旦成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撤销,否则,以违约处理。 (6) 买卖成交时,买方或卖方应将对方出市代表登在板上的数量删减或划去,然后在黑板上方写出每笔的 证券部代号 成交价格与数量,成交后剩余的部分应写在《竞价告示板》上,待下次继续成交。 3.成交的先后顺序 (1)较高买进限价申报优先于较低买进限价申报;较低卖出限价申报优先于较高卖出限价申报。 (2)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 (3)同价位申报,客户委托申报优先于证券商自营买卖申报。 各证券商出市代表在执行客户委托时,应参照以上原则执行。 (4)取消市价委托。 4.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 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优先成交。 5.两边客的买卖 两边客买卖是指买方及卖方经同一证券商达成交易。当同一证券商在接到同种股票、相同价格的买和卖的 委托单时,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进行两边客交易。 (1)一项交易成交后,可立即采用该成交价进行两边客买卖。 (2)当场内买卖价相差一个价位时,成交价在“牛市”时,可以是买入价,“熊市”时可以是卖出价。 (3)当场内买卖价相差两个价位以上,或没有买卖价,或只有买价或卖价的时候,出市代表必须在板上写 出适当的买卖价,令价位符合(1)或(2)的条件,然后缓步离开《竞价告示板》,给予其他出市代表机 会交易,如无人与他交易,他方可依据(1)或(2)的方法进行两边客买卖。 38 (4)所有两边客成交时,场内出市代表应喊出“两边客”,同时在《竞价告示板》下方标上证券商代号和 标记“C”以及成交价格和数量,并应立即填制《成交记录》,以最快的速度将其送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 柜打印时间及号码。 6.开市价和收市价的确定原则 (1)开市后的第一笔成交价即为开市价。 (2)当日收市钟响前,由证券交易所场内职员在成交记录上划上一线,在线上最后一笔成交价即为收市价。 如当日无成交,证券交易所根据大市走势及叫价情况,按开盘价决定当日收市价。 7.证券交易所业务执行人员应随时检查、监督出市代表的电话记录簿及其他情况,以确保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贯彻于交易始终。 1.作业程序 (1)电话员在接到其营业处所转告的受托(或自营)买卖证券事项时,应依序记载于《委托电话记录簿》, 然后向场内出市代表下达买卖指令。 (2)出市代表在接到电话员的买卖指令后,即到证券交易所划定的股票买卖喊价区域喊价买卖。 (3)股票唱报买卖采用分柜连续竞价方式。证券交易所应划定证券商出市代表参加股票买卖喊价的区域, 在划定区域外的喊价,证券交易所业务人员有权制止。 (4)买方或卖方喊价,一经对方承诺接受即为成交。一经成交,卖方应立即按规定填制《成交记录》,并 交买方签认,同时将《成交记录》送至证券交易所指定柜台打印时间及成交号码,然后将红色一联交给买 方收执,黄色一联交给交易所清算柜台,兰色一联则交给其电话员。 (5)电话员在接到《成交记录》后,应对照《委托电话记录簿》中记载的买卖数量,将已成交的数量删减 或注销,然后通知营业处所,以便转告委托人及制作有关凭证。 (6)《委托电话记录簿》所载数量未能全部成交时,其余量可待下次继续成交。电话员应密切注视行情提 示示变动。对照《委托电话记录簿》所载价格、数量,随时向市场内出市代表人提示买卖指令。 (7)每天上午或下午收市时,各证券商出市人员就应尽快将当市成交的证券名称、数量、价格、对方的证 券商代号、总金额及收付净差额与证券交易所核对,全部对帐无误后,方可离开交易大厅。 2.场内出市代表喊价规则 (1)出市代表参加唱报股票买卖,除以手势表示买进或卖出价格外,同时须口头高声喊出买进或卖出品种 及价格。买方举手以掌心向内,卖方举手以掌心向外,具体价格、数量的手势由证券交易所统一规定。 39 (2)开市后首次喊价限于昨日收市价的上下两个升降单位内。买方后手喊价不得低于前手,卖方后手喊价 不得高于前手。 (3)买方或卖方喊出价格,除开盘首次喊价必须报明每股买价或卖价全数外,在竞价过程中,可只喊出其 最后两位数。如遇升进或降落一位时,仍须报明其每股买价或卖价的全数。 (4)出市代表在场内喊价,必须举手或高声申报数次,使众人周知。买价或卖价一经喊出,除另一新喊价 出现外,不得撤消。 (5)买方最高喊价或卖方最低喊价,应当优先成交。相同喊价依其先后次序决定。 (6)买卖双方成交的数量未达买方或卖方原喊价买进或卖出数量时,其成交价格对未成交部分仍属有效, 直至买方或卖方另一新喊价出现为止。 买方或卖方喊价,一经对方承诺接受,买卖即告成立,任何一方不得变更。 2.两边客的买卖 当证券商接到同种证券、相同价格的买和卖的委托单时,仍应在场内公开喊出。若他想自行成交,即做两 边客买卖,则须依上板竞价两边客买卖原则进行。 两边客成交时,出市代表应喊出两边客、成交价格及成交数量,并应立即填写成交记录,以最快的速度将 成交记录送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柜台打印时间及号码。 3.决定成交先后顺序的原则 按上板竞价原则进行。 4.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优先成交。 5.开市价和收市价的决定原则 (1)开市时采用主席叫价制,即由主持口头唱报竞价专柜的工作人员指定某支股票的买方或卖方先喊价, 开市后的第一笔成交价即为开市价。 (2)当日收市钟响前的最后一笔成交价即为收市价。如无成交,按上板作业原则定。 1.作业程序 (1)电脑交易的买卖申报由终端输入,限当日有效。 40 (2)买卖申报的输入自市场集会时间开始前半小时进行。前款输入买卖申报的时间,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 时可变更。 (3)买卖申报应依序逐笔输入证券商代号、委托书编号、委托种类(融资、融券、集中保管、自行保管)、 证券代号、单价、数量、买卖类别、输入时间及代理或自营。但证券交易所可视需要而增减。前款输入序 号,证券商应依接单顺序,按每部终端机分别编定,不得跳号。 (4)买卖申报传输至交易所电脑主机,经接受后,由参加买卖的证券商印表机列印买卖申报回报单。 (5)买卖申报仅限于限价申报一种。 (6)证券商查询其未成交的买卖申报,应经由终端机进行。 (7)申请撤消买卖申报时,应经由终端机撤消。申请变更买卖申报时,除减少申报数量外,应先撤消原买 卖申报,再重新申报。 2.行情揭示分为公开揭示屏幕与专业揭示屏幕。 公开揭示屏幕至于深圳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和各证券商营业厅。在市场集会时间内,公开屏幕应将成交价 格随时揭示,买卖申报价格的揭示以当市最近一次成交价格为基准报出最高叫买价与最低叫卖价。 专业屏幕通过证券商的作业终端显示,可随时揭示围绕最近一次成交价上下两个升降单位的所有申报。 3.证券商的买卖申报,经交易所电脑主机接受后,由交易所主机自市场集会时间时起自动撮合成交。 4.决定买卖申报的优先顺序原则。 (1)价格优先 (2)时间优先 (3)客户委托优先 5.买卖申报的竞价方式 买卖申报的竞价方式,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开盘或收盘采用集合竞价方式两种。收盘时采用集 合竞价自收盘前10分钟开始。 6.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产生首次上市或除权除息后上市开市价。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开盘价格的,其未成交买卖申报, 仍然有效,并依原输入时序连续竞价。 开盘价格未能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时,应以连续竞价产生开盘价格。 7.连续竞价时,在当市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揭示价连续两个升降单位内,其价格依下列原则决定 41 (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优先成交。 (2)买(卖)方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申报价格时,采用较接近当市最近的一次成交价格或当时 揭示价格的价位成交价格。 8.买卖申报一经成交,即经由参加买卖的证券商的印表机列印成交回报单。 9.成交回报单 成交回报单的项目应包括证券商代号、委托书编号、委托种类、证券代号、成交数量、成交价格、成交金 额、买卖类别、代理或自营及成交时间。 综上所述,证券商成交的基本流程是:证券商给其在证券交易所的代表人或代理人发出通知,代表(出市 代表)了解行情,讨价还价,成交。 第四节 清算与交割 清算是将买卖股票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消,然后通过证券交易所交割净差额股票或价款的一种程序。 清算的意义,在于同时减少通过证券交易所实际交割的股票于与价款,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证 券交易所如果没有清算,那么每位证券商都必须向对方逐笔交割股票与价款,手续相当繁琐,占用大量的 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 证券交易所的清算业务按“净额交收”的原则办理,即每一证券商在一个清算期(每一开市日为一清算期) 中,证券交易所清算部首先要核对场内成交单有无错误,为每一证券商填写清算单。对买卖价款的清算, 其应收、应付价款相抵后,只计轧差后的净余额。对买卖股票的清算,其同一股票应收、应付数额相抵后, 只计轧差后的净余额。清算工作由证券交易所组织,各证券商统一将证券交易成视为中介人来进行清算, 而不是各证券商和证券商相互间进行轧抵清算。交易所作为清算的中介人,在价款清算时,向股票卖出者 付款,向股票买入者收款;在股票清算交割时,向股票卖出者收进股票,向股票买入者付出股票。 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买卖成交后清算时实行了如下一些制度: 1.开设清算帐户制度 在证券交易所经营股票买卖业务的证券商必须集中在证券交易所的清算部开设清算帐户。我国限于目前条 件,各交易所都要求证券商必须在人民银行营业部开设清算帐户,并在该帐户中保持足够的余额,以便保 证即日清算交割时间划拨价款的需要。 2.股票集中保管库制度 42 其主要做法是:各证券商除将自有的股票扣除一部分留作自营业务所需外,将大部分集中寄存在证券交易 所集中保管库内,入库时只限于批准上市的股票。股票的交割由证券交易所通过库存帐目划拨来完成,即 当各证券商在交割日办理各种股票的交割时,只需交易所清算部按“清算交割表”上的各种股票的应收或 应付数量在各自的库存股票的分户帐上进行划转即可,即“动帐不动股票”。若有证券商不参加集中保管 造成不能通过库存帐目转完成交割时,该证券商必须承担送交或提取股票的全部事物。 3. 清算交割准备金制度 实行交割准备金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清算交割能正常顺利地进行,保证清算的连续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各证券商必须交纳人民币25万元。各证券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清算义务,亦不 得因委托违约而不履行清算的责任。若证券商不履行此项义务时,证券交易所清算部有权动用证券商缴存 的清算准备金先行支付,由此产生的价款差额及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违约者承担。 