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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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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精选11篇)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精选11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的资料11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篇一]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篇二]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篇三] 1 维普资讯 后 , 消 了对 以“ 取 申请 重新认 定” 的 ? 李 涛 饶 政 顺 规 定 , 有“ 时制 作 交 通 事 故 责 只 及 任 认定 书 , 为处理 交 通事 故 的证...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精选11篇)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精选11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的资料11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篇一]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篇二]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篇三] 1 维普资讯 后 , 消 了对 以“ 取 申请 重新认 定” 的 ? 李 涛 饶 政 顺 规 定 , 有“ 时制 作 交 通 事 故 责 只 及 任 认定 书 , 为处理 交 通事 故 的证 作 据 ” 的 内容 。《 交通 事 故责任 认定 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服 》 怎 么 扣, 众 所周 知 ,在 交通 肇 事 案 件 书 》 旦做 出, 警 部 门不 再 对 事 一 交 故 认 定 书 进 行 复 议 。 另 外 ,根 据 ,, 年, , , 月,日全 国 人 大 常 委会 法 主 要表 现在 : 一是公 安机 关 的事 故 责 任处 理部 门 同时 又是 案件 侦 查 部 门, 故现场勘查 、 事 责任 认 定 人 员同 时又是 案件 事 实侦查 人 员 , 这 种 行 政 职 能 与侦 查 职 能不 分 的现 状, 往往使 交通 事故 责任 认定 书 的 客观 性 、 公正 性 受到 影 响。 二是公 安机 关在 认 定 交通事 故 责任 时 , 出 于 安抚 受害 方考 虑 , 证 受害 方 民 保 事赔 偿 的兑 现 , 以安 抚 受害方 , 往 往 加 大 肇 事 方对 事 故 责任 承 担 的 工 委 ( 工 办 复 字,, ,, ) 关 法 ,, ,号 《 2 于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认 定行 为是 否 属 于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可 否 纳入 行 政 诉 中,交通 事 故贡任 认定 书》 《 的作 用 举 足 轻 重 ,往 往 具 有 一锤 定 音 之 效。 现行 的《 路 交通 安全 法》 , 道 第, 条 规定 : 公 安管 理 部 门应 当根 据 “ 交通 事故 , 现场 勘 察 、 检查 、 调查 情 况 和有 关 检 验 、 鉴定 结论 , 时制 及 作 交通事 故 责任认 定 书 , 为处 理 作 交通 事故 的证 据 , 交通 事 故责任 认 定 书 应 当载 明交 通 事 故 的基 本 事 实 、 因和 当事 人 的 责任 , 送 达 成 并 讼 受 案范 围 的意见》 的规 定 :根据 “ 道 路交 通安 全 法第, 条 的规定 , ,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制作 的 交通 事 故 责任认 定 书 , 为处理 交通 事 作 故 关键 的证 据使 用 。 因此 , 通事 交 故 责 任 认 定 行 为 不属 于具 体 行 政 行 为 , 能 向人 民法 院提起 行政 诉 不 讼 。” 就 意味 着 , 行 的《 这 现 道路 交 通 安全 法》 其《 及 实施 条例》 消 了 取 当事 人 对 交 通事 故认 定 不 服 而 进 当事人 。 ”交 通 事故 责任认 定 书》 《 3 作为 一种 书证 , 其认 定 实 际上是 公 安机 关依 法行使 行 政 职权 的行 为 , 其 结论 性 意 见 恰 恰 是 交 通 肇 事 罪 比例 。 由于这 些 因素 存在 , 当事入 对 《 通 事 故 责 任 认 定 书》 服 是 交 不 有可 能 的。 行 复议 的 救 济途 径 。 条 途径 显然 这 是行 不通 的。 那 么 , 果 交通事 故 当事人 对 如 构成 要件 中的重要 一环 。 因此 ,交 《 通事 故 责任 认定 书》 管不是 鉴 定 尽 结论 , 由于其 认定 主体 的特 殊 性 但 及 记 载 内容 的专 门性 , 对 于定 罪 其 量 刑 的作 用 与 鉴 定 结论 又几 乎处 于 同等重 要位置 。 《 交通 事 故贡 任认 定 书》 服 , 救 不 其 济途 径有 哪 些 呢, 首先 ,从 行政 复 议 的角度 讲 。 其 次 , 诉讼 的层 面讲 。 交通 从 《 事 故责 任认 定 书》 竟 只是一 种书 毕 证 , 与鉴 定 结 论 相 比 , 客 观 性 其 其 从 ,, 年 , 月, 行政 诉讼 法》 ,, , 日《 到 4 ,, 年, 日 《 路 交通 安全 法》 ,, 月, 道 实施前 , 公 安机 关认 定事 故 责任 对 的 行 为是 否可 诉 , 历 了“ 诉一 经 可 要 弱 的多 , 效力 也低 的多。在 司 其 法机 关 审理 与 交通 事 故 相 关 的行 政、 民事 和 刑 事 案 件 时 , 仅 作 为 仅 在 司法 实 践 中 , 《 通 事 故 对 交 责任 认 定 书》 认 定存 在 的 一 些误 区, 一定 程 度 上 , 响 了交 通 肇 在 影 事 案件 审理 的客 观性 和公 正 性 。 其 证 据 之 一。按 照,, 年《 , , 最高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民事 诉 讼 证 据 的若 干 规 不 可诉一 可诉 ” 三个 阶段 。, , 年 ,, 起 实施 的 《 路 交通 事 故处 理 办 道 定 》 , 的规定 :证 据应 当在 法 第, 条 “ 庭 出示 , 由当事人 质证 。未 经质 证 的 证 据 不 能 作 为 案 件 事 实 的 依 法》 以及 以往 的《 通 事 故 责 任 认 交 定 书》 都 有“ , 对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认定不服的, 可 据 。所 为质证 , 指在 开庭 审理 过 ” 是 程 中, 当事 人及 其诉 讼 代理人 就 法 庭 上 所 5 出示 的证据进 行 对质 、 实 核 的诉讼 行 为 。 任何 证据 只有 经过 法 庭 调查 核 实后 , 可 以作为定 案 的 才 以在 接 到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认 定 书后 , ,日内 , 向 上 一 级 公 安 机 关 申 请 重 新 认 定” 的规 定 。 而 依据。 因此 , 诉讼 中, 在 当事 人虽 然 无 法寻 求行 政 复议 的途 径 , 可 以 但 举 出不 同的证 据和 意 见 , 通过 被 法 从《 道路 交 通 安 庭 采 纳 , 法 官 可 以据 此 否定 《 使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认 定 书》 的效 力 , 其 对 不 予采 信 。口 全 法》 其《 及 实 施 条 例 》 实 施 ,, , , , , ,, ,, , , ,, , ,年 ? ,期 ? 