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新三板”挂牌融资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新三板”挂牌融资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新三板”挂牌融资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主动公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禅府办„2011?136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新三板”挂牌
融资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现将《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新三板”挂牌融资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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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新三板”挂牌融资
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快培育我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后...
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新三板”挂牌融资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新三板”挂牌融资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主动公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禅府办„2011?136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新三板”挂牌
融资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现将《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新三板”挂牌融资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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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新三板”挂牌融资
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快培育我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后备资源,进一步引导、扶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我区企业改制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下简称“新三板”)挂牌融资。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企业上市奖励
的通知》(佛府办„2006?312号)和《印发“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0?13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扶持奖励原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禅城辖区内的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注册登记,且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其基本条件为:
1. 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 发展前景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
3. 与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挂牌辅导及相应服务
,并制定详细的挂牌
和时间表;
4. 主办券商出具同意推荐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内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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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取得中国证券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备案确认函。
(二)本办法所奖励的金额已包含佛山市政府(财政)同类奖励项目中由区政府(财政)应承担的奖励金额。
二、扶持奖励措施
(一)扶持措施
1. 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办理资产过户、更名时须缴纳的税费,在企
业成功挂牌后,由区财政按缴纳税费地方(指区、镇街,下同)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企业。
2. 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当年,为进一步规范而需补交的税费,在企业成功挂牌后,由区财政按补缴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企业。
3. 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自然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企业成功挂牌后,由区财政按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企业。
(二)奖励措施
1. 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通过主办券商内部审核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 通过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并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 挂牌企业成功实现融资的,融资额度5000万元(含)以下的,奖励50万元;融资额度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 - 3 -
以下的,奖励100万元;融资额度10000万元以上,奖励150万元。
(三)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实现“新三板”挂牌的,并将公司注册地迁至禅城辖区的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四)“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转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对转板上市的企业,享受禅城区政府对拟上市企业受理申报和成功上市等阶段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三、申报奖励材料
(一)企业申请
;
(二)禅城区企业“新三板”挂牌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三)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五)企业完税凭证和缴费凭证复印件;
(六)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相应服务协议复印件;
(七)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同意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决议,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及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签字;
(八)主办券商出具同意推荐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内部审核意见文本复印件;
(九)中国证券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备案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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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的相关证明文件;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所提交材料以A4幅面进行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四、申报奖励程序
(一)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各阶段性的工作完结后,计算申领的优惠和奖励数额,并向区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
(二)区金融办收集、汇总各相关部门意见,上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按照有关
拨付资金。
五、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的,由区金融办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取消该企业5年内申请扶持奖励资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中介机构协助申报公司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
六、本办法由区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禅城区企业“新三板”挂牌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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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禅城区企业“新三板”挂牌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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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金融 新三板? 融资? 办法 通知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5日印发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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