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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行业是否是垄断行业‘

2012-12-09 12页 doc 68KB 4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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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行业是否是垄断行业‘摘要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是以提供公共产品为主的基础产业。水利系统最主要的任务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涉水的公共产品,如防洪减灾、抗旱、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的配置与保护、生态建设等。水利行业主要特征是公益性、非营利性,体现的是巨大的社会效益。水利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不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完成,不可能具有市场垄断性,不涉及消费者付费,不存在操纵市场价格,通过垄断价格获取垄断利润的可能。   关键词 水利行业 反垄断 公益性 市场结构   垄断与反垄断是当前的一个热门话题。从美国司法部拆分微软到中国...
水利水电行业是否是垄断行业‘
摘要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是以提供公共产品为主的基础产业。水利系统最主要的任务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涉水的公共产品,如防洪减灾、抗旱、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的配置与保护、生态建设等。水利行业主要特征是公益性、非营利性,体现的是巨大的社会效益。水利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不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完成,不可能具有市场垄断性,不涉及消费者付费,不存在操纵市场价格,通过垄断价格获取垄断利润的可能。   关键词 水利行业 反垄断 公益性 市场结构   垄断与反垄断是当前的一个热门话题。从美国司法部拆分微软到中国政府对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的拆分重组,都是垄断惹的祸。最近,有专家认为:“水利的自然垄断性更强。电信、电力、铁路、民航具有一些自然垄断性或者某些环节具有自然垄断性,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替代性竞争的出现,使得它们的自然垄断性大大降低。而水利领域则不然,水利设施顾名思义,与水这种自然资源的状况有基础性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其自然垄断性是最强的”,“政府必须通过规制手段防止自然垄断性被资产占用单位用来谋取不正当的收益”等等。看来,反垄断的下一个目标恐怕就是水利系统了。   水利究竟是不是垄断行业?用“规制手段防止自然垄断性被资产占用单位用来谋取不正当的收益”的思路来对水利系统采取反垄断措施有没有道理呢?综观国内外反垄断案例可知,政府对某一行业实施反垄断措施,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该行业具有垄断的市场结构(即市场垄断性),二是垄断者有垄断行为。我认为,水利不是垄断行业,虽然水利系统中的农业灌溉具有自然垄断性,但由于特殊的中国国情,农业灌溉不可能形成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所以,用水利系统个别子系统的垄断性来定义水利是垄断行业是没有道理的。对水利实施反垄断措施是荒唐的。下面谈一谈我的观点。   一、垄断的市场结构   在微观经济学的厂商理论中,最早系统论述“垄断”的是美国经济学家E.H.张伯伦和英国经济学家J.W.罗宾逊。1933年,为了修正马歇尔竞争假定,张伯伦在其《垄断竞争理论》中使用了纯粹竞争和纯粹垄断的概念,将整个市场划分为纯粹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和垄断市场。罗宾逊夫人在其《不完全竞争经济学》中使用了“不完全竞争”的概念,并用垄断来表述各种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   一般说来,厂商理论的市场分析有两个假设前提:第一,市场是自由的,市场经营不受来自市场外部的力量控制;第二,厂商总是追求最大利润的。而厂商获取最大利润离不开一定市场条件。根据厂商在市场上的竞争和垄断程度,市场可以划分成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不完全竞争)4种形式。   所谓的完全竞争市场要具备4个条件:一是经济单位规模小而数量大,市场上存在众多买者和卖者,单个买者和卖者的行为对商品价格不产生影响。二是产品是同质的。买者不会对任何一个厂商的产品产生偏好。三是资源可以自由流动。没有一个厂商能够垄断生产要素的供给和需求,资本和人力可以毫无困难地进入或退出行业。四是知识是完备的。任何一个经济主体对市场信息了解是充分的,因此其经济行为最合理。   所谓的完全垄断市场是指只有一个卖者的市场。即某种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完全由一家厂商控制。