第 总第 , ,期 , 一 6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篇四]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篇五] 不少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不服,认为证据有小刺或与事实有出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在此提醒大家: 1、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属于证据的一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能对其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 7 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诉讼程序救济。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来讲,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还有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司法实践中,法院无权变更或撤销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过程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并决定取舍。 4、信访程序。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信访程序获得救济,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有问题的,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篇六]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 8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篇七] 福建省第一件不服消防事故责任认定书 案情: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以原告张泽没能 按照公安部《仓库防火管理安全规则》的规定执行,违章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认定张泽应对该火灾负主要责任。原告对被告的责任认定不服。 原告诉称: 原告没有在仓库用火,对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于1998年3月10日认定起火原 因是原告用火不慎所致,原告不服,重新认定,但被告在没有对起火原因 重新认定的情况下,r 1998年9月26日做出火灾责任认定书,认定原告对该 火灾应负主要责任,原告对该火灾责任认定不服。而漳州市消防支队迟迟不予 答复,因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辩称:此案不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 受案范围。即使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原告依法已丧失本 案的诉权。而且即使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提出重新认定申请,但在漳州市消防支 队逾期不做出决定长达近一年的1999年7月24日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 超过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时效期间。 事实: 福建省平 和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8年3月1日22时左右,平和县粮食局 9 后 巷旧粮食仓库张泽租用存放农药的仓库发生火灾,卢某挂了 119火警电话后, 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迅速赶到火场灭火。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对火灾现场进行 勘查。火灾现场位子小溪镇后巷,为高度7米的一座仓库。东侧为张泽的农药 仓库,西侧为叶五的医药、兽药仓库,农药仓库与医药仓库设一道4. 2米高的 墙隔开,窗大多都封上铁网。起火部位在旧粮食仓库东侧第一间(即张泽租用) 距北墙5米、东墙3.4米的中部偏东范围。另外,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证明, 排除了尚然燃烧的可能性。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现场勘察、调查后,认定 是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并于1998年3月27日将平公消监字(1998) 02号火灾 原因认定书送达张泽,张要求重新认定。1998年9月29日,平和县公安消防 大队向张泽送达平公消监字(1998) 01号火灾事故责任书,该责任书认定,张 泽没有按照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执行,对该火灾负主要责任。张 泽不服。被告于1998年11月11日将彰公消重字第01号维持火灾原因认定书 的决定送达原告。原告子1999年7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判: 福 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作出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会影响到相对方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被告提出责任认 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不能受理,理由不充分。原告接到火灾事 10 故责任认 定后,在法定的期间内申请重新认定,但被告迟迟没有答复,同时未告知当事 人的诉权和起诉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被告辩称原告起诉 超过诉讼期限,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被告对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事实 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是依职权做出的,应予支持。维持原责任书。 解 说: 本案属福建省第一件不服消防事故责任认定案,争议较大,争议焦点 有三个:一是火灾责任认定是否属可诉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张泽起诉是否超过 诉讼时效;三是消防大队对张泽火灾事实责任认定是否合法。经审理后,:1、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受理本案后,平和县公安消防 大队认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消防机构履行职责做出的专门性技术坚 定结论,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漳州市中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 立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闽高法行(1999) 8号文答复:火灾责任认定不 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依法审查 张泽的起诉。