证券交易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同一日成交者为清算期;证券商不得因委托人的违约而不进行清算。 股票清算后,即办理交割手续。所谓交割就是卖方向买方交付股票而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 证券交易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 1.当日交割 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上海证券交 易所目前采用此种方式。 2.次日交割 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一天。 3.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则顺延一天。这种交割方 式很少被采用。 4.例行交割 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个营业日内办完交割事宜。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一般地,如果买卖双方在成交 时未说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视为例行交割方式。 5.例行递延交割 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卖方在次日将股票交 给买方。 43 6.卖方选择交割 指卖方有权决定交割日期。其期限从成交后5天至60天不等,买卖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凡按同一价格 买入“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最长者应具有优先选择权。凡按同一价格卖出“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 量最短者应具有优先成交权。我国目前仍未采用此种交割方式。 交割分为两个程序: 1.证券商的交割 证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闭市时,依据当日“场内成交单”所记载各证券商买卖各种证券的数量、价格,计 算出各证券商应收应付价款的相抵后的净额及各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编制当日“清算交割汇 总表”和各证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证券商清算交割人员。各证券商清算人员接到“清算交割表” 核对无误后,须编制本公司当日的“交割清单”,办理交割手续。在办理价款交割时,依下列规定完成交 割手续: (1)应付价款者,将交割款项如数开具划帐凭证至证券交易所在人民银行营业部的帐户,由交易所清算部 送去营业部划帐。 (2)应付价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数开具划帐凭证,送营业部办理划拨手续。 在办理证券交割时,依下列规定: (1)应付证券者,将应付证券如数送至交易所清算部。 (2)应收证券者,持交易所开具的“证券交割提领单”,自行向应付证券者提领。 由于交易所往往设立了集中保管制,所以证券的交割可通过交易所库存帐目划转完成。 2.证券商送客户买卖确认书 证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后,应立即通知其证券商,填写买进(卖出)确认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一经成交,出市代表应尽快通知其营业处所,以制作买卖报告书,于成立后的 第二个营业日通知委托人(或以某种形式公告),并于该日下午办理交割手续。买卖报告书应按交易所规 定的统一格式制备。买进者以红色印制,卖出者以兰色印制。买卖报告书应记载委托人委托人姓名、股东 代号、成交日期、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单价、佣金、手续费、代缴税款、应收或应付金额、场内成交 单号码等事项。 对于交割,证券交易所一般规定: (1)在交割日的规定时间内,买方应将价款,卖方应将证券送至清算部。 44 (2)卖方将证券交付买方时,意味着权利的相应转移。 (3)证券商不得因客户的违约而不进行交割。 (4)证券商违背义务时,证券交易所可在交割当日收盘前一定时间内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卖出或买进。价 格上发生的差额以及经纪人佣金及其他费用,应由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负担。若交割日收盘前无法了结 交易,则应由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商中选定3-5人为评价人,评定该证券的价格,作为清算的依据。 (5)若证券商违背交割义务时,其经受的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种其他买卖,可由证券交易所指定其他证 券商代为了结。 (6)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所应负的款项,证券交易所可以从其营业保证金与其应付款项冲消;冲消后若 尚有余额,将其偿还;若有不足,证券交易所可向违约证券商追偿。 (7)证券商在违背交割义务的案件尚未了结前,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也不得接受客户的委托。 