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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4 33页 pdf 559KB 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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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专家讲解 1 第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是指以简短的的语言或英文缩写字母来表明交易双方各自的交货条件和价格构成的特殊用语。 只有要买卖双方商定使用那种买卖术语,就明确了双方在交货过程中的履行的责任、风险和承担的费用等, 缩短了磋商交易时间,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和订立合同;第二个贸易术语的规定同时也规定了价格的构成, 包括运费、保险费等等一些费用由谁来支付,所以这样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第三个有时双方在 订立合同时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致使履约中产生的争议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予以解决,这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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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讲解 1 第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是指以简短的的语言或英文缩写字母来表明交易双方各自的交货条件和价格构成的特殊用语。 只有要买卖双方商定使用那种买卖术语,就明确了双方在交货过程中的履行的责任、风险和承担的费用等, 缩短了磋商交易时间,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和订立;第二个贸易术语的规定同时也规定了价格的构成, 包括运费、保险费等等一些费用由谁来支付,所以这样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第三个有时双方在 订立合同时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致使履约中产生的争议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予以解决,这种情况下,也可以 援引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因为这些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为国际贸易的从业人员和法律界人士所接受, 所以成为了国际贸易中类似行为规范的的准则,所以贸易术语的使用起到了三个方面的作用。 贸易术语的使用是非常普遍的,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一样,每个国家的习惯做法不同所以极 容易引起争议,所以一些国际组织对国际贸易术语作出了统一的规定,这些统一的解释和规定我们称之为国 际惯例。对国际惯例的理解我们要掌握住几点:第一个国际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也就是说它不具备强制性; 第二个如果合同中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某种贸易术语,那么这个惯例就对双方有约束力;第三个,如 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对某个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要采用那种惯例,那么发生争议时我们一般都会引用一 些影响力比较大的惯例作为判决的依据。这是对国际贸易术语和国际惯例的一些要点的掌握。下面介绍主要 的三个国际贸易惯例: 第一个是《1932 年华沙-牛津规则》,这个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为专门解释 CIF 合同性质而制定的,最初 制定在 1928 年间华沙制定,后来在 1932 年在牛津进行修订,所以称之为《1932 年华沙-牛津规则》,在这 个规则里面,它对于采用 CIF 这个术语的合同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是国际渊源中唯 一一部对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作出直接规定的国际惯例。 第二个《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它最早是在 1919 年由美国的商业团体在纽约制定,当时称 之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后来在 1941 年美国第 27界美国对外贸易会议上进行了一些修订,它主 要是对 6个贸易术语作了一些解释,主要在北美国家采用。 第三个是《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个解释通则是在国际贸易解释中应用得最为广泛的,它 首次制定于 1936年,先后经过 6 次修订,现行的通则是在 2000年 1月 1日开始生效的。这个是国际商会为 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它对 13 种贸易术语按照卖方的责任由小到大,交货的地点离卖方的距离 由近到远排列,分成了四个组,E组启运组,主要就是指工厂交货,F 组运费未付,还有 C 组主运费已付,D 组到达组,主要 13种术语的解释。下面对 13种术语中的 6种术语进行详细的讲述: 传统的贸易术语: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CFR(COST&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的是卖方支 付主运费,负责租船订舱,CIF(Cost,Insurance&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卖方要负责租船订舱,办理 保险手续,并支付主运费和保险费。这三种术语主要运用于内河和海洋的运输,我们主要是按照 2000 通则解 释按卖方的义务从小到大来排列的,我们看看他们的义务怎样从小到大:首先是三种贸易术语双方都具有的, 卖方最基本的义务主要就是按时交货,这个按时就是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到装运港指定船舶上,2、卖方 要取得相关的运输单据或者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讯息;3、卖方还要负责办理相关出口手续,包括获取各 种必要的许可文件,还有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相对,买方有一些基本的义务,1、 接受货物和单据并支付货款,2、要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舶船舷以后的风险;3、办理进口的清关手续,包 括取得许可进口的文件等。这就是买卖双方的一些基本义务。同时为了顺利的做好船货交接,买卖双方都有 互相及时通知的义务,这是他们的基本义务。下面看义务的不同方面: FOB术语情况下,卖方的义务只要履行基本义务就可以,其他全部归买方负责。 CFR卖方义务它是在 FOB义务基础上还要办理租船订舱,并且支付主运费。 