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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如何理解马克思哲学的黑格尔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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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如何理解马克思哲学的黑格尔起源究竟如何理解马克思哲学的黑格尔起源 [摘要] 传统的学术研究由于范式阻隔等原因而没有从真实的意义上回答马克思哲学之黑格尔起源的问题,而是对它做了过于简单的处理,导致许多重要的内容在学术视野中被遮盖或者直接删除。黑格尔影响马克思主要是在三个雏度上发生的,这就是实践辩证法、以经济学研究为基础的唯物主叉和政治哲学,这三个维度中的思想传递将马克思与黑格尔的思想豁然打通,也成为马克思创建自己哲学的重要基础 本文采集自网络,本站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等,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究竟如何理解马克思哲学的黑格尔起源
究竟如何理解马克思哲学的黑格尔起源 [摘要] 传统的学术研究由于范式阻隔等原因而没有从真实的意义上回答马克思哲学之黑格尔起源的问,而是对它做了过于简单的处理,导致许多重要的内容在学术视野中被遮盖或者直接删除。黑格尔影响马克思主要是在三个雏度上发生的,这就是实践辩证法、以经济学研究为基础的唯物主叉和政治哲学,这三个维度中的思想传递将马克思与黑格尔的思想豁然打通,也成为马克思创建自己哲学的重要基础 本文采集自网络,本站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等,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关键词]马克思 黑格尔 辩证法 历史唯物主义 政治哲学 [中图分类号]B0―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10)09―0020―08 在先前的学术研究中,笔者曾主张根据对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解读重新理解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随着学术阅读的加深,笔者认为十分有必要将这一问题推进下去,对此进行专门的、全方面的探讨。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这一看似已经有了“公解”的问题实质上由于范式阻隔等原因而被层层包裹起来,于是从它的“原理解”中传导出的无非就是那些相沿成习、波澜不惊的观点。例如,马克思用唯物主义颠倒了黑格尔的辩证法,黑格尔的精神对象化理论被改造成现实对象化理论,马克思从根本上超越了黑格尔哲学并由此与近代哲学划清了界限,凡此种种。在几十年来的中国学术研究中,这些观点与说法几乎被定格为一种公式化的东西,即便是注入了对此问题有着不同理解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刺激之后,似乎也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在一般的意义上,这些观点与说法自然并无不可,因为马克思的确在某些场合作出过类似的论述,这是有据可依的;然而,在更深层的意义上,它们又根本无法经得起推敲。虽然马克思自己的想法就如同康德所说的“物自体”,我们很难真正进入其中,但通过重新审读马克思以及恩格斯的理论话语,我们完全可以得出与传统学术指认大相异质的论见。这并不在于有意地制造什么样的学术创新或者学术噱头之类的东西,而是在于将我们的研究尽力置放于真实的思想史的情境中,进而在这样的基础上打开一个几近被尘封了的思想学案。 一、实践辩证法成为马克思与黑格尔连接的纽带 在传统的理解框架中,最广为人知的论式应当是:马克思借取了费尔巴哈意义上的唯物主义,并通过这样一个“中间环节”对黑格尔那披着神秘外衣、头足倒置的辩证法进行了改造,由此形成了标志马克思辩证法形态的“唯物主义辩证法”。这一论式大概与恩格斯的下述指认分割不开:“这样,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从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就被倒转过来了,或者宁可说,不是用头立地而是重新用脚立地了。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我们发现了这个多年来已成为我们最好的工具和最锐利的武器的唯物主义辩证法,而且德国工人约瑟夫?狄慈根不依靠我们,甚至不依靠黑格尔也发现了它。”毋庸讳言,马克思的确不止一次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提出过批评,这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著作中有着直接的体现。然而,有两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一是如果马克思在批评、改造 黑格尔辩证法之后获得的就是恩格斯在这里所指称的“唯物主义辩证法”,那么,它的具体内涵是什么?