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抚恤金分配

2018-01-05 8页 doc 21KB 64阅读

用户头像

is_882336

暂无简介

举报
抚恤金分配抚恤金分配 篇一:抚恤金分配 近年来,随着国家抚恤金补偿新政策的执行,抚恤金的数额大幅提高。可是死者的近亲属之间因死亡抚恤金的分割纠纷却越来越多,在实践中还是有一些问题经常困扰我们。就是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及分配的方法或者原则,在立法上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没有建立起死亡抚恤金分配的完善制度。由于死者近亲属之间对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及应如何分割的规定不明确,所以在近亲属之间分配抚恤金时产生争执,以至诉至法院解决纠纷。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人们的法律素质,是解决这类问题迫切需要,是推动社会法制建设的具体体现。下面试着通过对死亡...
抚恤金分配
抚恤金分配 篇一:抚恤金分配 近年来,随着国家抚恤金补偿新政策的执行,抚恤金的数额大幅提高。可是死者的近亲属之间因死亡抚恤金的分割纠纷却越来越多,在实践中还是有一些问题经常困扰我们。就是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及分配的方法或者原则,在立法上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没有建立起死亡抚恤金分配的完善制度。由于死者近亲属之间对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及应如何分割的规定不明确,所以在近亲属之间分配抚恤金时产生争执,以至诉至法院解决纠纷。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人们的法律素质,是解决这类问题迫切需要,是推动社会法制建设的具体体现。下面试着通过对死亡抚恤金性质和分配方法的分析,从而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明确认识此类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死亡抚恤金应如何分配 对死亡抚恤金如何分割呢?对此我国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 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近亲属主要指配 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死亡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参照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死亡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死亡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分配,现行法律无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应当按照已有的相关法律的立法意图,并结合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分配的范围和方法,鼓励生活条件优越的人少分或不分,更多地扶持贫困或生活条件差的人,从而能合法合理的分配好,更能使中华民族得传统美德得到弘扬。 有这样一个案例,王某共有六名子女,王某去世后,其中一子王拿出王某在去世前立的一份遗嘱,遗嘱中除了对房产进行了分配,还对其死后单位发放的死亡抚恤金进行了分配。王某遗嘱中,写明死亡抚恤金全部由一子继承,其他子女不得干涉。对此,王某的六名子女对死亡抚恤金分配产生了很大分歧,诉至法院。后经法官对相关法律的耐心解释,王某的六名子女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笔者认为,死亡抚恤金是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国家发放这些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 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笔者认为,抚恤金既然不属于遗产,就只能参照《继承法》中的遗产分割方法,以主要照顾、优抚、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扶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兼顾其他亲属为原则进行分割。如果不视情况的,绝对平均分配,不能体现立法目的,更不能充分体现中华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二、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三、死亡抚恤金的性质 顾名思义,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 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相当于生活费,因而死亡抚恤金是基于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所以带有抚慰其家属,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性质。 1、死亡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夫妻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具体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抚恤金则是死者死亡之后所获得的补偿,所以死亡抚恤金不是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而是作为在夫或妻一方死亡后的财产性补偿,所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死亡抚恤金有精神抚慰性质。死亡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所以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国家发放这些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劳动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3、死亡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继承产生于死者死亡之时,遗产也因此在死者死亡时由其生前合法取得且实际存在的财产转化成了可供合法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抚恤 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死者遗产的问题,目前在我国民众中有一部分人存在错误的认识,他们认为死亡抚恤金是基于死者去世的事实而得到的一笔补偿金,怎么不是遗产呢。这种错误认识,很明显是对遗产的定义和死亡抚恤金性质的不熟悉及理解错误。 4、死亡抚恤金死者不能遗嘱分配。死亡抚恤金的发放后,其如何分配不体现死者的意志,而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前述遗产的定义中,可知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既然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死者当然不能再去世之前加以分配。死亡抚恤金是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相当于生活费,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性质。如果根据死者的意志为转移,就改变了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和国家发放死亡抚恤金(转载于:www.Zw2.cN 爱 作 文 网:抚恤金分配)的初衷。 