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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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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公司考勤管理办法正规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试 行,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市、县级分公司在岗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员工”,。派遣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二条 公司主要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部分轮班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考...
正规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正规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试 行,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市、县级分公司在岗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员工”,。派遣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二条 公司主要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部分轮班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考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有指定的考勤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统计工作~并于每月3日前将本部门上月《考勤》,见附件1,送交人力资源部门。 各部门有责任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考勤管理工作。 第三章 请假 第五条 员工因故不能上班的~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见附件2,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审批单》由员工本人或其所在部门考勤员交人力资源部。 员工如遇紧急、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或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第六条 请假审批权限 员工请假须逐级审批: 1、市分公司总经理请假~报省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市分公司副总经理请假~由市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2、省、市分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3天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3、其他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4-7天,含7天,的~员工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7天的~由员工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 假期及待遇 第七条 事假:员工因个人事由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而不能上班的~可请事假。 事假待遇:事假期间岗位工资、综合补贴按天扣减。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3天以内的~绩效工资按天扣减,4-7天的~绩效工资减半发放,8天及以上的~停发当月绩效工资。 其它规定:,1,年休假未休或未休完的不得请事假。 ,2,当年累计请事假10天及以上的~不享受年终绩效工资。 3,除特殊情况外~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或当年累计, 请事假超过20天的~解除。 ,4,事假包括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第八条 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疗机构诊断需要治疗或建议休息的~可请病假。 员工因病需要休息3天以内,含3天,的~可持就诊病历请假,超过3天的~须持就诊病历和就诊医院开具的病假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员工因病需长期半休的~休假时间按小时累计计算。 病假不包括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病假待遇:员工当年累计病假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每休1天岗位工资、综合补贴扣减2%~绩效工资按天扣减。 其它规定:年休假未休或未休完的不得请病假。 对于提供虚假病历、夸大病情、没病装病骗取病假的~或在病假期间为其它单位提供服务的~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开始进入医疗期。 第九条 员工医疗期:员工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员工在医疗期内~均应按规定提交病历和病假证明。迟交证明或无证明者~均不得享受医疗期待遇。 医疗期期限 1、 员工医疗期期限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确定: 连续工龄10年以下~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含5年,的为6个月, 连续工龄10年以上,含10年,~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含5年,的为9个月, 连续工龄15年以上,含15年,~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为12个月、5年以上,含5年,的为18个月, 连续工龄20年以上,含20年,~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为21个月、5年以上,含5年,的为24个月。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 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包括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2、医疗期待遇: 员工在医疗期内~绩效工资停发~岗位工资、综合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连续工龄5年以下,不含5年,的~按50,发放,5,10年,不含10年,的~按60,发放,10,15年,不含15年,的~按70,发放,15年及以上的~按80%发放。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其它规定:员工在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工伤停工期:工伤停工期是指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因工负伤后~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1、工伤停工期期限:工伤员工的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按有关规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停工期包括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2、 工伤停工期待遇:员工在工伤停工期内~除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综合补贴照发。 3、 其它规定:员工在工伤停工期结束评定伤残等级后~ 按国家规定~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综合补贴停发~享受伤残待遇。 第十一条 婚假:员工结婚~持结婚证可请婚假。 1、假期:婚假一般3天。 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假期包括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婚假必须一次休完~不得结转。 2、婚假待遇:晚婚的初婚者~婚假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综合补贴照发。非晚婚初婚的~岗位工资、综合补贴照发~绩效工资按天扣减。 第十二条 产假:女员工计划内生育或怀孕流产的~可请产假。女员工生育和休产假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1、假期:已婚女员工生育给假90天,其中含产前假15天,,晚育的初产妇~可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延长产假30天。 女员工产假期满~由于身体原因不能按期恢复工作的~经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限的待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女员工怀孕3个月内,含3个月,流产的~持医疗或保健机构证明~给予产假2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7个月及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女员工符合法定生育情形怀孕~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出具医院证明,~视同出勤。 