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
合同
GF—1999—0201
工程名称:美恒一汽大众4S店消防工程施工
发 包 人: 山东美恒投资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山东 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6年11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甲方):山东美恒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山东 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安装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美恒一汽大众4S店消防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美恒·国际汽车博览城
工程内容:美恒一汽大众4S店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消防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济宁建筑设计院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报价清单)
此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按公安消防
和规定报检报验。消防验收由乙方负责,并确保一次验收通过。
资金来源: 自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美恒一汽大众4S店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消防安装工程,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6年11月10日(以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中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2016年12月3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1 天
四、 质量
工程质量合格,且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及政府部门的验收。
五、 合同价款
1、合同暂估金额(含消检费、产品检测费,不包括图纸审查费)
(大写):*拾*万*仟*佰*元*分
¥: 元
2、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即合同价格表,附后。
3、本合同工程量暂按甲方提供的工程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投标书极其附件(如承诺书等)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部门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
10、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工程款。
十、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6年11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山东美恒投资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盖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
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美恒·国际汽车博览城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招标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极其附件(如承诺书等)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现行标准、规范极其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工程进行中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及省市公安消防、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等。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规定。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提供电子版图纸给乙方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自行复制或向第三方泄露、转借、转让。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资料的管理以及协调工作。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监理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力时,应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①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令;②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这种建议可能会对工程造价或工期产生影响;③提出或批准索赔;④签发支付证书;⑤对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或内容上的变动;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职责和义务。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朱琦 职务: 主管工程师
职权: 按照规定依法行使发包人职权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执业资格: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施工现场已具备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三天负责将水电等接至施工现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三天。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三天。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正式开工前完成工程施工所需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两天,施工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正式开工前三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或周围发生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可预见的费用由现场监理和发包人签证认可后,由发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
、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向业主及监理单位提供本单位的本月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施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保、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并承担有关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由发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相关内容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山东省济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承包人负责向公安消防部门报批报验的工作,并办理消防检测和验收手续,费用自理(已含在合同价内);但发包人必须全力配合承包人的报批报检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在7日内与发包人签施工合同,同时做好开工前准备。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由本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一式叁份。
开工日期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经发包人确定的开工令为准。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交后一周内。
10.2 整个工程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承包人必须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报各种计划,施工总进度目标必须服合发包人建设总进度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隐蔽前向建设单位如实提报隐蔽验收记录,并随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人的检查。
17.2 消防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必须符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且资料齐全,一次通过消防验收。
17.3本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均按照二手车交易服务大厅消防安装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图纸、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等进行检查验收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1、施工承包人必须确保此工程安全施工(施工场地内及施工运输过程中),若发生安全问题和事故(包括第三方),施工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2、施工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价格风险全部有施工承包方承担,工程量风险有发包方承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已完工程量发包人确认的时间:
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量报告后七天内。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全部工程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付合同总价的50%,消检消防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完毕付至合同总价的80%;竣工结算审计完毕,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5%,余5%为质保金,保修期满两年后无息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除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招标人甲供(或甲控)的材料外,其他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组织采购,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向招标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如不符合质量及相关规定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7.发包人供应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须要甲方认质认价和暂估价的材料,承包方应提前5日向甲方提报至少三家商家进行报样、考察、比价或招标。否则甲方不予认质认价,后果自负。
八、工程变更
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发生工程变更,若发生工程变更,其变更费用在规定期限内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变更工程款项的支付按照26条款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竣工资料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提交达标的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全套竣工图),承包人还应积极参与和配合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做好竣工资料的归档备案工作,并按本合同补充条款的要求提报相关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全部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须能真实反映已完工程的实际情况,并且所有设计变更、洽商等涉及实体工程变化的事项均在图纸上修改完成,当某张图纸超过30%的内容发生变更时或轴网发生变化时则应重新绘制。此部分费用也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发包人可暂停当期应付款项直至完成此项工作为止。
32.2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全套竣工资料贰份及电子版文件一份,在工程竣工后28天内提交发包人。
32.3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服从发包人总体建设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