对于完全垄断厂商所提供的产品和劳务,不存在直接的替代品与之竞争,否则,完全垄断无法形成。形成完全垄断的主要原因是大厂商将本行业其他厂商排挤出该行业,同时其他厂商又由于技术上的障碍(如适用于规模经济的新技术产生的低成本优势或某种特殊生产技术,排斥其他厂商)和法律上的障碍(如政府的保护和特许经营)而无法进入该行业。在完全垄断的市场条件下,一个行业只有一个厂商,厂商可以独家确定价格,获取垄断利润。   所谓的寡头垄断市场是指少数几家厂商生产和销售一个行业的全部或大部分产品。每家厂商的产量在总产量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寡头垄断市场有3个特点:一是每一个厂商的收益和利润不仅决定于自己的产量,而且受其他厂商产量的影响;二是价格是由少数寡头通过有形或无形的勾结、价格领导、形式不定的或默契来决定;三是寡头价格一经确定就不易改变。   所谓的垄断竞争市场是一种兼有竞争和垄断两种性质的市场。垄断竞争具有以下条件:一是存在众多厂商,他们彼此之间进行激烈的竞争;二是产品之间存在差别,这种差别使每个厂商拥有一定的垄断性。凭借这种垄断性,厂商能够将商品的价格定在略高于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价格。   西方经济学对垄断的理解与马克思对垄断的认识是不同的。马克思认为,垄断代替自由竞争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的一个基本现象,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而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然产生垄断。   在国内典籍中,垄断的经济描述首见于《孟子·公孙丑下》:“有贱丈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意谓把持、独占,获取最大利益。   在实践上,根据垄断的成因,可将垄断的市场结构分成三种类型:一是自然垄断性市场,即由于技术和自然因素,某一行业只有一个或几个经营者独占或分享该行业的有限资源而导致的市场垄断。二是经济垄断性市场,即一个或几个经营者,通过竞争、联合、兼并、购买形成了规模经济优势,控制了该行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所形成的市场垄断。三是行政垄断性市场,即政府及所属部门运用行政权力,以垄断经营、特许经营权等方式构造行业壁垒,使某一行业只有一个或几个经营者独占或分享该行业的资源和提供产品而形成的市场垄断。行政垄断性市场又可分为行业行政垄断和区域行政垄断。   在市场条件下,垄断并非一无是处,垄断形成的规模效应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有利于交易成本降低,有利于促进相关的研究和开发,促进技术创新。但是,垄断也造成价格扭曲和资源的低效配置,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市场竞争环境,妨碍生产力的进步等。在现实中,垄断的形成和表现是复杂和多变的,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垄断就是指一个或几个厂商利用其在市场上对某一产品具有排他性的控制权,通过制定垄断价格来获得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的超额利润(或称为垄断利润),通过设置行业壁垒,阻止资源在某行业的进出,从而限制了某行业本应出现的自由竞争。在这里,有两个概念必须加以强调:一是垄断与市场相伴生,没有市场或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的领域是不存在垄断的市场结构;二是垄断与垄断价格、垄断利润相伴生,没有垄断价格就不存在垄断利润,就不存在垄断。   因此,判定某一领域(行业)存在垄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条件一,某一领域(行业)具有市场垄断性,即由于经济、法律、技术和自然的原因导致在该领域只有一个(垄断)或若干个(寡头垄断)企业或企业联合体为该领域市场提供不可替代的商品。   条件二,具有操纵市场价格行为,即这些不可替代商品的价格主要是由一个或若干个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来决定。   或者,这些不可替代商品的价格中包含着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的超额利润,即生产者凭借垄断地位把一部分消费者剩余转化为生产者剩余,从而获得超额利润。   也就是说,当某领域满足第一条件而不满足第二条件时,可以判定这个领域具有市场垄断性。但并不构成垄断。因为在该领域内并没有价格操纵行为,居垄断地位的企业也没获得垄断利润。只有同时满足第一、第二条件时才可判定该领域存在垄断。   二、水利是不是垄断行业   下面,我们用这两个条件逐一评判水利大系统及水利内部的子系统。   众所周知,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是以提供公共产品为主的基础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系统最主要的任务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涉水的公共产品,如防洪减灾、抗旱、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的配置与保护、生态建设等,水利行业主要特征是公益性、非营利性,整个水利体现的是巨大的社会效益。   水利提供的这些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萨缪尔森认为:“与来自纯粹的私有物品的效益不同,来自公共物品的效益牵涉到对一个人以上的不可分割的外部消费效果。