二是马克思在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除了颠倒之外,他到底接续了什么?这两个问题内在地粘连在一起,如果不能在马克思的思想语境中将其指涉的东西揭示出来。就不能理解在辩证法问题上从黑格尔到马克思发生的事情。我们的分析如下。 在苏联以来自上而下的思维逻辑中,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内容基本上被锁定在教科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当中;至于唯物主义辩证法宣讲的范畴与规律,也已经随着教科书体系的普及而走进千家万户,这都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可是,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辩证法在教科书的体系中从来就是与实践论分离的,这导致物质观与实践观、物质本体论与实践本体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实践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真理观与价值观等的对立。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不能因为与实践论分离而轻易地否定“唯物主义辩证法”这个术语,因为起码在恩格斯那里它们就是经常分离的。如“自然辩证法”作为一种“唯物主义辩证法”就没有指涉到历史与人的活动。但在马克思的思想结构中,情形就大不一样了。“因此,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人自己劳动的结果。”在这段著名的论述中,马克思既然认为黑格尔“否定性的辩证法”是一个伟大的成果,并且指认这一辩证法在根本上关涉到人的生命创造活动,说明马克思并没有将他身后风行起来的教科书体系中的“唯物主义辩证法”认定为他意欲创发的哲学形态,这样的哲学形态对于马克思来说毫无意义。因此不难推断:辩证法在马克思这里的确像卢卡奇、萨特等人指出的,本质上不是一种纯粹的“物质辩证法”或者“自然辩证法”,而是一种要去说明感性的人的活动的结构及这一结构的历史展开的理论,它与实践当然就不是分离的,而是内在会通在一起的。这样的理论定位,与黑格尔是十分相似的。 对于黑格尔来说,辩证法看起来极其神秘,但它有些方面是不能不被人们所承认的:其一,自然、社会以及个体意识作为绝对精神的组成部分,并不是相互外在、互不关联的,而是通过辩证的关系内在勾连在一起。因而,辩证法(尤其是否定)在原本意义上是思维和存在的分离与重新统一的运动,是主体与客体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同时出场、共同彰显的过程;其二,辩证法虽然统摄在一个巨大的逻辑公式当中,但在对其进行具体的规定时,却又是通过对自然、厉史、社会、人的意识的说明来完成的。因而,辩证法没有从历史、从人的活动中游离出来。那种纯粹的辩证逻辑,对黑格尔来说反而变得不可理解。正因如此,国家、市民社会、劳动、私有财产等,无不成为黑格尔辩证法现实所指。也正因如此,黑格尔才指出:“理论的东西本质上包含于实践的东西之中。这与另一种看法,认为两者是分离的,完全相反。”黑格尔辩证法的这些内在特质,若是安放于传统的理解范式中,尤其是将原理教科书体系作为逻辑始源的理解范式中,则会被视作是天方夜谭的东西。然而,对于深谙黑格尔哲学的马克思来说,黑格尔辩证法的这些特质无疑是或隐或现地渗透在他的理解结构中,从而影响着他对哲学、对历史、对人的生存、对人的本质的认识。所以,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马克思在批评黑格尔辩证法“只是为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的同时,也将黑格尔辩证法指向主体、指向历史、指向人的活动的维度接入到自己的哲学创造中。马克思一生虽然没有写出专门的探讨辩证法的著作(他在晚年曾考虑过要去写这样一部著作),但他在对人的对象性活动、实践、历史唯物主义、经济学、社会革命、自然以及共产主义的研究中,却将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因素酣畅淋漓地释放出来。 所以,我们发现:首先,马克思沿用黑格尔的方式分析了对象性的活动、实践,由此建构起马克思 问题是什么?进而,马克思唯物主义的根本特质和根本定位又是什么?卢卡奇曾经意味深长地说道:“在法国发生的实际事件和在英国发生的思想意识方面的事件已经在经济社会落后的德国的一个儿子的头脑里统一起来,变成了辩证的方法和唯心主义的体系。”卢卡奇 说的“德国的儿子”就是黑格尔,而他说的统一在黑格尔头脑中的事件就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发生和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思想的产生,这些事件不是别的,正是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突现出来的历史性标志。黑格尔哲学呈现的就是这样一个时代,它在经济领域所发生的那些变化,甚至是那个时代的许多理论家都始料未及的。但黑格尔与这样的理论家不同,他敏锐地感受到了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给历史注入的刺激,因此也就认真地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这是康德、费希特、谢林等德国古典哲学家那里未曾发生的事情。