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应用的实践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申报讲师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良好。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②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
③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研究任务,本专业技能操作达到相应的要求,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
④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B级合格证书;
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⑥对“业绩成果”和“
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参加完成校级科研项目一项;
b.参加完成横向课题一项;
c.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称号。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一篇以上;
b.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含教材)一部,本人承担3万字以上。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申报副教授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
③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④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对于从事技术基础和专业课教学、年龄在45岁及其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或工程训练(包括有工程训练背景)累计三个月以上;
⑤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理工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 获国家成果奖励一项(有个人证书)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五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部级成果三等奖一项(前二名)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名);
b.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五名)或省部级重点项目(前三名)或省部级面上项目(前二名)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
c. 主持或参加完成有较大影响的横向课题一项(单项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上的第一名,50万元以上的前二名,80万元以上的前三名);
d.培养的学生在省(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省级本学科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二名的第一指导教师。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 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一篇论文被《SCI》、《EI》所收录;
b. 公开发表论文三篇,其中一篇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
刊物上发表或其中两篇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物上发表;
c.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并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文史财经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 获国家成果奖励一项(有个人证书)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五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部级成果三等奖一项(前二名)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名);
b.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五名)或省部级重点项目(前三名)或省部级面上项目(前二名)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
c.主持或参加完成有较大影响的横向课题一项(单项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的第一名,20万元以上的前二名, 50万元以上的前三名);
d.培养的学生在省(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省级本学科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二名的第一指导教师。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 两篇论文被《SSCI》、《ISTP》或《A&HCI》所收录;
b. 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两篇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刊物上发表或四篇均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物上发表;
c.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并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公共(基础)课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 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有个人证书)或省部级一等奖一项(前五名)或省部级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一项(前二名)或局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名)或校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名);
b. 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五名)或省部级重点项目(前三名)或省部级面上项目(前二名)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
c.主持或参加完成有较大影响的横向课题一项(单项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的第一名, 20万元以上的前二名,50万元以上的前三名);
d.培养的学生在省(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二名,或在省级体育竞赛中获前二名的第一指导教师。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 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一篇论文被《EI》、《SCI》、《SSCI》、《ISTP》或《A&HCI》所收录;
b. 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一篇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刊物上发表或两篇论文均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物上发表;
c.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并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申报教授职务:
1.学历和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
③硕士点学科应为硕士生导师;指导助教、讲师工作成绩显著;
④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取得A级合格证书;
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对于从事技术基础和专业课教学、年龄在45及其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或工程训练(包括有工程训练背景)累计三个月以上;
⑥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理工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 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前五名)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部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b. 参加完成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前五名),或参加完成国家级面上科研项目(前三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c. 主持完成有较大影响的横向课题一项(单个项目到校经费80万元以上);
d.培养的学生在国家教育部举办的本学科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或在省(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一名的第一指导教师。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两篇论文被《SCI》、《EI》所收录;
b. 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两篇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刊物上发表,或四篇论文均在《中文核心期刊》刊物中发表;
c.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一部,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并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
文史财经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 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前五名),或省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部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b. 参加完成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前五名),或参加完成国家级面上科研项目(前三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c. 主持完成有较大影响的横向课题一项(单个项目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上);
d.培养的学生在国家教育部举办的本学科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省(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本学科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一名的第一指导教师。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 三篇论文被《SSCI》、《A&HCI》所收录;
b. 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两篇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刊物上发表,两篇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物上发表;或公开发表论文六篇其中四篇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物上发表。
c.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一部,本人承担15万字以上并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
公共(基础)课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 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前五名)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部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b. 参加完成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前五名),或参加完成国家级面上科研项目(前三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c. 主持完成有较大影响的横向课题一项(单个项目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上)。
