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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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考核办法
193号 ,5月30日,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各支行、营业部支付结算业务行为~维护支付清算的秩序~提高支付清算服务质量~根据苏信
联发[2010]14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参加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支付清算系统、人行同城交换系统的各支行、营业部及辖内所有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入网机构。
第三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以各支行、营业部为评分对象~根据其辖内所有支付结算系统参与者的考核项目完成情况统一评分。
第四条 本考核按季进行~由总行每季度进行一次~并对各支行、营业部进行具体评价打分。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大额资金报备,20分,、清算纪律执行情况,30分,、业务推广,15分,、业务办理及差错处理,25分,、客户服务和材料报送等其他方面,10分,。
第六条 大额资金报备主要是对各支行、营业部大额资金划拔进行管理。本考核项目满分20分~扣完为止。
具体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为:
1(各支行、营业部当日单笔发生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汇划业务~需向清算中心报备~可边办边报备,对于当日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大额支付~需向清算中心报备后办理,对于当日单笔50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支付~报备后需有清算中心回复~回复同意后方 可理。未按规定报备的~每笔扣5分。
2(大额资金支付未报备~导致总行上存省中心清算备付金账户低于基数~每次扣5分。导致总行上存省中心、人行清算备付金账户发生透支~每次扣5分,导致辖内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
办理的业务不能及时清算的~每次扣5分。
第七条 清算纪律执行情况主要是对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及农信银清算系统、同城交换系统等主要支付清算系统分别评价打分~各系统扣分累计值计入季度考核积分中。本考核项目满分30分~扣完为止。
具体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为:
1(查询查复、退回申请、止付申请等信息类业务
支票影像系统在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前必须进行查复或应答~大额支付、小额支付、农信银等支付清算系统必须在下一个法定工作日12:00之前进行查复或应答。因人为原因不及时查复或应答的~每笔扣2分。
2(支票影像业务
,1,提出瑕疵票据被退票的~每笔扣2分,
,2,提入支票业务未按有关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或退票的~每笔扣2分,
,3,提入支票影像业务超期回执的~每笔扣2分~超期后仍未及时处理的~每天加扣1分,
,4,同城交换系统故意压票、无理退票造成纠纷的一次扣4分。
第八条 业务推广情况考核~项目满分15分~扣完为止。具体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为:
1(未按照总行要求完成业务推广工作的~根据推广进度~当季扣5-10分,
2(业务推广过程中有推诿或拒办等行为的~每次扣2分。
3(未根据总行要求推广具体支付结算业务的~每笔扣2分。
第九条 业务办理及差错处理情况考核~项目满分25分~扣完为止。具体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为:
1(按照规定
办理各项业务~避免重大业务差错发生。得25分。
2(对未按
、流程等文件要求办理业务的~每笔扣1分。
3(因金额或账户输错、业务反向等情况造成差错需要省中心协调处理的~视影响情况不同~每笔扣1至5分。
4(未选择正确的清算渠道办理业务导致差错的~每笔扣1分。
5(业务经办网点未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差错的~每笔扣1分,超过2个工作日仍未处理的~每天加扣1分。
6(因商户代码不存在延误银行卡资金清算的~每次扣1分。
7(因商户结算账户撤销、变更等账户状态不正常、业主信息等有关信息未及时维护~导致客户资金无法及时入账或影响银行卡资金清算的~每次扣1分,通知收单机构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未进行处理的~每天加扣1分。
8(银行卡清算中~自助机具长款10天之内仍未处理的~每笔每天扣1分。
9(收到银行卡调单通知或受理通知单~超过3个工作日未回复~每次扣0.5分~回复时间超过银联平台时限的每次扣1分。
10(对挂账资金、差错资金等处理不及时被客户投诉并经核实确认的~每次扣2分。
11(定期借记
审查不严造成差错影响清算的~每次扣1
分。
12(其他不符合账务处理流程引起资金风险的~视不同情况~每次扣1至5分。
第十条 客户服务和材料报送等其他考核内容~项目满分10分~扣完为止。具体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为:
1(客户服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得到客户认可的~得5分。发生客户投诉现象且被确认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2(材料报送。按要求报送各类材料的得5分。未按要求向总行报送材料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清算事故~影响总行形象的~视情节轻重~除全辖通报评批外~每次加扣20至30分,平时发生一般差错按500元/笔次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并于发生差错的次月五日前送交财务会计部。
第十二条 总行将本单项考核纳入全年会计工作评价等级管理中。总行按月考核~按季公布考核结果并通报。对连续二个季度排名在前三名的支行~在年度会计工作评价得分基础上分别加5分、4分、3分~连续二个季度考核排名在后三名的支行~在年度会计工作评价得分中分别减10分、8分、6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