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民用枪支持枪许可证核发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许可对象:法定可以配备民用枪支的单位或个人
许可条件:
一、枪支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范围配备、配置的;
二、必须具备保管和使用枪支的条件;
三、使用和保管人员要经过
;
四、有完善的规章
。
许可数量:有数量限制实际批准配置枪支。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枪支的来源、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由申请人填写的《民用枪支持枪证申请审批
》。
许可期限:,,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提出初审
,交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人复审。
三时限:,个工作日
,、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机关治安支队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审查。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同意的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分管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依法公示审定结果。
,、对准予许可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放民用枪支持枪证。
,、对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岳阳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