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春晖社社团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社团组织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四章 社团机构设置
第五章 活动经费及其管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附则
1,社团简介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春晖社是直属于校团委的校级学生社团,致力于发挥“亲情、乡情、友情”的情感纽带,凝聚全校关心家乡、热心公益的社团和同学,积极加入共青团贵州省委组织的“春晖行动”,宣传“饮水思源、感恩母校、回报家乡”的理念,倡导孝敬父母、热爱母校、关心他人、力所能及的为家乡和母校做些有益的事情。
2,社团活动
举办以“寸草报春晖”为主题的公益活动、大型演讲、交流活动,宣传感恩、反哺理念;
寒暑假组织会员回到自己的家乡去,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掌握的技术以及从城市整合的资源带回家乡,助力家乡发展。
3,社团成员
现任社团干部
部门 职务 姓名
社 长 韦光乐
副社长 孙云云 韦康
秘书部
部 长
副部长
部 员
部 员
会 员
外联部
部 长
副部长
部 员
部 员
会 员
宣传部
部 长
副部长
部 员
部 员
会 员
组织部
部 长
副部长
部 员
部 员
会 员
文体部
部长
副部长
部员
部员
会 员
财务部
部长
副部长
部员
部员
会 员
实践部
部长
副部长
部员
部员
会 员
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本社全称为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春晖社。
第二条 本社团性质:本社团是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和院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宗旨:大爱、感恩、反哺、奉献、
、进步。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奉献社会,团结共进。
第四条本社团原则
1、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遵循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共青团中央、团省委、校团委的文件精神和工作导向,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3、 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 社团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集体负责;
5、 传承中华民族饮水思源、反哺故土、回报社会的传统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引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6、 倡导“大爱、感恩、奉献、反哺”的精神,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公益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领学生成长成才;
7、 以亲情、乡情、友情为纽带,引导学生有序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树立积极进取、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标。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与形式:
(一)在校内外宣传、实践“春晖行动”;
(二)开展支教、助残、募捐、调研、讲座等公益活动;
(三)与政府部门、各慈善组织、各高校合作开展春晖行动的相关活动;
(四)其他符合“春晖”精神、符合本社团宗旨和本章程的活动。
第六条 本社遵循《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社团组织
第七条 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校和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八条 社团聘请学院老师为社团指导老师、或靠相关业务单位,全面指导社团工作。
第九条 社团的组织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各部部长组成。社团理事会是社团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第十条 社团制定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
第十一条 社团可以制作要社团的标志,并由社团联合会监督其使用。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不得参加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一般不成立跨校学生社团组织,特殊情况须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并报校团委批准后才能成立。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正式学籍;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 遵守本社团的规章制度,对春晖行动具有高度认同感;
(四) 在校外无犯罪史,在校内无处分记录。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社团通过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面试,内部讨论后再录用;
(三) 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社团章程、组织结构、财务制度等事项的知情权;
(二)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三)参与社团活动与接受培训的权利;
(四)对本社的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党和学校的各种方针政策,遵守校纪校规及社团章程,自觉维护社会良好形象;
(二)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三)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四)自觉投入本社的建设工作,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弘扬爱心,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六)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员证。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凡被除名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社团。
第四章 社团机构设置
第十九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常务委员会。社团常务委员会由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条社团常务委员会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终止事宜;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社团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二条 组织机构
