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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资料小抄经典(精)-电大-成人自考-大学本科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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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资料小抄经典(精)-电大-成人自考-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概论复习资料小抄经典(精)-电大-成人自考-大学本科专科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小抄经典(精)-电大-成人自考-大学本科专科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小抄经典(精)-电大-成人自考-大学本科专科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 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 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而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的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9、什么是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原则: 答:法律的适用 即执法,是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动。原则: 第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0、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以确立和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的法律秩序。 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的一种国家制度。 优越性:1)社会主义民主是供绝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 2)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是极其广泛的; 3)社会主义民主是有物质保障的。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也包括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 (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 (3)对清除法律意识的作用。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渐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 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必要性和重要性: (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第四章:宪法 1: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发展: 第一:《共同纲领》是立宪根据。 第二: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 第一部宪法。 第三:1975年和1978年宪法。 第四: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现行宪法。 2: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它制度赖以 产生的基础。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4: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资格的确定。 5: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一:选举权的普遍性。 第二:选举权的平等性。 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第四:无记名投票。 第五: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六: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6: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调整与其组面部分之间的关系的形式。 7:我国的行政区划可分为: 第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第三:县、自治县分为乡、镇。 第四: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第五: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8: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第一: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 第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三:企业依法享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 10: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第二: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第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四: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11:我国公民有基本权利: 第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二: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人身自由 第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社会经济权利。 第六: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第七: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第八: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12:公民的人身自由主要表现在: 第一: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二: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第四:公民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3: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表现在: 第一: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第二:劳动者的休息权。 第三: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第四:物质帮助权。 1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五:依法纳税。 15: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第一:国家权力机关。 第二:国家主席。 第三:国家行政机关。 第四:国家军事领导机关。 第五:国家审判机关。 第六:国家检察机关。 16:我国的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为人民服务原则。 第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第四:精简原则。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一: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第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第四: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 第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它职权。 18: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时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二:公开审判。 第三:回避制度。 第四:两审终审。 第五: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第六:合议制度。 第七:审判委员会制度。 , 2007-8-13 16:40 , 回复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五章 行政法 1、什么叫行政法,它所调整的关系有哪些, 答:行政法是指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所调整的关系有: 第一:行政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 第二: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 第三:行政机关与其它社会组织。 第四:行政机关与个人的关系。 2、什么叫行政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它由主体,客体,内容三部分组成。 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哪些, 第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是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第三: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 第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是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4、我国行政机关有哪些特点, 第一: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它在其职权范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国家。 第二: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第三: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所担负的职权是行政管理职能。 第四: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5、什么是行政行为及其种类,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行为按其方式分可以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6、什么是行政立法及其必须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答: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第一:必须是具有制定行政法规职权的机关才能进行行政立法,并且不能超越其权限范围。 第二: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不能与宪法,法律,上级国家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相抵触。 第三: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第四:必须答合法定形式。 7、什么是行政执法及其它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答: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和活动。它的生效条件有: 第一: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合法。 第二: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 第三:行政执的意思表示真实。 第四: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五:行政执法的形式全法 8、什么叫行政处罚及其它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它的其本原则有: 第一:法定原则。 第二: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四: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 第五:监督制约原则。 9、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警告。 第二:罚款 第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第四:责令停产停业。 第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吊销执照。 第六:行政拘留。 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10、什么叫行政司法及其内容, 答:行政司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裁决人,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的活动。包括行政复议,行政仲裁,行政调解。 1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司法活动。 12、我国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有哪些,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第二:权力机关的监督。 第三:人民政协的监督。 第四:司法机关的监督。 第五: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 第六:社会的监督。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六章 民法 1、什么是民法,它有何特征, 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征有: 第一: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第二:在经济利益上是等价、有偿的。 第三:在意思表示上是自觉自愿的。 2、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第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第四: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 第五: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3、什么叫民事法律关系, 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它对象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包括:主体、客体、内容。 4、什么叫监护, 答:监护是指为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对他们的行为和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5、什么叫法人,法人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的条件有: 第一:法人必须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第三:有自已的名称、组织机构的场所。 第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什么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答: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凡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不需要另行特别授权即全权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人。 7、什么叫民事法律行为,其特征是什么,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其特征有: 第一:民事法律行为乃行为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为的行为。 第二:它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 第三:它是一种合法行为。 8、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 9、什么叫代理,它有何特征, 答: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使法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制度。其特征: 第一: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法法律行为。 第二:代理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却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 第三:代理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 10、什么叫财产所有权,它有何特征, 答: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已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特征: 第一:它是一种绝对权。 