第五节 过户 随着交易的完成,当股票从卖方转给(卖给)买方时,就表示着原有股东拥有权利的转让,新的股票持有 者则成为公司的新股东,老股东(原有的股东,即卖主)丧失了他们卖出的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权利,新 股东则获得了他所买进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权利。然而,由于原有股东的姓名及持股情况均记录于股东名 簿上,因而必须变更股东名簿上相应的内容,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过户手续。所以说,证券和价款清算与交 割后,并不意味着证券交易程序的最后了结。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过户手续采用电脑自动过户,买卖双方一旦成交,过户手续就已经办完。深圳证券交易 所也在采用先进的过户手续,买卖双方成交后,采用光缆把成交情况,传到证券登记过户公司,将买卖记 录在股东开设的帐户上。 (1)原有股东在交割后,应填写股票时过户通知书一份,加盖印章后连同股票一起送发行公司的过户机构。 公司的过户机构可以自行设置,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代办。一般发行公司在其注册住所自行设置过户机构, 而在其他区域则委托金融机构代为办理。我国目前一般均为金融机构办理,深圳由证券公司负责,上海则 为证券交易所办理。 如果股票的受让人不止一个,则转让方(卖方)应分别填写过户通知书。如果转让人的帐户不止一个,则 转让人也应分别填写通知书。 (2)新股东在交割后,应向发行公司索取印章卡两张并加盖印章后,送发行公司的过户机构。印章卡主要 记载新股东的姓名、住址,新股东持股股数及号码、股票转让日期。 (3)过户机构收到旧股东的过户通知书、旧股票与新股东印签卡后,进行审核,若手续齐全就立即注销旧 股票发新股票,然后将新旧股票一起送签证机构,并变更股东名簿上相应内容。签证机构的作用是检查公 司有无超额发行及伪造股票等。发行公司一般不得自行设置签定机构,必须委托金融机构,并且,负责该 公司过户手续的金融机构不得充当签证机构。 45 (4)签定机构收到过户机构送去的新旧股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检,若手续齐全则在新旧股票正面签证,再 送过户机构。 (5)过户机构收到经签证的新旧股票后,将新股票送达新股东,而旧股票则由过户机构存档备案。 在股票过户过程中,应注意: (1)一切费用应由发行公司负责。 (2)股东如果是用邮寄方式申请过户,则应用挂号邮至过户机构,以平信邮寄,若有遗失,发行公司概不 负责。 (3)股东股票遗失,若无法出具充足证明,则发行公司可拒绝补发新股票。 (4)若拣到的遗失股票,则无须归还,但如果原持有人在遗失股票背面已签字盖章,则发行公司拒绝办理 过户手续,即,除非原持有人同意不再拥有已遗失股票,否则公司就不承认新持有人为新股东,因而新持 有人无法享有一切权利。 (5)发行公司一般在宣布股息时公告一个停止过户期,在停止过户期间,发行公司停止办理过户手续。发 行公司将股息发给股东也可直接划到股东银行帐号上。旧股东在此期间转让股份,则新股东不能领取股息。 所以在成交中,往往从出让价格中扣除股息作为成交价格,以示公平。 第六节 股票的交易方式 现货交易亦称现金现货。它是指股票的买卖双方,在谈妥一笔交易后。马上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方式,即 卖出者交出股票,买入者付款,当场交割,钱货两清。它是证券交易中最古老的交易方式。最初证券交易 都是采用这种方式进行。以后,由于易数的增加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当场交割有一定困难。因此,在以后 的实际交易过程中采取了一些变通的做法,即成交之后允许有一个较短的交割期限,以便大额交易者备款 交割。各国对此规定不一,有的规定成交后第二个工作日交割;有的规定得长一些,允许成交后四、五天 内完成交割。究竟成交后几日交割,一般都是按照证券交易的规定或惯例办理,各国不尽相同。 现货交易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成交和交割基本上同时进行。第二,是实物交易,即卖方必须实 实在在地向买方转移证券,没有对冲。第三,在交割时,购买者必须支付现款。由于在早期的证券交易中 大量使用现金,所以,现货交易又被称为现金现货交易。第四,交易技术简单,易于操作,便于管理,一 般说来现货交易是投资,它反映了购入者有进行较长期投资的意愿,希望能在未来的时间内,从证券上取 得较稳定的利息或分红等收益,而不是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的利润而进行的投机。 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按契约中规定的价格延期交割。期贷的期限一般为15-90天。 期货交易是 相当于现货交易而言的。现贷交易是成交后即时履行合约的交易,期货交易则将订约与履行的时间分离开 来。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就买卖股票的数量、成交的价格及交割期达成协议,买卖双方在 规定的交割时期履行交割。比如,买卖双方今日签订股票买卖合约而于30日后履约交易就是期货交易。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合约后不用付款也不用交付证券,只有到了规定的交割日买方才交付货款,卖 46 方才交出证券。结算时是按照买卖契约签定时的股票价格计算的,而不是按照交割时的价格计算。在实际 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股票的价格在契约签订时和交割时常常是不一致的。当股票价格上涨时,买者会 以较小的本钱带来比较大利益;当股票价格下跌时,卖者将会取得较多的好处。