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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表

2017-09-29 10页 doc 25KB 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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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表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变更登记事项 批准机关名称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及文件 送缴证件情况: 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地税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
变更税务登记表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变更登记事项 批准机关名称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及文件 送缴证件情况: 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地税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地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地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宾 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地税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税 务 登 记 表 (适用于个体经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初始登记时,以下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变更登记时,由纳税人填写) 税务登记代码?????????????????? 纳税人管理码????????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监制 税务登记表 (适用个体经营)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个体工商户 口个人合伙 开业(设立) 生产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日期* 营期限* 批准设立机关* ???????? 证照名称* ?? 证照号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合伙人数 雇工人数 其中固定工人数 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 记帐本位币 ??? 固定资产折旧方式 ?? 网站网址 电子邮箱 国标行业* ????? 业主姓名* 国籍或详细地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分店名称 纳税人管理码 税务登记代码 地址 电话 分店 情况 合伙人 身份证 身份证 投资金额投资 分配 国藉或地址 姓 名 件名称 件号码 (万元) 比例 比例 合伙人 投资 情况 代扣代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代收代缴 税款业务 情况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业主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请将业主 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此处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款国库* ??? 收入归属* ??????? 征收属性* ??????????? 管理属性* ??????????? 稽查属性* ??????????? 地理位置* ???????? 街道 ?????????? 门牌号 专业市场 ?????????? 楼层号 门牌号 是否国地税共管户* ?? 申报方式* ?? 录属关系* ?? 经营管理行业* ?????? 征管方式* ? 纳税人纳税规模* ??? 国税主管机关* ???????? 国税登记代码 受理登记日期 证件发放日期 核发证件种类 副本数量 税务登记经办人(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凭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房产证明(产权证、租凭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 3 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合伙人投资情况中的“国籍和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 6、“国标行业”栏: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填至小类,由地税登记机关负责提供,详见省局已下发的公用字典表中的《国标行业》。 7、“批准设立机关”栏:由地税登记机关提供,详见原已采集的内部采集表中的《颁发证照机关代码》。 8、“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栏及其他带有“?”的栏目:依照省局已下发的《征管核心系统外部采集表》的要求填写。 税 务 登 记 表 (适用于单位纳税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初始登记时,以下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变更登记时,由纳税人填写) 税务登记代码??????????????? 纳税人管理码????????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监制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简称* 纳税人名称(英文) 登记注册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设立机关* ???????? 批准设立证明 开业(设立)日期* 年 月 日 或文件号* 生产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照名称* ?? 证照号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记帐本位币 ??? 固定资产折旧方式 ??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 其中 核算方式* 外籍人数 单位性质*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 网站网址 电子信箱 国标行业* ????? 适用会计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 制度* 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项目 身份证件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内容 姓名 种类 号码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 纳税人税务代理人名称 税务登记代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管理码 注册资本*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投资总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投资方 投资 证件 投资方名称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 经济性质 比例 种类 自然人投资比例 外资投资比例 国有投资比例 税务登记分支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纳税人管理码 代码 总机构名称 纳税人管理码 税务登记代码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 税款业务 情况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款国库* ??? 收入归属* ??????? 征收属性* ??????????? 管理属性* ??????????? 稽查属性* ??????????? 地理位置* ???????? 街道 ?????????? 门牌号 专业市场 ?????????? 楼层号 门牌号 是否国地税共管户* ? 是否国有控股企业* ?? 征收方式* ??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 申报方式* ?? 经营管理行业* ?????? 纳税人纳税规模* ??? 录属关系 ?? 国税主管机关* ???????? 国税登记代码 受理登记日期 证件发放日期 核发证件 副本数量 税务经办人(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凭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和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分类由地税登记机关负责提供,详见省局已下发的公用字典表中的《登记注册类型》。 7、“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8、“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9、“国标行业”栏: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填至小类,由地税登记机关负责提供,详见省局已正好的公用字典表中的《国标行业》。 10、“批准设立机关”栏:由地税登记机关提供,详见原已采集的内部采集表中的《颁发证照机关代码》。 11、“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栏及其其他带有“?”的栏目:依照省局下发的《征管核心系统外部采集表》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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