平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涉及当事 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张泽起诉符合行政诉讼受案条件。 2、原告接到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后,在法 定的期间内申请重新 11 认定,但被告迟迟没有答复,同时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和 起诉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一年,张泽在 一年里起诉。 3、1998年3月1日22时左右,平和县粮食局后巷旧粮食仓 库张泽租用存放农药的仓库发生火灾,卢某挂了 119火警电话后,平和县公安 消防大队迅速赶到火场灭火。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根据 现场勘查,调查和有关证人证言的陈述,排除其他火灾原因后,认定是用火不 慎引起火灾。根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程序,《消防法》第三十九 条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 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 理规则》第五条规定,仓库防火负责人有下列职责: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 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 制;1996年5月31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七条 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员消防 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经济承包(租赁)的企业应将消防工作作为承包(租赁) 的必要条款,承包人、租赁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起火点是在张泽租用的仓库开始,然后蔓延到邻 12 居仓库,张泽租用 该仓库存放农药,属易燃物品,其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的各项规定进行管理,因 此认定张泽对仓库失火应负主要责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清楚, 认定适当,整个认定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篇八]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篇九]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篇十] 申请人:河北省任丘市 谢亚飞 一、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申请人2013年4月2日早晨约7时20分,在任丘市中华路与会战道交叉路口,骑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行驶过右侧非机动车隔离带后,被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 13 闯红灯的人撞到电动三轮车左后方靠车尾处。事发后申请人及时报警,并及时拨打120送伤者去医院。伤者去医院后治疗无效死亡。申请人骑电动三轮车为非机动车,并且遵守交通规则,正常行驶,无任何违章行为,因此,申请人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任何责任~ 二、死者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死者2013年4月2日早晨约7时20分由西向东行驶,东西方向的路上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带,死者骑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违章行驶。 2、经过十字路口时未减速,而是加速闯红灯。 3、其电动车刹车已坏未修,遇到前方车辆时无法刹车减速,因此撞到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左后方靠车尾处。送医院后治疗无效死亡。 4、死者未按规定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以上三点,死者有一项不违规,此次事故就可以完全避免,根本不会发生~因此死者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死者亲属7人找到申请人家闹事,申请人及时拨打110并与任丘市交警大队联系,任丘市交警大队高定国说,先交给死者家属20000元,申请人出于对死者家属同情,从人道主义出发,交付给死者家属20000元,以作抚慰。 14 三、事发第五天任丘交警大队高定国说路口有电子监控,可以调出查看,但几天后又说没有,申请人在2013年5月6日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才知道《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下达,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交警大队没有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申请人,使申请人失去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机会。致使任丘市人民法院依据冀公交认字【2013】第5012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交警大队蒙蔽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认定责任严重失实。 四、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说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规定。请问:1、我正常行驶,第五十七条一点没有违反,为什么让我承担同等责任,2、请提供电子监控录像的证据。3、请核查 申请人签字的图像资料相关证据。 交警大队办案人高定国、王瑞宝、万卫东、刘国利利用手中的权利,无端地把责任强加给申请人,歪曲事实,隐瞒真相,明显办案不公,请上级领导核查办案人高定国、王瑞宝、万卫东、刘国利渎职、滥用职权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15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篇十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定义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 二、制作原则 1、程序合法 2、事实清楚 3、证据确实充分 4、适用法律正确 5、责任划分公正 三、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 16 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四、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转自: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网 www.koaccident.com 17 联系方式:王律师 QQ:1690618619 TEL: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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