32.4 交工验收
工程竣工,经乙方报政府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报《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等有关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与甲方交点清楚后共同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作为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32.5 跟踪服务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安排足够的且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跟踪值班,即时处理施工期间施工范围内有关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32.3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总价(含消检费、产品检测费,不包括图纸审查费)=∑(合同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1+0.**%)×(1+*.**%)+签证费用+索赔费用
其中:合同单价---即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投标人充分考虑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损耗费用)、材料检测检验费、消检费、产品检测费、运杂费、机械费、垂直运输费、施工水电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节假日赶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脚手架和临时设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及风险等一切费用的投标报价。未报或漏报的费用,发包方视为已含在“综合单价”内,施工时不得再另行增加费用。
实际工程量---即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由建设、造价咨询单位确认的实际测量工程量(净量);
签证费用---即依据建设单位确认的实际费用。
索赔费用---即建设单位批准的实际费用和依据合同计取的相关费用。
(2)竣工结算报告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报告进行核对;发包人须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相关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60天内完成核对,并提出核对意见。
若承包人未能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现有的资料进行结算或决定结算时间。一切后果有承包人承担。
32.4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缺陷责任期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始,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结算总价的5%,质量保证金的保留期限即为缺陷责任期。
(2)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时间及额度为:自缺陷责任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两年后,根据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维修的实际情况,支付据实结算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3)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由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经发包人确认确实已经完全履行了缺陷维修责任和义务,在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20个工作日以内无利息支付。
34、质量保修
34.1对本工程的保修双方约定如下:各单项工程分别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的保修期。保修内容:为承包人全部施工的项目。
34.2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在保修书约定时间内,立即予以保修。
34.3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在因工程质量缺陷或保修不及时造成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予以赔偿。
34.4承包人不按保修书 约定时间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4.5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证书后送交给发包人,并将一副本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于某日前尽其责任施工、竣工、保修并符合发包人要求。缺陷责任证书应有发包人在最迟的保修期期满及承包人按指令进行的工作已完成,并符合发包人代表要求的21天内发出。
34.6在保修期满后28天内,发包人出具证明并把质量保证金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利息支付。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若发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能按照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付款时间进行付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在约定期限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量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由于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1万元/日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十天,承包方除应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2)承包方应按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否则,赔偿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且按发包方要求及时整改。工期不予延长,若逾期按本款(1)条款执行。
(3)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开工,否则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发包方1万元/日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方可从施工款中直接扣除,逾期开工若超过七天的,乙方除应承担上述责任外,发包方并有权解除合同,已付款项,承包方并应予返还。
(4)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争议
3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有双发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 /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不可抗力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工伤及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两份,发、承包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发、承包双方各执叁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1、该工程中标项目经理和投标书中拟任的项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工作,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拟任的人员中每少一人参与项目实施,招标人有权处中标人不少于3万元的罚金,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中标项目部人员中途如须离开,必须书面申请,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每有一人发生一次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处每一人不少于0.5万元罚金。直至终止合同,上述情况发生达3次(含3次)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农民工资拖欠或纠纷,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部分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有权处以每次3万元罚款。
3、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28日内整理好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达到公安消防、城建档案部门备案要求)送交发包人。如逾期送交影响发包人竣工验收备案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每逾期一天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4、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本工程税金按济宁税务机关规定,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须提供纳税证明和手续或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结算审计费用按下列方式分担:
1、如审定值不超过原报值5%,审计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如审定值超过原报值5%,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审计单位按照审减值的5%计取)。
附件1:
《美恒一汽大众4S店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表》
附件2: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甲方:全称): 山东美恒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全称): 山东*****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美恒一汽大众4S店消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经协商一致,对本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五年;
⒊ 装修工程为 二 年;
⒋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二 年;
⒌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二 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二 年;
⒎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⒈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廉洁协议
项目名称:美恒一汽大众4S店消防工程施工
甲 方: 山东美恒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 山东*****工程有限公司
为确保公平公正、诚信廉洁、互惠互赢的合作原则,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廉洁协议书。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本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廉洁制度规定。
3、甲方有责任对乙方在合作项目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情况。
4、甲方人员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参加乙方宴请。
5、甲方人员在合作项目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
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4、乙方在合作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领导和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甲方董事长投诉专用电话:178********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在合同项目、业务活动和各项经济活动中吃拿卡要的,一经查实,甲方将解除与本单位当事人员的劳动合同,并追究当事人员的法律责任。
2、乙方在合作项目中贿赂甲方人员,一经查实,甲方扣除乙方10万元合同价款作为乙方违约惩罚(合同价款不足10万元的,全部扣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其他
1、本协议使用时间:自双方洽谈合作至合作项目终止为止。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_______ __ 乙方(盖章):_______ 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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