所以,这种本小利大的可 能性,对卖者和卖者都有强烈的吸引力。 期货交易根据合同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在合同到期时,买方须交付现款,卖方则须 交出现货即合同规定的股票;第二种是,在合同到期时,双方都可以做相反方向的买卖,并准备冲抵清算, 以收取差价而告终。上述第一种方法通常称为期货交割交易;第二种方法通常称作差价结算交易。这两种 交易方法的总和又称为清算交易。 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的目的又可以分为两种;第一,以投机为目的,在这种条件下,买方与卖方都是以预 期价格的变动为基础或买或卖,买方期望到期价格上升,准备到期以高价卖出,谋取价差利润;卖方期望 证券价格下跌,以便到期以较低的价格买进,冲销原卖出的期货合同,并赚取价差利润;第二,以安全为 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的期货交易就是买卖双方为避免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而进行的期货股票买卖。 总之,期货交易带有很强烈的投机性,采取这种交易方式的买卖双方往往怀有强烈的赌博心理。买者通常 不是要购买股票,在交割期到来之前,若股票行市看涨,他还可以高价卖出与原交割期相同期限的远期股 票,从中得到好处;卖者手中也不一定握有股票,在交割期未到来之前,若股票行市看跌,他还可以低价 买进与原交割期相同期限的远期股票,从中得利。所以,在股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靠“买空”和 “卖空”牟取暴利。 信用交易,又称垫头交易,是指证券公司或金融机关供给信用,使投资人可以从事买空、卖空的一种交易 制度。在这种方式下,股票的买卖者不使自己的资金,而通过交付保证金得到证券公司或金融机关的信用, 即由证券公司或金融机关垫付资金,进行的买卖的交易。各国因法律不同,保证金数量也不同,大都在30% 左右。 一些股票交易所,又把这种交付保证金,由证券公司或金融机关垫款,进行股票买卖的方式,称为 保证金交易。 保证金交易分为保证金买长交易和保证金卖短交易两种。保证金买长交易,是指价格看涨的某种股票由股 票的买卖者买进,但他只支付一部分保证金,其余的由经纪人垫付,并收取垫款利息,同时掌握这些股票 的抵押权。由经纪人把这些股票抵押到银行所取的利息,高于他向银行支付的利息的差额,就是经纪人的 收益。当买卖者不能偿还这些垫款时,经纪人有权出售这些股票。 保证金卖短交易,是指看跌的某种股票,由股票的买卖者缴纳给经纪人一部分保证金,通过经纪人借入这 种股票,并同时卖出。如果这种股票日后价格果然下跌,那么再按当时市价买入同额股票偿还给借出者, 买卖者在交易过程中获取价差利益。 信用交易对客户来说最主要的好处是: (1)客户能够超出自身所拥有的资金力量进行大宗的交易,甚至使得手头没有任何证券的客户从证券公司借 入,也可以从事证券买卖,这样就大大便利了客户。因为在进行证券交易时通常有这样的一种情况,当客 户预测到某股票价格将要上涨,希望买进一定数量的该股票,但手头却无足够的资金;或者预测到某股票 价格将下跌,希望抛售这种股票,可手中又恰好没有这类股票,很显然如采用一般的交易方式,这时无法 进行任何交易。而信用交易,在证券公司和客户之间引进信用方式,即客户资金不足时,可以由证券公司 47 垫款,补足保证金与客户想要购买全部证券所需要款的差额。这种垫款允许客户日后归还,并按规定支付 利息。当客户需要抛出,而缺乏证券时,证券公司就向客户贷券。通过这些方式满足了客户的需要,使之 得以超出自身的资金力量进行大额的证券交易,市场亦更加活跃。 (2)具有较大的杠杆作用。 这是指信用交易能给客户以较少的资本,获取较大的利润的机会。例如,我们 假定某客户有资本10万元,他预计A股票的价格将要上涨,于是他按照日前每股100元的市价用自有资本购入1000股。过了一段时间后,A股票价格果然从100元上升到200元,1000股A股票的价值就变成20万元(200元×1000股), 客户获利10万元,其盈利与自有资本比率为100%。如果,该客户采用信用交易 方式,将10万无资本作为保证金支付给证券公司,再假定保证金比率为50%(即支付50元保证金,可以购买价值100元的证券)这样客户使能购买A股票2000股。当价格如上所述上涨后,2000股A股票价值便达到40万元,扣除证券公司垫款10万元和资本金10万元后,可获得20 万元(有关的利息, 佣金和所得税暂且不计), 盈利与自有资本之比率为200%.显然采用信用交易,可以给客户带来十分可观的利润.但是,如果股票行市未按客户预料的方向变动,那么采用信用交易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同样也是巨大的。 当然, 信用交易的弊端亦很多,主要是风险较大。仍以上面的例子为例:当客户用其自有资金10万元,作为保证金, 假定保证金率仍为50%时,该客户可用每股100 元的价格购入2000股A股票。假如以后A 股票的价格不是像该客户预计的那样上涨,而是一直下跌的话,我们假定它从每股 100元跌到50元,这时2000股A股票的价值20万元(100股×2000股),损失了10万元(证券公司垫款的利息及费用暂时不计),其损失率为100%. 假如该客户没有使信用交易方式,那么10万元自有资本,在A股票每股价格100元时,只能购入1000股, 以后当每股价格同样从100元下跌到50元之后,那么10万元自有资本,在A股票每股价格100元时,只能购入1000股,以后当每股价格同样从100元下跌到50元之后,该客户只损失了5万元(100元×1000股ˉ50元×1000股)。 其损失率为50%, 大大低于信用交易方式的损失率。因此,一 般认为信用交易方式是有风险的,应该谨慎地运用。另外,从整个市场看,过多使用信用交易,会造成市 场虚假需求,人为地形成股价波动。为此,各国对信用交易都进行严格的管理。例如,美国从1934年开始,由联邦储备银行负责统一管理。该行的监理委员会,通过调整保证金比率的高低来控制证券市场的信用交 易量。