(一)本社团设立社长一名,副社长一至三名;
(二)本社团设立秘书部、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财政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三名,干事若干。
第二十三条 各部权力与职责:
(一)秘书部权力与职责:
1、统筹处理社团的各项日常工作;
2、负责有关档案、材料的起草、整理和保存;
3、负责
的拟定和
的撰写;
4、负责会场的申请和清理,会议的通知、安排和记录;
5、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
6、协助社长、副社长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7、其他应当由秘书部负责的工作。
8、拥有自行调配和安排部门成员的权力,本部门可根据其成员的表现通写,申请材料进行成员的提拔或降级退出;
9、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10、接受各部门的监督。
(二)组织部权力与职责
1、负责社团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开展;
2、负责各个部门、各项目组及活动团队任务分配;
3、协调各个部门开展活动;
4、其他应当由组织部负责的工作;
5、拥有自行调配和安排部门成员的权力,本部门可根据其成员的表现通写,申请材料进行成员的提拔或降级退出;
6、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7、接受各部门的监督。
(三)宣传部权力与职责
1、全面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塑造社团良好形象,提高社团知名度、影响力和美誉度;
2、负责社团活动的前期动员与后期宣传,主要包括:海报、宣传板、横幅、新闻稿等。负责社团照片的拍摄、整理、处理、存档;
3、负责社团网站、公共主页、微博等宣传阵地的运行;
4、负责社团各类宣传资料的撰写与发放;
5、其他应当由宣传部负责的工作;
6、拥有自行调配和安排部门成员的权力,本部门可根据其成员的表现通写,申请材料进行成员的提拔或降级退出;
7、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8、接受各部门的监督。
(四)外联部权力与职责
1、全面负责社团的对外联络工作;
2、负责与各级春晖行动办公室、团委及其他部门的联络工作;
3、加强与其他高校“春晖社”的联系和交流;
4、增进与学校其他社团及组织间的交流;
5、接待社团来访者;
6、负责各项活动的联系工作和筹集活动经费;
7、其他应当由外联部负责的工作;
8、拥有自行调配和安排部门成员的权力,本部门可根据其成员的表现通写,申请材料进行成员的提拔或降级退出;
9、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10、接受各部门的监督。
(五)文体部权力与职责
1、负责组织策划每一次爱心活动的文体活动;
2、负责各项爱心活动社问题演出活动的策划、安排和实施;
3、负责组织社员参加文体活动,为活动开展下去打基础;
4、拥有自行调配和安排部门成员的权力,本部门可根据其成员的表现通写,申请材料进行成员的提拔或降级退出;
5、 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6、接受各部门的监督。
(六)财务部权力与职责
1、 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及其有关财务规定;
2、负责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3、负责社团内部资金收入和指出的详细记录;
4、负责每一个月公开财务的花销情况,并制度财务报表;
5、负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
6、拥有自行调配和安排部门成员的权力,本部门可根据其成员的表现通写,申请材料进行成员的提拔或降级退出;
7、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接受各部门的监督
(七)实践部权力与职责
1、负责规划考察春晖行动公益活动,进行活动收集和分析,计划战略性执行的可行
;
2、负责对被赞助对象或活动对象进行考察分析,并对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保存
3、负责配合外联部的工作;
4、负责开展好每一项春晖行动;
5、拥有自行调配和安排部门成员的权力,本部门可根据其成员的表现通写,申请材料进行成员的提拔或降级退出;
6、 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7、 接受各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执行本章程;
(二)热心社团工作、工作能力强;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本社社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全体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例会每月至少两次,全体会员大会每两月至少一次;
(二)检查社团职能部门执行决议的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社团出席校内外的活动;
(五)其他应当由社长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其他应当由副社长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各负责人的产生:
(一)社长、副社长:经民主推选、自我推荐成为下届社长、副社长候选人,考察其工作能力、对社团贡献、个人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指导老师、常务委员会及民主推荐等各方意见确定。
(二)各部部长及副部长:原则上由社团换届大会统一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个别更换可由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 各负责人的罢免
(一)罢免正副社长必须经2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交书面意见至常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组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则罢免决议通过。
(二)罢免各部负责人必须由5名以上部员提交书面意见至社长,经社长审核后,提交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决定。
(三)若社长、副社长及各部负责人的决议及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严重违反本章程,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决定后,可直接进行罢免。
第五章 活动经费及其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上级组织拨款;
(二)接受捐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社团在秘书部中选任财务专员,负责社团经费的申请和管理,负责社团的财务预算、决算,负责监督各个部门、各项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进行财务公开。财务专员至少两名,分别负责会计与出纳工作,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与接管人员理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查财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春晖社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