d.培养的学生在国家教育部举办的本学科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或在省(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本学科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二名的第一指导教师,或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前二名的第一指导教师。
e.教学效果好,省部级精品课成员(前二名)或获省部级教学名师称号。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两篇论文被《EI》、《SCI》、《SSCI》、《ISR》、《A&HCI》所收录;
b.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两篇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刊物上发表,或四篇论文均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物上公开发表;
c.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一部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并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
第六条 鼓励在教育教学、教学技术创新、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实训基地建设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者,或对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或越级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破格晋升条件
①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教授职务:
a.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
b.获国家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五名)或国家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三名)。
②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
a.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
b.获国家级成果奖一项(前五名)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两名)或省部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④具备本文规定的资历条件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破格条件外,还须经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2.越级晋升教授、副教授条件
①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越级申报教授职务: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并获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两项。
②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越级申报副教授职务:
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并获奖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两项。
第八条 有关说明
一、论文、著作、教材
1.本条件中所指发表的论文均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以通讯作者身份完成的被SCI、EI收录的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本人指导的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
2.学术著作:系指著者在某一学术领域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系列学术论文(曾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为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学术专著。
3.(较)高水平教材: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
二、奖励、项目
4.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指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项目,国家级教改项目主要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教改项目。
5.省部级科研项目主要指国家其它部委(不含第4条所列的国家部委)和省(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达的科研项目及省(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上),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到校经费6000元以上),省部级教改项目主要指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教改项目。
6. 局级项目系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其它委局(不含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达的科研项目。
7. 校级项目系指校内立项的科研项目、教改项目。
8.只列入
的项目(上级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未拨经费项目),其项目级别按下移一级对待。
三、单位署名规定
9.本条件中所规定的论文、学术著作、成果奖、项目等,一般均应以天津理工大学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省部级一等奖、省部级攻关类项目可以天津理工大学作为第二承担单位;国家级奖励、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可以天津理工大学作为承担单位;我校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可以天津理工大学作为第二作者单位。
10. 对于当年调入人员,本人提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经逐级推荐,校职称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当年可不受第9条限制;非当年申报的,在申报材料中,到校后所做出的业绩成果,应符合第9条的规定。
四、其它说明
11.申报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课时量要求: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计划学时;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0计划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12.对于教学水平高,且师德良好(须提供省部级相关证书)的申报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3.符合初、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执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
>的通知=(津人专[2000]20号)。
五、本条件修订后,经2008年5月4日第7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并印发执行。
附:《美术、艺术专业类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补充条件》
附:
美术、艺术专业类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补充条件
(试行)
本条件为《天津市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美术、艺术专业类教师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补充条件,适用于美术、艺术专业中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教师。其任现职以来在具备《天津市天津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业务条件的同时,对“论文著作”和“业绩成果”的基本数量要求,还须具备下列补充条件:
一、讲师
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和“业绩成果”须具备每项条件中的一条:
(一)论文著作:
(1)参加教学法研究、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本人编写部分三万字以上);
(2)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一篇以上。
(二)业绩成果:
(1)在省级及以上美展展出过作品;或在本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作品;
(2)参加与学校教育有关的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本人美术作品、
应用于社会,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及“业绩成果”须具备每项条件中的一条:
(一)论文著作:
(1)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较高水平教材一部(本人编写部分在五万字左右),并绘制图例范画二十副左右;
(2)一篇论文被《A&HCI》所收录;
(3)公开发表论文三篇,其中一篇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刊物上发表或两篇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物上发表。
(二)业绩成果:
(1)两件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美展展出,或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物上发表。
(2)获得省级及以上美术创作设计奖一项(主要作者之一);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一次(主要作者之一);或获得局级以上美术创作设计奖两项(第一作者);或获得局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两次(第一作者);
(4)参加与学校教学有关的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主要参加者之一);或本人美术作品、设计应用于社会,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教授
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及“业绩成果”须具备每项条件中的一条:
(一)论文著作:
(1)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较高水平教材一部(以文字为主的本人编写部分在十万字左右);
(2)两篇论文被《A&HCI》所收录;
(3)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两篇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刊物上发表或四篇均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物上发表。
(二)业绩成果:
(1)三幅(件)作品入选国家级美展展出,或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刊物上发表;
(2)获得国家美术创作设计奖一项(主要作者之一);或获得省级美术创作设计一等奖励一项(前三名),或二等奖一项(前两名),或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一次(主要作者之一);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励一次(前三名),或二等奖一次(前二名),或三等奖一次(第一作者);
(4)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本人重在美术作品、设计三项以上被社会采用,并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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