如果一种物品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对其他人没有产生外部效果的话,那么这种产品就是私有物品。公共物品常常要求集体行动,而私有物品则通过市场被有效率地提供出来。”那种认为“防洪……等的确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观点显然是对水利系统了解不够得出的误解。大家知道,国家的防汛抗旱是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履行防洪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是行业管理,防洪本身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不存在市场交易问题,不存在价格收费问题,更不可能存在自然垄断性问题。要知道,没有市场交易是不存在市场垄断的,没有价格是不存在垄断价格的,政府的行业管理不是市场垄断。   水利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的这些公共产品不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完成,不可能具有市场垄断性,不涉及消费者付费,不存在操纵市场价格、通过垄断价格获取垄断利润的可能。所以,从整体上看,以提供公共产品为主要任务的水利系统不是垄断行业。   三、水利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的市场垄断性分析   下面我们接着分析,水利系统在完成公益性任务的同时,围绕开发利用水资源而形成的、为社会提供与水有关的产品如水力发电、城镇供水、农业灌溉、水利建筑、水库种养殖业、水利旅游等相关子行业具不具有市场垄断性,是否存在垄断?   1.农电行业   到2000年底全国农电行业共有各种电源装机3423kW,其中水电装机3110万kW,年发电量945亿kW·h,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5%~6%。全国以中小水电供电的县783个,地方电网由水利农电系统进行行业管理的县有528个。   对农电行业的垄断性分析应分成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   从微观讲,无论是以独立发电为主的水电站,还是自发自供的水电站,或是地方电网,长期深受国家电力公司垄断之苦。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无论是上网电价还是上网电量、丰枯季节送电时间,无时无刻不受电力公司垄断,即使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后,实行了“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但这些水电站与电力系统直属水电站也难以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从本质上讲,这些水电站只是国家大电网众多发电厂的一部分,不具有市场垄断性。   农电行业大量的水电站采用自发自供为主,上网售电为辅的经营方式,这是适合中国农村情况的多中心、分散供电模式。这些水电站主要功能是为农村供电。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用电的负荷密度也比较低。尽管在水电站自发自供的范围内不存在进入壁垒(国电公司随时可以将电网延伸到全国各地,只要经济上合算,技术上可行),但从理论上讲,还是具有自然垄断性,因为从技术上、经济上考虑,大电网延伸到农村供电的可能性较小。但是,这些水电站也深受大电网的垄断之苦。据统计,自发自供的小水电站由于受水资源丰枯季节变化的影响,经常是丰水期低价卖电给大电网,枯水期高价从大电网购电,每年从大电网购电约占总发电量的1/3,每千瓦时最高差价达2~3倍。而水电站直供用户电价是固定不变的,中小水电站每年都要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以保证自供区用户的用电稳定。另外,这些自发自供的中小水电站不能操纵市场价格(电价由当地物价部门确定),也没有垄断利润。因此,农电系统的中小水电站不形成垄断。   从宏观上讲,水电和农村电气化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公益事业,是解决老、少、边、穷地区用电问题,提高广大山区群众用电水平,满足贫困山区人民脱贫致富,促进退耕还林,改善生态环境的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这项工作,多次出台各种政策,鼓励全社会的力量发展水电和农村电气化建设。截至2000年,全国农电系统共有独立核算单位23453个,其中,企业21680个(国有3612个,集体13884个,私营991个,股份制1897个),事业单位1773个。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绝大部分中小水电站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建设的,资金来源于多种投资主体。因此,水电站的产权及收益,盈亏都是各自的投资主体承担,与水利部门没有直接关系。这一点与国电系统不一样。国电体制改革前,国电系统上到大电网,小到发电厂、水电站,其资产都是国家电力公司独家拥有,因此,电力系统具有市场垄断性,也有垄断价格行为(正是电力市场存在垄断,国家才会采取改革电力体制,形成有限竞争,消除垄断的举措)。退一步讲,假设农电系统的中小水电站具有市场垄断性,也有垄断价格行为,且利用垄断地位获得了垄断利润,但受益的也不是水利系统,因为两者之间没有产权纽带关系,没有垄断利润的分享。