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三审责任
篇一:编辑出版责任机制
编辑出版责任机制之中期保障机制
一、坚持稿件三审责任制度
审稿是编辑工作的中心环节,是一种从出版专业角度,对书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的理性活动。因此,在选题获得批准后,要做好编前准备工作,加强与作者的联系。稿件交来后,要切实做好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三个环节缺一不可。三审环节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在三审过程中,始终要注意政治性和政策性问题,同时切实检查稿件的科学性、艺术性和知识性问题。
,(初审,应由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一般为责任编辑),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的社会价值和文化学术价值进行审查,把好政治关、知识关、文字关。要写出初审
,并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复审,应由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编辑室主任一级的人员担任。复审应审读全部稿件,并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报告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的评价,并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 ,(终审,应由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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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编审职称的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辑)或由社长、总编辑指定的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人员担任(非社长、总编辑终审的书稿意见,要经过社长、总编辑审核),根据初、复审意见,主要负责对稿件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倾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做出评价。如果选题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内容,属于应当由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重大选题、或初审和复审意见不一致的,终审者应通读稿件,在此基础上,对稿件能否采用作出决定。
二、坚持责任编辑制度
图书的责任编辑由出版社指定,一般由初审者担任。除负责初审工作外,还要负责稿件的编辑加工整理和付印样的通读工作,使稿件的内容更完善,体例更严谨,材料更准确,语言文字更通达,逻辑更严密,消除一般技术性差错,防止出现原则性错误;并负责对编辑、设计、(转载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档 网:内容三审责任制度)排版、校对、印刷等出版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为保证图书质量,也可根据稿件情况,适当增加责任编辑人数。
三、坚持责任设计编辑制度和设计方案三级审核制度
图书的整体设计,包括图书外部装帧设计和内文版式设计。设计质量是图书整体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图书的整体设计质量,是提高图书质量的重要方面。出版社每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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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书,都要指定一名具有相应专业职称的编辑为责任设计编辑,主要负责提出图书的整体设计方案、具体设计或对委托他人设计的方案和设计的成品质量进行把关。图书的整体设计也要严格执行责任设计编辑;编辑室主任、社长或总编辑(副社长或副总编辑)三级审核制度。
四、坚持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
专业校对是出版流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直接影响图书的质量。出版社应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负责专业校对工作。出版社每出一种书,都要指定一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为责任校对,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工作,监督检查各校次的质量,并负责付印样的通读工作。一般图书的专业校对应不低于三个校次,重点图书、工具书等,应相应增加校次。终校必须由本社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担任。聘请的社外校对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丰富的校对经验。对采用现代排版技术的图书,还要通读付印软片或软片样。
五、坚持印刷质量标准和《委托书》制度
出版社印制图书必须到有“书报刊印刷许可证”的印装厂印制。印装厂承接图书印制业务时,必须查验出版社开具的全国统一的由新闻出版署监制的《委托书》,否则,不得承印。印制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出版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书刊印刷标准和书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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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产品质量监督
执行。
六、坚持图书书名页使用标准