专家讲解 2 CIF 在 CFR 基础上还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所以卖方义务从 FOB到 CFR到 CIF 是从小到大排列的。前面我们讲过 FOB术语中,卖方只负责货物越过 装运港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事实上在实际操作当中把这个船舷作为风险划分点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把 它作为费用划分点实际上是比较难的,因为装船是一个连续作业的过程,把船舷作为责任的划分点不太实际, 所以实践中我们一般是卖方将货物交到某个装运港指定的船舶上,这中间就会产生装船费用问题,这个费用 的承担根据我们刚才讲的解释中是没有列明的,所以就产生了术语的变形。术语的变形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 容易产生争议的一些费用问题,在 FOB 情况下,当我们租船运输时由于它的运费是不包括装船费用,所以对 这笔费用的负担我们产生了四种变形: 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也就是参照班轮运输的方式,那么班轮运输的呢因为它的运费中包括装 卸费用,所以参照这种方式呢,FOB 应该由买方负责所有装船的费用,因为运费是买方支付。 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这种情况下,它规定由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的吊钩可及之处,如果这 个过程中产生一些驳船费用也是由买方来负责的。 FOB Stowed (FOBS)(理舱费在内),由卖方来负责装船并支付理舱费,理舱费主要是针对一些杂货杂件, 因为货物装上船后需要一些整理。 FOB Trimmed(FOBT)(平舱费在内),卖方负责装船并负责支付平舱费,平舱费主要针对大宗散货而言。 FOB Stowed And Trimmed(FOBST),理舱和平舱费在内。 这是采用 FOB术语下产生的一个变形,同样我们在使用 CFR术语时,由于它是由卖方来支付运费,所以 它在租船运输时就会产生的卸货费用的承担问题,对于运输时卸货费用的负担,也产生了四个变形: CFR Liner Terms:这个也是参照班轮条件,谁支付运费谁就负责卸货费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是说 由卖方来负责卸货费用(班轮条件)。 CFR Landed:卖方负责所有的卸货费用,一直要将货物卸至码头,如果有驳船这些费用也都包括在内( 卸 至岸上)。 CFR Ex ship's Hold:买方负责所有的卸货费用(舱底交接)。 CFR Ex Tackle: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一切费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驳船费 用卖方是要负责的 (吊钩下交货)。 这就是 CFR的术语变形情况,那么 CIF 的变形条件跟 CFR是一样的,我们就不加以解释了。 我们要掌握的是: 1、这三种术语都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即装货是以装货港的船舷作为划分点的,事实上货物还没有真正 交到目的地,它仅仅是交给了承运人取得了单据卖方完成了义务。所以它是一种象征性的交货。 2、这三种术语均是以装运港的船舷作为风险的划分点,虽然在 CFR/CIF 术语中卖方支付了运费,但他并 不负责货物越过船舷后的货物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等的一些风险。 3、这三种术语只适用于内河和海洋运输。 对这些传统的贸易术语我们只要理解这些内容。 下面是一些新的贸易术语,因为仅适用于内河和海洋运输的贸易术语已经越来越不适应贸易的需要了。 新的贸易术语 CFA、CPT、CIP也就应运而生了。 这三种贸易术语与前面三种传统术语主要是应用的方式不一样,可应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铁路,航 运、公路运输以及国际多式联运等等。它的排列也是按卖方的义务从小到大排列的,它们也有基本的义务, 这些基本的义务与传统的义务基本是一样的,除了第一个卖方要按时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而传统的术 语我们都是讲要将货交到指定装运港的指定的船上,而这里是交给指定的承运人,也就是说它的交货点是不 一定的,其他一些义务呢都跟前面的基本是一样的。 现将传统的贸易术语与新的贸易术语作一比较: 专家讲解 3 1、 它们适用的运输方式是不一样的,传统术语只适用于内河和海洋运输,新的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 式,包括国际多式运输。 2、 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传统的是以装运港船舶的船舷为界,新贸易术语根据交货的地点不同而不 同如果说你在卖方的住所进行交货,那么它的交货点就是卖方将货装上指定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这个 时候他就完成交货任务;如果是在其他地方履行交货任务的,那么卖方只需将货运送到承运人的所在处, 指定的那个地方,他不用负责将货从运输工具上卸下他就完成了交货任务。 3、 它们装卸费用的负担不同:传统术语中租船费用是不包括装卸费用的,所以就产生了术语变形的情况, 以解决装船费用和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新贸易术语中的运费已经包括装卸费用,因而不存在变形问题。 4、 运输单据的不同:传统的贸易术语一般只需要提供清洁的装船提单就可以了,而新贸易术语的单据则是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而不同。比如说航空运输它就是航运单,铁路运输是铁路运单等等。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首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一是国际性,因为买卖双方处在不同的国家所以它具有一个国际性。 二是合同的标的是有形的动产,不包括权利资产,也不包括不动产。 三是合同的性质是买卖。也就是说必须有买卖这个前提存在才能成其为合同。 四是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因为国际贸易它是运输的运程比较长,所以就涉及到一些运输问题、保险问 题、还有货款的支付方式等等,所以涉及的问题比较多。 五是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复杂。因为刚才讲过贸易双方他分处在不同的国家,那么不同的国家都有 不同的法律要求和法律规定,所以呢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呢适用法律问题就会比较复杂。 所以下面就是讲法律的适用问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一般有三种: 一种就是国内法,也就是买卖双方都必须符合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 二是多边或者是双边的国际条约,也就是当事人必须符合所在国缔结或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双边的或者 是多边的国际条约,目前与我国对外货物买卖关系最密切的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这是我们使 用最多的; 三是国际贸易惯例,即合同发生争议时,合同中又没有规定怎样解决时,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援引一些 影响力比较大的国际贸易惯例来处理这些贸易纠纷。