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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的解决办法

2017-10-14 7页 doc 19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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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的解决办法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的解决办法 摘 要 当今社会中,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容易导致市场调控的不能,而市场失灵的领域正是对社会公共事务担负管理职能的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在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建立中的主导地位。加快立法建设,明确政府责任,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老年人 立法建设 政府责任 作者简介:罗冬梅、赵桉、陈仟仟,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
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的解决办法
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的解决办法 摘 要 当今社会中,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容易导致市场调控的不能,而市场失灵的领域正是对社会公共事务担负管理职能的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在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建立中的主导地位。加快立法建设,明确政府责任,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老年人 立法建设 政府责任 作者简介:罗冬梅、赵桉、陈仟仟,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217-02 一、加快立法建设,明确政府责任 当今社会中,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容易导致市场调控的不能,而市场失灵的领域正是对社会公共事务担负管理职能的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在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建立中的主导地位,如何正确发挥主导作用,实施主导行为,俨然已经成为政府所面临的巨大问题之一,并且,这次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许多农村老年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他们对于具体金额的发放、保险制度的实施等问题知之甚少,因此针对这些现象和问题,我们认为应该加快立法的建设,明确政府的责任。 (一)加快立法建设 发达国家基本是在建立养老保障之前就进行了相应的立法, 英国、法国、美国等社会保障制度完备的国家都有专门的养老保险法。可见要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必须及时制定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法律,而我国直到目前为止尚无一部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也没有一部单独的养老法, 在与老年人权利关系最密切的养老保险问题上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刑法》、《婚姻法》等之中,没有形成独立的体系与具体的法律制度,使得我们国家老年人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除了立法不健全以外, 现有的法规在社会中也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在现实生活中一旦遇到纠纷,无法可依,所以我们国家应尽快构建农村养老基本法框架,制定相关法律条文,使我国的农村养老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国务院于2014年2月,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并轨制的实行,将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待遇。虽然近年来并轨制已经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但是目前仍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一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法》亟待颁布,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法》的、引导和保障下,农村老年人将有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梦想。 (二)明确政府责任 在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方面,政府应主要承担财政责任与监管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使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险金能够满足生活所需;有力进行监管,使政府投入的财力得到充分利用。 1.财政责任,政府对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承担财政支持责任,从世界范围看财政资金都是各国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从我国财政支出结构来看,社会保障支出比例较小,不到财政支出的13%,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30%-50%的比例,也落后于中等水平的发展中国家20%以上的比例,保障水平严重不足,并且这部分较少的社会保障支出又主要用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因此导致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棘手很难解决。获得充裕的资金供给是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首要条件,在国家大力推行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下,各地政府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通过规制和税收强制性的再分配手段获取资源,并将这部分资源也投入到养老保障制度中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 2.监管责任,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只有有效的监管,才能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实现效益最大化。然而由于监管的不力,我国屡屡曝出社保基金遭挪用甚至诈骗的案件。因此我们可以学习美国在社会保障资金方面所采取的集散结合的综合监管模式,将养老保险共性较强的部分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监管,将特殊性较强的部分单列,由相关部门进行分散监管,这样就可以解决很多现存的问题,完善制度的建设。 二、提高农村医疗水平,完善医疗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大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医疗水平 在我们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基础的医疗设施建设很不完善,乡村卫生所条件较差,与城市相比,药物、针剂等种类稀少,不能够保障村上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因此,患病的老年人还要到县市医院就诊。这样一来,不仅加大了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支出也给县市医院增加了负担。