产假包括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2、产假待遇:公司已参加生育保险~员工产假期间公司不再发放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由社会保障机构根据当地有关政策发放生育津贴。员工休产假、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须承担“五险一金”的个人应缴交部分。 第十三条 护理假。男员工配偶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男员工可根据情况请护理假。 1、假期:夫妻任一方父母与产妇同城或同村的~护理假2天,父母与产妇不同城或同村的~护理假5天。 护理假不包括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2、护理假待遇:护理假期间~岗位工资、综合补贴和绩效工资照发。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假。员工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需要休息的~凭节育手术证明可以申请计划生育假。 1、 假期:男员工节育行结扎手术的假期7天,女员工节育行结扎手术的假期21天~女员工产后行结扎手术的~增加产假14天。 计划生育假包括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2、 假期待遇:计划生育假期间岗位工资、综合补贴和绩效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 丧假:员工若因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或本人的兄弟姐妹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请丧假。 1、假期:员工料理丧事可酌情给假1-3天。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丧假包括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2、丧假待遇:丧假期间~岗位工资、综合补贴照发~绩效工资按天扣减。 第十六条 探亲假:员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的~可请探亲假。 1、假期: ,1,未婚员工工作满1年后~与父母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团聚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2,已婚员工因两地分居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3,已婚员工与父母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一夜和半个白天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员工的父母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父母~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 ,4,留学年限在3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1年以上者~其国内配偶如系公司员工~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出国探亲假~探亲假一般为3个月~但一切费用自理。各单位同意配偶出国前应与其签署书面文件就其出 国后薪酬、劳动合同等内容做出约定。 探亲假假期包括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探亲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2、探亲假待遇:探亲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绩效工资、综合补贴按天扣减。 3、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探亲假: ,1,员工配偶或父母户籍在安徽省境内的, ,2,员工配偶或父母户籍不在安徽省境内~但实际居住地在安徽省境内~年累计居住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 ,3,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4,分居两地的路程在600公里以内的, ,5,实习期间不得享受探亲假, ,6,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在国内的配偶~不享受出国探亲待遇。 4、其它规定:,1,申请探亲假须提供结婚证、婚姻关系存续证明和户口本或父母健在证明和户口本, ,2,已休探亲假的~不享受当年年终绩效工资, ,3,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4,员工可报销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境内往返路费~探亲往返路费报销标准上限为火车硬卧票价。 第十七条 带薪年休假:公司鼓励员工申请年休假~并 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结合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享受年休假。 1、享受条件:凡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员工脱产学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 假期: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假期不包括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3、年休假待遇: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其它规定:,1,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 也可以分段安排~不得跨年度安排。 2,各单位要制定年休假计划~逐月合理安排员工休假~, 防止因集中休假而影响生产和工作。公司安排的员工年休假计划要能够保证员工年实际休假时间不少于员工本人应休时间的三分之二。各单位制定的员工年休假计划应经过员工本人签字认可~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当年日均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括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3,公司已安排年休假~但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而未休的~只享受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不休年休假的~员工本人应有书面意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事假、病假抵扣年休假假期。 第十八条 迟到、早退及其处理 1、非工作原因~且事前未经领导同意或事后不能说明正当理由~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到达工作地点的~视为迟到,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开工作地点的~视为早退。 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工资50元。当月迟到、早退 累计5次加扣当月50,绩效工资~累计10次加扣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第十九条 旷工及其处理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到公司上班的, ,2,不服从工作调动~且不按规定时间到岗位的, ,3,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 2、旷工1天~当月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按天扣减~当月绩效工资扣减10,,当月累计旷工2天~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按天扣减~当月绩效工资扣减50,,当月累计旷工3天~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按天扣减~绩效工资停发。 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5天以下,含5天,~或当年累计旷工4天及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的~岗位工资、综合补贴按天扣减~绩效工资停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至留用察看处分。 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条 加班及其处理 第 公司提倡员工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而适当加班加点的~须填写《加班申请单》,见附件3,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经批准的加班加点~各单位应当在当年内安排员工调休。确需加班加点且无法安排调休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加班申请单应及时送交人力资源部~调休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其它特殊情形及处理 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天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员工因私遭遇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的~按病假处理。 3、上述“按天扣减”的天数均以当月法定工作日未出勤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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