另外,各证券交易所也都订有追加保证金的规定。例如当股票价格下跌到维持保证金比率之下时, 经纪人有权要求客户增加保证金,使之达到规定的比率下,不然的话,经纪人就有权出售股票,其损失部 分由客户负担. 同时证券公司为了防止意外,当客户采用信用交易时,除了要求他们支付保证金外,证券 公司还要求他们提供相应的抵押品,通常被用作低押品的,就是交易中委托买入的股票,以确保安全。 尽管如此信用交易仍是当前西方国家金融市场上最受客户欢迎的,使用最广泛的交易方式之一。 股票期权交易是西方股票市场中相当流行的一种交易策略。期权的英文为option,也常译为选择权。期权实际上是一种与专门交易商签订的契约,规定持有者有权在一定期限内按交易双方所商订的“协定价格”, 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股票。对购买期权者来说,契约赋予他的是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权利,他可以在期限 以内任何时候行使这个权利,也可以到期不执行任其作废。但对出售期权的专门交易商来说,则有义务按 契约规定出售或购进股票。股票的期权交易并不是以股票为标的物的交易,而是以期权为中介的投机技巧。 期权交易需要考虑的因素大体上有三方面:第一是期权的期限,即期权的有效期。它是期权交易的重要内 容,一般为三个月左右。各交易所对此都定有上限;第二是交易股票的种类,数量和协定价格;第三是期 权费,亦称保险费,是指期权的价格。 期权交易最显著的特点是:(1) 交易的对象是一种权利,一种关于买进或卖出证券权利的交易,而不是任 何实物。这种权利,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它只能在契约规定的有效日期内行使,一旦超过契约规定的期限, 48 就被视为自动弃权而失效。(2) 交易双方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一样。对期权的买入者,享有选择权, 他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契约。(3) 期权交易的风险较小。对于投资者来说,利用期权交易进行证券买卖其最大的风险不过是购买期权的费用。 期权交易可分买进期权交易和卖出期权交易两种。 1. 买进期权 买进期权,又称看涨期权或“敲进”。买进期权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协议持有人按规定的价格和 数量购进股票的权利。期权购买者购进这种买进期权,是因为他对股票价格看涨,将来可获利。购进期权 后,当股票市价高于协议价格加期权费用之和时(未含佣金),期权购买者可按协议规定的价格和数量购买股票,然后按市价出售,或转让买进期权,获取利润;当股票市价在协议价格加期权费用之和之间波动时, 期权购买者将受一定损失;当股票市价低于协议价格时,期权购买者的期权费用将全部消失,并将放弃买 进期权。因此,期权购买者的最大损失不过是期权费用加佣金。 2.卖出期权 卖出期权是买进期权的对称,亦称看跌期权或“敲出”,是指交易者买入一个在一定时期内,以协议价格 卖出有价证券的权利。买主在购入卖出期权后,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协议价格向期权出售者卖出, 一定数量的某种有价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众多的交易方式中,一般说来,只有当证券行市有跌落的趋势时, 人们才乐意购买卖出期权。因为在卖出期权有效期内,当证券价格下跌到一定程度后,买主行使期权才能 获利。此外,如果因该股票行市看跌,造成卖出期权费上涨时,客户也可以直接卖掉期权,这样他不仅赚 取了前后期权费的差价,而且还转移了该股票行市突然回升的风险。但如果该股票行市在这三个月内保持 每股100元的水平,没有下降, 甚至还逐步在这三个月内保持每股100元的水平,没有下降,甚至还逐步上升,这时,客户无论是行使期权,卖出股票或转让期权,非但无利可图,而且还要损失期权费。因此, 卖出期权一般只是在证券行市看跌时使用。 可见,买进期权和卖出期权都只能在其特定的范围内使期,客户无论选用哪种方式仍然有一定风险。 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在于:其一,期权交易的双方,在签约或成交时,期权购买者须向期权出售者 交付购买期权费,如每股2元或3元,而期货交易的双方在签约成交时,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其二,期 权交易协议本身属于现货交易,期权的买卖与期权费用的支付是同时进行的。( 与现货交在交易稍有不同 的是现货交易在交割后交易仍未了结, 股票的买进或卖出则在未来协义规定在交割后,交易仍未了结,股 票的买进或卖出则在未来的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实现。) 而期货交易的交割是在约定交割期进行的。其三,期权交易在交割之后,交易双方的法律关系并未立即解除,因为权虽已转让,但期权的实现是未来的,须 以协议有效期满时,其双方法律关系才告结束,而期货交易在交割后,交易双方法律关系即告解除。其四, 期权交易在交割期内,期权的购买者不承担任何义务,其根据股价变化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协议,如情况 变化不利,则可放弃对期权的要求,对协议持有人的义务只由期权出售者承担,而期货交易的双方在协议 有效期内,双方都为对方承担义务。其五,期权交易的协议持有人可将协议转让出售,无论转让多少次, 在有效期内,协议的最后持有人都有权要求期权的出售者执行协议,而期货交易的协议双方都无权转让。 其六,投资期权最大的风险与股价波动成正比,股价波动越大,风险亦越大。 期权交易对于买入者的主要作用是:(1) 能够获取较大利润。