因为国际贸易惯例可以弥补法律的空缺和立法的不足。 这就是国际贸易适用的法律法规。 下面我们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合同要有效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能是单方的,单方不成其为合同。 二是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能够产生某种民事上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订立合同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 一种法律关系,为了产生这种法律上的效果。 三是合同必须是合法的行为,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是合同当事人都必须具有法律行为能力,比如 一些神经病人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因为他不具备自主的法律行为能力;第二是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基 础上意思表示一致,被胁迫的合同也是无效的;第三合同要表现为双务的要互为有偿,卖方要转移他的货物 专家讲解 4 所有权而为此获得货款,买方要取得货物必须支付货币;第四合同的内容和标的必须合法,也就是合同的标 的必须是国家允许你出口或进口的;最后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的要求,合同的形式在国际贸 易中一般是采用一种不要式为原则,因为它并不规定一定要采取什么形式,那么我们实践中一般是书面的形 式或口头的形式,甚至是行为表示这种形式也是可以的。这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一个条件。 下面我们讲合同的基本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合同的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质量等等;第二是货物的价格,这是一个非常关 键的一个因素;第三是买卖双方的义务。第四是争议的预防和处理,这里包括商品的检验、索赔或者仲裁等 等一些法律的规定,还有一些基本的条款。这几项内容构成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第二章的内容 我们就讲到这些。下面开始讲第三章 第三章 国际贸易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作价 我们先讲国际贸易商品的品质,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在形态的综合。它的内在质量主要 指的是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生物学特征等等,一般我们要通过设备和仪器来获得相关的数据。第二 是外观形态的综合,外观形态只要是我们用感官就可以感知的,包括一些型号、规格、颜色、味道等等。那 么它的品质主要是内在质量和外在形态的综合。 商品的品质的表示方法有多种,一种是以实物的样品表示,以实物的样品表示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 看货成交,主要指的是我们的现货交易或存货交易,就是我们的买卖双方能够看到实际的货物而达成一种协 议;第二是以样品成交,又可分成凭卖方的样品成交或者凭买方的样品成交或者凭对等样品成交。第二种表 示方法,除了以实物表示外,还有以文字说明表示,那么以文字说明表示包括凭规格、凭等级、凭、凭 商标、牌号、凭产地、凭说明书买卖等等共六种,这个我们大致了解一下。 下面我们讲商品品质的条款品质公差和品质机动幅度的含义。品质公差是指指工业制品在加工过程中所 产生的误差,是为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或买卖双方认可的产品品质的差异,一般适用于工业制品。品质机动 幅度是指指允许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指标可在一定幅度内机动掌握。一般适用于农副产品。这种方法主要 有三种办法:规定范围、规定极限和规定上下差异。 商品的数量 首先我们看商品的度量衡制度,主要有四种,一种是米制,又称公制,主要单位是千克和米,主要在 西欧、东欧、拉美、东南亚、中国和大部分非洲国家被采用。第二是英制,主要是英国国家适用,现在因 为英国已加入欧盟而放弃使用。还有美制,主要是北美国家使用,和英制一样,基本单位是磅和码。第四是 国际制,是在米制的基础上制定的,也是我国的法定质量单位。它包含了七种基本单位。这就是四种基本度 量衡制度。 商品的质量单位我们可以用两种方式表示,一类是以个数来表示,比如件、包、箱、桶等等;还有一类 是以度量衡单位来表示,包括面积单位,体积、容积单位、重量单位等等,我们要了解一些最基本单位的换 算。 计算重量的方法:有五种方法,一种是毛重计重,也就是说把包装的也视作为商品来计重;第二是净重 计重,指的是要扣除包装重量、皮重,又可以分为实际皮重法、平均皮重法、习惯皮重法和约定皮重法还有 理论重量计算,主要针对一些有规定规格和尺寸的商品,从件数来推断重量,还有法定重量计算,指得是商 专家讲解 5 品本身的重量和与它直接接触的商品的包装物料的重量之和。一般海关征税都是按照法定重量来征。公量的 计算,一般应用一些含水量非常不稳定价值又比较高的产品,如棉花,羊毛等,这里有一个我们一定要 掌握,去年的考试已经出现。 商品的包装 商品的包装按照包装的方式可以分为散装货、裸装货和包装货,按照它的作用分类又可分为运输包装 和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又可分为单件的运输包装和结合的运输包装,销售包装又可分为便于陈列展销类, 便于识别类、便于使用类。 运输包装的标志指的是用一些文字、图形、一些特定的符号和数字组成的符号,根据它们的不同作 用可以分为三种:运输标志,又称为唛头。第二个是指示性标志,又称为注意标志,它是一种操作注意 标志,以图形和文字来表示。警告性标志,又称为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 国际贸易商品的价格 主要了解一下佣金和折扣。佣金指的是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 金。折扣是卖方在原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买方的一定比例的价格减让。因此它们之间有不同:一是支付对象不同, 佣金是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的,里面包含明佣和暗佣,明佣是指明确包含在价格之内的佣金, 暗佣是不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折扣是由卖方支付给买方的,直接的一个价格的减让,还有在国际 贸易中,国家对佣金一般要征税,而对折扣是不予以征税。这个大致了解一下。第二是表示方法, 佣金和折扣都是用文字表示,在后面加上英文字母,如FOBC5表示FOB术语要求支付5%佣金,CIFR2 %LONDON要求给以2%的价格折让。计算方法:含佣价和折实价都有一个计算公式,这个大家要理 解一下。出口成本核算的一个主要的指标,第一个是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也就是换汇率,它反映 出口商品每取得一美元的外汇净收入所耗费的人民币成本。它是反映你是否盈利的一个指标,如果出口换 回率高于银行的外汇牌价则表明你亏损了,反之就表示为盈利,第二个指标是出口盈亏率,它表明你盈利 的额度或者亏损的额度占到出口成本的一个比例。所以它是表示一个盈利货亏损程度的指标。出口商品换 汇成本和出口盈亏率都有一个计算公式,这个大家也要记住。 第四章 国际贸易的运输和保险 国际贸易的运输方式主要有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邮包运输、公路运输、集装箱运输、OPC 运输、国际多式联运。