换句话说,垄断主体不是水利系统,水利系统对农电行业履行的只是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进行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安全监督等行业管理的职能,水利部门对农电行业的管理就像国家经贸委对电力行业履行的职能一样。   2.供水行业   水利系统的供水大体上可分为两大块。一是向城镇供水,主要以供原水为主,直接经营城市管网供水的很少(城市自来水厂大部分归城建部门)。从现实上看,由水管单位向城市自来水厂提供原水不多,这说明供应原水这种产品存在可替代性,即城市自来水厂有多种水源可以选择,直接从江河、地下取水等都可替代水管单位提供的原水。所以这部分供水不存在自然垄断性,也无从操纵市场价格。二是农业灌溉。主要是通过灌区向农田供水。从技术上讲,处于某一灌区的农田不可能从另一个灌区引水来灌溉。水管单位对该灌区农业用水具有自然垄断性。但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历史上一直将农业灌溉作为公共产品无偿提供。1985年,国务院颁发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后,才正式确定了水利工程供水可以收费。把供水作为一种有偿服务行为,水费定位为行政事业性收费。2000年,财政部在印发《关于取消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将水利工程水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管理。直到此时,农业灌溉用水的商品属性才得到承认。因此,我认为,尽管农业灌溉具有自然垄断性,但是由于中国农村农民收入不高、粮价偏低、生活困难等特殊国情,政府对农业灌溉水价的确定一直从严控制,高度集中,不仅地方水利工程水价定价权集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即便是县属水利工程水价也得由省级政府审批,目前的状况是水价仅达到供水成本的1/3~2/3,且实收率低。一般省、自治区水费实收率只有50%~70%,少数灌区水费实收率至今不足10%,水管单位靠水费连生存都有问题。这一点也可以用一组数字来说明问题:2000年,全国水利单位全年实现供水收入101.3亿元,亏损13.5亿元,全国3个特大型灌区之一的安徽淠史杭灌区2000年农业供水18.5亿m3,实际灌溉农田55万hm2,实际亏损2.08亿元。其他灌区的情况也差不多。   可以说,在我国,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水利系统的农业灌溉不会发生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   3.水利建筑施工业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水利系统有1500多家水利施工企业,全国各行业的建筑施工企业约有3万家。多年来,以推行“三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为主线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以水利工程承包为例,按照规定,单项工程标的超过5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因此水利施工企业不仅要与系统内1500多家企业竞争,还要与全国近3万家建筑施工企业竞争,可以说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仅不是垄断的市场,而且是一个高度竞争的市场。尽管在具体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项目责任不清、行政干预招标投标、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但并不影响水利建筑施工业竞争的市场结构。因此,水利建筑施工行业不存在垄断。   4.水库种植养殖业和水利旅游   我们再分析一下水管单位利用水土资源进行的水库种植养殖业和水利旅游。目前,对水土资源的利用一般可分成两类,一是水管单位利用水库的水面开展水利旅游、水产养殖,利用库区前后的隔离带、堤防防护带种一些工业速生林等进行一些经营活动;二是当地的旅游部门利用水库的水面开展水利旅游如黄河的小浪底水利枢纽、长江的陆水水利枢纽等。有很多水库的水管单位只管大坝,不管水面,如陆水水利枢纽管理局的职工想在库区内养鱼还要向当地乡镇交管理费,等等。进一步,我们可以分析这里是不是存在垄断的问题。第一种情况,水管单位利用水土资源进行的水库种植养殖业和水利旅游所提供的产品如水产品、速生林、经济作物、旅游等市场竞争已经白热化,根本不存在垄断市场的问题。第二种情况更不能说水利是垄断行业。如果把水管单位利用水土资源进行的多种经营看成是水利的“自然垄断性被资产占用单位用来谋取不正当的收益”,从而认为水利是垄断行业,进而导出“必须通过规制手段防止自然垄断性被资产占用单位用来谋取不正当的收益”的所谓反垄断措施,则是荒唐的。如果这种理论成立,那么就有可能出现林业部门利用森林资源建设国家森林公园并开展森林旅游也是“自然垄断性被资产占用单位用来谋取不正当的收益”,从而也认为林业是垄断行业,进而导出必须通过规制手段来对林业系统反垄断的荒谬结论。显然,这种理论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所述,在水利系统的各个子系统中,只有农业灌溉具有自然垄断性,但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农业灌溉不可能形成垄断。更不能因农业灌溉的自然垄断性而推论水利是垄断行业,就像不能因为城建系统中的城市供水具有自然垄断性而将城建系统界定为垄断行业。你不能因为苹果、荔枝是甜的就说水果都是甜的一样。从本质上看,水利不是垄断行业,“水利的自然垄断性更强”的观点是不对的。   