抚恤金如何分配 篇二:抚恤金分配原则 一次性抚恤金分配原则 导读:对于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分配原则,现行民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法律界对抚恤金的定性已经达成共识,即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畴,它是死者近亲属基于死者死亡这一法律事件而享有的权利,是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 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原则 对于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分配原则,现行民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法律界对抚恤金的定性已经达成共识,即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畴,它是死者近亲属基于死者死亡这一法律事件而享有的权利,是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但如何分配,司法判例标准不一。有的按均等份额分配;有的按遗产分配原则,配偶分享一半后,另一半第一继承人再平均分配;有的确认为被供养人在供养人死亡后依法取得的生活保障金,只分配给配偶,其他继承人无权享有;有的首先考虑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生活来源,其次考虑血缘关系,合理分配。笔者认为,最后一种分配标准比较公平合理,体现了抚恤金的立法本意和初衷。 一、抚恤金的特征和含义及其法律、政策渊源。 1、1980年2月3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早期的抚恤金不叫抚恤金,叫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通过关键词“依靠死者生 前供养的”可以看出,受益的对象范围是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亲属,没有发生供养关系的亲属不在范围之列。 2、1989年4月17日,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第4条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顺序是:1)有父母无配偶的,发给父母;2)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4)无父母和配偶的,发给子女。可以看出父母和配偶是第一顺序,子女是第二顺序。不过,随着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出台,该解释已经失效。 3、2004年8月1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4条规定: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 一顺序,子女为第二顺序的规定。但是,如何分配,条文并没有明确。为了弥补条文的缺陷,《释义》进行了解释。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编写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对条例第14条进行了解释:同一顺序(父母、配偶、子女)对一次性抚恤金分配原则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亲属,分配时,应当予以照顾,对烈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烈士共同生活的亲属,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亲属,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立法部门第一次明确了抚恤金分配应充分考虑共同生活和扶养义务等因素,为民事案件抚恤金分配原 则提供了参照标准。 4、2004年12月24日,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规定: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领取,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 5、2004年1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 第一款“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 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看出,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性质,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二、民事审判如何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行对接是当务之急。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抚恤金领取和分配原则的立法本意和 初衷已经非常清楚,也具有可操作性,更具有权威性。但是,该《条例》仅适用军人,如何让民事审判予以参照,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给出了部分答案,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以外的群体是否参照该条例,没有答案。在这方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做法值得肯定。市高级法院以指导文件形式,规定将市高级法院推荐的参阅案例作为民事审判的参考原则。 首先,市高级法院出台指导文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一条:在既无法律、法规规定,又无相关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审理案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检索参照有关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的统一的指导意见;(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生效判决及案例中体现的审判原则;(三)市高院的面指导性意见或市高院推荐的参阅案例。 其次,公布推荐参阅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推荐案例——“苑世星、苑印堂与苑巍苑、佳继承纠纷上诉案”裁判规则是:虽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仅适用于军人,但是在相关的政策法规未出台之前,人民法院应参照该条例确定的原则来判断其他的死亡抚恤金的发放对象,以处理同类型的案件(见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一庭编写的《北京民事审判疑难案件与问题解析》第2卷第316页, 法律出版社出版)。因此,北京法院在民事审判抚恤金方面执法裁判标准应该已经统一,其他高级法院也可以学习北京法院的经验,在全省市内统一抚恤金案件的执法裁判标准。最终,立法机关要尽快出台抚恤金分配原则相关法律法规或指导性文件,以维护司法裁判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统一性。 北京市泓天律师事务所?我蹇? 2013年12月20日 参考文献:1、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一庭编写的《北京民事审判疑难案件与问题解析》(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编写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年版) 篇三:抚恤金分配协议 抚恤金分配协议 ***因病死亡,其配偶***、长女***、长子***、次子***经过协商一致决定,抚恤金及其他费用全部由***领取,其余人员并无任何 异议。 特立次据 协议人签名:配偶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女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次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日期:2014年 月 日
/
本文档为【抚恤金分配】,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