海洋运输在国际贸易运输中占到了运输总量的80%,它有两种运输方式,一种是班 轮运输(国际贸易术语中已提到过),他有四定一负责这样一个特点,一般有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期、 固定的停靠的港点和固定的费率。一负责就是负责装卸的费用。还有一种方式是租船运输,指租船人通过签 约向船东租来船舶来运输货物,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或特种货物的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邮包运输、 公路运输、集装箱运输也是比较常见的运输方式,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基础上,将海陆空等各种 运输方式有效结合起来的一种国际间综合连贯运输方式。不同的运输方式会产生一些不同的运输单据,下 面我们看一下一些单据的种类。海洋运输就会产生海运提单或海运单,铁路运输会产生铁路运输单据,包 括铁路运单和国际铁路联运运单。航空运输有航空运单,邮包有邮包收据。国际多式联运就有国际多式联 运单据。运输单据一般是一些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一个可以视作契约或者是运输契约的一个证明,它同 样是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发的一个货物收据,在这里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海运提单,它除了有运输契 专家讲解 6 约和货物收据的作用外,它还是一个物权凭证,也就是说 承运人可以使用海运提单作为提货、背书转让、 也可向银行进行抵押,它是代表了一种物权。还有多式联运单据,当他的抬头是不定抬头或者是指示性抬 头的时候,它也具有物权凭证这么一种作用。其他的几种都是不具有这种物权凭证的性质。所以这点大家 要理解。 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时间(有时是具体,有时是笼统),还有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还有 规定能否分装和转运、装船通知、滞期和速遣条款(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费、速遣费)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保障范围:保障的风险、保障的损失和保障的费用。 海上货物运输保障的风险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外来风险又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损失的保障范围包括全部的损失和部分的损失,全部的损失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 指的是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而失去原有的用途; 推定全损是指虽然货物没有完全灭失,但是要进行 施救、整理和恢复到原状所产生的一些费用会大于恢复过来的价值,也就是不值得去恢复了,那么这个时 候我们可以把这个货物的损失视为推定的全损;部分损失也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指的是 船舶的海运途中遇到危难船方为了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使得航程能够得以继续完成,有意而合理的作出某 些特殊牺牲和支出某些特殊费用称之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指的是货物受损以后,没有达到全部损伤的程 度而牵涉单独一方的利益受损,只能由该利益所有者所负担的一种损失。 对于共同海损我们主要要掌握以下几点:一是危险是实际存在的而不是臆想出来的;采取的措施是自 觉的,也就是主动、故意采取的;三采取的措施必须是谨慎的和合理的;所作出的牺牲或者所支出的费用 是非正常性的;五构成共同海损的费用和支出还必须是有效的,那么这五个条件构成了共同海损的。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是不一样的,第一造成海损的原因是不同的,共同海损是船方为了降低危险而有 意采取,单独海损是个别的一方所产生的损失;二是损失的构成不一样,共同海损包括货物的牺牲、以及 因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产生的费用的损失,单独海损一般仅包括货物的损失而不包括费用;三是损失的承担 人不同,共同海损是受益各方按照财产价值的大小按比例分摊,单独海损是由受损方自己承担。 保障的费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施救费用指的是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采取行救措施而支付的 合理的费用,救助费用指的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采取救助措施而要求支付的报酬。救助费用 它是支付给第三方的。那么货物运输保障的范围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但是这个救助费用必须是在救 助成功的前提下才成为保险的赔偿范围之内的。 海上货物运输的保险的险别:不同的保险险别对应不同的保障范围,海上货物运输的险别可以分为基 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又可以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附加险又可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及 特别附加险,附加险是基本险的补充、扩展,它不能单独投保,必须在基本险的基础上才可以增加的。我 们再谈每一个险别的承保范围: 平安险:承保的范围包括海上风险造成的实际全损或者推定全损;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全损或 者部分损失;第三在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前提下,货物又在此前后在海上遭受了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 分损失;四在装卸或者转运时由于一件或者数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损失;五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以及救助 费用;还有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者防止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不 应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价值为限;还有运输工具遭遇海难以后在避难港产生的费用;最后如果说运输 契约里还订有船舶故障责任保障条款的话,那么还应该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也是在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之内的。 水渍险:它包括了平安险的各项责任以外呢,它还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也是在水渍险的承保 范围之内。 专家讲解 7 一切险:是在水渍险的各项责任的基础上再加上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 那么上面讲的都是我们各个险的一般承保范围,当然它每个险都有个除外责任。