四、垄断的市场结构和反垄断   垄断的市场结构和垄断行为没有必然的联系。一方面,即使某一行业具有垄断的市场结构,也不一定有垄断行为。就像中国石化通过联合、兼并拥有了国内98%的成品油市场份额,是一个典型的完全垄断市场结构,但社会各界并没有明显的呼声要对中国石化进行拆分,道理之一就是中国石化没有价格垄断行为,没有实行行业垄断。另一方面,即使在竞争性市场结构里,由于技术创新的原因,也可能产生垄断市场结构。如微软的案例,微软通过技术创新,在视窗软件开发应用上形成了垄断的市场结构,但美国的软件业仍然是一个竞争的市场结构。正像你不能因为微软在视窗软件的垄断而说美国软件业是一个垄断行业一样,你不能因为水利个别子行业存在一定的自然垄断性就断言水利是垄断行业。况且,如果微软不存在“捆绑”销售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如果不存在对其所占据的垄断性市场结构的优势和权力的滥用,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违反了美国反托拉斯法,微软在视窗软件开发应用上所处的垄断市场结构是合理合法的,即使是全世界反垄断最积极的美国,也不能对微软采取反垄断措施。   水利不是垄断行业,农业灌溉不可能形成垄断。这一点可以通过分析水利行业的收入情况再次得到证明。当前,由垄断引发的行业之间收入的巨大差异造成的社会不公平现象,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个社会性问题。假设水利行业是垄断行业,且有实施垄断行为(只有这两个前提存在才可以对水利实行反垄断),那么垄断价格产生的垄断利润必然会体现出水利行业的部门利益。换句话说,它将直接体现在水利行业职工的收入上。然而,统计表明,2000年全国水利职工年人均工资7900元,这是创历史最高水平。“九五”期间,水利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速度为9.11%,低于同期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速度的16.5%,更低于同期的金融业(年均增长21.4%)、邮电通信业(年均增长20.2%)、民航业(年均增长19.9%)等。据中华英才网2000年9月至2001年1月对全国40多个城市、30多个行业、28种职业的2.1万名网民进行的网上薪资调查显示,电信行业以人均收入44405元仅次于电力行业名列第二。一般认为,垄断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关系在1.38~2.36倍之间。而水利行业职工收入水平至今仍然低于全国一般职工的平均水平,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对水利行业采用“规制”等反垄断措施有道理吗?   我们再假设水利是垄断行业,那么,按国内外通行的反垄断的做法,不外是分割、重组、引入新的竞争。如将中国电信按照固定电话业务、移动电话业务、寻呼业务和卫星通信业务分割成4部分,并允许网通、吉通、铁通、联通进入电信市场,以构造竞争的市场结构。如对电力行业实行反垄断,按照电力行业的产业链进行重组,打破其一体化垄断格局,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构造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如对铁路系统的反垄断,推行的是“网运分离”的改革模式,把铁路路网与客货运输分离开,组建国家铁路路网公司和若干家客、货公司,实行分类管理等等。综观国内外反垄断的做法,不外是构造竞争的市场结构,消除行业壁垒,引进竞争主体,加强价格管制等。而限制水管单位依托水土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又将会采取什么样的反垄断措施呢?   水利不是垄断行业。水利不仅现在是,而且今后仍然是一个需要国家扶持、加大投入的弱质产业。同样,认为水利是垄断行业而限制水管单位发展多种经营,显然是把问题简单化了,是对破除垄断、促进竞争认识的片面化和绝对化,水管单位依托水土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具有历史必然性,这是我国国情所决定的。 中国最大的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上市:中国最大的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公司(简称“中国水电(601669)”)将于本周开始IPO路演,26日开始网上发行。中国水电是中国最大的水利水电建设承包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公司建设了中国65%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和水利枢纽工程,一直是中国江河治理、水电开发的骨干力量,截至2011年6月30日累计完成总装机容量1.46亿千瓦。公司作为行业龙头企业,代表中国水利水电建设的最高水平。自1999年以来,连续入选“全球225家最大承包商”,2011年排名全球第15位,在列入此排名的中国公司中居第6位;2010年在“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78位;自1999年以来,公司还连续入选国内最大50家名外经企业(商务部评选),2010年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中经营额排名第3位,新签额排名第2位。预计公司2011、2012年收入达1,222、1,418亿元,同比增长20.4%、16.0%。净利润为39.1和46.2亿元,同比增长34.3%和18.1%,对应摊薄后(假设发行35亿股)每股收益0.39和0.46元。