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chapter02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012-12-05 50页 ppt 574KB 46阅读

用户头像

is_514289

暂无简介

举报
chapter02支付结算法律制度nullnull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一节 现金管理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节 票据结算null第一节 支付结算null第一节 支付结算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统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null第一节 支付结算一、支付结算的概念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
chapter02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nullnull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一节 现金管理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节 票据结算null第一节 支付结算null第一节 支付结算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统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null第一节 支付结算一、支付结算的概念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第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第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第三,银行不垫款 原则:null第一节 支付结算(一)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央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二)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三)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四)支付结算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五)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特点:null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null第一节 支付结算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第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null第一节 支付结算第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第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签章的变造行为属于伪造行为null第一节 支付结算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null第一节 支付结算第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签名 盖章单位个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null第一节 支付结算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元后一定有整 角后可有可无 分后不能有整null第一节 支付结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null第一节 支付结算填写票据金额时,人民币10088元应写成 ( ) A、壹万零捌拾元 B、人民币壹万零捌拾捌元整  C、人民币壹万零零捌拾捌元整 D、人民币一万零八拾八元整null第一节 支付结算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106000.16人民币壹拾万陆仟元零壹角陆分1608.1016007.60阿拉伯数字有0数字连续的0万为0千不为0null第一节 支付结算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 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12月10日1月4日10月1日null第一节 支付结算6、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null第二节 现金管理一、现金及现金管理现金是指具备现实购买力或者法定清偿力的通货 目前,我国现金管理的主要依据有:国务院1988年9月8日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1988年9月23日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null二、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①职工工资、津贴;②个人劳务报酬;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项奖金;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⑦结算起点l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第二节 现金管理企业与个人之间现金支付没限额企业与企业之间现金1000元限额null三、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一,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而拒收支票、银行本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第二,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核定,开户单位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第二节 现金管理null第三,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不准利用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四,一个单位在几家金融机构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第二节 现金管理null第五,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 第六,开户银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现金收支:一是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二是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第二节 现金管理八不准 (1)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利用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 (5)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6)保留账外公款; (小金库); (7)发行变相货币; (8)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null三是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四是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会。 第二节 现金管理null第二节 现金管理五、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一个良好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应该达到以下几点: (1)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 (2)货币资金收入、支出要有合理、合法的凭据; (3)全部收支及时准确入账,并且支出要有核准手续; (4)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5)按月盘点现金,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做到账实相符; (6)加强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null第二节 现金管理(一)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1.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 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null第二节 现金管理3.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 (2)支付审批。审批人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3)支付复核。财务部复核人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null第二节 现金管理4.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5.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null第二节 现金管理(三)票据及有关印鉴的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null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又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它是存款人办理存、贷款和资金收付活动的基础。null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按照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在四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处于统驭地位,它是单位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其他三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则作为其功能和作用的有益补充。 ’null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所有以自然人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应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null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存款人应在注册地、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但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注册验资无须核准实行核准制度: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null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是指银行结算账户名称的变更和开户银行的变更。存款人因组织结构的变化需要变更银行账户名称的,应撤销原账户,再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新账户。5个工作日 null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 不得申请撤销银行账户 null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五、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中国人民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及唯一性进行审核。 null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四、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开设时没有数量限制 但只有一般存款账户严格不得办理现金支取null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五、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人。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核准 除“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之外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备案null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六、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null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 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 不得办理转账结算。null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的账户。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下列相关条件,均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null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央行)(二)银行的管理(开户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null十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的罚则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区分非经营性存款人和经营性存款人的处罚。 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都是1千元。null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有3种: (1)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2)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支取现金;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3)1000元的罚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银行)。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null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过程中) 1.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2.其余给予警告,并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null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null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null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null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null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null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null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nullnull第四节 票据结算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null第四节 票据结算三、支票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null第四节 票据结算支票可分为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得背书转让; 普通支票既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null第四节 票据结算(二)出票 出票人签发支票并交付的行为即为出票。出票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出票人应具备的条件:在可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 1.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本名,并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 2.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有可靠的资金,并存入一定资金; 3.申请人应预留其本名的签章式样和印鉴。null(三)付款 支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1.提示期间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 (2)支票主要在城市票据交换范围内使用和流通(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2.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null【补充关于空头支票问题】 1.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丧失:现金支票丧失可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不可挂失止付。null第四节 票据结算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 现金支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 转账支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null第四节 票据结算三、商业汇票 (一)概念和种类 1.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一般指供货或购货单位。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其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null第四节 票据结算2.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的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是指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 3.汇票当事人:出票人、承兑人、付款人、受款人(收款人)。 4.付款期限:最长6个月。 5.提示付款期限:汇票到期日起10日。null第四节 票据结算(二)出票 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三)承兑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四)付款 付款是付款人的行为,以消灭票据关系为目的。 (五)背书 1.背书应当连续。null第四节 票据结算【补充】 2.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3.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六)保证 保证人必须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null第四节 票据结算四、信用卡 (一)概念和种类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按使用对象可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三)资金来源 单位卡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中转入。null第四节 票据结算3.信用卡透支:金卡最高1万元,普通卡最高5000元。 透支期限:60天 利息计算: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null五、汇兑 (一)概念和分类 1.概念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同城、异地均可,单位、个人均可,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2.分类 汇兑分为信汇(邮寄方式)和电汇(电报方式)两种。汇入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 null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
本文档为【chapter02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