这个除外责任在书上 有五种除外的责任。一般来讲就是说如果说这个责任如果是由货物本身引起的,那么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还有一种是由于承保人故意的行为或者由于他的过失所产生的损失也不在承保范围之内。这里我们简单的 提一下,那么现在看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承保范围总共包含了 11 种,由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那么这 11 种包括一些什么短量啊 等等,在书上都有详细的的列明。 特别附加险:它是由于特别的风险所带来的这些损失,那么这些特别的风险里面它不包括战争和罢工。 特殊附加险:它的承保范围就只是战争和罢工了。 这就是这三种附加险的承保范围,我们也要有个大致的了解。下面我们看保险单据的种类。 保险单据的种类:保险单、联合凭证、暂保单、批单 保险单:是一种暂时的保险合同,它的内容比较详尽,详细规定了承保人的权利和义务,还有它可以 背书转让。 联合凭证:它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凭证,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在出口公司的发票上盖上戳,然后再列明一些 主要的条款,比如险别、保险金额等等。它不能转让的。 暂保单:一般是指保险人在处理正式保险单之前签发的一个临时凭证,它的法律效力跟是保险单一样 的,只是有效期比较短,一般在 30天左右。 批单:是对保险合同的一些变更、补充的内容,它并不单独在内,它是原来的保险单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所以它的保险单据主要分为这么四种。最后我们讲讲保险索赔的程序和时效。 保险索赔的程序和时效 首先是损失通知,发生了货损以后,货主要及时将损失情况通知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然后向有关各方 索取货损货差的证明,如果确实是承运人的责任,还要书面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然后为了防止损失的扩大, 要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最后要备好索赔的单证,这是它的一个主要的程序。保险索赔的时效一般为 2 年。 第五章 国际货物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商品的检验 商品检验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品质检验、包装检验、残损检验、数量检验和卫生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一个程序:我们这里简单的讲一下,首先你要进行检验的申请,递交检验必须的一 些资料,然后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受理报检以后他要实施检验,然后要签发证书,这是一个简单的程序。 在合同中订立检验条款的时候一般呢我们应该包含以下几项内容:一个是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的时 间和地点在我们国际贸易合同中一般采取几种方式:一个是在出口国检验、还有是在进口国检验、还有一 个是在出口国检验然后到进口国复检这么几种方式。第二个要规定检验机构,由谁来实施检验。第三一般 要规定一个商检的证书,第四应该表明一个检验的标准和方法、第五如果涉及到刚才讲到的第三种检验方 式出口国检验进口国要复检,那么对复检的一些标准等也要作出一个详细的规定。这些就是检验条款的主 要内容。 下面我们讲国际贸易商品的一个索赔 专家讲解 8 索赔这一节我们主要要了解索赔条款,一个是异议与索赔条款、一个是罚金条款。异议与索赔条款一 般是针对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或者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订立的。它一般就包含这几个内容,一个就是 一方如果违反合同、另一方就有权提出索赔,第二个它就明确了索赔的依据的,规定了索赔时需要提供的 证明文件,以及由谁来出具这些证明文件,第三个要规定索赔的有效期和品质保证期,第四个还要规定损 失的估算办法和金额等,例如规定所有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等都需要卖方负责等这些规 定。 第二个是罚金条款,罚金条款是针对当事人不履约而订立的,一般都是在卖方延迟交货或者买方延迟 开信用证或者延迟接货等情况下使用。这个就是罚金的条款。这两个条款我们大家要了解一下。 不可抗力 首先我们讲不可抗力的几个含义:不可抗力要有效成立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第一个是事件是在合同订 立之后发生的;第二事件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是不能预见的;第三事件是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而且 是不能避免的;第四不可抗力不是由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故意或者过失所造成的。那么实践中各个国家对 不可抗力的解释都是不一样的,我们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就是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一个客观 的情况。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呢主要包括一个自然的原因和社会的原因,自然的原因比如说发生地震、火 灾等,这个是比较容易鉴定的,还有一个是社会的原因,社会的原因是由于政府,罢工、战争等等原因引 起的,这是不可抗力。那么在实践当中对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的认定是很容易发生争议的,所以我们 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的时候呢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的范围实践中并没 有统一的解释,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自行商定,一般是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概括式只是做一个 笼统的规定,列举是把实践中一些常见的事件一一列举出来,综合式是前面两种方式的综合,比较有灵活 性也是实践中采用得比较多的。 第二个不可抗力的通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以后,一般都要及时通知对方,要提交什么,要在什 么时限内通知等等,第四不可抗力的证明,这主要是不可抗力的证明应该由谁来出具,在我们一般是由贸 出会来出具,国外一般是由商会登记机构等一些公证机构出具。第四不可抗力的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种就是解除合同一种就是延迟履行合同,那具体是采用哪种方式予以处理也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这 四项主要是我们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仲裁 仲裁它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根据书面自愿将争议提交个双方同意的第三方 予以裁决以解决争议,仲裁的效力一般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条款一般包含仲裁的地点, 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同的仲裁地点的规定是买卖双方在仲裁磋商的一个重点,不同的仲裁地点与仲裁时 适用的程序法以及合同适用的实体法非常密切,一般在哪里仲裁就适用哪里的程序法,第二个还要规定仲 裁的机构,仲裁的机构一般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一个常设机构中。