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及长期发展前景,我们认为公司上市后合理交易价格区间为4.3-5.8元,对应2011年PE11.0-15.0倍,2012年PE9.3-12.7倍。   铁路投资如期继续下降:1-8月份铁路建设完成投资3,165亿元,同比下降11.1%,其中8月单月完成投资330亿元,同比下降49.5%,8月份同比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7.23动车组事故之后,国务院、安监局和铁道部进行的安全大检查,未来铁路投资下降的趋势仍将持续。   1-8月份港口投资继续高增长,同比增长达37.0%:其中内河建设同比增长31.7%,沿海港口建设同比增长39.1%,沿海港口的高增长主要来自于河北、江苏和广西地区,分别同比增长128.7%、66.9%和61.4%;我们上调2011年港口投资13.8%至1,480亿元,同比增长26.0%。   公路平稳增长,中西部拉动效应明显:1-8月份公路投资达7,554亿元,同比增长12.7%,与1-7月投资增速相比略有下降;分地区来看,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投资增速分别为5.0%、13.1%和18.6%,中西部地区依然是拉动公路投资的主要动力,我们预计2011年全年完成投资1.2万亿,同比增长5%。   上周回顾:   公司层面:   中国建筑(601668)公告2011年1-8月份经营数据,建筑业务方面:新签合同额5,437亿元,同比大幅增长55.6%;新开工面积12,207万平米,同比增长27.2%;竣工面积1,953万平米,同比增长16.4%;房地产业务方面:房地产销售额614亿元,同比增长67.6%;销售面积466万平米,同比增长29.2%,销售均价上涨29.7%;截止8月底公司土地储备为6,648万平米。(公司公告,2011-09-14)中国建筑国际公告2011年1-8月份经营数据,公司2011年1-8月累计新签合约额257.3亿港元,同比增长49.0%,相当于完成2011年全年新目标(不低于300亿港元)的85.8%,并已超过公司2010年全年的新签合约额。   资本市场:上周上证指数下跌2.4%,恒生国企指数下跌1.0%。A/H股建筑指数分别下跌1.5%和6.4%;A股中,我们一直推荐的中国建筑下跌0.9%,H股的中交建下跌0.6%。   风险提示:   流动性收紧对基建投资进度的影响,限购政策出台影响房地产销售,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的上涨。 ●提升国家的竞争力,离不开大型国企 ●我国国有企业多数处于有效竞争中 ●国企在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更能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国企改革成就来之不易 该如何评价国企改革成就?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强调,一定要历史地看待。 2012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央企业有42家上榜。而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最大的500家国有企业全年销售收入的总和还不如美国 HYPERLINK "http://stockhtm.finance.qq.com/astock/ggcx/GM.N.htm"通用汽车公司一家的销售收入。从2002年到2011年,中央企业的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加到28万亿元;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20.2万亿元。“这种历史性的变化在短短十几年中发生,关键是靠改革。”邵宁说。 他表示,通过三方面的改革,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其一,通过“抓大放小”,在不具备比较优势的中小企业领域,国有经济实施了大规模的主动退出,改变并优化了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 其二,对由于经济转型或经营不善而造成的困难国有企业,疏通了破产退出的通道,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机制开始发挥作用。1998年到2003年力度最大,约5000户困难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实施了破产,涉及职工900多万人; 其三,对正常经营的国有企业,通过成立国资委,初步建立了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解决了多年存在的国有企业多头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与此同时,通过建立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如业绩考核制度等,大大激发了企业内在的发展活力。 邵宁说,国企改革是世界性的难题,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进行到这样的深度、取得了如此大的成就,可谓来之不易。 更重要的是,国企自身做强做优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国企已成为我国自主创新“排头兵”,在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中承担着重要任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我国需要突破的11个重点领域,中央企业都有涉及。