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务代理1
聚橙网票务代理协议
聚橙网票务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
票务代理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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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橙网票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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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橙网票务代理协议
编号:
票务代理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 地 址:
邮 编:
项目 代表: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通 讯 地址:
邮 编:
项目 代表: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作为甲方指定的分销代理机构,为甲方提供约定的票务销售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 网络售票代理机构:是指受甲方委托授权的电子票及手工票网络销售的机构;
2. 票务销售:是指各种演出、体育等项目入场券的网络销售、现场店面销售等;
3. 自有资源:是指签约双方各自的销售渠道、媒体、人员、网络、店面、办公设备等;
4. 软件系统及硬件设备:仅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售票所需的软件系统及硬件设备。
第二条、合作事项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票务销售代理方,利用自有资源销售甲方提供的门票。
除甲方开展的电脑售票业务外,甲方提供的非电脑售票,乙方亦可予以代理销售。
第三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起生效,至 年 月 日。
备注:如双方协议期满后【 】日内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顺延合作时间里的双方一切权利义务参照本协议约定。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按时通过互联网联网方式委托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软硬件设备代理销售甲方的门票。
甲方定期或应乙方的要求派技术工作人员为乙方的票务系统进行维护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系统维护人员做好系统维护工作。
3.甲方将免费为乙方安装演出售票系统及打票机,并收取押金 0 元/台。
4.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票纸,费用为 0 元/张,按实际打印张数收取。
5.甲方查询乙方出票情况时,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有权按销售网点的具体情况,随时调整销售网点的售票额度,但应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乙方。
如遇系统更新,甲方应提前书面或通过票务系统公告通知乙方。
甲方提供的票务系统应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票务系统,因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票务系统而发生的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免费对乙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票务系统使用的培训。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在其自有信息平台上提供空间、技术等软硬件环境以及网页编辑、设计、制作等人力为甲方项目专门设计精美主页,全力配合甲方票品营销,并在网站中为合作项目设置页面,全面展示本次演出的整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门票票价,详细介绍、项目动态等,并开展各种宣传推广活动配合甲方销售。
2、乙方可以通过店铺、网络以及合作等方式对甲方的演出门票进行销售。
3、乙方负责自有销售网点和直接客户的票务销售和结算工作。
4、乙方负责其售票网点关于售票活动的店面布置(店内pop、海报等)。
5、门票系不挂失的有价证券,乙方销售的票品,无论任何原因,如出现有损坏、遗失及票款误收假币等差错,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根据乙方丰富的销售经验,乙方对甲方发放门票座位的次序有提出建议的权利。
7、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其提供的软硬件设备代理销售甲方的门票,需派专人管理甲方提供的空白票纸,甲方会派人定时检查登记与核销情况,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与核查 。
8、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合理使用、维护和保养票务销售系统。未经甲方的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删除甲方的票务系统;
9、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票务系统和设备用于销售门票以外的其他用途,更不得转借、转租、出售甲方的票务系统及打票机,因以上原因导致售票系统产生故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需提供技术支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未征得甲方的允许,不得随意变更甲方提供的任何软件系统或硬件设备,如要变更请通知甲方技术人员进入进行操作或在甲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
1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票务系统和设备交付乙方时,乙方应签收盖章并妥善保管;
12、乙方在使用甲方票务销售系统时,如果出现任何异常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打印有误、卡纸等情况,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排除故障;
13、甲方派指定维护人员维护系统,乙方除指定人员外,决不能允许其他人进行操作。对于身份的确认维护人员应积极配合;
14、乙方销售甲方系统门票时,不得在门票上粘贴门票无关的任何标签,如因乙方自行粘贴的标签,导致观众无法入场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5、乙方及其售票点的打票机在合同期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收回,并交还甲方。
16、乙方可协助甲方要求项目主办方提供项目开展所需的各项批文,确保项目的合法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有效性。
第六条、相关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演出的空白票纸。乙方应加强各种票品管理。对废票、白票及退票等保存完整,乙方每月将作废票纸交回甲方,如乙方的票纸用完,乙方可拿票纸核销单经甲方相关负责人确认后办理领取双方实行登记确认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票纸核销
,保证票纸的绝对安全。
2.乙方应派专人使用保管甲方提供的打票机等设备的安全和完整,乙方及其售票点的打票机在合同期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收回,并交还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票务系统和设备损坏,维修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则按照每台2000元的价格赔偿甲方 。
3.乙方应保证票务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绝对安全,指派专人负责用户名的管理(例如不定期更换密码),并将乙方操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备案。
4.乙方票务系统的软件操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进行相应的用户名处理。如在乙方通知后,甲方没有对用户名及时处理,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损失;
5.乙方应细致、耐心与客户核对订票信息,确认后方可出票,对于已售出的门票,原则上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退票,如遇特殊情况(系统更新、打印机故障等原因造成出票错误),必须经甲方认可后进行重打或退票,具体退票方式按甲方要求,乙方须将退票送回甲方公司,并支付手续费和票纸成本费 元/张,否则不予退票。
6.乙方对所售的门票不得擅自打折,如遇团体折扣,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的认同后方可打折。
7.乙方就门票销售进行市场广告宣传及任何其它商业行为时,应与甲方宣传口径一致,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包括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进行公开的门票折扣宣传;
8.如遇手工出票,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销售情况进行分配,甲方提供的全部门票乙方应在演出前3天将剩余门票退还甲方。
9.因乙方原因造成票款丢失或有假币情况,视同售出,乙方负责赔偿损失票款。
10.
如项目因特殊原因被取消或延期,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退票事宜,甲方通过乙方向购票客户返还相应票款,该种情况下,乙方无须向甲方缴纳退票的票张成本费,甲方亦无须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七条、代理费、票纸费结算及支付
1.乙方按售票收入总额 10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代理费和票纸费用在项目的票款中一并结算;甲方有权调整代理费用比例(已售出的按原协议执行),销售代理费比例如有变动,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应当对代理费比例的调整进行友好协商,代理费比例的调整应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3.乙方如有退票等问题,务必在出票当天找甲方解决或确认,演出结束后,不再办理退票,结算数量和金额以甲、乙双方确认为准;
4.甲乙双方均派专人负责票款的结算工作,按月结算,每月1日结算上月票款(若逢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如果未结算票款金额达到2万元,乙方接到甲方要求结算的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及时结算,逾期未结清者,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票务系统的使用权;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逾期结算的,甲方有权每天按照未结票款3%收取乙方违约金。
第八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及对方基于合约或法律的原因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资料和信息(包括:用户资料、市场信息、商业
、策划
和其它资料等各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等)严格保密,在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后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公开或允许其使用,也不得自行使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或双方就合同履行的事项而相互交换的函件、传真、电传或电子邮件)对本协议做出变更或解除。
第十条、合同终止及善后事宜
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拆除相关售票系统和设备,乙方需配合甲方清点剩余门票,并在三天内结清所售票款。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材料、物品等,乙方应该返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政府禁令、法律或法规变更、火灾、地震、罢工、动乱、战争、停电、通讯线路中断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事件造成一方或双方无法按本协议履行,则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双方均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缩小因此种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应根据各自的过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权利和义务的转移限制
未经本协议双方事前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第十四条、解决纠纷的方式
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而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生效及其它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更新或重新定义相应条款内容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4.甲乙双方须提供各自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行以下无正文)
签署: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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