也可以由当事人共同指定仲裁员来 仲裁,还有一个适用的程序,在合同中应该明确适用哪个国家哪个仲裁机构的程序来仲裁,还有一个仲裁 的效力,仲裁的结果的效力是不是终局性的,还能否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等等这些的规定也应该予以 明确,最后一个费用的负担,在合同中一般规定由败诉方来承担,也可以由仲裁庭酌情予以决定。以上就 是我对第一篇内容的一个讲解。 专家讲解 9 第二篇 商品学基本知识 下面我们开始讲第二篇的内容。那么第二篇呢,内容主要是包含 4 方面:商品学总论、商 品质量与商品标准化、商品品种与分类以及商品的储运与养护。 我们先看看第六章商品学的总论。 商品学定义:商品学是以商品为研究对象,以商品质量为中心内容,研究商品使用价值的 学科。它是以商品为研究对象,这里的商品具有三个本质的特性:第一:商品是具有使用价值 的劳动产品,它是必须具有劳动产生的产业,比如说象空气这些就不是劳动产生的物质,不具 备商品的特性;第二:商品是满足人和社会需要的劳动产品,也就是说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 第三: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不但具有使用价值,而且是劳动的产品物,它必须还 用于交换,比如说,农民自已种的菜,菜可以满足你自已吃的功能,然后满足人的需要,那么 也是通过农民的劳动的产物,但是它是农民自已吃的,那就不能称之为商品。所以商品具有这 三个本质的特性。 那么刚才从第一个可以看出,商品的研究它是以商品的质量为中心的一些内容展开的,研 究商品的使用价值及其实现,所以这些内容就包括了两方面:一个是宏观的内容,还有一个是 微观内容。宏观的内容,它主要是指的是商品的共有的属性,包括商品的质量、品种、分类、 检验、包装、储运和养护等等。那么它也是研究具体商品的理论基础,同时商品学研究的内容 还包括了微观的内容,微观内容它主要指的是特定商品的自有属性,包括了商品的成分、结构、 使用功能及使用方法、加工工艺等最基本的一些性能,那么它也是分析和评价具体商品的准则 和依据。那么这个商品的质量,它这个含义呢,也是呢,分为两种的,一个是广义的商品质量, 还有一个是狭义的商品质量。广义的商品质量:它指的是商品能适应一定的用途,满足社会一 定需要的各种属性的综合,包括了内在的质量、美学的质量、包装质量和市场质量等,它主要 是从商品自由社会的适用性和自然有用性这上角度来提的。那么狭义的商品质量:指商品的自 然质量,是指评价商品使用价值优劣程度的各种自然属性的综合。包括了指商品的可靠性、安 全性、外观、气味等。是指商品最基本的性能和作用。这是一个商品质量的内涵。 那么质量的概念也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商品的生产和经济的发展、社会的需求的不断的提 高和变化也慢慢发生了变化,那么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现代的质量理念。 现代质量理念的主要内容,书上列出了 7 个主要方面的内容,它主要包含这几层意思:第 一,商品的质量衡量的一个动态变化,也就是说衡量一个商品质量的好坏,根据市场的变化, 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的变化需发生变化。第二,要把生产产品适销对路和流通适销对路联合起来。 第三,要大力开发具有独特性能的产品,这样才能够占据一定大的产品的份额,实现更大程度 的效益。第四,商品质量必须适应社会需要,也就是它的质量的特性必须是社会所需要的;最 后,商品质量必须有利于社会利益,不能造成环境污染和浪费。这就是我们现代质量理念的一 些主要的内容。 那么影响商品质量的因素有很多,首先是人所因素,人,商品是人劳动所得出来的,所以 人的因素一直是最活跃的因素,所以人的一个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技术水平无意中都会影响 着我们商品的质量。 那么第二个是生产领域各环节的因素,这个环节包括了市场的调研、开发、设计、原料的 提取工艺和设备以及质量的检验、商品的包装等,这个生产领域的生产各个环节也会产生对商 专家讲解 10 品质量的影响, 第三个是流通领域各环节的因素,流通领域包括运输、装卸、仓储和销售等。 最后是使用领域各环节,包括它使用方法和保养、还有一个是废气的处理等等。 那么为了保障商品的质量,世界各国对商品质量的管理方面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 定,那么这些用于调整国家的企业在商品质量的管理中所发生的有关商品质量标准、责任、检 查、监督等的法律规定,我们称之为商品质量管理规定。它是各个国家在商品质量管理方面的 所有法律规定的一个总称。那么这个商品质量管理法规,它具有四个特性:一个是规范性,它 明确规定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权力和义务;第二是具有司法的强制性;第三是具有责任性,也 就是如你如果违反,必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和刑事的责任;第四,它必须具备相对稳定性, 也就是说这些质量法规一旦经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后,就不能够随意的予以更改。这是商品的 质量法规。 那么下面我们主要介绍下主要的一些商品质量法规。第一个是《产品责任法》。那么《产品 责任法》是规定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导致他人遭到人身和财 产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一些赔偿责任的这么一种法律规范。 那么它包含有三种的表现形式:疏忽责任、担保责任、严格责任。 疏忽责任,它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因其疏忽致使产品有缺陷,那么由于这个产品有缺陷, 导致他人人身或者经济上损失,它就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 担保责任,主要对他所承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承诺的要求的这么一种责任。 还有一个严格责任,严格责任是当前各国的产品责任法所运用的理论依据之一,也就是说, 它不管你这个产品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是否已签订合同,也不管它是何种原因, 只要产品有缺陷,对消费者造成了不合理的威胁,那么你就有赔偿的责任。 那么我国的产品责任法的起步是比较晚的,直到 80年代中期才陆续有相关的规定出台,而 且也是一直采用一种分散的的模式,也就是说没有一种独立,没有任何意义上独立的产品责任 法。它主要散见于《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之中,这是产品责任法。 还有一个是产品质量法,那么产品质量法呢,它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 时所承担的责任的法律规范。它是针对生产者所承担的责任的一些法律,它不仅仅是规定了一 些赔偿责任,还有包括产品的质量责任,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以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 律规定。这是产品的质量法。 