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积金单位担保书(范本)办公积金单位担保书(范本)
办公积金单位担保书
办公积金单位担保书
一、申请贷款条件
1、购买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三县)范围内的住房。
2、借款人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有公积金账户且账户状态正常,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交至申请贷
款前2个月。
3、交易的二手房必须是房龄(从房屋建成时间算起)不超过15年的成套住宅,且须有《房屋所有权证》,符合交易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
4、申请办理贷款职工及配偶符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贷款金额(可贷额度=(住房公...
办公积金单位担保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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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积金单位担保书
一、申请贷款条件
1、购买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三县)范围内的住房。
2、借款人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有公积金账户且账户状态正常,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交至申请贷
款前2个月。
3、交易的二手房必须是房龄(从房屋建成时间算起)不超过15年的成套住宅,且须有《房屋所有权证》,符合交易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
4、申请办理贷款职工及配偶符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贷款金额(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3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额度上增加20%。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所购房屋评勘价值两者之低值的80%,且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60万。
1、缴存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房产,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
2、缴存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现有一套住房或现无房但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所购房屋评勘价值之低值的8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3、缴存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现有一套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但相应贷款尚未结清的,再次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所购
房屋评勘价值之低值的7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以下情形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职工家庭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或已注销三套(含)以上住房的;
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并有两套住房注销记录的;
3.职工家庭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住房申请贷款的。
4.职工家庭(含本人和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年限最长年限为20年(抵押房产房龄和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其中抵押房产房龄不超过15年),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
础上可延长5年(男性65岁,女性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65岁)。
四、还款要求在识字岭营业厅申请二手房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在指定受托银行:浦发银行长沙芙蓉支行(识字岭营业大厅旁),开设还款帐户;在河西营业部申请二手房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在光大银行长沙市内任意网点开设“阳光住房公积金卡”作为还款帐户,已有“阳光住房公积金卡”的缴存客户不需再另外开立;
五、贷款费用
1、房屋评勘费:
400元户。
2、相关付款项:
代收抵押备案登记费(住宅80元户,该费用由房地局收取)。
3、贷款审批通过后自主退办的,收取100元贷款服务费,房屋评勘费评勘房屋后不退费。
六、贷款
(一)自筹资金方式:
咨询和领
?审批与面签?立契过户与办理抵押?中心放款、合同返还
1、借款人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咨询确认贷款资格,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贷款申请表。
2、提交申请资料至中心营业大厅,湘诚担保公司安排房屋评勘,贷款获批后,通知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内前往中心营业大厅办理缴费、签约手续。
3、借款人将首付款和贷款资金存入房地局二手房资金监管专户,买卖双方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立契过户后,办妥抵押手续,将收件单交中心指定工作人员。
4、中心领回抵押权证后发放贷款,客户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心营业大厅6号柜台领取放款通知书。
(二)担保垫资方式:
咨询和领表?审批与面签?立契过户?中心放款、合同返还?办理抵押
1、借款人通过网络或现场咨询确认贷款资格,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贷款申请表。
2、提交申请资料至中心营业大厅,湘诚担保公司安排房屋评勘,贷款获批后,通知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内前往中心营业大厅办理缴费、签约手续。
3、接电话通知后借款人将首付款存入房地局二手房资金监管专户,湘诚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协同买卖双方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立契,之后由担保公司代办抵押手续。
4、贷款发放后,客户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心营业大厅6号柜台领取放款通知书。
七、客户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在签约时核对原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A、B表各一份,购房
原件一份。
2、《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A、B两表按要求填写、盖
章并粘贴以下资料:
(1)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不能证明子女关系的,另提供子女关系证明(独
生子女证、出生证明等);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
一份;离异后未再婚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离婚证(或提供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复印件、离婚
复印件各一份,婚姻状况承诺书须本人当面签名和加盖手印;
(3)还贷存折复印件二份;
(4)户口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三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县级及以上)出具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房产情况证明,房产持有套数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从开具之日起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完成为止,房产情况证明上须附有出具机构的联系电话;
( 5) 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在其他中心的,需要额外准备以下资料: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需加盖所在市级公积金中心行政公章)
?最近一年的公积金缴存流水
?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
3、售房人提交的资料:
(1) 售房人和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及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份;
(2)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原件一份;
(3)所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
(4)若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同意出售该房产的书面文件原件一份;
( 5) 若售房人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若所转让房产为国有资产,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
4、借款人的公积金由代理机构代缴的,须提供近一年的社保缴交明细及工作单位的劳务合同,社保缴交单位须为公积金代缴单位或其
实际工作单位。但如果借款人在本中心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且期间无断缴或转移的,可以免于提供社保缴交证明。个人贷款进窗资料注意事项
1、月还款额(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5%。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没缴交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按照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月)计算收入。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5%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配偶为退休人员的,凭退休证和银行盖章的最近三月的工资流水、明细清单或者是退休工资审批单予以确认。军人收入凭所在部队政治处开具的收入证明,并提供最近三个月的工资明细或清单(加盖有单位财务章或银行业务章)予以确认。
2、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离异后未再婚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离婚证(或提供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复印
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婚姻状况承诺书须本人当面签名和加盖手印。
3、
(1) 递交资料为A、B表、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卖方资料一套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2)申请表A请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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