(2)控制风险损失, 任何人从事证券交易都 希望获利,而获利的关键在于准确预测未来的行市,但在变化不定的证券市场上,谁也无法保证自己的预 测绝对准确。一旦证券行市的走向与交易者预测的相反,那么损失将是惨重的。如果采用期权交易,一旦 49 发生上述情况,交易者可以放弃执行期权,这样不管实际行市变动与交易者事先的预测差距有多大,期权 买方损失最多的就是期权费,不会再多。从而把交易中的风险损失,预先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期权交易对卖权方的作用产要是可以扩大业务,取得期权费收入。根据美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的统计资料 表明,有高达3/4以上的期权交易没有执行,从而使卖方获得了相当的期权费收入。 买空亦称“多头交易”,卖空的对称,是指交易者利用借入资金,在市场上买入期货,以期将来价格上涨 时,再高价抛出,从中获利的投票活动。在现代证券市场上,买空交易一般都是利用保证金帐户来进行的。 当交易者认为某种股票的价格有上涨的趋势时,他通过交纳部分保证金,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该股票 期货,买入的股票交易者不能拿走,它将作为货款的抵押品,存放在证券公司。如以后该股票价格果然上 涨,当上涨到一定程度时,他又以高价向市场抛售股票,将所得的部分款项归还证券公司贷款,从而结束 其买空地位。交易者通过买入和卖出两次交易的价格差中取得收益。当然,如果市场股价的走向与交易者 的预测相背,那么买空者非但无利可图,并且将遭受损失。由于在以上过程中,交易者本身没有任何股票 经手,却在市场上进行购买股票的交易,故称之为“买空”交易。 买空交易资金主要是借入资金。一般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都是运用自有资金,而交易者在买空时, 除交付少量保证金外,其购买股票的大部分资金由证券公司垫付,即主要依靠借入资金来进行交易。买空 交易的全过程是由先买入后抛售股票两次交易构成。 卖空是指股票投资者当某种股票价格看跌时,便从经纪人手中借入该股票抛出,目后该股票价格果然下落 时,再从更低的价格买进股票归还经纪人,从而赚取中间差价。卖空者经营卖空时所卖的股票业源主要有 三个:其一是自己的经纪人,其二是信托公司,其三是金融机构。对于出借股票的人来说,向卖空者出借 股票是很有利的,因为这不仅能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而且还有使股票升值。不管股票的出借是以 收取利息为条件,还是以股价的升值为条件,对出借者来说都是一种收入。与此同时,出借人往往还会采 取措施来保护自己,手段是以卖空者出卖所收取的价款存入经纪人帐户。 卖空包括两种形式。其一,卖空者以现行市价出售股票,在该股票下跌时补进,从而赚取差价利润;其二, 卖出者现在不愿交付其所拥有的股票,并以卖空的方式出售股票,以防止股票价格下跌,从而起到保值的 作用。如果股票价格到时确实下跌,他便能以较低市价补进股票,在不考虑费用的条件下,这样卖空的收 益与拥有股票的损失相抵消,使能避免损失。根据卖空者目的不同,卖空可分为三类:一是投机性卖空。 在这种情况下,卖空者出售股票的目的是预期该股票价格的下跌,到期时再以较低的价格补进同样的股票, 两种价格的差距就是卖空者卖空的利润。这种卖空的投机性强,风险大,利润也大。投机性卖空对股票市 场有较大的影响,因为当卖空者出售股票时,股票的供给会增加,股票的价格也会随之下跌;补进时,股 票市场需求增大,价格也随之上涨。二是用于套期保值的卖空。这种卖空的根本目的在于避免股票由于市 价下跌而带来的损失。三是技术性卖空。这种卖空行为又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以自己所有股票为基础 的卖空,它包括以税收为目的,以保值为目的和以预期交货为目的等情况; 第二种是以套利为目的卖空,它又有不同市场的套利和不同时间的套利;第三种是经纪人或证券商经营的 卖空,其中不仅有专业会员,证券商,还有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50 由于卖空交易的投机性强,对股票市场影响较大,卖空者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投机性,因而各国的法律都对 卖空有较详细的规定,以尽量减少卖空的不利影响,在某些国家通过法律形式禁止股票的卖空交易。 第七节 深沪股市的股票行情表 股市行情表反映了每天的证券交易和政权价格变动情况,是投资者必须认真研究的信息。 深沪两地行情表大同小异。《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报表》与《深圳证券市场行情》不同之处在于:第一, 上海第一栏是证券代码,每一种证券的代码是三位数.其中第一位数字代表证券类别,如6代表上市股票,0代表国债,2代表上市金融债券,4代表上市企业债券。第二,上海行情表中有一栏是开业至今最高、最 低价,指交易所开业至今日期内各种股票成交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第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发行股 数”一栏,指股票发行时的总股本,包括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第四,市价总额指当时收盘价乘以发 行股数之积。第五,上海行情表上方的数据是所有各栏目当时的汇总数。其中成交笔数是各类证券当日成 交业务量汇总数;上市品种与成交品种表示批准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种类和当日成交的证券种数,上市总 额指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各类证券的发行数面额计算的汇总数。处此以外都是共同的。 收市是指收盘价格。