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平安银行日日安盈人民币理财产品
说明书
一、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本理财产品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保证本金
但不保证收益,如因平安银行技能及管理水平影响、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投
资失败,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为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 平安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此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
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金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
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四、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
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平安银行对
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五、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六、 本说明书与产品协议书、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委托
表表共同构成理财产品合同,为产品合
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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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平安银行“安盈”,人民币日日安盈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 YF0001
产品风险评级 本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A级
适合客户 保守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理财期限 本理财产品将持续运作(平安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产品保证本金但不保证收益,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 发行规模 本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上限100亿元人民币
2010年5月13日9:00 到17:00, 2010年5月13日为认购登记日。详细内容认购时间 见以下“理财产品认购”
产品成立 产品成立日为2010年5月14日,产品自成立日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5万份;超出认购起点份额的部分应为1认购起点 万份的整数倍
持有份额 客户持有份额下限为5万份
在理财产品持续期内,如果连续10个交易日本理财产品剩余份额低于1亿份,提前终止 或因政策、市场、法律及其他因素等平安银行认为有必要终止该产品时,平
安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申购/赎回 本理财产品每交易日开放申购和赎回,详细内容见以下“申购和赎回” 收益计算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收益计算方式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日计算收益
收益计算单位 每1份为一个收益计算单位,收益率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如:1.36%) 收益支付日及收益支付 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平安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仅可通过购买方式 平安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在理财产品持续期内,除周六、周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以外的工作日为本交易日 理财产品开放申购、赎回的交易日。
交易时段 本理财产品交易日平安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9:30,16:00 对账单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二、投资方向及范围
本理财产品由平安银行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人民币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拆借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人民币代付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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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 投资比例
现金 0-20%
货币市场工具 30-100%
债券资产 0-60%
三、本金及理财 收益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1. 本理财产品平安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
2. 本理财产品平安银行不承诺理财收益保证。
3. 风险示例: 本理财产品实际理财收益率容易受到市场利率的变化、实际投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
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为零。
4. 当日理财收益率(年率):本理财产品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平安银行实际投资运作的情
况计算。平安银行于每个理财产品交易日计算并公布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年率)
(扣除银行费用后,下同)。
5. 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总收益为:自理财产品申购日(如为理财产品认购则为理财产品成立日)起至赎
回日或理财产品终止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本金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认购期内投资
者资金处于冻结状态,平安银行计付活期利息,认购登记日当天不计付利息。
6. 非该理财产品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适用前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例如:投资者周一赎回理财产
品,周六及周日为非交易日,周六及周日的理财收益率按周五(若前一交易日为周五)的理财收益
率计算)。
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公布时间:平安银行每个交易日上午9:30前通过平安银行网站公布上一交易日的7.
理财收益率(年率)。
8. 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
:
1) 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剩余份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剩余份额,(投资者当
日认购或申购本理财产品的份额,投资者当日赎回本理财产品的份额);
2) 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剩余份额以平安银行理财系统完成当日清算后记录的份额为准;
3) 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该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剩余份额×1元×当日理财收益率(年
率)?365
4) 投资者总收益,自理财产品申购日(如为理财产品认购则为理财产品起始日)起至赎回日或理财
产品终止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产品份额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5) 投资者每日的理财收益不计复利;
9. 理财收益的测算示例:
1) 该投资者当日持有本理财产品50000份,如果当日理财收益率为1.5,(年率),则该投资者的当
日理财收益为:50000×1元×1.5,?365,2.05元。
2) 投资者周一赎回理财产品,此前的周六及周日为非交易日,如果周五(若周一前一交易日为周
五)的收益率为1.6,,则周六及周日的理财收益率均按1.6,计算。
四、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 本金及收益支付:
a)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投资者未赎回理财产品,则平安银行于每月18日计算上一个月的理财
收益,并于3个交易日内向投资者支付,逢节假日顺延;如投资者进行赎回,则赎回时的本金及
收益支付内容详见“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b) 如果平安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平安银行将投资者当日持有的理财产品剩余份额对应的本
金与理财收益于终止日(逢假期顺延到下一交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 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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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全额赎回时的收益与本金的支付: 投资者全额赎回本理财产品时,平安银行实时将投资者当日