还有一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 生经济关系的一个法律的一个总称。 那么这里我们还要了解下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有 9 种权利,这个我们大家要了解一下。 最后一个商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方面的法规。为了适应这个市场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 需求方面的需要,我国在商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方面先后也是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包括 最初的那个《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一些那个《产 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那么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国家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制度》,《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这个为解决产品的质量问题,促进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起到了一个重量要的作用。这些就是我们商品质量的一些主要的法规。 下面我们来主要回顾一下质量管理发展的一些历程,世界各国的一些质量管理发展大致经 专家讲解 11 历了三个阶段,第一分阶段是质量检验阶段,这个阶段又称之为事后检验阶段,它的主要特点 是指,按制定标准检验,对产品进流通领域进行的一个检验,它有效的杜绝了不合格品进入流 通领域。但是它有一个缺陷,也就是它无法降低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出现的一个水平。因为它 是在事后才进行检验的。所以一直到 30 至 40 年代以后我们进入了一个统计质量管理阶段。那 么这个阶段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应用数理统计的原理,主要是对那个设计和生产工序进行了严格 的控制。那么有效的预防了不合格品的产生,那么对比前面的一个质量检验无疑是有一个大的 进展。但是由于在这个阶段我们过份强调数理统计的应用,而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所以也 限制了这个方法的普及。一直上世纪 60年代以后,我们就进入到了全面质量管理质量,那么这 个阶段我们有几个特点:一个它是强调全体协同努力,也就全体人员和各个部门协同一致。第 二,强调生产全过程控制,包括进原料一直到销售等等。第三,它是一个系统管理活动,它通 过质量管理的体系,综合运用现代的管理技术,专业技术和科学的方法等开发研究、生产和销 售适合用户满意的的这种产品,它是一项系统的管理活动。那么全面质量管理阶段它有基本思 想:一个呢,以用户满意为导向;第二,生产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质量管理数据化,以预防 为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等等。这些就是我们全面质量管理的主要的 一些思想。 下面我们讲商品质量的监督 商品质量监督它是由国家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 准,对企业生产的产品的市场流通的各商品进行检验和评价,对企业的管理体系进行检查。那 么它的范围包括了生产、流通、储存和销售整个的过程。那么质量监督由于它的那个监督的主 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用户的监督三种。 那么国家监督主要是一种技术的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一个社会的团体和一些新闻机构所进行的监督。 还有一个用户监督,指的是消费者的一些监督。 质量监督的技术有以下形式:抽查式、还有一种评价式、还有一种仲裁式。 那么抽查式一般是强制性的,像国内的技术监督,它就是强制性的,是不定期的,不定时的一 些质量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予以公开,对存在的一些问题,它有权要求你限期整改等等。 那么评价式,它主要是依据标准审查和评定,它是对产品和服务符合性的一种证明,它一 般都是自愿性的。 还有一个仲裁式,仲裁式主要用于处理一种争议的,比如说,消费者的投诉,这种就属于 仲裁式的一种形式。 那么在质量监督工作当中,我们遵循下一定的原则:一、科学性和公正证,还有必须考虑 统筹安排,分工协作,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督,最后我们还要注重监督与帮助,处罚与教育相结 合。这是我们质量监督工作当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那么下面我们主要介绍一下质量监督当中的产品质量认证,质量认证是指由可以充分信任 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这就是质量认证 的一个定义。 那么质量认证,它有几种类型,一个叫产品质量认证,这个比如我们国家强制性的 3C认证, 欧洲对丝质制品的 EMARK,欧盟的 CE认证,这是产品的质量认证。 专家讲解 12 还有质量体系的认证,我们常见的 ISO9000,还有食品生产企业的 HASBO认证等,等等,这 些都是质量体系认证。 还有一个包括实验室的认证,实验室认证,比如我们的 17025 认证等等这些,所以它可以 分为产品质量认证、产品体系认证、实验室认证这三种类型。 那么从上个世纪 50年代以来,商品质量认证制度开始在世界各国发展和普及,那么它主要 有以下几个作用:第一,提高商品的整体质量,推动我们经济的发展。第二,能够提高产品的 竞争力,消除贸易障碍,增加企业的经济收益。第三,有助于消费者选购商品,维护其合法的 权益。第四,它可以节省重复的检验费用和评定的费用,这就是质量认证的一些作用。 那么下面我再简单的介绍下,我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的管理情况,我们国家根据《商检 法》相应的规定,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来管理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管理,那么由认监委来统一管 理和协调,由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来实施具体的质量认证管理,那么对于实施许可制度和国家 规定必须经过认证的进出口商品进行验证和管理。它这个认证管理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了对 强制性商品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出口实施质量许可制度和包括包装许可制度的出口商品进行许 可,还有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还对进出口的食品和化妆 品的标签进行审核和管理等等,主要是这些内容,这就是质量认证的一些相关的内容。 下面我们讲商品的标准化,首先我们来看商品标准化的定义,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 科学及管理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务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经 济秩序和效益的全部活动。这就是商品标准化的一个概念。 