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医疗差错、纠纷及事故预防及处罚办法
医院医疗差错、纠纷及事故预防及处罚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
度地减少医疗差错、纠纷及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处罚办法所称:
1、医疗差错:指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2、医疗纠纷:指病人及家属对医务人员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不满~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失误,或差错,~对病人出现的伤残、死亡以及诊疗延期或痛苦增多等情况~但是拒绝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
3、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由于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医疗差错、纠纷及事故的分级:
1、医疗差错:分为一般医疗差错和严重医疗差错。
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痛苦。
严重医疗差错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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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
2、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重度残疾、器官组织损害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其他后果的。
3、医疗纠纷参照医疗事故进行分级。
第四条 医疗差错、纠纷及事故预防措施
l.科室必须围绕“病人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
。
2. 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 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医疗费用等情况~并及时解答其咨询,
6.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人使用~保证医护人员都能操作抢救设备。
7.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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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认真对待每一位病人~不得推诿搪塞。
9.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诊疗活动。
10.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发生征兆或己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
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7、 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其他医护人员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8、 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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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9、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10、 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己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
~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1、病历书写。按照规定书写病历资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第五条 医疗差错、纠纷及事故的认定:医疗差错的认定由主管职能科室负责~存在争议的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最终裁决。医疗事故的认定以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为准~未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认定。
认定具体程序:
1、医疗差错:主管职能科室对发现的医疗差错进行评估认定
向发生差错科室反馈认定结果及处罚意见 科室对结果有异议~书面形式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给予最终裁决。
2、医疗纠纷鉴定:发生纠纷科室提出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给予认定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结果通报给相关科室
科室对结果有异议~书面形式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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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再次讨论后给予最终裁决 科室对结果仍有异议~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第六条 医疗差错、纠纷及事故的直接,主要,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患者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并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由复杂原因或多环节因素而产生的医疗差错、纠纷及事故~根据相关人员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
第七条 医疗差错、纠纷及事故的处罚:对发生医疗差错、纠纷及事故的责任科室、责任人依照责任认定及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行政处分或移交法律部门处理。
1、认定为医疗差错的:
,1,一般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科室酌情给予经济处罚。
,2,严重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责任人扣发当月奖金。
2、认定为医疗事故的:
,1,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聘用,同时降低工资、福利、补贴等待遇,。
,2,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行政记过~降级聘用,同时降低工资、福利、补贴等待遇,。
,3,三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行政警告~扣发 月奖金。
,4,四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扣发 个月奖金。
,5,对极端不负责任~致使患者死亡、残废或器官功能障碍~情节特别恶劣~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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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由于医疗差错、纠纷或事故而发生的医疗欠费及对患者所作补偿的处理由直接责任人、科室和医院三方承担。具体办法如下:
累计费用小于1万元的~责任人承担15%,1万-5万元的~责任人承担10%,5万-10万元的~责任人承担5%,8%,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人承担5%,3%。其余部分科室承担30%,从科室支出中扣除,~医院承担70%。
4、由于脱岗漏岗、推诿患者~以致贻误、丧失抢救时机,手术开错部位~摘错器官,医技部门漏报、错报检查结果而造成医疗事故的按同级别医疗差错、纠纷及事故处罚规定高一等级从重处罚。
5、对于技术性医疗纠纷,事故,~无论等级高低~院方均承担90%~科室承担10%~原则上由科室自行处理,院方指导性赔付比例为:科室承担6%~直接责任人承担3%~间接责任人承担1%,。 但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
6、对于医疗以外的纠纷~虽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若科室不能认真对待~推诿搪塞患者~致使医患矛盾恶化~引发不良影响导致赔偿者~对责任人予全院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7、对院内医务人员搬弄是非~激化矛盾~无论引起何种纠纷,事故,都被视同直接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
8、对科室隐匿不报~经患者投诉到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经鉴定确认的医疗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包括科主任及护士长的行政责任~并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责任涉及多科室的~经过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评议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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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各自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费用,不能划分责任的~平均分担赔偿费用。
10、擅自超范围诊疗或手术~发生医疗纠纷后造成医院赔偿的~由责任科室承担补偿费的20%~ 对于主要责任人的处罚由科主任或者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决定。
11、对于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科室要充分向患者告知。未告知而发生医疗纠纷争议~造成医院赔偿的~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费用的20%。
12、对于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科室要充分向患者告知。未告知而发生医疗纠纷争议~造成医院赔偿的~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费用的20%。
13、因医疗文书不健全、书写不及时、不规范~或者病历丢失~或者篡改病历或者没有手术记录而导致我院举证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纠纷~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费用的20%,上级医师不审阅一并要追究上级医师连带责任。
14、 医务人员擅自从医院外厂商为患者购买使用医用材料、药品~出现纠纷后~医院赔偿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30%。
15、 凡我院医务人员外院会诊或者手术~未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在院外发生纠纷争议并赔偿的~属于个人行为~由当事人直接负责~与医院无关。
16、 对于医院没有过错的医疗纠纷~因其他方面的社会因素而发生赔偿的~科室或者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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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对于出现医疗差错、纠纷及事故的主要责任医护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活动。
第八条 医技、药剂、护理等医务人员和后勤保障等相关科室出现的误诊、误治或延误抢救治疗时机等导致的医疗纠纷或事故~参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理。
第九条 对于医疗纠纷发生后~给医院造成赔偿或者重大负面影响的~医院的相关处理意见~在科主任会上通报。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床医疗、医技人员。进修人员发生严重医疗差错、纠纷或医疗事故~退回原单位~并按相应医疗差错、纠纷或事故等级提出处理意见通知所在单位~并追究带教老师及科室的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对以前的医疗差错、纠纷及事故~不参照本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在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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