持有的理财产品剩余份额对应的本金与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b) 部分赎回时的收益与本金的支付: 投资者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时,平安银行实时将投资者当日
要求赎回的理财产品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本金对应的理财
收益仅在本月18日(18日前部分赎回)或下月18日(18日后部分赎回)起3个交易日内划转至
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本金对应的理财收益于赎回当日
起不计利息,亦不自动续作投资。
3. 提前终止时本金及收益支付:
如果平安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平安银行将投资者当日持有的理财产品剩余份额对应的本金与
理财收益于终止日(逢假期顺延到下一交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终止日起
至本金与收益到账日为还本付息清算期,还本付息清算期不计付利息。
五、理财产品认购
1. 理财产品规模上限:人民币100亿元;
2. 认购时间:2010年5月13日9:00到17:00 ;
3. 认购撤单:认购期内不允许认购撤单;
4. 发售对象: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产
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5. 认购登记日为2010年5月13日,认购登记日当天不计付利息;
六、申购和赎回
1. 本理财产品每交易日开放申购和赎回,申购当日计算理财收益,赎回当日不计算理财收益; 2. 受理时间: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可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的受理时间内(9:30,16:
00)提出申购或赎回本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即时生效;
3. 预受理交易:受理时间以外提出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均为预受理交易,平安银行于下一交易日9:30进行
处理,有可能因下述申购或赎回金额等限制条款导致交易失效,投资者可于下一交易日通过银行网
点或网上银行查询交易情况;
4. 金额要求:认购起点份额为5万份,超出认购起点份额的部分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申购份额以及赎
回份额均需为1万份的整数倍;单一投资者当前持有本产品份额与申购份额合计超过1000万份,本行
有权拒绝该笔申购;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剩余
份额不得低于5万份,实时剩余份额低于5万份的赎回申请,系统将自动予以全部赎回; 5. 大额赎回: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平安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
a)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产品净赎回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剩余份额
15%时;
b)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T日),若该交易日净赎回份额与前4个交易日
(T-1,T-2,T-3,T-4)净赎回份额累计超过T-5日本理财产品剩余份额的30%(注:T,
T-1,T-2,T-3,T-4, T-5皆为交易日)
6.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本理财产品实时剩余份额达到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平安银行有权
拒绝超过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
七、产品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投资者可能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保证本金但不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下投
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利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
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为零,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2. 管理风险:由于平安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导
致本
项下的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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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市场、法律及其他因素
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
财产品;
4.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理
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本理财产品发生大额赎回,此时平安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
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
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平安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产
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平安银行网站或致电平安银行全国统一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或到平安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
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
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平安银行的有效
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
平安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平安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平安银行
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
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
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若因投资者未及时通过前述方式查询相关信息,可能不能及
时了解理财产品的盈亏状况,并可能将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6.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八、信息公告
1. 平安银行网站www.bank.pingan.com为公布本理财产品各类信息的唯一指定网站;
2. 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内,平安银行有权通过在网站(www.bank.pinga)发布公告的n.com形式对说明书
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请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3. 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公布时间:平安银行每个交易日上午9:30前通过平安银行网银向持有本产品份额
的客户公布上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年率)(非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按照前1个交易日的理财收益
率计算);
如果平安银行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将提前2个交易日通过在平安网站(www.bank.pinga)n.com4.
以及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投资者。
九、相关事项说明
1. 时间规定:受理时间、信息公布的相关时间以平安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为准; 2. 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公布时间:平安银行每个交易日上午9:30前通过平安银行网站公布上一交易日的
理财收益率(年率);
3. 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
,请联系平安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平安银行营业网
点,也可致电平安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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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签字:
5
银行经办人,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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