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国家税务局信息系统应急处理总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处置全市国税信息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的能力~保障国税信息系统稳定运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国税服务纳税人的良好社会形象~确保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系统应急处理总体预案》和市局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
。
第二条 按照紧急情况出现造成业务停顿时间~将系统故障级别划分为AIII,一般级,、AII,严重级,、AI(极其严重级)~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采取不同措施进行信息系统应急处理。
AIII,一般级,:在征收期内的高峰期,后3天~下同,~全市国税信息系统发生可能停顿1小时以内的故障,或在其它时间发生可能停顿2小时以内的故障,
AII,严重级,:在征收期内的高峰期~全市国税信息系统发生可能停顿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的故障,或在其它时间发生可能停顿2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的故障,
AI(极其严重级):在征收期内的高峰期~全市国税信息系统发生可能停顿2小时以上的故障,或在其它时间发生全市国税信息系统可能停顿6小时以上的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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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等基于省级集中运行模式的国税信息系统~其它如防伪税控、ETS、网上办税等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参照本预案执行。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局信息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税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指挥和统筹部署~决定全市国税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市局信息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局信息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应急办,~负责国税信息系统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协调和发布信息系统应急指令~发布信息系统应急故障级别、决策处理
、协调市局应急办各小组的工作。
市局应急办由相关单位组成~下设业务组、技术组、保障组~负责信息系统应急方案的具体实施和指导。
,一,业务组职责:负责在紧急情况下的业务协调~研究确定各类业务问题的应对办法和解决方案。
,二,技术组职责:判断系统故障级别~根据故障级别实施相应的信息系统应急技术措施~对故障进行技术定位和实施修复。
,三,保障组职责:在紧急停电的情况下~保证市局机关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如主供、副供电线路同时停电~应在10分内启用发电设备恢复供电,负责对因机电设备、消防设备、照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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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出现故障而影响系统运行的原因、处理方法的确定和事故排除时间的确认,负责对在发生火灾、水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等可能影响系统运行的突发事件进行信息系统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第六条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相应工作职责~确定信息系统应急处理
~指定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联系机构和人员~将信息系统应急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联系人员及时上报市局应急办。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七条 各级国税信息系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八条 紧急情况或故障发生时~市局综合征管软件运行维护监控联系点相关单位和人员、其他各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和人员或市局信息系统监控、运行维护人员发现后~应及时上报市局运行维护监控联系人。
市局运行维护监控联系人必须马上通知市局应急办技术组人员~技术组人员马上组织寻找故障点~在短时间内,一般要在半小时以内,依据故障情形和修复时间进行初步判别~确定故障分类级别~并由故障所在技术项目组负责人报告市局应急办主管副主任~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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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根据不同的故障分类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信息系统应急处理。故障处理过程中~必要时市局应急办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故障级别。
AIII,一般级,:市局应急办主管副主任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并通报应急办其他相关副主任。
AII,严重级,:市局应急办主管副主任向市局应急办主任报告故障情况。市局应急办主任召集市局应急办各小组开展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
AI(极其严重级):市局应急办主管副主任向市局应急办主任报告故障情况。市局应急办主任召集市局应急办各小组开展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听取建议以及解决故障的
。
第十条 故障所在技术项目组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故障的处理~以及处理过程中与其他项目组的协调,并随时向市局应急办主管副主任报告。
第十一条 确定为严重级以上故障级别的~经市局应急办主任或授权副主任同意后~市局应急办向县,区,国税信息系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发出应急指令。
第十二条 县,区,局国税信息系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市局应急办指令进行处理操作~对纳税人做好疏导和宣传解释工作。如需手工受理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需经市局信息系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故障排除后~市局应急办向各县区国税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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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发出故障解除、系统恢复正常运行通知。
第十四条 系统恢复运行后~相关税务操作人员应尽快通知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并对在故障发生前半小时内所进行过的业务操作进行检查~认真核对业务数据是否正确或有无丢失~不正确或有丢失的应马上更正或补录~确保数据的正确和完整。对办税前台手工受理的纳税人税务事项~应及时在系统中补充办理。
第十五条 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总结和分析故障发生原因~排除隐患~提出改进措施~避免再次发生同样故障~并向市局应急办报告。
第四章 报告与发布
第十六条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税务信息系统运行的日常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发生突发事件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
第十七条 各级国税信息系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应按市局应急办制定的统一口径~通过河源国税互联网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公告、手机短信平台以及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对纳税人发布相关通知。必要时~市局应急办也可直接通过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简要信息。
第十八条 各级国税信息系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对采取信息系统应急措施后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应急办反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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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应急办负责研究解决~并统一进行解释和发出指令。
第十九条 遇重大应急事项~市局应急办要及时向市局信息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按规定向省局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市局应急办业务组、技术组、保障组分别制定和修订与其相关各环节的专项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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