商品标准化有以下几个作用:第一,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和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 分。因为现代化大生产规模比较大,分工比较精细,通过标准化可以把生产活动有机的结合起 来,在技术上保持高度的协助和统一,那么,同时标准又是企业管理目标在质量管理方面的一 个具体化和定量化,所以它为全面质量管理提供一个科学的依据的。所以标准化又是科学管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标准化是提高商品品质和合理发展商品品种的技术保证。因为标准化的形式,就是 体现在简化、统一化、系列化、通用化、组合化等,因为通过简化和统一化,可以合理的消除 一些不适用的商品的品种,避免不必要的商品的多样化,通过系列化又可以增加商品的花色、 品种,通过通用化,又能保证商品的多样化,做好维修保养等服务性工作,满足多层次的需求, 所以它是提高商品品质和合理发展商品品种的技术保证。 第三,它是一个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增产节支,推广应用新技术,促进经济的全面 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每一种标准化的出台都会产生增产节支这种效益的。 第四,它还能促进贸易的发展,消除国际贸易壁垒的有效途经。对于商品的标准化,大家 都有一个统一的准则了,所以在交易当中都按这个准则来进行。比较容易被双方所接受,减少 这种争议,有效消除这种贸易的壁垒。这就是标准化的主要的一些作用。 下面我们简单介绍国际了标准化的组织体系。那么国际标准化的活动在近 2、3年来,发展 比较迅速,影响比较大的组织有以下三个: 一个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化标准组织是一个全球的的非政府组织,是国际化 标准指令当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织,它最早在 1947年正式成立的。总部在瑞士的日内瓦,它的 专家讲解 13 主要活动是为了制定国际标准,协调国际范围的标准化活动,促进国际间产品与服务的交流, 以及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活动中发展国际间的相互合作。我国也是 ISO 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在 1978年又重新加入了,成为其成员国。 第二个是国际化电工委员会(IEC),那么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成立,最早起源于 1904年在美 国胜路比召开的一次电子大会上通过的一项决议,通过这项决议在 1906年成立了 IEC组织,它 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标准化的国际机构,其宗旨是通过子成员促进电气化电子工程领域的标准 化和有关方面的国际合作,例如我们依据标准进行的合格的评定工作等,还有电子电磁相关知 识方面的合作,我国是在 1957年加入该组织。 第三个是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法典委员会,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 同创建的,时间是 1962年,它是一个促进消费者健康和维护消费者经济利益,以及鼓励公平国 际食品贸易的这么一个国际组织。它的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保证开展公正的食品贸易 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订工作。这就是那个食品标准,食品法典委员会。 这三个组织是现在对我们影响比较大的标准组织。 下面我们开始讲商品标准的概念和分类。商品标准的概念,商品标准是为保证商品适用性, 对商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的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品种、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 标志、运输和储存等。 根据商品的不同的一些分类,它可以分为: 一个按照其表现形式分:文件标准,实物标准 按性质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 按标准体系分: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下面我简单介绍下我们国家按照标准体系划分的标准的分类,我国所标准分为四个等级, 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全国范围统一的这么一个标准,它主要是针对一些工艺品, 一些原料性的产品制定的。那么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的标准,它分别以 GB,GB/T 来表示。那么行业性标准指的是相关的没有国家的标准,又需要在行业内的统一规定,需要制 定一些行业性的标准,在这个行业范围内大家共同来遵守,这是行业标准。 还有一个是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一个产品缺乏一个地方和行业标准的时候,在地方上又 需要制定一个统一的规定,在地方上标准,在这个区域内,这个标准是强制性的。 还有一个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有两种,一个是它的产品没有一个相应国家、行业、地方的 标准,那么企业可以制订它的标准,在企业内部有效。还有一种即使有国家、行业、区域、地 方的标准,企业还是可以制定自己的标准,但应严于以上的标准要求,分这两种形式。 这就是我国标准的分类的情况。 最后我们讲一讲商品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商品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它的范围,规范性 引用文件,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商品的分类,商品的质量指标和技术要求,抽样方 法和试验方法,验收的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这些内容就构成了我们标准的一个框 架,这个大家简单的了解一下就可以了。第七章的内容就讲到这里。 专家讲解 14 下面我们开始讲第八章的内容,商品的品种和分类。 商品品种的概念,按某种相同特征划分的商品群体 商品品种的不同划分标准 按商品品种形成的领域:生产、经营品种,生产品种是工农业提供给批发企业的一种品种,经 营品种指的是批发和零售企业他们使用的一些商品的品种,是指批发和零售的品种是经营品种。 按商品种结构分,复杂的品种、简单的品种,最简单的品种, 按商品品种纵向深度分,粗品种、细品种 按行业特征分:食品、电器、家具等, 按商品重要程度分:必备的日用品和奢侈品等, 所以它的划分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划分。 商品品种发展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商品品种结构与人的要求结构相适应,也就是要以需求作为导向,我们要生产满足社会 和人的需求的商品品种 第二,商品品种要不断更新,以符合我们的生活的需要 最后,商品品种要丰富多样,由于大家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商品品种各个层次的需求也越来 越多。所以它必须丰富多样来满足多层次的需求。这是商品品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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