因而,黑格尔哲学“乃是从他研究资本主义社会问题,研究经济学问题里生长出来的”,而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判断,也是“根据黑格尔对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经济学的矛盾和发展规律的理解正确性与局限性”来进行的。这样说来,马克思与黑格尔面对的时代问题,也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及其内部矛盾的彰示,这样的问题让他们二人站在大致相同的历史地平之上,所以,经济学的思想场境也就成为连接他们哲学的一个无论如何都不能忽略的介质,这一介质让马克思通达到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处。 从哲学史的角度来看,这一过程发生于市民社会的问题式中。黑格尔虽然时常将他研究经济学的成果只是写进注脚里,但他的市民社会概念却无论如何都是这方面研究的一个浓缩。马克思对市民社会问题的介入,是从1843年阅读、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开始的,因此他对市民社会的界定基本上沿用了黑格尔的做法,当然“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那个本体论批判除外。然而,马克思1844年之前对市民社会概念之内涵与逻辑的分梳和阐述,主要还是在政治哲学、法哲学以及历史学知识的框架中进行的。要把市民社会的本质呈现出来,必须要像黑格尔那样对市民社会做出经济学的分析,因为实际操纵市民社会的是亚当?斯密那只所谓的“看不见的手”,即自由市场。黑格尔研究市民社会问题的经济学语境也的确给马克思以重要启示。所以,从1843年10月开始,马克思开始涉人经济学的研究,而这一理论指向自此之后也一发不可阻挡。经济学研究对于马克思的重要意义,尤其对于他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意义,学术界已经有了基本一致的理解,那就是他的历史唯物主义在某种意义上生成于他的经济学,例如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基础的实践概念就是在经济学的研究中才获得其最充分的内涵,而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具有普遍意义的范畴也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现象与经济规律的考量和把捉才得到最完全的界定的。就此而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就是一种在经济学研究基础之上形成的历史理论,它与对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透视和洞观是须臾不可分割的,所以它不是抽象的,而是有着现实的内涵。对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曾作过这样一段重要的:“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我在巴黎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后来因基佐先生下令驱逐而移居布鲁塞尔,在那里继续进行研究。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表述――引者注)。”在这段总结中,马克思对具有唯物主义立场的费尔巴哈只字未提,而将黑格尔推认为自己导向唯物主义的重要起点,这当中的真意自然一目了然。厘清了这一点,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说黑格尔为马克思提供了唯物主义的灵感、资源与素材,以及是如何提供这些东西的。同时,对于恩格斯的下述断言也就有了直接的把握:“黑格尔的思维方式不同于所有其他哲学家的地方,就是他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形式尽管是那么抽象和唯心,他的思想发展却总是与世界历史的发展平行着。”因而他的历史观“是新的唯物主义观点的直接的理论前提”。 根据如此这般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虽然对马克 思唯物主义的定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却不是根本性的,因为费尔巴哈一到了历史领域,就摇身变成唯心主义者了。黑格尔却不同,他的哲学尽管有“保守的体系”,但对历史、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的理解与追问,则让费尔巴哈根本无法望其项背。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对马克思唯物主义的影响。实质上远远超过了费尔巴哈(这也就是马克思为什么在自己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之旅的总结中没有提到费尔巴哈的内缘)。