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企业参与了15个。 国企更成为重大工程“顶梁柱”。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奥运场馆……国家的各项标志性重大工程建设中,中央企业做出杰出贡献。 提升国家的竞争力,同样离不开大型国企。当前的竞争是全球性的。尤其是在一些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比如军工、航天航空、石油勘探等,规模经济要求很高,进行技术创新和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当前还只能靠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企业。 邵宁特别强调,中国的国家产业竞争力是由多层次构成的。我国的民营企业、广大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很强,是国家产业竞争力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改革,目前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也在提高,这也是国家产业竞争力的组成部分。几个层次缺一不可,互不矛盾。 国企效益好不是靠垄断 近年来,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效益好主要是因为垄断,把国有企业与垄断等同起来。 对此,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许保利表示,事实上,我国国有企业多数处于有效竞争中。因为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绝大部分行业已经形成竞争格局,包括国有资本比较集中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建筑、机械制造,不论是进入门槛还是市场运营,都已形成充分竞争格局。从行业分布上看,90%以上的国企处于竞争性领域。 他特别选择了一些人认为垄断的石油石化行业、电力行业进行具体分析。 石油石化行业,市场集中度的确比较高,但绝不是没有竞争。成品油市场上,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家公司实力接近,二者存在竞争。目前,BP、壳牌等国际大型石油公司也已进入成品油零售市场,虽然占有的加油站份额还比较小,但进入的却是我国经济最发达、成品油需求量最大、利润最高的东部沿海省份。 石油石化的上游勘探开采环节具有行政垄断性,这是事实。但是,国家对于这类具有高度稀缺性的资源部门或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性部门采取垄断经营是必要的。石油石化行业的高集中度,在全世界极为普遍。世界主要的50个石油生产国和石油消费国中,76%的国家只有一个石油公司,20%不超过3家石油公司。 电力行业,电网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由非对称的两家企业经营。发电行业则处于激烈的竞争当中,5家央企占全部市场50%左右的份额,各地还有数量众多的地方国有电厂、民营电厂。 即使是在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行业,国有企业也不存在通过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的垄断行为。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都是政府定的。 “一些人说,央企的利润主要是垄断行业企业贡献,这也是不准确的。”许保利分析,央企中,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企业数量不多,但由于本身体量大,其营业收入占到整个央企的40%。 从企业自身的运营发展看,国企经营绩效的提高是有着坚实基础、经受竞争考验的。从2003—2009年央企发展数据看,石油石化、电力、电信企业营收年均增长18%,而其他企业是22%;实现利润,石化等企业年均增长10%,其他企业则达到24%。目前我国许多身处充分竞争领域的国企,不论是生产规模、发展速度,还是全员工效、科技创新等主要技术指标,在国内一流,在国际上也处于比较好的水平。 他特别强调,有必要从全球视野看待市场集中度的问题。世界上许多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大型跨国公司垄断。比如,15家棉花跨国公司控制着全球棉花贸易的90%;6家铝业公司的氧化铝产量占世界一半以上;飞机制造业中,波音和空客占据全球市场90%以上。相比之下,我国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差距还很大。中石化营收仅为壳牌的66%;中航工业营收仅为波音的37%。从全球看,我国企业行业集中度还偏低,不仅没有话语权,而且还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我国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必须顺应国际产业调整大趋势,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当然,促进国企做优做强不是要通过垄断来实现,而是要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垄断就意味着保护,而在保护下发展的企业,无论如何都不会成为世界一流企业。