第二:它是一种对世权。 第三:它是一种排他权。 第四:它是一种完全的无限期的物权。 11、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有何方法, 第一:确认所有权。 第二: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 第三:排除妨碍或停止侵害。 第四:赔偿损失或返还不当行利。 12、什么叫共有, 答:共有是指同一项财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制度。 13、什么叫共同共有, 答:共同共有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或共有关系解除前为能确定各人应有份额的一种共有关系。其中最为典型是夫妻共同财产。 14、什么叫知识产权,它有何特征, 答: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其特征有: 第一: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 第二: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第三: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第四: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15、什么叫债,它有何特征, 答: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征有: 第一:债的主体是两方特定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第二:债的内容表现为请求为一定的给付或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实现权利人请求的义务的结合。 第三:债的客体可以是物,可以是智力成果,也可以是特定的行为。 16、债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第一:因履行而消灭。 第二:因互相抵消而消灭。 第三:因混同而消灭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合而为一。 第四:因双方当事人协议免除而消灭。 第五:其内容与人身直接联系的债因当事有死亡而消灭。 17、合同的内容: 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第二:标的。 第三:数量。 第四:质量。 第五:价格或报酬。 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七:违约责任。 第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18、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第一: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二:定金(凡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和证明合同已有效成立为目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向对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第三:抵押权(担保法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供作担保的财产的占有,而仅将该财产供作债务履行的担保) 第四: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交付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还不履行其债务时,质押权人可将质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第五:留置 19、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第一: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第二:合同已解除。 第三:债务相互抵消。 第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提存。 第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第六: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它情形。 20、什么叫侵权行为之债,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 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它的构成要件有: 第一:行为的违法性。 第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这间有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21、什么叫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答:不当得利是指凡无法律上的根据致使他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叫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又称为“无委托的事务管理”是指既无约定又无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其支出的费用及劳务得请求受益人支付所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22、什么叫婚姻法,其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答:婚姻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原则有: 第一:婚姻自由。 第二:一夫一妻。 第三:男女平等。 第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实行计划生育。 23、什么叫继承权,它有何特征, 答: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留下的遗产的权利。其特征: 第一: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 第二:继承权是一种物权取得权。 第三: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前,只是一种期待权,在继承开始后才是一种既得权。 24、我国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第二: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第四: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 第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25、什么叫人身权, 答: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或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各种权利。人身权可分为人 格权和身份权。 26、什么叫人格权,它包括哪些内容, 答: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是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的必须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 其内容有: (1)生命权; (2)健康权; (3)肖像权; (4)名誉权; (5)荣誉权 (6)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27、什么叫身份权,它包括哪些内容, 答: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一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它包括: (1)著作权 (2)发明权 (3)专利权 (4)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 (5)亲属权和监护权。 28、什么叫诉讼时效,其种类有哪些,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能行使自已的请求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其种类有: 第一:一般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 第二: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特别规定的短期时效和通过各种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限,其中有4种规定为1年: (1)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而致人损害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害的。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七章 商法 1、什么叫商法, 答:商法是指调整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业组织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调整公司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公司法只承认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 3、什么叫有限责任公司,其特征有哪些,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征: 第一:由定额股东所组成。 第二: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第三:兼有资合性和人合性。 4、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 第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第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第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什么叫股份有限公司, 答: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以上人数的股东组成的,全部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第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 第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第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合法。 第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第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第六:有固定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7、什么叫破产法, 答:破产法是指用以调节和规范破产过程中人民法院及债权人、债务人、清算组以及其它破产当事人或参与人的具体行为和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什么叫和解,全民企业的和解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后,为预防和避免债务人宣告破产起见,由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达成的中止破产程序进行的协议。和解应具备的条件是: 第一:债权人已提出破产申请并由为人民法院所受理。 第二:债务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3个月内提出整顿申请,并分别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整顿。 第三: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并经债权人会议依法定议决规则通过。 第四:债权人通过的和解协议得到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 9、什么叫整顿,整顿程序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整顿是指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使债务人免受破产宣告,申请对债务人进行一系列改组、调整及其他挽救活动。整顿程序应符合的具体要求有: 第一:整顿由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 第二:整顿措施应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整顿方案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四:整顿情况应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听取意见。 第五:整顿情况和和解协议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报告并接受监督。 10、保险法是指调整因保险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1、票据的特征, 第一: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第二: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 第三:票据是货币证券。 第四:票据是要式证券。 第五:票据是无因证券。 第六:票据是流通证券。 第七:票据是文义证券。 12、什么叫票据法及其特征有哪些, 答:票据法是国家为调整票据关系和确认票据行为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征有: (1)强行性(2)技术性(3)固定性(4)国际性 13、什么叫票据法律关系, 答: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的签发和流通、转让等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4、什么叫票据行为, 答: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法上规定的,能引起票据上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要式法律行为,它是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化的法律事实。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八章 经济法 1、什么叫经济法, 答: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2、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平衡协调原则。 第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第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3、什么叫税法, 答: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什么叫反不正当竞争法,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第一:采用假冒或仿冒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第二: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他人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交易的行为。 第四:商业贿赂行为。 第五:作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 第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七: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第八: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推销商品的行为。 第九: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 第十: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益、商品声誉的行为。 第十一:通谋投标行为。 6、什么叫产品质量法, 答: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我国产品质量法贯彻的基本原则, 第一:国家宏观调控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质量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统一立法和分别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贯彻奖优罚劣的原则。 8、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第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第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第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第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第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九章 刑法 1、刑法的定义及其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新中国第一部统一刑法是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基本原则为: 第一: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三:罪刑相当原则。 