第二,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中指证黑格尔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上“头足倒置”,在某种意义上还是一种退守到类似于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立场之上的批评,因为那时的马克思还没有涉入到经济学的领域,他对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中的经济学内涵还没有完全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只是在系统的经济学研究基础上才成为一种完备的理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还没有。第三,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研究中之所以借取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不仅是因为他认识到黑格尔的逻辑方法适合于表述关于资本主义经济活动和社会结构的观点,同时也是因为他认识到黑格尔实质上是以逻辑的方式表征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性,再现了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生成结构,认识到这样的理论与他自己(马克思)正在推进的资本批判归根结底竟是同宗同源的(这一结论与上文指出的弱化马克思与黑格尔在方法论上的联系并不矛盾,因为这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虽然它们是在同一个大问题上布展开的)。第四,由于传统的学术研究将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起源主要归结为费尔巴哈,而对黑格尔的作用几乎予以否认,所以在这一问题上传统学术研究的确错认连连,这与对马克思哲学和黑格尔哲学解读中的平面与解读方式的漂浮不无关联。因此,不仅是重新理解马克思,而且是重新理解黑格尔,都成为构筑研究马克思与黑格尔关系之平台的重要取径。 三、政治哲学使马克思与黑格尔面对共同的时代问题 当我们指认市民社会对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理路形成的重要意义,进而指认黑格尔对这一理路形成的重要意义时,另一层面的问题也不能在我们的学术视野中消失,这即是通过市民社会所突现出来的马克思与黑格尔在政治哲学上的连接。对于这方面的问题,美国学者诺曼,莱文是这样回答的:马克思吸取了黑格尔市民社会中带有权力性质的同业公会概念,由此将市民社会诠释为可以依托民主的方式来解决社会冲突的权力机构,进而在此基础上将权力界分为与政治国家对应的政治权力以及与市民社 会对应的社会权力两种类型。马克思从未反对过权力的存在,而是反对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权力;他指认过国家将会被废除,实质上是说政治权力将会向社会权力回归,即市民社会将会取代国家。进而论之,国家的废除对于马克思而言并不意味着无政府主义,而是意味着如何在市民社会中创造通过民主的或者法律的方式来行使管理职能的权力体系。?在我们看来,莱文指认的问题,在马克思那里或许并不存在,因为这一问题只是到了葛兰西那里才被提出来。然而,马克思与黑格尔在政治哲学上的关联,却在另一方面极其明显地表现了出来,这主要指的是对市民社会在近现代社会形成所引发的权利与权力、特殊性与普遍性之矛盾的回应。 市民社会的形成这一在黑格尔看来是“在近现代历史才发生的事情”,将社会与国家、私域与公域、权利与权力、特殊性与普遍性等关系完全呈张出来,因为市民社会作为私人领域与政治国家有着相对明确的边界。所以,近代以来的哲学家,无论是自由主义的,还是共和主义的,都在以各不相同的方式来处理这些关系,洛克、卢梭、孟德斯鸠、康德以及黑格尔都不外于此。而在这些哲学家中,黑格尔的理论话语无疑是尤为重要的,因为他将政治哲学与经济学知识一并注入到对市民社会的考察当中,并由此而第一次对市民社会作出具有现代意义的理论界定,即市民社会是一个私人经济的领域,“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由这种界定出发, 黑格尔进而提出并回答了两个问题:其一,关于财产权的问题。黑格尔认为,人们在市民社会中是通过劳动来满足他们的各种需要,但人们劳动资本和劳动技能的差别以及各种偶然因素的存在,导致人们经济关系中的分配不均以及人们的等级差别,其中最为根本的也就是私有产权的差别。在他看来,这样的差别都是正常的,都获致了其“有效的现实性”,也就是说人有保护自己财产权的合法性。这样一来,“所有权和人格都得到法律上承认,并具有法律上效力。”其二,关于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黑格尔指出,在市民社会中“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因而普遍性和特殊性对市民社会来说是相互分离的,特殊性构成它的核心原则。同时,市民社会又是一个偶性和缺乏伦理的领域。在市民社会中,“一切癖性、一切秉赋、一切有关出生和幸运的偶然性都自由地活跃着”,“伦理性的东西已丧失在它的两极中,家庭的直接统一也已涣散而成为多数”。