图书书名页是图书正文之前载有完整书名信息的书页,包括主书名页和附书名页。主书名页应载有完整的书名、著作责任说明、版权说明、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版本记录等内容;附书名页应载有多卷书、丛书、翻译书等有关书名信息。图书书名页是图书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重要信息价值。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执行。
七、坚持中国标准书号和图书条码使用标准
中国标准书号是目前国际通用的一种科学合理的图书编码系统。条码技术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主要的信息标识技术,图书使用条码技术,有利于图书信息在销售中的广泛、快捷地传播、使用。出版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和条码技术。
篇二:新闻稿件三审三校制度
宣传部稿件三审三校制度
一 、 审核标准
(一)采用
1) 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我校校情;
2) 文字流畅,措词精练且逻辑周密;
3) 稿件时效性强;
4) 稿件报道角度独具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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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主题鲜明、思想深刻。
6) 报道材料典型、针对性强;
7) 无语言文字的错误。
(二)待用
1) 稿件流畅自然,表达意思准确、完整;
2) 结构合理、文字紧凑,文章要素齐全。;
3) 语言文字错误较少。
(二)建议修改
1) 文字单薄,但主题尚有一定新意;
2) 文章要素齐全,情节较为丰满,没有断章取义或是过分的铺陈,但表述陈旧单一,千篇一律;
3) 语言文字错误不多;
(三)退稿:
1) 稿件内容涉及国家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
2) 稿件内容有民族、地域或个人歧视;
3) 稿件内容有与校情不符,与事实不符之处;
4) 稿件内容有强烈的人身攻击成分;
5) 稿件有剽窃或抄袭的痕迹;
6) 稿件过于简短,内容言之无物,不知所云,便告以结尾;
7) 稿件缺乏主题,散漫不堪;
8) 稿件语言过于繁琐拖沓,或幼稚无知,或颓废阴暗;
9) 稿件过于单薄,无新闻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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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审稿程序
1. 初审
(1) 依据下列审核标准提出稿件的处理意见:采用、建议修改、待用或退稿。
1) 稿件文字流畅,结构合理;
2) 稿件主题、观点明确,表达意思完整;
(2) 对拟采用的稿件进行语言文字等的修改,要求语言文字错误不得超过五处。
2. 复审
对初审稿件进行斟酌修改和审校。
要求:
1) 对稿件字、词、句进行推敲;
2) 审查报道材料是否典型和有现实意义;
3) 进一步对语言文字进行审校,要求不得超过三处错误。
3. 决审
决定稿件的最终处理方案:采用、建议修改、待用、退稿。
1) 审查稿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我校校情;
2) 审查稿件时效性;
3) 审查稿件的报道主题思想是否深刻;
4) 审查语言文字,要求不得超过一处错误。
篇三:出版社实行严格的三审制度
上海的各出版社实行严格的三审制度:责任编辑初审、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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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室(部)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决审)。
一些重要的书稿,出版社还增加审次,有的书稿约请社外专家或专业部门外审。对政治上敏感的、政策性很强的书稿,要报送上级机关审定。对涉及外交、民族、宗教、侨务等书稿,要送请有关主管领导部门审定。
一、初审职责
1.通读全稿,了解内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认真写好初审报告;
2.对于符合出版要求而尚有不足之处的书稿,拟出初步的退修意见;
3.对于不合出版要求的书稿,结合复审意见,拟具退稿信稿;
4.继续审处作者修改后的书稿;
5.对经复审、终审同意采用的书稿,根据复审、终审的意见,对书稿作必要的加工整理;
6.经作者同意,编辑部(室)指定,对书稿内容及文字作必要的修改;
7.审读校样及作者改样;
8.拟写采用书稿的内容提要、新书预告和广告稿;
9.检齐书稿及附件,负责办理发稿手续。
二、复审职责
1.通读(也可抽读部分)书稿,审核初审提出的审稿报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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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初审未发现的问题,核定初审的处理意见,写好复审意见;
2.补充和删改初审所提请作者修改的意见;
3.重审作者修改后的书稿;
4.审核初审加工整理或代作者修改的书稿,对未尽善处作必要的处理;
5.审定初审所提退稿意见,如同意,则签发退稿信;如不同意,则与初审讨论议处,或请终审裁定;
6.审核初审者、作者所看的校样;
7.审改初审所拟书稿内容提要、新书预告及广告稿;
8.检查初审整理完成后待发交出版部门的书稿及其所有附件;
9.复审对采用的书稿质量负责。
三、终(决)审职责
1.根据书稿的性质及重要程度,通读或抽读部分书稿,审核原稿改动的部分以及初、复审对原稿的加工处理部分;
2.对初、复审的审稿意见和处理状况,作最后审定,或改正,或纠正,如有遗留问题,则退编辑部(室)重新处理;
3.解决编辑部(室)提请解决的问题;
4.对书稿政治质量负主要责任;
5.决定书稿是否采用,经初、复审的书稿是否可以发稿。