而企业大了,能力提升了,往往会拥有市场支配力,相应地就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以自己的能力损害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同时,企业也要加强自律,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这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也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全面退出或私有化不是改革方向 国企未来走向何方?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不过,也有人认为“只有私有制才能建立市场经济、才会有效率,国企应私有化、应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 “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看作是向私有制的全面回归肯定是不正确的。”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指出,“实践证明,在探索出所有制新实现形式和推进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国企同样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游泳,而且会游得更好。” 程恩富认为,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的一种经济体制,既可以同资本主义私有制结合,也可以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结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私有制企业,都可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一个企业的具体经营绩效会依市场环境、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变化而呈现不同的状态,现实中任何一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都有可能盈利或亏损。 统计数据显示,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国有经济产值平均增长速度高于10%。2012年1—4月,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127160.1亿元,同比增长12.4%。尽管受国内外因素影响,实现利润有所下降,但上缴税费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 程恩富说,将私有制与高效率之间简单地画上等号经不起事实的检验,如新加坡的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并不比同行业、同等规模的私营企业低,绝对不像某些人所说的“国企做得好是个别现象,做不好是普遍现象”。 在程恩富看来,国企掌握中国经济的命脉,是中国经济的稳定器。国企在保持社会稳定、保障宏观调控、维护国家安全、实现国家战略以及实现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承担着至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与单纯注重利润导向的私企不同,国企在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更能够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 他说,对于国企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国外有识人士也有着充分的认识。如德国前总理施密特在今年2月15日接受中国学者的专访时就特别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人民的命根子,应否决私有化。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民营企业一度面临暂时的困境,而国企因技术、管理和市场优势,受到的冲击较小。一些人将民营企业的困难归因于所谓的国企“与民争利”,主张“国企应从盈利性领域全面退出”。 针对这一观点,程恩富指出,国企全面退出竞争领域并不会消除市场竞争本身,而只能面临更大的国际竞争风险。因为缺少了国企,我国将很难与跨国公司展开市场竞争。目前,凡是国企退出的领域,很多都被外资所控制和垄断。 对国企“与民争利”的说法,程恩富并不认同。他认为,市场经济下国企与私企争利是正常现象,但是,“国企的利润与私企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后者即使再投资也是私有的。” “国企的全面收缩是不可行的,但这并不是要排斥私企发展。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键还是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促进国民共进。”程恩富表示,国有经济是否部分退出,不能以其是否属于所谓的竞争性行业或领域为标准,而要坚持是否能够较快提高生产力、综合国力和生活水平,是否能够应对外国跨国公司在国内外的激烈竞争,是否能够加强和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及对国民经济的高效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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