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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5财分[制度][2007]008号分销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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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5财分[制度][2007]008号分销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经济/管理]5财分[制度][2007]008号分销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锐动进出口有限公司 1.0 文件编号 锐动财分[制度]008 秘密等级 秘密 版本号 分销商货币资 金管理制度 实施日期 2007年5月1日 紧急程度 紧急 第 1 页 共 9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调度和规范各分销商的货币资金,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货币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三条 分销商负责人对本分销商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
[经济/管理]5财分[制度][2007]008号分销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经济/管理]5财分[][2007]008号分销商货币资金 锐动进出口有限公司 1.0 文件编号 锐动财分[制度]008 秘密等级 秘密 版本号 分销商货币资 金管理制度 实施日期 2007年5月1日 紧急程度 紧急 第 1 页 共 9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调度和规范各分销商的货币资金,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货币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三条 分销商负责人对本分销商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 分销商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各核算主体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条 分销商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分销商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出纳人员应当取得人事担保手续(由公司其他人员,公司内部人员无法为其提供担保的,应由直系亲属,担保时应看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并由担保本人签字)。 第六条 分销商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锐动进出口有限公司 1.0 文件编号 锐动财分[制度]008 秘密等级 秘密 版本号 分销商货币资 金管理制度 实施日期 2007年5月1日 紧急程度 紧急 第 2 页 共 9 页 第七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 第八条 分销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申请、支付业务。 (一)费用申请。由分销商向总公司指定审批人提交月度费用资金,由总公司统一按旬拨付分销商因业务所需的货币资金。 (二)支付申请。分销商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分销商负责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三)支付审批。分销商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超出其授权的费用,应先报交总公司指定审批人审批,方能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四)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分销商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五)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单,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九条 分销商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 锐动进出口有限公司 1.0 文件编号 锐动财分[制度]008 秘密等级 秘密 版本号 分销商货币资 金管理制度 实施日期 2007年5月1日 紧急程度 紧急 第 3 页 共 9 页 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十一条 各分销商出纳每星期一必须向分销商总经理、财务经理汇报货币资金库存情况;每旬必须向锐动财务管理中心汇报货币资金库存情况。 货币资金库存情况汇报,统一使用内部邮箱或通过网上形式传递;没有具备这条件的,通过传真机传递。 第三章 库存现金管理 第十二条 分销商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各单位应当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制定每日库存现金限额标准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00元;特殊情况需超额库存的,需经锐动财务管理中心审批。 第十三条 分销商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分销商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总公司审查批准。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四条 收取现金与签发收据应分别专人负责,并建立完善收据和发票的用领制度,领用单据和须登记数量和起讫编号,由领用人员签字。收回收据和发票存根,应由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对空白收据和发票应定期检查以防止短缺。 第十五条 分销商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分销商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分销商现金的开支范围。 第十六条 对已收讫、付讫的凭证,应在有关原始凭证盖上“收讫”、“付讫”印 锐动进出口有限公司 1.0 文件编号 锐动财分[制度]008 秘密等级 秘密 版本号 分销商货币资 金管理制度 实施日期 2007年5月1日 紧急程度 紧急 第 4 页 共 9 页 章。 第十七条 对支付的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应定期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清理核对。 第十八条 出纳人员对经管的库存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财务主管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以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 库存现金盘点一般原则:盘盈归公司所有,盘亏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条 库存现金存放处要配套安全防患措施(如安装防盗窗、防盗门等),确保库存现金安全。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一条 锐动财务管理中心对分销商经营活动收支业务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各分销商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在企业所在地开设工行或农行开设公司基本户,应同时开设一个收入和费用专户,并办妥网上银行。