收市价并非指证券交易所闭市收盘时的价格,而是指当天交易中最后成交的一笔价格。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市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3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市时间为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到15:30,法定节假日不开市。在开市时间里,成交的最后 一笔价,即为收市价。收市价又分为上午(又称为前市)收市价与下午(又称为后市)收市价。 开盘是开盘价格的简称,每天每种股票第一笔成交的价格,为开盘价格。如30分钟后仍未产生开盘价,一般取前一日收盘价为当日开盘价。如前一日无成交价格,则由交易所提出指导价格,促使成交后作为开盘 价。若首日上市买卖的证券,其开盘价取上市前一日的柜台转让平均价格;如无柜台转让价格,则取该证 券的发行平均价格。 每天的证券交易,成交的笔数很多,价格也不相同,行情表中的“最高”系指当天不同成交价格中的最高 价格。有时成交的最高价格只有一笔,有时有几笔。 最低是指当天成交的不同价格中的最低价位。有时只有一笔,有时不止一笔。 是指以当天的收盘价格与前一天的收盘价格比较而得到的结果,正为涨,负为跌,涨跌幅度用百分比来表 示。 51 成交量是指股票当天的交易数量,其计算单位有两种,一是一股数计算,另一种是以金额计算。在深圳、 上海证券行情中,往往将成交量与成交金额分开来,前者以股数来计算,后者以金额来计算。 手是国际上通用的计算成交股数的单位、名称。它通常是一个整数。深圳除发展银行与宝安股票100股为一手外,全部用500股为一手作为投资者买进或卖出的单位。上海因为股票面额为10元(豫园商场、真空电子、飞乐、凤凰化工股票为100元),比深圳大(深圳统一为每股 1元),为便于交易,采用10股为一手的办法。零股委托各证券商凑齐成整数后买卖。 停板是因为出现了对整个股市有极大影响的事件时,交易所停止所有的买卖,防止股市暴涨或暴跌。交易 所适当利用停板,可以使股市安然度过危机。 指暂时停止股票买卖。当某家上市公司因一些消息或正在进行的某些活动而使该公司股票的股价大幅度上 涨或下跌,这家公司就可能需要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 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 (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 (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 (4)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 (5)有关资料发现有不实记载,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而逾期不作解释者。 (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为,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7)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或受到重大损害的。 (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 (9)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的可能,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 (10)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11)公司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 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则应要求停止上市买卖: (1)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组的。 52 (2)上市证券计划发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计划供股集资的。 (4)上市公司计划发股息的。 (5)上市公司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的。 (6)上市公司计划停牌的。 若遇到以上情况,证券行情表中会出现“停牌”字样,该股票买卖自然停止,该股票一栏即是空白。 市盈率即市价盈利率,又叫本益比。它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最新年度每股的盈利与该公司最新股价的比率。 公式为:公司股票最新市价/公司最新年度每股盈利 市盈率是分析股票市价高与低的重要指标,是衡量股票投资价值的一种方法。 市盈率是一个风险指标。它反映了某种股票在某一时期的收益率,成了市场上影响股价诸多因素的综合指 标。市盈率综合了投资的成本与收益两个方面,可以全面地反映股市发展的全貌,因而在分析上具有重要 价值。市盈率不仅可以反映股票的投资收益,而且可以显示投资价值。市盈率的急剧上升,可能使炒股有 利可图,使多头活跃。 市盈率的作用还体现在可以作为确定新发行股票初始价格的参照标准。 如果股票按照溢价发行的方法发行的话,要考虑按市场平均投资潜力状况来定溢价幅度,这时股市各种类似股票的平均市盈率便可作为参照 标准。现在上海等股票溢价发行即是采取此种方式。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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