所以,市民社会就成了“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如此一来,将市民社会纳入到国家的结构中去克服特殊性和普遍性之间的冲突,就应当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 不难发现,黑格尔一方面承认了以财产权为核心的个体权利在现代社会中确立起来的合法地位(这也是对主体性的一种肯定),另一方面又要求以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权力来揭示与克服代表特殊利益的个体权利的缺陷(按照习以为常的学术见解,黑格尔所说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是为普鲁士政权提供的合法性辩词,这一说法如果放到近现代政治哲学的场境当中,是不能成立的,因为黑格尔明确指出这是解决普遍性与特殊性之冲突的根本方式,其目的不在于为什么样的政权作辩护,这是一个现代市民社会形成所带来的时代的问题,而不是哪一个政权的特有现象)。这两个自洛克以降互相粘连在一起的政治哲学问题被黑格尔放大之后,在马克思这里实际上也以不同的方式延续下来。而马克思对它们的处理,自然与黑格尔有着无法忽视的关联。马克思沿取了黑格尔的工作,同样赋予了市民社会以私人经济生活的现实所指,并认为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是一件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事情,因为私人经济自由、人权和公民权原则以及现代民主制度等都由此而确立起来。在这一点上,实质上马克思与黑格尔几无差别。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异化劳动”进行反复指证时,其实就强调工人应当享受对自己劳动产品的占有权,应当将自己生命的意义体现在为创造自己财富的劳动当中。马克思所肯定的东西,也就是黑格尔第一个问题中所肯定的财产权。所以,当马克思在指认市民社会的历史进步性之后接着又批判市民社会时,他并不将矛头直接指向市民社会中那个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而是指向在这种财产权上所体现出来的不平等现象,也就是只是少数有产者才成为市民社会的成员,才可能拥有对财产的占有权,这就过渡到黑格尔第二个问题上来了。马克思说:“在这个社会(指资产阶级市民社会――引者注)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做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即没有超出封闭于自身、封闭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行为、脱离共同体的个体。在这些权利中。人绝对不是类存在物,相反,类生活本身,即社会,显现为诸个体的外部框架,显现为他们原有的独立性的限制。”以人权的确立为标志的政治解放只不过是一种有局限的市民社会的解放,还不是人类解放本身,而人类解放就是把真正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 “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这样,马克思就把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联系起来,以人类解放的高度和视野揭示出了政治解放即市民社会解放的限度。进而,马克思强调,革命必须不能停顿下来,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 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最终实现人类解放,这就引出了共产主义革命的问题。马克思在这里是以一种不同于黑格尔的方式来化解市民社会确立以来引发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矛盾,因为市民社会在马克思的视野中终究还是一种特殊性的东西,它不代表普遍利益与普遍理想,代表普遍利益与普遍理想的,只能是共产主义社会。无论如何,马克思这样一个问题的“原问题”,没有溢出于近现代政治哲学的框架,没有溢出于黑格尔的理论范式,这是自黑格尔而马克思的一种理论延伸,按照哈贝马斯的话说,他们都在思考以何种方式来解决现代性思想结构中的“分解了的主体性”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正如有的学者指认出的,“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超越以及对现代哲学的真正贡献,并不在于先验哲学领域中‘从思辨到现实’的跳跃,而在于政治哲学领域中对那些共同的现代主题的新创见。” 论述至此,我们自然可以做出这样一个检讨:捆绑在教科书体系中的学术范式对马克思哲学之黑格尔起源显然处理得过于粗糙,这一问题所指涉的内涵显然要远远大于人们一般的理解。如果将这个问题放大开来,则就是马克思哲学与过往思想史的关系问题。对于此,传统的学术范式犯着同样的错误,因为不仅是德国古典哲学,而且英国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也并非如此简单地就对应到马克思理论创造的结构中,因为马克思不会这样去做,他也没有这样去做。这种机械的处理哲学史的方式,忽视了对马克思理论和他之前思想成果的关系进行立体性的开掘,大量的有价值的哲学史的信息也就此被删除。如果我们不满足于对这一问题域之讨论的学术现状,那么,沉潜到哲学史背后去开发一个有些“盖棺定论”意味的理论区域,就一定是责无旁贷的。 责任编辑:何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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