上海的各家出版社,严格坚持三审制度。大型出版社都设有审读室,组织具有编审、副编审职称的资深编辑担任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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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直接对总编负责。对某些专业性强的书稿,还要送请外审,组织社外专家学者协助复审或终审。这样做,保证了书稿的质量。也有的出版社三审制度不严,把关不紧,图书的差错较多,成为不合格产品,或者让有错误倾向的书稿出版,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退修和退稿
出版社三审过程中,对有些书稿因与出版尚有距离,需退请作者修改后才能决定的;有些书稿因各种原因不能采用的则作退稿处理。宋原放在任上海人民出版社社长、总编辑期间,经常对编辑进行“作者是出版社的衣食父母”的思想教育,要求编辑爱护作者、尊重作者,凡要退请作者修改的书稿或有的书稿必须作退稿处理的,都要慎重对待。在五六十年代,上海各出版社在这方面工作都做得比较好。上海文艺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辞书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等单位的社长、总编,都很重视做好退修和退稿工作,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工作规范。改革开放后,出版方面的法制逐步健全,作者和出版社之间也都有法可依。但在处理书稿退修及退稿方面还是存在着出版社对作者之间的感情上或者精神上的关系问题。
书稿退修,会有不同情况,有的要作大的修改,有的则是部分修改;有的要作结构上的修改,有的则是某些文字上的修改;等等。出版社在退请作者修改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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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有的作者接受出版社修改意见;有的作者可能会部分接受,部分不接受;有的作者可能不接受。出版社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不论全部接受还是部分接受,都要经过协商后达成共识,并约定修改稿交稿日期,出版社也要承诺在修改稿基本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书稿发排、校对以及出书的时间。对作者不接受出版社退修意见的,经双方协商,再作退稿处理。 对退稿,一般来说出版社都采取慎重态度。有的出版社在收到自投稿后,即登记在册,并转交有关编辑部(室)审读处理。视书稿篇幅约定答复作者的时间。经审读后决定退稿的,都要写出退稿意见。有的出版社还规定,对自投稿的处理:要注意发现新的作者,要做到“退稿不退人”。有的编辑在处理退稿后,同作者还保持联系。对组稿约稿的书稿,因同出版距离太远,只能退稿的,出版社更是慎重对待。凡是能“抢救”的,尽量经退修后,争取发稿;实在无法“抢救”的,编辑部提出充分理由,做好作者工作,并酌付一定的报酬。有很多编辑拟写的退稿意见,本身就是一篇有相当水平的论文,使作者心悦诚服。但是,也发现有的编辑对被退稿的作者不够热情,三言两语的退稿信,被作者称之为“休书一封”。
据多年来的统计分析:自投稿的采用率,在10%左右,组稿的采用率,在90%以上。
1.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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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通过市场调研提出出版内容选题,经过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出版社社长和总编辑(或出版社选题论证委员会)的三级论证,最终由出版社选题审核委员会审批通过,报省一级新闻出版局批准。
2.选题报批
省一级新闻出版局依据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对出版图书选题内容进行审批,确保有关选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新闻出版署[1997] 860 号)等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即出版单位须向新闻出版总署专题申报备案,同意后方可出版。
3.组稿、编辑
选题经批准后,出版业务进入编辑环节。
编辑组织稿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直接与作者签约组织稿件,或委托作者(多为知名学者)代理组织稿件。每一种图书,都与作者签订出版
,约定和保护作者和出版社双方的合作条件和权利。出版社拥有的是著作权人(作者)许可使用的专有出版权。出版合同通常包括著作权人允许出版社对其著作的使用范围、许可使用年限、出版社向作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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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报酬标准、付酬方式等。合同期限一般在3-10年。
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酬一般有三种方式: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版税和一次性付酬。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版税,指出版者以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付酬;版税率一般是3%,10%。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情况计算一个确定现金数额的报酬,并一次性向著作权人付清。
4.审稿、申报书号
审稿:
审稿是编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稿实行三审制,对稿件进行三个级别的审查,即责编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和社长(总编辑)终审。三审后的书稿按齐、清、定的原则,发送出版社的出版生产部门,进入生产流程。
申报书号:
出版社总编室负责向出版业务部申请分配书号、条码并向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申请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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