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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2017-10-17 5页 doc 17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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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教材]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虽然对此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大多人对此理解还有疑义,所以有必要进行探讨,弄清楚以下问题: 一、认定工伤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1、首先是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要搞清什么是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
[教材]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虽然对此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大多人对此理解还有疑义,所以有必要进行探讨,弄清楚以下问题: 一、认定工伤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1、首先是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要搞清什么是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所以要特别注意:当员工上下班,如果是步行、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撞受伤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2、什么是“上下班途中”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 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3、不符合不得认定工伤条件: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 (1)因犯罪而伤亡的。如自驾车有犯罪行为致本人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必须有法院的有罪判决。 ( 2)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必须有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违反交通法规方面的处罚规定为: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所以,只要不是偷开他人机动车或无证驾驶的,就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一般应认定为工伤。即使员工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对于单位以员工“闯红灯、走反道、走机动车道、骑车带人、超速、过交叉路口没有下车推行”等违反交安法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员工受伤以后应先向加害人索赔。 (1)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首先应报警。 事故发生以后,如果是没有人员伤亡的,双方可以当场协商解决。如果有人员受伤则应先报警,然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受伤人员经治疗后康复,应尽快处理有关费用纠纷。 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是双方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推翻责任认定书的结论。这里的诉讼只能是民事诉讼,即双方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和解,也不能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调解成功,然后诉至法院的,可以在法庭质证中提出证据否定。而不是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起诉交警部门的行政诉讼。 (3)赔偿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 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申请工伤认定 (1)员工从加害人处获得损害赔偿后,可以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具体办法及法律规定如下: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 ?如果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当事人应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必经前置程序) ?如果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由员工自己申请的,则给员工造成的损失由单位承担。(包括员工请假办理工伤认定被单位扣发的工资、需要的必要交通费用等) (3)如果员工受伤造成残废的,还需要申请伤残等级认定。 (4)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一切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员工能否既得到加害人的赔偿,又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呢, 这个问题以前一直存有争论,但现在大多认为是可以的。侵权赔偿是适用侵权法处理,即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工伤保险是一种为了保护劳动者由国家强制规定的一种待遇。所以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有明确的解释: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是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的事情,员工要想完整地保护自己的权利,还需要得到专业人员的指导或帮助,其中的处理技巧也不是懂一些法律就能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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