就这一现象,我们应加快建设农村基础医疗设施,加大建设投入,改善村卫生所条件,使农村老年人能够就近看病,省去路途的奔波,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二)联合医疗、教育机构,加强对农村医疗人员的能力素质培养,为农村提供医疗人才 农村医院可与地方医院或医学院、卫校合作,针对现有农村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医疗的能力和水平。还可以将农村医院定为医学院校学生的实习地点,鼓励学生走到农村去,或通过制定一系列激励机制,鼓励城市的医护人员走进农村,进而留在农村,为农村医疗机构输送人才,提高农村医院的专业水平,从而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医疗护理。 (三)建立新型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 在我国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和农村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城市实行有保障的医疗保险,而农村则实行自费医疗保险制度,这就有违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建立新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医疗保障体系,合理划定补助的标准和范围,避免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 三、巩固强化家庭养老,转变老人养老模式 (一)传统家庭养老是农村养老保障的核心 所谓家庭养老,即代际之间的经济转移,以家庭为载体,自然实现保障功能,自然完成保障过程,父母养育儿女,儿女赡养父母的养老模式。儿女养老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传承下来的美德,古语有云,“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我们更是从小便学着“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这样的价值观,因此,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在现今的农村地区,这样的责任却遭到推卸,这样的义务却难以履行,对此,我们应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家庭养老,让农村子女意识到赡养老人的必要性,加大宣传力度,弘扬传统美德,转变农村子女的养老观念,使他们从根本上关心老人,爱护老人,从而赡养老人。 (二)借鉴国外经验,转变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 20世纪中叶开始,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始建立覆盖全部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现在的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起了一套完备的养老保障体系。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在养老问题上,英国的社区照顾最能体现其特色。社区照顾是指给因老年、心理疾病、心理障碍或身体及感觉机能障碍问题所困者提供服务和支持,让他们能够尽可能在自己家中或社区中“类似家庭”的环境下过着独立的生活。据此,我国可以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即以农村社区为主体,通过社区充分挖掘社区内的各种资源,对老年人进行照顾的非机构化模式,其目标是在老年人自己家中或“像家似的” 环境中受到帮助。这种模式以三种服务方式组成:在社区内服务、由社区服务以及和社区一起服务。 1.在社区内服务。这种方式就是运用社区资源,在社区或住所内由专业人员进行照顾。在老年人熟悉的环境中生活,协助他们融入社区,使所提供的服务共贴近老年人的正常生活。 2.由社区服务。这种方式则是指发动社区内的亲戚、朋友、居民以及志愿者等一起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对老年人进行照顾。“由社区服务”的重点在于在社区内建立其强有力的支持网络,邻里间、朋友间以及陌生人之间的照顾服务,使老年人能够在他们原本的生活环境中继续独立而有尊严的生活下去。 3.和社区一起服务。这种方式是指社区与医院、护理中心、暂托服务等支援性的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服务,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顾老人单靠家庭与社区是不太完备的,同时也为了缓解家人和社区的压力,不至于“耗尽”他们的力量,让社区和医院、护理中心等一起照顾老年,也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 四、增强农村老年人的参保与维权意识 在中国尤其是在思想发展相对滞后的农村,老年人仍然坚持“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因此现在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质量取决于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积极赡养老年人就有相对比较幸福的生活。但是,由于很多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导致农村老年人的老年生活成为社会的一大难题。转变老年人的传统观念是解决这一大难题的当务之急,但受中国几千年传统思想的影响,这一转变过程必将困难重重,因此,我们希望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2013年7月1日起,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我们应开展全面性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通过法制宣传橱窗、黑板报、法律咨询、电视节目等方式使农村老年人了解这项法律,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增强维权意识,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2.为老年人发放《法律服务手册》及工作人员联系卡,《法律服务手册》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方便老年人阅读和理解,使老年人能够知道为其提供的法律服务种类。通过工作人员联系卡,使老年人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的联系到工作人员,解决所遇到的困难。 3.建立农村老年人维权平台。可以在政府专门设立老年人维权窗口,同时在农村地区设立“老年人维权工作站”,定期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解决有关老年人养老的权益问题。 4.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下乡活动。志愿者、法律工作人员等深入农村,与老年人家庭进行接触与交流,了解老年人的切身需求,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从而增强农村老年人的参保意识。 参考文献: [1]宋国斌.德国、美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比较分析.经济研究参考.2009(64). [2]万琼知.如何提高乡镇卫生院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中国乡村医学杂志.2009年. [3]祁峰.英国的社区照顾及启示.西北人口.2010(6). [4]王军,杨礼琼.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与政策分析.当代经济理.2007(2). [5]黄桥法,王贺.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启示.社会科学主义.2009(5). [6]毛泽东.国民革命与农民问题,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7]薛暮桥.国民科技恢复时期,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第1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 [8]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9]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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