2、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3、什么叫犯罪构成, 答: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即: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体。 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非法拘禁罪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5、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有何区别, 第一:犯罪客体体现犯罪的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则不体现本质和不决定性质。 第二: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第一犯罪都有。如偷越国境。 第三: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第四:同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同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 第五: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6、什么叫正当防卫,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应具备的条件有: 第一: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第二: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第三: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允许对没有参加侵害行为的第三者造成损害。 第四:防卫不能过当 7、什么叫紧急避险,成立紧急避险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受到危险而采取的。 第二: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第三: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 第四:紧急避险不能过当。 8、什么叫犯罪未遂,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答: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构成犯罪未遂的要件有: 第一: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第二:犯罪未能得逞。 第三: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9、什么叫刑罚,其特征有哪些, 答:刑罚是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其特征有: 第一:刑罚是一种严厉的强制方法。 第二: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 第三:刑法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判处。 10、什么叫假释,适用假释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假释是指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刑期之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有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适用假释应符合的条件有: 第一: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 第二:只适用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第三:假释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四: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不得假释。 11、我国刑法分则中的十类犯罪, 第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侵犯财产罪。 第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贪污贿赂罪。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 1、什么叫刑事诉讼法, 答: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有哪些, 第一: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第二: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四: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第五:保证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 第六: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追诉。 第七: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3、什么叫证据,它有何特征, 答: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具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特征。 4、证据的种类, 第一:物证、书证。 第二:证人证言。 第三:被害人陈述。 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第五:鉴定结论。 第六:勘验、检查笔录。 第七:视听资料。 5、什么叫举证责任, 答: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谁负有提出证据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义务。 6、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有: (1)拘传 (2)取保候审 (3)监视居住 (4)逮捕 (5)拘留 7、拘传是指公、检、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8、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根据需要或有关人员的申请,责令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9、什么叫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以公诉人的身份将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提请人民法院审理的诉讼活动。提起公诉应具备: 第一: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第二:证据确实、充分。 第三: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是指在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 2、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 3、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和保障与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 第二:辩论原则。 第三:调解原则。 第四:处分原则。 第五:检察监督原则。 第六:社会支持起诉原则 . 4、诉讼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通过审判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 5、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已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6、原告是指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以自已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人。 7、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控为侵害其民事权益或者与其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 8、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民事诉中,依法律的规定,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或经当事人委托授权,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行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人。 9、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司法行为。 10、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它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程序。 11、企业法人破产清偿的顺序: 第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第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第三:破产债权。 12、执行的中止情形有哪些, 第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的。 第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第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第四:作为一方当事人或者其它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担人。 第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它情形。 13、人民法院执行的终结有哪些, 第一:申请人撤消申请。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 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第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力。 第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它情形。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的特征, 第一: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二:行政诉讼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而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 第三:行政机关的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四:行政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 第五:行政诉讼必须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 2、什么叫行政诉法,行政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 答:行政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行政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任务有: 第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第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3、行政诉讼法的其本原则, 第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第二:合法性原则。 第三: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第四:不适用调解原则。 第五:行政损害赔偿原则。 4、行政诉讼确定人民法院管辖权的原则有哪些, 第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进行诉讼。 第二:便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执行。 第三:有利于行政案件得到公正的裁决。 5、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因行政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其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6、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第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第二:有明确被告。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十三章 国际法 1、什么叫国际法,它有何特征, 答: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即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其特征有: 第一:国际法所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第二: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而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是各国公认的法律,而不是由一个超国家的权力强加于国家的法律。 第三: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不是依*集中的,有组织的暴力机关,而主要*国家本身。 第四: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2、构成一个国家的四个要素: 第一:有定居的居民。 第二:有确定的领土。 第三:有一定的政权组织。 第四:具有主权。 3、国家的基本权利: 第一:独立权。 第二:平等权。 第三:管辖权。 第四:自保权。 4、什么叫国家承认, 答:国家承认是指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存国家以一定方式表示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存在的认可,从而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或保持正常关系的政治和法律行为。 5、什么叫国家责任,国家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答:国家责任是指一国因违反国际法,侵害他国或国际社会的合法权益,从而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责任的形式主要有: 第一:限制主权。 第二:赔偿。 第三:道歉。 第四:对国际罪行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国际审判。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十四章 国际私法 1、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有: 第一:国际立法。 第二:国际条约。 第三:国际惯例 2、什么叫冲突规范, 答: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规范,它是在调整或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的民事关系或民事争议时,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则。所以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 3、什么叫反致和转致, 答:反致是指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确定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但乙国法的冲突规范却规定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情况。 转致是指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则应适用丙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情况。 4、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另一个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范指定本应适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取得自己所希望的准据法的适用,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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