并将所立网上银行开设资料(证书/USBKEY)、货款转划、余额设定、网上银行密码保管情况、权限分配等资料上交锐动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和安排。锐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网上银行”的具体操作和监控协调工作。 网上银卡功能权限分配的原则:出纳是经办、会计是审核、总经理是审批。 第二十二条 分销商自营单店均须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在工行或农行开设网上银行的分销商需将资料提交锐动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划拨货款。根据实际情况未能在工行和农行开设网上银行的公司,可根据需要开设银行帐户,但款项必须在二日内(国家休假日递延)转汇总公司。并以个人(分销商总经理)名义开设自营费 锐动进出口有限公司 1.0 文件编号 锐动财分[制度]008 秘密等级 秘密 版本号 分销商货币资 金管理制度 实施日期 2007年5月1日 紧急程度 紧急 第 5 页 共 9 页 用专户。 第二十三条 具体操作内容 分销商将每日的销售收入全部缴存特定的银行账户,即收入专户。总公司通过控制其调拨权,由集团财务中心按情况直接由网上银行操作完成资金由各分销商帐户向总公司帐户归集。 分销商收入类型可以基本划分为批发收入、自营商场零售收入、自营专卖店零售收入三大类,针对不同的收入类型分销商采取不同的收入归集类型。 (1)批发收入。由经销商直接将货款汇入分销商指定收入专户。分销商收银员不得收取客户现金。 (2)自营商场。零售收入由商场开具转帐支票或汇兑凭据直接汇入分销商收入帐户。 (3)自营专卖店。零售收入由专卖店收银员直接收取后按日存入指定帐户。有条件的分销商可以采取类似“一卡多帐户”的方式自动归集下属专卖店的零售收入。 第二十四条 分销商财务部对收入专户只有查询及存款功能,对费用专户只有支取和查询功能。 (1)收入账户专用于货款回收、支付货款、银行自动扣取的费用和经上级领导审批转出的费用等,日常开支的费用不能在收入账户办理。 (2)费用账户专用于经上级领导审批转入的费用和日常开支的费用(包括垫付费用和零星物资采购款)提取、支付,货款回收和支付货款等不能在费用账户办理。 第二十五条 各分销商须每月月末前编制下月的资金预算表,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财务管理中心按照已获批准的分销商月份资金预算,按旬通过特定的银行专 锐动进出口有限公司 1.0 文件编号 锐动财分[制度]008 秘密等级 秘密 版本号 分销商货币资 金管理制度 实施日期 2007年5月1日 紧急程度 紧急 第 6 页 共 9 页 户分次将款项划入各分销商费用开支专户。 第二十六条 分销商严禁坐支现金,分销商不自行支取收入专户的货款转入,费用帐户之间资金不允许相互拆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相互转借费用款项,必须报支锐动财务管理中心审批。如经总公司审计发现有坐支现象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厉处罚。 第二十七条 分销商所有拟开立银行帐户(网上银行及存折)由分销商出纳提交申请。由财务经理审核,分销商总经理审批后,报经锐动财务管理中心审批,由出纳到银行开立帐户。分销商所有银行帐户变更应报交锐动财务管理中心备案。(以前未办理审批请于收到文件10日内向锐动财务管理中心办理补批手续和备案)。 第二十八条 分销商不能直接对外借款,应由锐动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对外办理。 第二十九条 分销商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分销商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三十条 分销商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三十一条 分销商应当由财务经理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锐动进出口有限公司 1.0 文件编号 锐动财分[制度]008 秘密等级 秘密 版本号 分销商货币资 金管理制度 实施日期 2007年5月1日 紧急程度 紧急 第 7 页 共 9 页 第三十二条 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应由出纳人员负责,并在已收付款凭证上注明结算凭证号数,加盖“收讫”或“付讫”印章。并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三十三条 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重要票据作废应当联次齐全并按规定予以缴销。每张转账、现金支票应当由各级财务负责人签字。 已办理“付款申请单”审核审批手续的,应将转账、现金支票作为“付款申请单”的附件。 第五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分销商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三十五条 分销商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经理保管,个人名章由出纳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三十六条 空白支票与银行预留分别保管,分人保管,不得事先将空白支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填写支票预留密码。 第三十七条 分销商须将银行预留印鉴、公司财务章、公章、个人存款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统一报交锐动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八条 分销商如以个人开立的用于公司业务收支的存折须由当事人书具声明(声明存折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锐动进出口有限公司 1.0 文件编号 锐动财分[制度]008 秘密等级 秘密 版本号 分销商货币资 金管理制度 实施日期 2007年5月1日 紧急程度 紧急 第 8 页 共 9 页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分销商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四十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四十一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 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十二条 担保 各分销商无权对外抵押(含质押)、担保。如确属融资需要对外抵押、担保的,必须由锐动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 借款 禁止各分销商发生各项银行及社会借贷活动,禁止分销商办理贷款卡。 第四十四条 财务人员有责任对所有的财务报表报送对象及用印情况进行了解,并及时反馈给总公司。 锐动进出口有限公司 1.0 文件编号 锐动财分[制度]008 秘密等级 秘密 版本号 分销商货币资 金管理制度 实施日期 2007年5月1日 紧急程度 紧急 第 9 页 共 9 页 第四十五条 已没有使用的帐户(不管公司或其他性质的),在确定不再使用的情况下,须及时销户并保存销户前的所有记录。 第四十六条 严禁将公司的任何户头借给任何没有经济往来的单位或个人用于存款套取现金等。 第四十七条 以上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分销商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60%),财务经理为第二责任人(40%);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分销商财务经理为第一责任人(100%)。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锐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2007年5月1起实施。 锐动财务管理中心 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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