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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GB 18467-2011 (摘录)

2017-09-18 3页 doc 13KB 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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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GB 18467-2011 (摘录)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GB 18467-2011 (摘录)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GB 18467-2011 (摘录) 2012-07-01实施 4 总则 4.1 采集血液前应征得献血者的知情同意,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健康征询、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 4.2 献血者献血前的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应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14天。 4.3 献血前健康检查结果只用于判断献血者是否适宜献血,不适用于献血者健康状态或疾病的诊断。 4.4 对经健康检查不适宜献血的献血者,应给予适当解释,并注意保护其个人信息。 5 献血者知情同意 5...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GB 18467-2011 (摘录)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GB 18467-2011 (摘录)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GB 18467-2011 (摘录) 2012-07-01实施 4 总则 4.1 采集血液前应征得献血者的知情同意,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健康征询、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 4.2 献血者献血前的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应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14天。 4.3 献血前健康检查结果只用于判断献血者是否适宜献血,不适用于献血者健康状态或疾病的诊断。 4.4 对经健康检查不适宜献血的献血者,应给予适当解释,并注意保护其个人信息。 5 献血者知情同意 5.1 告知义务 血站工作人员应在献血前对献血者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并取得献血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5.2 告知内容 5.2.1献血动机 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请不要为化验而献血。国家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检测服务,如有需要,请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可查询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 5.2.2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 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 5.2.3具有高危行为者故意献血的责任 献血者捐献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会给受血者带来危险,应承担对受血者的道德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4实名制献血 根据《血站》规定,献血者在献血前应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血站应进行核对并登记。冒用他人身份献血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5.2.5献血者献血后回告 献血者如果认为已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尽快告知血站。血站应当提供联系电话。 7 献血者一般检查 7.1 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7.2 体重:男?50?,女?45?。 7.3 血压: 12.0kPa(90mmHg)?收缩压,18.7kPa(140mmHg); 8.0kPa(60mmHg)?舒张压,12.0kPa(90mmHg); 脉压差:?30mmHg/4.0 kPa。 7.4 脉搏:60次/min,100次/min,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min,节律规整。 7.5 体温:正常。 7.6 一般健康状况: a)皮肤、巩膜无黄染。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 b)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c)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9 献血量及献血间隔 9.1 献血量 9.1.1 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全血400mL,或者300 mL,或者200 mL。 9.1.2 单采血小板捐献者:每次可献1个至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 mL血浆。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L。 注:上述献血量均不包括血液检测留样和保养液或抗凝剂的量。 9.2 献血间隔 9.2.1 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9.2.2 单采血小板捐献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9.2.3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9.2.4 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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