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欣赏]海事诉讼法

2017-11-16 5页 doc 17KB 5阅读

用户头像

is_037433

暂无简介

举报
[欣赏]海事诉讼法[欣赏]海事诉讼法 海事诉讼法 目录 第一章 国际海事诉讼法概论 第一节 国际海事诉讼的基本模式与规范 一、国际海事诉讼的基本模式 二、国际海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范 第二节 我国的国际海事诉讼立法 一、我国海事诉讼立法状况 二、我国国际海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 第二章 海事诉讼的标的——海事请求 第一节 海事请求的范围 一、海事请求的含义 二、海事请求的界定标准 三、海事请求的范围 第二节 海事请求的实现方式 一、对人诉讼与海事请求 二、对物诉讼与海事请求 三、我国海事请求的执行模式 第三章 海事...
[欣赏]海事诉讼法
[欣赏]海事诉讼法 海事诉讼法 目录 第一章 国际海事诉讼法概论 第一节 国际海事诉讼的基本模式与规范 一、国际海事诉讼的基本模式 二、国际海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范 第二节 我国的国际海事诉讼立法 一、我国海事诉讼立法状况 二、我国国际海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 第二章 海事诉讼的标的——海事请求 第一节 海事请求的范围 一、海事请求的含义 二、海事请求的界定 三、海事请求的范围 第二节 海事请求的实现方式 一、对人诉讼与海事请求 二、对物诉讼与海事请求 三、我国海事请求的执行模式 第三章 海事诉讼的国际管辖权 第一节 海事诉讼国际管辖权制度的构建模式 一、海事诉讼国际管辖权制度的构建模式 二、海事诉讼国际管辖权制度之现状 第二节 海事诉讼国际管辖权的行使根据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令状送达与管辖根据 二、管辖权国际统一立法中的管辖根据 三、大陆法系国家国内立法中的管辖根据 四、我国有关海事诉讼管辖根据的立法规定 第四章 国际海事诉讼中的临时性保全措施 第一节 临时性海事保全措施的类型和范围 一、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概念与功能 二、海事请求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类型 第二节 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管辖权归属 一、临时性海事保全措施的管辖根据 二、管辖权选择条款对行使临时性保全措施管辖权的影响 三、扣押地法院管辖原则(forum arresti) 第三节 临时性海事保全措施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申请条件 二、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申请、实施与撤销程序 三、临时性海事保全措施不当实施的救济 第四节 临时性海事保全措施实施的国际合作 一、临时性海事保全措施的域外效力 二、临时性海事保全措施的国际合作 第五章 国际海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国际海事诉讼中司法文书的送达 一、司法文书域外送达领域的国际合作 二、海事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方法 三、国际海事诉讼中司法文书的域内送达 四、我国涉外海事诉讼中司法文书送达的实践 第二节 国际海事诉讼中证据的域外获取 一、国内法上的域外取证制度 二、域外取证领域的国际合作:《海牙域外取证公约》 第六章 海事判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 第一节 外国海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内法律制度 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海事判决承认执行制度现状概述 二、外国海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制度类型 三、外国海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 第二节 外国海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条约 一、欧盟《民商事管辖权与判决承认执行条例》 二、海事条约中有关承认和执行判决的规定 参考文献 第一章 国际海事诉讼法概论 第一节 国际海事诉讼的基本模式与规范 海事诉讼程序基于海事活动的特殊性而有别于一般民商事诉讼程序。 一些西方主要海运国家为适应对外贸易和航运发展的需要,或在民事诉讼法典之中制定海事诉讼特 别条款,或另行制定海事诉讼特别法。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也设想,要在201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亚太地区一个重要的海事司法中心,而且还要力争在不久的将来,确立中国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之一的地位。这将使得国际海事诉讼法在司法领域中的地位愈显重要。 一、国际海事诉讼的基本模式 海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和解决因当事人之间海事权益冲突而产生的海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从而海事诉讼程序也就是为执行海事请求而通过起诉或任何其他合适的方式所提起的诉讼程序,包括基于申请或其他方式所启动的与该诉讼程序相关的任何从属性或程序性措施。 简言之,海事诉讼即是有关海事请求的诉讼。 在海事诉讼中,如果介入了国际的因素,或者从某一具体国家来看,介入了外国的因素,便构成了国际海事诉讼,或涉外海事诉讼。 尽管不时地有学者主张海事案件不应与非海事案件区别对待,然而对于在海事背景下发生的诉因,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海事诉讼制度的互异现象依然存在。 在英美法系国家,对物诉讼(action in rem)与对人诉讼(action in personam)的共存奠定了英美法系国家海事诉讼程序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海事请求权通过对人或对物诉讼方式予以执行或实现。对人诉讼与对物诉讼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实现海事请求的两种基本模式。 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则并不存在对人与对物诉讼的对分,海事诉讼正如其他诉讼,始终针对人而发动,而船舶本身并非是诉讼的当事方。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欧洲政治经济法律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作为对物诉讼制度发祥地的英国的海事诉讼制度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一)对人诉讼 对人诉讼是指申请法院通过迫使被告实施某一种行为或停止实施某一种行为来强制执行原告请 求权的方式。原告的请求可能直接指向,也可能不直接指向强制执行被告承担的义务。 对人诉讼以被告的行为为根据,指称被告造成人身伤害、货物损害。 如系强制执行财产性利益,原告得根据被告以外的另一人的行为成立的请求权向与该请求权的成立毫无关系的人提出。因而抵押权的强制执行可向抵押人或抵押人的承继人,即第三人提出。 光船承租人可向船舶购买者强制执行光船租赁。 但另外,除成文法允许收货人起诉外,有关运输合同的诉权只能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但无论是收货人依据成文法起诉还是托运人起诉,均可通过对人诉讼进行。 就通过对人诉讼进行的强制执行而言,强制执行的范围由请求权的性质而非强制执行该项 请求权的诉讼决定。 通过对人诉讼,既可强制执行直接以被告行为(诸如侵权或违约)为根据的请求权,也可同样 强制执行不是以被告行为为根据的诸如财产权之类的请求权。 无论是对人诉讼还是在对人诉讼中取得的判决,其本身不能以被告财产利益为海事请求权提供 担保。 请求权人不拥有优先债权人地位或仅因为对人诉讼而向被告以外的任何人提出请求的资格。
/
本文档为【[欣赏]海事诉讼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